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民俗 > 手相命理

守孝三年的规矩(古代守孝三年的规矩)

时间:2023-12-28 16:07:34 作者:鹰视狼顾 来源:互联网

本文目录一览:

忠孝两难全?看古人怎么做的,三年服丧,守孝不满就离开,判五年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忠孝两难全”这句话,“忠”是忠于国家,“孝”是孝敬父母,这是中国古代衡量一个人的最高标准。然而,如何在两者之间做出一个正确的取舍,同样也是对一个人的家国情怀的考验。

岳飞是南宋时期鼎鼎大名的抗金名将,在忠与孝之间,他做出的抉择更是让后世称赞。

南宋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3月,由于在第一次北伐战争中尝到了甜头,宋高宗赵构决定再一次北伐,并任命岳飞担任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由于当时实行的是宣抚副使主政,岳飞也成为了当地政务和军务的最高长官,而南宋与金朝的边界就在这一带地区。

岳飞

宋高宗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让岳飞能够在这里进行战略部署,调兵遣将,为接下来的第二次北伐战争,收复中原失地做准备。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这一年的3月26日,岳飞的母亲姚氏去世。

得到母亲去世的消息,岳飞连续三天不吃不喝,与儿子岳云一起光脚扶着灵柩,从鄂州(如今的湖北武昌)一路走到了庐山进行安葬。

几天后,按照当时的丁忧制度,岳飞辞去官职,住进了庐山的东林寺,决定为母亲守孝三年。

儒家思想一直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正统思想,其中的一个最基本要求就是“孝”。只有在家庭当中孝敬父母,才能在朝廷当中忠于国家,而能够体现出孝的一个重要制度就是丁忧制度。

宋高宗赵构

岳飞之所以要辞去官职,因为丁忧制度是每一个官员必须要遵守的规则。所谓“丁忧”指的是服丧,在《仪礼·丧服》一书中记载:

“子为父母,妻为夫,臣为君,服三年丧。”

实际上,服丧的时间并不是需要整整三年,在晋朝时期只需要25个月就可以了,前面两个整年再加上第三年的第一个月,就算是服丧三年。后来,这一规定又改为了27个月,后代就一直沿用了27个月的服丧时间。

在中国古代最常见的就是为父母服丧,根据《仪礼》中的规定:

“若是官员得知了父亲或母亲去世,就要立刻辞官回去服丧。而服丧的人是不能住在家里的,需要在父亲或母亲的坟墓旁临时搭建一个住所,期间不能进行任何娱乐活动,粗茶淡饭。”

除此之外,服丧的人可以在坟墓旁边一亩三分地以内种地,以便可以自给自足,而且还不用缴税纳粮。直到等三年服丧结束之后,这块地就称为了“自留地”,也就是我们如今所说的“一亩三分地”的由来。

为什么非要服丧三年呢?

根据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的说法,那里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意思就是,孩子从出生到三岁之前,都是在父母的怀抱中成长的,所以父母去世的时候,就要守孝三年。

这一规矩不仅仅是针对朝中大臣或者黎民百姓,就连皇帝本人也不例外。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晋朝开国皇帝司马炎为父亲司马昭守孝三年的事迹,一时间成为了道德的表率。

于是,守丧制度逐渐成为了每一位公民必须要执行的道德规范,甚至还写进了国家的法律之中。《北魏律·违制律》一书中明确规定:

“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

岳飞塑像

这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次把“三年之丧”写入国家的法律之中。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在三年的服丧期内,是不能踏上官场仕途的,否则就要判处五年的有期徒刑。

所以,本来就对母亲非常孝顺的岳飞自然会守孝三年,而此时的宋高宗正准备发起第二次北伐战争,急需要岳飞这样的武将。

当时的宰相赵鼎得知消息后,对宋高宗说:“虽然岳飞是个孝子,但北伐在即,万万不可让他辞去官职。”

宋高宗立即下达了《起复诏》,要求岳飞速速返回自己的职位上。

对于岳飞来说,无论是出于道德还是法律的规定,服丧三年是必须要进行的,否则就是不孝。然而,宋高宗正需要岳飞来带兵打仗,若是这个时候在家守孝,对于国家来说则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所以,丁忧制度也存在着两种例外的情况:夺情、起复。

官员需要回家服丧,皇帝在接到他的辞官申请之后,由于工作需要而不批准,叫做夺情。而对于已经正在服丧的官员,因为特殊情况,皇帝要求他重新返回岗位,这叫做起复。

凡是能够获得皇帝夺情或者起复的官员,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他对国家的重要性。

当岳飞接到宋高宗送来的《起复诏》,便立刻回复了一封《乞终制札子》,希望能够为母亲服丧三年。

4月9日,宋高宗派出的使者团亲自来到了庐山,赐给岳飞一千两银子和一千绢匹,要求岳飞马上去赴任原职。于是他又写了第二封给宋高宗的回信《乞终制第二札子》,信中表示“坚持要完成三年服丧”。

宋高宗看到岳飞的回信后,于4月27日亲自提笔书写了第二道《起复诏》,内容中写到:

“国而忘家,移孝为忠,趁吏士锐气,念家国世仇,建立殊勋,以遂扬名显宗之美……故兹亲笔,谅悉至怀。”

尽管是宋高宗亲笔书写的起复诏书,但岳飞却不愿在这个时候返回岗位上,他恳请皇帝能够让自己服丧三年,并写下了第三封回信《乞终制第三札子》。

宋高宗见岳飞的态度如此坚决,又写了第三道《起复诏》,而这份皇帝亲笔的《起复诏》流传至今,在2009年的一次拍卖会上拍出了830万元的高价。

面对朝廷不断施加的压力之下,岳飞不得不做出妥协,终究还是没有能够为母亲守孝三年。在国家社稷和家里亲情方面,他选择了“舍小家,顾大家”,帮助南宋朝廷收复中原失地。

纵观中国古代的历史,和岳飞一样在服丧期间被夺情或起复的事件还有很多。

在东汉时期,大将耿恭在汉军里担任司马,跟随主帅窦固攻打车师国。车师国的地理位置位于如今的新疆吐鲁番一带,是通往西域的必经之地,也是汉朝和匈奴竞相争夺的要点。

当汉军大败匈奴之后,车师国归附于汉朝,耿恭被任命在疏勒城担任戊校尉,主管西域的事务。不久后,匈奴大军再次席卷而来时,耿恭率领军队前往支援,却在途中遭到了匈奴大军的埋伏,几乎全军覆没。

面对敌军的大军压境,耿恭只好坚守在疏勒城。这个时候正好赶上汉明帝刘庄去世,朝廷上下都忙于皇帝的丧事,没有功夫顾得上耿恭。

在这种情况下,耿恭带领残余的汉军在疏勒城里固守不出,城内的粮食吃完了,就将缠绕在弓箭上面的兽筋肉皮用水煮来吃。直到朝廷派来的援军到达,与匈奴大军一番激战后,仅有26个人突围出了疏勒城。

服丧

匈奴军队在后面穷追不舍,耿恭率领剩下的26人拼死抵抗,边打边撤。撤到玉门的时候,仅剩余了13个人,最终安全返回了朝廷。

这时,耿恭才得知自己的母亲早就已经去世了,按照惯例,他需要辞去官职,为母亲补回三年的守孝期。

然而,像耿恭这样的大将,朝廷自然不会让他辞去官职,在家守丧。汉章帝刘炟亲自派出使者,要求他脱下丧服,立即返回朝堂,继续为国家效力。

岳飞和耿恭都是当时深受朝廷器重的武将,他们都是在皇帝的干涉下,没有能够为母亲服丧三年,这当然也和当时的战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

耿恭画像

刚一开始的时候,被皇帝夺情或起复的现象仅限于能带兵打仗的武将,后来逐渐才扩大到了文官。而唐高宗时期的《永徽律》中规定:

“为父母守丧三年,是全体官民的法律义务。”

其实,法律中规定的丁忧制度,更多的是为了对官吏进行约束,平民百姓因此受到处罚的情况比较少见。

官员在守丧期间,被皇帝起复已经成为了一个惯例,朝廷中的重臣很少有真正服丧满三年的,例如唐朝的房玄龄、褚遂良等重臣均在服丧期间被起复。

到了宋代时期,为了防止官员被过早起复,而破坏丁忧制度的规矩,因此还专门制定了条例:“至少要服丧满三个月之后才能起复。”

丁忧制度

由于起复的官员太多,明代时期的吏部还设立了一个起复科。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尽管皇帝起复官员的情况有很多,但是真心为父母守孝的官员更多。他们不顾皇帝一次次地要求自己起复,坚持服完三年丧期。

例如,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宋仁宗赵祯按照每年的惯例都要举行一个非常盛大的春宴,由于当时的宰相富弼的母亲去世了,他就特意下旨免除了这一年的春宴,并且要对富弼进行起复。

在富弼离开朝堂的那段时间里,宋仁宗始终把宰相的位置给他留着,先后五次派出使者邀请他回朝,但都遭到了拒绝。富弼回复说:“起复这个事情,应该是战争的时候,为了应对特殊情况才采取的制度。现在是太平盛世,不能随便用。”

还有,明代的杨廷和在担任内阁首辅大臣期间,深受皇帝和百姓的尊重。后来因为父亲去世,他就向朝廷请求辞官回家奔丧三年。虽然明武宗朱厚照百般不同意,但在杨廷和的坚持下,毅然决然选择回家服丧,他笔下的《恳乞终制疏》一文更是流芳百世。

宋仁宗赵祯

在中国古代那个“以孝治国”的大环境下,岳飞与耿恭被迫夺情或起复,称为“移孝为忠”。而富弼与杨廷和坚持为父母服满三年丧期,则是“先尽孝,后尽忠”,他们的处理方式也都得到了世人的理解与尊重。

同样是面对“忠孝两难全”的困境,有的官员没有选择回家服丧三年,而是选择了留在朝堂为国尽忠,但却遭到了社会舆论的猛烈抨击,甚至还被人上书弹劾,张居正的经历就是其中之一。

明神宗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时任内阁首辅张居正的父亲去世了,张居正自然是要返回老家进行服丧的。而当时的明神宗朱翊钧和李皇后是离不开张居正的,很多朝政大局都是由他拿主意。

明神宗接连收到了张居正的三次请辞,但都被驳回,张居正才勉强答应继续留在朝堂。然而,由于张居正平日里行事跋扈,因而得罪了不少大臣,很多人都希望借这个机会让他辞官回家。

张居正画像

看到明神宗将张居正挽留了下来,许多大臣纷纷站出来反对,首先提出抗议的人就是当时的吏部尚书张瀚。张瀚是由张居正一手提拔起来的,反而恩将仇报,明神宗一怒之下罢了他的官职。

然而,走了一个吏部尚书张瀚,又出来了翰林院的吴中行和赵用贤、艾穆、刑部的沈思孝等人,他们一起要求明神宗允许张居正回家服丧。

明神宗顶住了朝堂上的压力,坚持不同意张居正辞官服丧。见此情景,为了大局着想,张居正主动提出了五个条件:

三年之内,不要一份工资收入。所有的祭祀,婚嫁活动一概不参加。办公的时候身穿青衣角带,表示正在服丧。自己所有的文书都要加上“守制”二字。万历皇帝举行完大婚之后,就会请假回乡为父亲服丧,然后把自己的母亲接来京城尽孝。

然而,就算是这样,这件事情也一直成为了张居正的死对头的话柄。在张居正死后,这些旧账再次被人利用,作为弹劾他的一大罪状,不仅被抄了家,还差一点被开棺鞭尸。

在中国古代传统的社会中,儒家思想始终占据着主流价值观的地位,而“孝”就是儒家思想中最基本的要求。所以,后世对“孝”的要求渐渐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制度,甚至写到了历朝历代的法律当中。

古代的官员遇到父亲或者母亲的丧事,于情于理都是要辞去官职,服丧三年。在这种背景条件下,有的忠臣为了江山社稷放弃守孝,也有孝子不顾皇帝的夺情或起复,坚持完成服丧。

参考文献:《仪礼》、《北魏律·违制律》

“居丧守孝”一定要三年吗?

一、居丧三年的提出

居丧主要是居父母之丧,即斩衰、齐衰之丧。居丧应当守制,所谓“制”,重点是孝,所以,居丧是礼仪形式,守孝是内容要求。

理论界和学术界的一般观点认为,最初的居丧是指从死亡到安葬的一段时间内,逝者家人和亲属在饮食起居等方面表现出的异于平时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为了表达生者心情之哀痛,又因人、因时、因地、因民族而各异,并无统一的标准。直至春秋末期,儒家学派的先驱(胡适认为是孔子)才对此产生了特殊的兴趣,并将其发展为礼制,其中最大的创造,就是“三年丧”,即《仪礼--丧服》中规定的子为父母、妻为夫、臣为君等的“斩衰”三年丧期。其后汉初汇集成的《礼记》一书,又对三年丧期的理由以及丧期内的守丧行为在容体、声音、言语、饮食、衣服、居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如丧期内不得婚嫁,不得娱乐,不得洗澡,不得饮酒食肉,夫妻不能同房,必须居住在简陋的草棚中,有官职者必须解官居丧,居丧期内不得求仕等等。《礼记》是儒家学子研习《仪礼》的心得汇编,之前的典籍没见三年丧的记述,所以,三年丧应该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人士提出的。

任何一个组织或团体,都必须有其生存发展的经济来源。一些非主流人士认为,孔子弟子三千,有教无类,学费很低,根本不足以维系其运行发展,孔子学团之所以如此壮大,为先秦显学,其主要经济来源是给办丧事,从中获取经济收益。孔学有两大核心思想:一是礼,二是仁。礼就是规矩和秩序,仁就是忠恕和孝悌。孔子所处的春秋后期已经“礼崩乐坏”,但他却逆势而为,要克己复礼,恢复周制,后人无法理解,其实从底层卑贱者生活艰难的角度来说,根源都是一个“钱”字,离不开办丧事的需要和诉求。

在春秋时期,孔子学团是在野社团,不当政的,也不为政府当局所推崇。因为不需要为特定管理当局服务,所以孔学思想较为豁达和开阔,不强内,不排外,自由、开放、务实。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发起人和原创人,但孔儒与后来的孟儒、荀儒、董儒、程朱陆王儒等,不管是在家国理想,治民理政,道德伦理等方面,还是在人生理念,修养操守,审美境界等方面,都是有巨大差异的。简而言之,后世儒学只是发挥和延展了孔儒的特定方面,并没有承继孔儒的全部内容或主要内容。

二、居丧三年的理由

在《论语》和《礼记》中,有许多三年丧的依据和理由。

《论语--宪问篇》有,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已以听于冢宰三年。”孔子强调,三年丧上古就有。

《论语-阳货篇》有,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孔子的弟子宰我对“三年丧”提出异议,孔子非常生气,为啥?“三年丧”就是我们的衣食来源,你小子太不懂事。

《礼记—三年问》有:“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意思是三年丧的规定是符合人情轻重而制定的礼法,籍以来表明不同的亲戚关系,区别亲疏贵贱的界限,并说“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无易之道也。”即是说三年丧的规定是不能改变的古今原则,话说得很重。但《礼记—三年问》同时又说:“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也就是说,三年丧是一个原则规定,天下一理,不能改变,但也没有人知道究竟是什么时候产生的。所以,三年丧的规定和要求也并不是一个有充分理由的定法,就是创始者的一个人为的设定。

三、居丧三年作为礼制的形成

把居丧三年说成是礼仪要求,也就说说而已,只有这种说法得到统治者的首肯并以国家强制力实行,才能成为制度。整个春秋战国时期至秦及汉初,除了孔门弟子曾为孔子守丧三年外,并无一例守满三年者。既便是著名的孝子,如齐国晏婴为其父晏桓子、吴子诸樊为其父吴子乘、刺客聂政为其母,也都是安葬后即结束居丧,时间一般为3个月或百日,称为“既葬除服”。从总体上讲,汉以前没人严格遵守三年丧的要求。

不仅如此,儒家的“三年丧”制度还遭到其他学派的抨击,其中最激烈的就是墨家。墨家也是先秦的显学大家,墨子是先习儒而后非儒。据《淮南子-要略训》记载,墨子曾“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但“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糜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抛弃儒学,另创新说。墨家以兼爱为核心,以节用、尚贤为支点,其中“节葬”、“节用”是墨学的重要内容。关于节葬,墨子有上、中、下三篇,上中篇散失,仅存下篇。就《墨子-节葬下》的内容来看,墨子坚决反对厚葬久丧,认为厚葬久丧必害于“贫富”,必害于“众寡”,必害于“安危治乱”等。 按墨家的意思,以“三年丧”为中心的厚葬久丧,就是害人坑人,害家坑家,害国坑国。整个东周时期,从“春秋五霸”到“战国七雄”,各诸侯国都在寻求富国强兵的途径和方法,所以,法家比较吃香,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就是这个道理。而儒家崇礼尚仁,与当时的社会需求方向不一致,所以,秦汉以前,儒学虽是显学,其“仁”的意义得到许多人认可,被人援引和采信,但其“礼”的内容特别是“三年丧”丧礼基本无人问津。

秦始皇曾以法令的形式首先在国丧中强制人民实行居丧制度。据《晋书-礼志》记载:“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娶饮酒食肉,制不称情。”按照儒家礼制的规定,臣为君服斩衰三年,民为君服齐衰三月。而秦朝却规定臣与百姓一律为天子服丧三年,所以《晋书》的作者说秦始皇是“率意而行”。秦朝规定天下臣民皆为天子居丧三年,并不准饮酒食肉,嫁女娶妇,显然不太符合现实,所以《晋书》说其“制不称情”。

汉代时的居丧制度出现了礼、法统一的趋向。西汉初年,汉高祖江山草创,所以下令承袭秦制,“因而不革”,“率天下为天子修服三年”。但实行不久,汉文帝便意识到“其制不可久行”,在遗诏中改变了这一制度,要求“出临三日,皆释服”;既葬,“服大红(功)十五日,小红(功)十四日,纤七日,释服”。(《汉书-文帝纪》)。在这里,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被“以日易月”,变成 36 天,并垂为定制。儒家原来服丧三年的主张,到此时被汉文帝的一纸遗诏修正了。

武帝初年,“好儒术”的窦婴、田蚡二人想恢复儒家原来的三年之丧制度,但未能成功。据《汉书-翟方进传》记载,成帝时方进为相,其后母终, 葬后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声称“不敢逾国家之制”。可见当时仍然遵循文帝之制。到了哀帝时,又开始提倡三年之丧。如《汉书-哀帝纪》哀帝诏曰:“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行三年之丧而可得万户侯的封赏;博士弟子虽有父母死,也诏准告假丁忧。王莽时,开始盛倡三年丧制。《汉书-王莽传》说:“平 帝崩,大赦天下,莽征明礼者宗伯凤等与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又说:“居摄三年九月,莽母功显君死,意不在哀。令新都侯宗为主,服丧三年。”“建国五年二月,文母皇太后崩,莽为太皇服丧三年。”这样,汉文帝的短丧制度又被正式取消。

东汉光武帝刘秀执政期间,国政多趋向简易,因此遗诏丧葬制度“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约省”(《后汉书-光武帝纪》)。诏告大臣不许“告宁”。但在这一时期,三年之丧在社会上已蔚然成风。如《后汉书-韦彪传》:“彪孝行纯至,义母卒,哀毁三年,不出庐寝。服竟,羸疾骨立异形,医疗数年乃起。”《后汉书-鲍永传》:“永迁扬州牧,会遭母忧去官”。《后汉书-廉范传》:“父遭丧乱,客死蜀汉,范遂流寓西州。西州平,归乡里。 年十五,辞母西迎父丧归葬,服竟,谐京师受业。”《后汉书-刘平传》: “拜济阴郡丞,太守刘育甚重之,任以郡职,上书荐平。会平遭父丧去官, 服阕,拜全椒长。”《后汉书-江革传》:“建武末年,与母归乡里。母终, 至性殆灭。尝寝伏庐,服竟不忍除,郡守遣丞掾释服,因请以为吏。”以上这些事例,据杨树达先生考证均发生在光武帝时期。由此可见,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经封建最高统治者和儒家的反复倡导、宣扬,至此已深入民心,以致光武帝不许大臣“告宁”及“如孝文皇帝制度”的短丧遗诏也变成了一纸空文。光武帝以后,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更是大行于世。不仅孝子贤孙们多行此制,而且女子亦行之。如《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永元四年,当以选入。会(父)训卒,后昼夜号泣,终三年不食 盐菜。憔悴毁容,亲人不识之。”如果大臣不服三年之丧,便为天子所讥。到明帝时,天子本人也自行三年之丧。安帝永初三年(109 年),邓太后临 朝执政时,又提倡三年之丧。《后汉书-刘恺传》说:“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诏:长吏以下,不以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这一诏令,后又被列入《汉律》之中。此后,行三年之丧成为选举仕进的一种资格。久而久之,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终于成为“天下之通丧也”。

总体上讲,居丧制度作为强制性规范始于汉武帝,但整个两汉时期的禁约对象限制在王室诸侯范围内,法律上并未强制居三年丧。两晋时期,三年丧与期亲丧已成为官吏的强制性行政规范,晋时对于居丧违制的处罚大多并非出于法律或诏令之依据,而是出于“清议”。南北朝时期,居三年丧入于刑律。隋唐时期居丧制度全面法律化,不仅将居丧制度全面入律,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条款被列入“十恶”罪中。至明清时期,居丧法律有所变化,但基本规制一直承继。

《唐律疏仪》规定:居父母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徙三年;杂戏徙一年。”居期亲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父母之丧,法合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内是正丧,若释服求仕,即当不孝,合徙三年;其二十五月外,二十七月内,是‘禫制未除,此中求仕为‘冒哀’合徙一年。”“居父母丧,生子,徙一年。”“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徙三年,居期丧而嫁娶者杖一百。”“父母之丧,解官居服,而有心贪荣任,诈言余丧不解者,徙二年半。”

大清律规定:“凡居父母及夫丧而身嫁娶者,杖一百;若男子居丧娶妾,妻女嫁人为妾者,各减二等……若居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丧而嫁娶者,杖八十。”《清通礼》载:“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任。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小入公门,不与吉事。”

四、居丧三年不是三个整年

居丧三年不是三个整年。

由于唐代居丧入律法,居丧时间期间为二十七个月,所以后世一般以二十七个月为居丧的法定时间。

关于居丧时间,《礼记--三年问》说得很明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仪礼--士虞礼》有:“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犹未配。”《礼记--间传》有:“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

唐代学者根据《仪礼--士虞礼》和《礼记--间传》的内容认为:居丧止于禫祭。所谓“中月而禫”,是指大祥后隔一个月举行禫祭,大祥举行是第二十五个月,禫祭就是第二十七个月。

我们归结一下本文基本要旨:古法社会中,有政策层面的驱动和规制,居丧守孝一定要守三年,民间习俗也尊从官方的礼法规定。居丧三年不是三个整年,是二十七个月。

现时生活中,如何居丧守孝,全在当事人自觉。

俗语“坟前不种三”,是哪3种植物?丧葬讲究都有哪些?

中国有上千年的历史,在一代又一代的文化传承中,我们逐渐形成了独属于自己的文化特色。古人的“讲究”非常多,虽然放在今天来看,这些讲究都没有科学依据,但是它们已经成为了中华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直都在影响着我们。

在古代有这样一句说法:人生除了生死无大事。因此古人对死亡持有超乎寻常的态度,在丧葬方面有非常多的讲究和仪式。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究一下我国的丧葬文化有哪些。

停丧满七天,守孝守三年

守孝三年的习俗,从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儒家非常看重孝道,认为父母离世之后孩子一定要守孝三年,在三年之内不能婚嫁。到了宋朝之后,随着宋明理学的进一步发展,守孝这件事变得更为重要。不管是平民老百姓,还是朝廷中的大官员,如果父母去世,必须要回家奔丧,守孝三年。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直到今天依旧还保留着最古老的丧葬仪式。家中有人去世之后,停丧必须要满七天,这也是有原因的。在古代医学还不够发达,只能通过呼吸和脉搏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死亡。但是如今我们知道,人可能会出现“假死”状态,用现代科学仪器是可以测出来的,但是古代没有测量的方法,只能在家中停放一段时间,防止把活人直接埋下去。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为了让亲人们见到死者最后一面,古代的交通不发达,一些远方亲戚如果要参加葬礼,路上就需要花费好几天的时间,因此人死之后不会马上下葬。不过在炎热的夏天,会加速尸体的腐烂,停丧一般会从七天减到三天。

俗语“坟前不种三”是哪三?

“坟前不种三”是从古代流传下来的一句俗语,主要针对的是坟前种植的树木,这里的三分别指的是寓意不好的树,扎根很深很广的树和高大且生长较快的树。

1、寓意不好的树木

坟前种树的寓意是要庇荫后代,福泽后代,所以必须要选择寓意较好的树木,而槐树和桃树属阴,人们认为这些树不吉利,所以不能种在坟前。

2.繁殖能力太强的树木

那为什么坟前不能种繁殖能力太强的树木呢?主要是考虑到了现实的问题。例如竹子之类的植物,生长和繁殖速度都非常快,如果种在坟前,时间一长,就有可能引来蛇鼠,对坟墓造成损害。其次因为它的生长速度过快,必须要经常修剪新生长出来的嫩芽,非常的麻烦。如果不清理的话,等下次再来的时候这里就已经长成一片竹林了,会给寻找坟墓带来困难。

3.扎根较深的树木

那些扎根很深很广的树,它们本身具有一定的破坏性,例如桉树。当把桉树种在坟前时,地下的树根就会逐渐向四周扩散。树和坟墓之间的距离本来就很近,树根很容易会把棺木破坏。

三年守孝期,为何不能贴红对联?

家中如果有人过世,在三年之内,家中都不能贴红对联,大部分地区都有这一风俗,它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在上面也提到过,家中长辈去世之后要守孝三年,来悼念死者,而在孝期内不贴红对联同样也是为了缅怀死者。

一般只有在过年的时候,或者是结婚这种比较喜庆的日子才会贴红对联。按照古代的习俗,家中有人去世之后三年内是不可以结婚的。虽然今天人们已经不再重视这一习俗,但是为了表达对死者的敬重,依旧不会使用红对联。

除此之外,不贴红对联还有一个原因。古人认为人是有灵魂的,人死之后灵魂会去往另一个世界。但是人在刚刚离世的时候,因为舍不得自己的家人,所以并不会马上离开,会守护在自己家人的身边。人们认为这些灵魂普遍害怕红色,如果家中贴了红对联,就会把灵魂拦在门外。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古人给我们留下了非常多的智慧结晶,希望我们能够传承下去。很多人觉得,这些所谓的丧葬文化都是陋习,完全没有科学依据,应该被淘汰。但是我们也应该仔细的想一想,这些习俗的存在也是为了更好的缅怀死者。最亲近的人离开了我们,这些习俗也给了我们一个宣泄情感的出口。而我们作为新时代的青年,要有一双能够分辨对错的双眼,那些不好的习俗一定要摒弃,但是那些好的文化习俗,就一定要保留下来,并且一直传承下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