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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荣耀是一款备受欢迎的多人在线竞技游戏,目前已经有超过100位英雄角色可供选择。这些英雄角色可以分为六大类:战士、法师、坦克、刺客、射手和辅助。以下是这些角色的介绍:
战士战士英雄拥有出色的近战能力,是游戏中最为多样化的角色之一。他们拥有不俗的耐久性和输出能力,同时也具备一定的控制技能。王者荣耀中的战士包括程咬金、铠、关羽、老夫子等等。
法师法师英雄以魔法为武器,拥有出色的法术伤害和控制技能。他们通常具备较低的生命值和防御力,但其高超的技能可以弥补这一点。王者荣耀中的法师包括王昭君、甄姬、诸葛亮、妲己等等。
坦克坦克英雄是游戏中的抗压担当,他们具备极高的生命值和防御力,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技能。他们可以承受敌方攻击,保护队友并开启团战。王者荣耀中的坦克包括张飞、项羽、廉颇、猪八戒等等。
刺客刺客英雄拥有高爆发伤害和敏捷的特点,通常用于单杀敌方后排或打击脆皮敌人。他们的生命值和防御力较低,但其高攻击速度和闪避能力使得其在战斗中显得异常灵活。王者荣耀中的刺客包括兰陵王、花木兰、百里守约、不知火舞等等。
射手射手英雄拥有远程输出的能力,是游戏中输出能力最为突出的角色之一。他们的生命值和防御力较低,但可以利用其远程攻击优势远离敌方威胁。王者荣耀中的射手包括后羿、虞姬、黄忠、鲁班七号等等。
6.辅助
辅助是王者荣耀中比较特殊的一个角色类型,他们通常不具备太多输出能力,而是通过各种技能来辅助队友,提高整个团队的战斗力。辅助英雄通常可以提供治疗、控制、加速等多种辅助能力,是团队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宝可梦朱紫#
你好,欢迎回到Holdon2099的宝可梦世界。宝可梦公司在《宝可梦:朱紫》即将正式上线前夕,向那些曾使用“魔法师造物”或其他作弊手段的玩家账号发送了在线禁令,这似曾相识的操作会有效吗?
宝可梦公司为了打击作弊手段,将会限制作弊玩家参与在线功能,从而抑制“魔法师”的威力,但其实类似的手段也曾在《宝可梦:剑盾》采用过。
禁令内容:新措施将通过Switch正统续作和Pokémon Home实施,Pokémon Home是一款基于订阅的服务,允许玩家在不同游戏之间存储、转移和交易宝可梦。因此,作弊玩家会发现,自己无法使用对战和交易等在线功能。不过,介于之前的经验,这种措施可能是暂时的,也可能是永久的,这要看具体情况,不在乎的玩家可以“勇于尝试”。
魔法师的问题魔法师就是指修改数据来获得游戏物品,甚至是特殊效果的技术手段,分为合法和非法,这里特指非法,因为只有非法的手段才能快速制造出数量庞大的复制品。对于使用“魔法师造物”的玩家来说,可以轻松获得任何自己想要的宝可梦和物品,而不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所要做的只是付出低廉的价格。这听起来好像确实不错,可这就违背了游戏开发的初衷,缺乏了付出努力后的惊喜和回忆,也就不会珍惜,还会导致在线对战的不公平(毕竟有很多玩家是老老实实打游戏的),这样会导致宝可梦这个IP的堕落。不过,即使禁止了在线功能,但如果那些作弊玩家只玩离线,那就毫无办法了。
当然,并非所有的“魔法师”行为都是恶意的,比如在宝可梦社区中,长久以来,会看到不少大神的rom,基本都是在原本游戏的基础上修改而来,其中包括了很多自己的创意和想法,为宝可梦玩家带了很多官方没有提供的快乐。虽然这些自制游戏在法律上侵犯了任天堂的版权,可由于是非盈利性的,可以称为二创,所以并没有被任天堂的法务部盯上。
虽然这次的禁令根本无法阻止魔法师们修改自己的游戏,但可以阻碍他们去接触其他玩家。这就能确保在线功能的公平性,让广大玩家体验到《宝可梦:朱紫》最纯粹的游戏体验。
你对于这种禁令怎么看?
原题为《从行刑交叉的角度探讨基础法律关系的否定》
在行刑交叉的同一事实的评判中,基础法律事实决定的基础法律关系起到决定性作用。
一、案情介绍
市民李先生收到了一个名叫“可爱女人”的微信好友申请,头像是个青春靓丽的年轻女孩,李先生出于好奇通过了对方的请求。
经过聊天,“可爱女人”取得了李先生的信任,向李先生提出自己的爷爷以前年轻时在茅台酒厂工作,退休后开了一家酿酒小作坊,问他要不要尝尝“爷爷自酿酒”。李先生通过微信转了4000元向“可爱女人”买了12瓶酒,到货后发现酒的口感和外包装都有异常,想通过微信询问缘由时却发现已无法与“可爱女人”取得联系,故报案。
公安机关查证后发现,“可爱女人”其实是被告人刘某(男),用来取得李先生信任的身世和经历都是刘某捏造的。和李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多名受害者,运用相同手法行骗的还有另外4名刘某的“前同事”,曾经是同一团伙的成员,退出后不谋而合地套用“前公司”培训的话术单独实施。所谓“爷爷自酿酒”是将从茅台镇购入的低价白酒进行包装,再以十多倍的高价销售给被害人。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等5名被告人购入低价白酒进行包装,再以所谓的“爷爷自酿酒”为名,以十多倍的高价销售给被害人的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罪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二、关于涉案客观事实是否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争议
从披露的案情来看,这是一个杀猪盘团伙成员利用专业技能再行骗的犯罪行为,对于构成罪的认定也符合一般人朴素的道德认知。而从刑事辩护的角度可能会对涉案事实存在一些关于行刑衔接方面的争议,有观点就认为该案中所描述的涉案客观事实应当构成不同的行政违法可择一重处罚,但无法做出构成犯罪的评价。比如说:
(一)涉行政许可的非法经营行为
披露的案情中未涉及所销售的白酒是否属于不合格产品或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有理由认为该行为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和销售伪劣产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酒类经营者在全国及上海市的酒类商品生产、批发和零售行为均涉及行政许可,该案中所销售的白酒属于合格产品且未侵犯注册商标权利的情况下,则依法属于违反行政许可的非法经营行为;需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
(二)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一、十四条规定:
1、“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
3、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在该案中被告人刘某作为男性冒充女性,虚构与销售行为无关事实,对市场调节价范围内商品进行高价牟利,一般属于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是行政违法,要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才构成犯罪,涉及的罪名也是非法经营。
三、关于涉案客观事实是否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否定
根据以上披露的涉案客观事实,从行政法的角度似乎可以支持被告人以上行为仅构成行政违法而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结论——那么,在该案中是否存在什么情况可以导致这个行政法律关系的否定呢?
答案是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酒类经营者同理。
该案的重点是被告人用话术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卖酒为名获得钱财后断绝联系的行为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低价酒是作为的道具,本身没有经营的持续性,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从而导致涉案行政法律关系的否定。
该案中所描述的客观事实构成行政违法的基础法律关系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成立,需要有证据证明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存在——该案中被告人既没有申请过销售酒类商品的行政许可,也没有销售其他商品的工商登记行为,甚至没有对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对外持续的经营行为,既没有酒类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也没有经工商登记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甚至没有未经工商登记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所以该案系通过被告人没有持续的经营行为来否定被告人的经营者身份,并由此否认该案属于涉行政许可的非法经营或价格欺诈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而认定该案构成罪,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四、关于涉案客观事实变化的法律事实认定变化
由此也许又会产生另一个疑问,如果该案中被告人没有与被害人断绝联系,又或者说被告人经过工商登记甚至获得酒类流通的行政许可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设立经营场所后实施涉案行为,则对该本案的法律事实认定又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从被告人的角度来说,前者会发生与被害人的持续纠缠,无论是人工应对还是人工智能应对,都是增加了被告人的犯罪成本。后者的投入成本大于一般行为的获利,并且会被立即纳入平台监管和行政监管,由此产生的应对平台监管和行政监管的措施,也是增加了被告人的犯罪成本,即被告人从成本控制的角度不会在实施行为中采取以上措施。
所以说,上述可能产生争议的行为模式,并不是本身没有价值,而是因为被告人的成本控制原因在行为中放弃。同时,如果存在足够的利益使行为人采用以上行为模式,则又足以用刑法中的其他条款进行制裁。
就像在2020年疫情严重的时候,出现了行为人囤积了大量口罩拒绝国家收购,以高价将医用口罩作为普通口罩销售,出于规避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行为构成第一类非法经营罪的目的,最终导致不正当价格行为构成第四类非法经营罪的现象。
五、结论
首先,通过涉及该案的争议评析,有理由得出结论——即在行刑交叉的同一事实的评判中,基础法律事实决定的基础法律关系起到决定性作用。
其次,作为旁观者对法律事实的判断不能局限于案情通报内容的本身,还可以通过案情通报内容去归纳客观存在但并未表述的法律事实,才有利于完整的判断涉案法律事实。
(原载于《上海律师》2021年第3期总第801期,内容有删改)
侦查学的历史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因而,侦查学是一门研究侦查主体对刑事犯罪等行为进行侦查活动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技术、措施和方法的对策性应用学科。
侦查学的渊源
中国古代侦查基本处在个案研究之中,流传的侦查史料基本上是以案例的形式存在,除宋慈的《洗冤集录》外,几乎没有从宏观上系统论述侦查思想的论著。
世界学者普遍认为,系统的侦查学产生于近代西方。其创始人是奥地利犯罪学家、司法检验官汉斯·格罗斯博士。侦查学产生的标志是其1892年出版的《侦查工作指南》一书。
20世纪中叶,苏联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社会制度和侦查制度对我国及东欧等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形成了以苏联为代表的法律科学性质的侦查学模式。
01 1954年
新中国刑事侦查学进入创建时期,一些政法院校相继开设了“犯罪对策学”课程(即为现在的“刑事侦查学”)。
02 1979年9月
公安部治安局组织编写了第一本系统总结建国以来刑事侦查工作经验的教材《刑事侦察学》。
03 1981年后
各政法、警官院校陆续编写了各自的刑事侦查学教材,侦查学学科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那么问题来了……
侦查or侦察?
首先,二者的属性有所不同。“侦查”是法律术语;“侦察”则较多地用于军事领域。
其次,“侦查”指《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类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而“侦察”仅包括公安机关在办案中使用的各种秘密措施和手段。后者侧重秘密方法,前者侧重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因而,公安机关的刑事“侦察”工作仅是“侦查”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最后,“察”主要包含仔细观察的意思;而“查”则包含检查、调查的意思,更加侧重对案件整体的把握,查明犯罪嫌疑人,查验、查证相关犯罪事实。
由此可见,本学科名称应该使用“侦查”一词。
我说我们是艺术家,你信不信?
侦查学与艺术
侦查学是一门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学科。
曾有侦查学专家指出:侦查破案,不仅要运用科学技术,还要凭借世态人情、通俗事理的“人间学”去揭露犯罪。也就是说,科学的侦查活动,不仅要充分运用各种自然科学知识,还要综合运用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等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为侦查破案服务。
我国的侦查学,是在总结我国侦查机关侦查实践活动及经验的基础上,汲取了国外侦查学历史发展的优秀成果形成的,其内容包括各种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侦查谋略和侦查方法,是“智、策、技”的巧妙结合。
“勇者无畏,智者无敌”是我们的刑警精神,更是对所有刑警提出的要求。正是这样一种信念,才能将刑侦队伍打造为“尖刀上的刀尖”!
上海刑侦队伍
上世纪90年代广播连续剧《刑警803》的播出,让人们对于“刑警803”这支队伍充满了崇拜之情,使“803”逐渐成为了全国人民家喻户晓的刑警代号。
一提到上海刑警,人们会条件反射地脱口而出“803”,803这三个数字早已成为了上海人民心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后盾,它不仅代表着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民警,更代表着全市所有刑侦条线上的公安民警。
“刑警803”这一称号中的“803”源于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的地址:中山北一路803号。
刑警“803”中涌现出了一系列像端木宏峪这样的“东方神探”,每一位走进“803”刑侦楼的人,都会看到第一代“803”代表人物端木宏峪的铜像,端木宏峪虽已逝世,但他所破获的每一桩疑案都让人印象深刻,端木首次采用并案法侦破了沪上首例储蓄巨款被盗案、破获了轰动上海滩的“咸肉碎尸案”等耳熟能详的案件。
人虽去,精神永驻。端木宏峪是“803”的灵魂,他为“803”注入了无限的智慧和精神。
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在近几年上海的命案(指凶杀、绑架、纵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立案数连年保持下降趋势的情况下,自2015年开始破案率持续稳定在100%,真正做到了“命案必破”。这一系列数据的背后,除了“福尔摩斯式”的侦探破案,还离不开如今的803科研技术的支撑。
未来刑侦力量
2020年7月至8月,上海公安学院2017级本科侦查学专业的13名同学有幸来到“刑警803”进行为期6周的暑期专业实践。他们在实践中体悟智警伟力,学习老一辈刑警的光辉事迹,传承“勇者无畏,智者无敌”的上海刑警精神。
兰天明:我所在的刑侦总队一支队,也称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侦查支队,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特别能战斗刑侦队”荣誉称号。在这样一支战功赫赫的队伍里,我见到了许多早已有所耳闻的上海刑侦“老法师”,听闻了许多影响轰动的大案要案的侦破过程,我为自己能获得这样一个宝贵的学习、交流、体验的机会而感到荣幸,倍感珍惜。
王必源:尝过了艰辛,也尝过了喜悦,当破案的喜悦来临之际,身心的疲惫早已烟消云散,一切都是值得的。刑警这一职业,最大的吸引力就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价值归宿。如果一名刑警把侦查工作当做人生价值实现的载体,他将具有一种由衷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会从日常的辛劳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奚桢:这次的实习充分锻炼了我们的业务能力,虽然经常会熬夜加班,但破案后的喜悦是源于内心真切的成就感和自豪感,这是当刑警的修行。实习中,随着阅历和见识的增长,我们的内心也更加坚定当初的选择,侦查后浪们将秉承先辈风范、传承刑警文化,用实际行动诠释刑警精神。
关键字:荣幸!自豪!成就感!
在此次实习过程中,同学们认真学习业务本领,严格遵守各项实习纪律,用实际行动展现出了青年学警的良好风貌,也为刑侦总队的相关业务工作贡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为上海公安学院的学生,要牢记选择从警的初心,怀揣致力于成为一名合格刑警的使命,成为一名智勇双全、守护社会安宁、维护法律尊严的上海刑警!
值班编辑:屠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