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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禄,其实就是古代公职人员的工资。
不过由于历朝历代的规定不一样,所以古代的俸禄并不一定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有时是土地,有时又是粮食等实物,发放钱币的情况其实不多见。在古代俸禄的发放形式中,以发放实物尤其是粮食居多,所以古代官吏又有“吃皇粮”之说,这种说法一直延续到现在。
俸禄制度的发展,总体可分为三个时期:
商朝时期,因为“官”与“爵”是同一个概念,是世袭罔替的,每个官爵都有自己的封地,所以他们每年并不会得到朝廷下发的俸禄。
那么,他们的俸禄从何而来呢?
其实就是每年封地内的经济收入。当然,这部分经济收入中的一部分,需要以税的形式缴纳给朝廷。由此,俸禄的多少,就要看土地的大小,土地越大每年产出的利润越多,官爵能得到的就越多,反之亦然。
到了东周时期,乃至隋朝末期,由于官僚制度的变化,发放俸禄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在此期间实物俸禄逐渐成了主流。
平时,我们习惯于将“俸禄”这两个字连用,这种用法并无不可,但“俸”与“禄”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千万不能混淆。
在古代,“俸”是“俸”,“禄”是“禄”,二者之间的区别比较大。在《论语别裁》中,该书的作者南怀瑾深入地向我们解释了这两个字之间的不同之处,“俸”相当于现在的薪水,“禄”却是实体工资。由于古人与我们的价值观不同,“禄”的重要性远高于“俸”。
简单来说,朝廷发放给官吏的现金,包括钱币、银两、金子这些可流通在市场上的货币都可称作“俸”;“禄”则是朝廷发放给官吏的实物,各种各样的谷物都算作“禄”。在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官员不但能够从朝廷领到“俸”,同时也能领到“禄”。
不过,在每个朝代,发放俸禄的形式都是不一样的。
从东周到秦朝,官吏们领到的报酬主要以“禄”为主,很少有官吏能够领到“俸”,至于领到“俸”的情况是否存在,史料中的记载不多。由于当时中国的主要农作物是粟米,所以粟米就是当时最主流的“禄”,当然也不排除发放其他谷物的可能性。
到了两汉时期,官吏的薪资制度更加完善,发放俸禄的形式开始变得越来越正规。根据级别的不同,官吏能够领到不同数量的粮食,这些粮食以“石”和“斛”作为计量单位表示。当时出现了“百石官”和“万石官”这样的称呼,不过这种称呼并不代表官职,只代表官吏的薪资水平。两汉时期,朝廷总共划分了十六个等级的俸禄待遇。
例如“万石官”每个月能领到350“斛”的谷物,而“百石官”则只有16“斛”。放到现在来看,一“斛”相当于一百三十斤。在当时,一个地方县令,根据任职地区的不同,多为“千石官”或“六百石官”,每个月能领到的俸禄不到一百“斛”,约为一万斤粮食。考虑到官吏的消费情况,除了禄米之外,朝廷还会发放一定数量的俸钱,通常来说这笔俸钱的价值与禄米相当。
魏晋时期,俸禄制度更加完善,俸禄制度也与九品中正制完美结合,发放形式也从以前的“俸”、“禄”各占一半,变成了粮食、衣料、钱币各占三分之一。除了俸禄之外,官员还能领到“帛”,也就是衣料。从这里就能看出,魏晋时期的俸禄制度是非常人性化的,这种俸禄制度满足了官员一家老小的吃穿用度和日常消费。
不过,到了隋朝,这一制度被取消了,俸禄发放制度重新恢复到两汉时期以禄为主的形式。到了唐朝,俸禄制度变得灵活许多,除了俸禄之外,田地也在发放的范围内。除了正常的俸禄之外,朝廷隔三差五还会发放绸缎、纸币、薪炭。在当时,由于地方衙门需要雇佣一批幕僚,如师爷、主簿等,所以地方官的俸禄难免会捉襟见肘,所以后来朝廷又包揽了这笔雇佣人员的俸料银,帮地方官减轻负担。
开元年间,朝廷进行了俸禄改革,开始按月发放俸钱,减少禄米的发放比例。从唐朝中期开始,直到明清两朝,俸禄的制度相对固定,“禄”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俸”成了主要的薪资发放形式。
参考资料:
【《后汉书》、《韩诗外传》、《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