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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证全国联网(安监局特种作业证全国联网)

时间:2024-01-24 02:24:15 作者:气宇轩昂 来源:网友投稿

本文目录一览:

特种作业操作证真假怎么查?12350教您一招搞定!

2018年9月25日,龙岗区布吉街道万象汇,一安装工人在进行LCD广告门灯维修过程中触电身亡。据查,该工人是一名普通的安装工,并非电工维修人员,也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其所属单位让无证人员上岗进行电工作业,最终酿成这起惨剧。

2018年7月31日,罗湖区翠竹街道某村发生一起工人高空作业坠楼事故,一工人在拆空调主机时不慎坠楼,当场身亡。据查,出事工人并没有高空作业资质,也不是安装空调的相关公司员工,属于街边摆摊的散工,受雇于住户拆除空调,结果上楼作业没多久就从四楼坠落,导致悲剧酿成。

高空、带电作业等高风险作业

属于特种作业

因此,必须持证上岗

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下面这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作业

也需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才能上岗作业

电工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此外,涉及到特种作业的还有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安监局认定的需要特种作业证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或者使用伪造上岗

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

0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0

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旦发现无证和持

进行特种作业的安全违法行为

市民可拨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

进行举报

举报一经核实,奖励500元

对于重大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属实会按照罚金的15%进行奖励

最高可奖励30万元

12350安全投诉热线自开通以来,受理多宗无证或使用进行特种作业的安全违法行为投诉,查处了一批使用无证人员的企业和持人员。2018年7月至12月,共计受理涉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违法行为34宗,其中核查属实11宗,不属实16宗,仍在核查的安全违法行为7宗。

典型案例

举报情况: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富塘路3号深圳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该单位生产部有电工无证进行电工作业,焊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所持焊工特种作业证是未通过考核使用非正常途径取得的。

核查处理情况:安监办巡查员到该企业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共有4名特种作业人员(电工2人,焊工2人)。经对该4名员工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进行查询核实,其中3人信息可查,1人无信息,怀疑为。执法部门已将该名员工及疑件移交公安派出所处理。

举报情况: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二市场佳怡工业园内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单位有十余名焊工无证上岗,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核查处理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氩弧焊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违法行为编号第1008号),对该公司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情况:坪山区锦龙大道3号深圳市某物流装备有限公司,该单位收取费用为员工集体办理发证机关多为“湖南安监”的假特种作业操作证、假吊机证等,并长期使用进行作业。

核查处理情况:执法人员到该物流有限公司现场对其3号车间的11名在电焊作业员工进行抽查,其中发现有5名员工未能提供电焊作业操作证。针对此项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拟处罚四万元。

使用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对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假

我们应该如何辨别呢?

一招搞定☞在全国联网系统查询

登录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saws或者登录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培训考试发证查询”专栏http://www.szsafety.gov,输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即可进行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

除辨别证件真假之外

可能很多人还会傻傻分不清楚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其实,这两种证件是不一样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两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不能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当成“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相关问题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项处理

大家可以拨打“12365”

对特种设备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和投诉

正在作业一查竟是?已立案侦查!

正在作业,一查,?

2023年5月15日,接群众举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市凯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顾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从事特种作业,且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官网查询入口平台无法查询。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强制措施,扣押李某某、顾某某2人特种作业证。经核实,李某某、顾某某2人特种作业证均为伪造,珠晖区应急管理局于5月22日立案调查。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珠晖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李某某、顾某某涉嫌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珠晖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25日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2023年7月3日,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对李某某、顾某某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立案侦查。

正在电焊,一查,无证?

2023年6月29日,雁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市普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陈某、陈某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证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陈某、陈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立案调查。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雁峰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必须持证上岗

无证上岗、违规电焊有多可怕

一组动图告诉你

↓↓↓

事故案例

2022年9月28日中午,吉林省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经查,该餐馆违规进行“气改油”改造,未按规定在停业状态下施工,且施工作业选择在营业高峰、人流密集时段,电焊人员无焊割作业资格证,违章冒险动火作业,部分窗户被广告牌匾和防盗窗遮挡,最终酿成惨剧。

2023年6月1日17时30分许,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郑家驿镇一汽修厂焊工黄某明在对一冷链车油箱进行焊接作业时发生爆燃,致冷链车受损、黄某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未发现黄某明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和持证相关信息,属无证违规电焊作业。同时,再次提醒用工企业招聘特种作业员工时一定要花几分钟时间网上查一查证件的真伪如何辨别特种作业操作证真伪一起来看!一、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平台查询证书信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在顶部导航中点击“服务”——“查询服务”按钮,选择“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或在网页地址栏直接输入网址/d/file/gt/2023-10/keftxxuslik 中国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部●编辑:邢祖仪

河南政务服务网怎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电梯操作证)?

河南政务服务网怎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电梯操作证)?

施工电梯操作证是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一种。

申请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审批时间:

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办理流程:

打开河南政务服务网 搜索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点开办事指南,打开在线办理即可

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32个常见问题,答案在这里→

电气焊作业作为一项重要工艺

在现代化工业生产和生活中被广泛应用

但是如果焊接操作人员

在操作过程中忽视安全防护工作

或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就会埋下火灾隐患

一组动图告诉你

无证上岗、违规电焊有多可怕

2022年6月9日,浙江杭州冰雪大世界工地内工人无证违规电焊作业,引燃内部的泡沫保温材料,事故造成4人死亡。

2021年6月10日,广西钦州一工地电焊熔渣滴落在泡沫板上迅速燃烧,一发不可收拾。

2021年3月20日,浙江慈溪,两名男子进行电焊作业时忽然起火,不到10秒大火吞噬整个仓库。

2020年1月11日,浙江金华一皮具厂,工人进行切割作业的火花引燃聚氨酯泡沫板,3200平方米厂房过火。

2020年8月8日,福建晋江一厂房,工人在四层电梯井口违规焊割,溅落的焊渣引燃海绵堆垛引发火灾,事故造成8人当场死亡。

今年4月底以来,应急管理部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消防救援联合执法小分队,赴多地针对电气焊动火作业、外包外租安全管理、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出口开展专项暗查暗访,其中,共发现电气焊动火作业类问题隐患80余条,主要表现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购买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件超期未复审等。

此外,检查还发现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取证报名渠道、证件查询和真伪辨别方式、要定期复审和如何复审、证件使用范围、考试方式及,以及伪造、变造、买卖证件后果等不够了解。

如何考试培训、取证、复审换证、

查询证书、辨别真伪……

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32个常见问题

答案都在这里

01

法律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5.《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7.《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中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的附件《特种作业目录》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 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包括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具体如下:

02

考核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哪些项目?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跨省通办”吗?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提出考核申请,实现取证、复审和换证,不受区域限制。依法依规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通用和互认。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d/file/gt/2023-10/1rmuhk5iy2m 规定公开收费标准。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多少分合格?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是否允许补考?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六、特种作业考试过程有什么要求?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七、特种作业考试违纪如何处理?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八、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 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培训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去哪里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为方便大家就近参加培训,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gov/),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通过右方“机构查询”,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培训机构。

三、特种作业人员依据什么内容培训?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对学时有什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对各操作项目(工种)的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操作项目不同,其相应的学时要求也不同。例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为154学时,其中安全知识82学时、实际操作72学时;登高架设作业,初训为100学时,其中安全知识40学时、实际操作60学时。复审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时(煤矿不少于24学时)。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多久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不含煤矿),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复审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七、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有哪些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根据《公告》,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根据《公告》,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八、特种作业人员可以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目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于参加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将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根据国办发〔2019〕24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参加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可以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04

证书篇

一、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式样?

二、新版证书有几种形式?

新版证书分为:PVC卡实体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打印版证书。PVC卡实体证书根据申请人现实需要发放,电子证书是实体证书的线上形态,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电子证书给持证人、用人企业和监督检查带来什么新的体验?

根据不同人员、业务场景的多元化用证需求和习惯,推行特种作业操作证线上线下融合管理。持证人可在不同的证书使用场景下,自由选择使用实体证书或电子证书。用人单位招录新员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到企业检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后,通过公众号进行“扫码查询”,就可辨明证书真伪,极大提高工作效率。

四、取得新版证书的个人如何获取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

方法一:使用手机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注册并进行实人认证后,在“我的证书”功能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1.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

2.按步骤完成注册,获取电子证书。

方法二: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gov/),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简称“证书查询平台”),使用注册并实人认证的手机号登录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如何查验证书真伪?

(一)对于旧版证书。必须使用“证书查询平台”查验证书真伪。直接输入网址“http://cxm.gov/”,或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gov/),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证书查询平台”查验。

(二)对于新版证书。可使用“证书查询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验证书真伪。

1.使用“证书查询平台”查验新版证书步骤同上。

2.使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验新版证书时,必须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使用公众号中“证书查询”“扫码查询”扫描证书二维码获取证书信息。

注:凡是直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证书二维码即可获取证书信息的情况,均为假冒证书。

六、如何判断证书查询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真伪?

(一)证书查询平台。网址是判断证书查询平台真伪的唯一标准,应急管理部主办的全国统一证书查询平台网址是“http://cxm.gov/”。证书查询平台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合格证唯一合法有效查询平台,对于发现的仿冒证书查询平台及售卖假冒证书线索,请您拨打“12350”进行举报。

(二)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账号主体是“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应急管理部党校)”,并对公众号进行了微信认证。

使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获取电子证书时,必须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通过“我的证书”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后,方可获取电子证书。

注:凡是在公众号中没有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即可获取电子证书的,该公众号均为假冒微信公众号。

七、为什么在证书查询平台上查不到我的证书信息?

(一)请确认本人所持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部分地区核发的证书信息需3个工作日后方可查询,请耐心等待。

(三)若您的证书一直无法查询到信息,可联系证书签发机关上报证书信息。

八、在证书查询平台上查到的证书信息有误怎么办?

证书查询平台的数据均由各地证书签发机关上报,您可联系证书签发机关对证书信息进行核对处理。

九、新旧版证书如何有效衔接?

一是新版证书自《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19〕53号)印发之日起启用,旧版特种作业操作证即日起停止核发。

二是《通知》印发后新核发的证书,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由于旧版证书缺乏电子照片等信息,信息系统无法自动生成电子证书。

三是已核发的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待到期复审时统一核发新版证书。

十、伪造假冒政府网站或证书查询平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

(三)为实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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