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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年属什么生肖(54年属什么生肖多大年龄)

时间:2024-02-01 23:23:36 作者:及時行樂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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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属羊人的合太岁,哪个年龄的生肖羊能获得更多的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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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新年之际,人们总是翘首以盼,期待来年的好运和福气。生肖与太岁的关系备受重视。2024年将迎来属羊人的合太岁,人们纷纷猜测不同年龄的生肖羊是否能获得更多的好运。本文将围绕这个主题展开,深入探讨不同年龄的生肖羊如何能够吸引更多的好运。

一、童年岁月中的生肖羊(0-12岁)

在童年岁月中,生肖羊充满纯真和活力,他们天性善良,容易与周围的人建立友谊。这个阶段的生肖羊因为处于成长发展阶段,他们更容易受到长辈的关爱和赏识。因此,在2024年这个属羊人的合太岁中,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好运。对于这个年龄段的生肖羊来说,他们应该抓住机会,更加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品德修养,这样能够吸引更多的好运降临。

二、青年时期的生肖羊(13-28岁)

进入青年时期的生肖羊,他们开始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选择。在2024年这个合太岁中,青年生肖羊需要更加勇敢地面对困难,积极主动地寻找机遇。这个阶段的生肖羊应该培养自信心和适应能力,通过努力工作和学习来吸引好运。同时,他们也应该注重人际关系的建立与维护,通过与各行各业的人交流,增长见识,拓宽自己的视野,为自己的未来创造更多的机会。

三、中年时期的生肖羊(29-54岁)

中年时期的生肖羊已经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工作和生活,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资源。在2024年这个合太岁中,他们需要更加审时度势,抓住机会。与此同时,中年生肖羊也需要注重身心健康,在忙碌的工作中保持平衡。通过调整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中年生肖羊可以吸引更多的好运,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享受生活的乐趣。

四、中老年时期的生肖羊(55-79岁)

进入中老年时期的生肖羊,他们已经过了职场的忙碌,开始享受退休生活。在2024年这个合太岁中,中老年生肖羊需要注重身心健康,积极参与社交活动,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他们可以通过参加兴趣班、社区志愿者等活动,结识更多的朋友,为自己创造更多的机会和好运。

五、晚年时期的生肖羊(80岁以上)

晚年时期的生肖羊已经步入人生的黄昏阶段,他们享受着安逸与宁静。在2024年这个合太岁中,晚年生肖羊应该注重身心健康,保持开朗的心态,与家人和朋友保持密切的联系。他们可以通过旅游、读书、参加文化活动等方式丰富自己的晚年生活,享受来自社会和家人的关爱。

建议与提示:

1. 抓住机会:无论是哪个年龄段的生肖羊,在2024年这个合太岁中,都需要积极主动地抓住机会,勇敢地面对挑战。

2. 培养自信心:无论是童年、青年还是中年的生肖羊,都需要培养自信心和适应能力,在面对困难时保持积极的态度。

3. 注重身心健康:无论是中年还是中老年的生肖羊,都需要注重身心健康,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积极乐观的心态。

4. 维系人际关系:无论是哪个年龄段的生肖羊,都应该注重人际关系的建立与维护,通过与各行各业的人交流,增长见识,为自己创造更多的机会。

5. 享受晚年生活:晚年的生肖羊应该注重身心健康,与家人和朋友保持密切的联系,通过参加各种活动来丰富晚年生活。

祝福语:

愿2024年属羊人的合太岁为每一个生肖羊带来无尽的好运和福气!愿你们抓住机会,勇敢面对挑战,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更多的梦想和目标!

2017年十二生肖属相年龄.周岁对照表!

1:子鼠

2008年9岁

1996年21岁

1984年33岁

1972年45岁

1960年57岁

1948年69岁

1936年81岁

2:丑牛

2009年8岁

1997年20岁

1985年32岁

1973年44岁

1961年56岁

1949年68岁

1937年80岁

3:寅虎

2010年7岁

1998年19岁

1986年31岁

1974年43岁

1962年55岁

1950年67岁

1938年79岁

4:卯兔

2011年6岁

1999年18岁

1987年30岁

1975年42岁

1963年54岁

1951年67岁

1939年78岁

5:辰龙

2012年5岁

2000年17岁

1988年29岁

1976年41岁

1964年53岁

1952年65岁

1940年77岁

6:巳蛇

2013年4岁

2001年16岁

1989年28岁

1977年40岁

1965年52岁

1953年62岁

1941年76岁

7:午马

2000年15岁

1990年27岁

1978年39岁

1966年51岁

1954年63岁

1942年75岁

1930年88岁

8:未羊

2003年14岁

1991年26岁

1979年38岁

1967年50岁

1955年62岁

1943年74岁

1931年86岁

9:申猴

2004年13岁

1992年25岁

1980年37岁

1968年49岁

1956年61岁

1944年73岁

1932年85岁

​​

10:酉鸡

2005年12岁

1993年24岁

1981年36岁

1969年48岁

1957年60岁

1945年72岁

1933年84岁

11:戌狗

2006年11岁

1994年23岁

1982年35岁

1970年47岁

1958年59岁

1946年71岁

1934年83岁

12:亥猪

2007年10岁

1995年22岁

1983年34岁

1971年46岁

1959年58岁

1947年70岁

1935年82岁

54岁男子驾车撞倒砍伤2人后跳楼死亡,警方通报

9月4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通报:9月4日12时53分,在海口美兰区青年路与美苑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民警立即到场处置。经初查,王某(男,54岁)因感情纠纷驾驶车辆撞倒王某(女,51岁)及同行的黄某(男,57岁)后,持刀将两人砍伤,随后王某(男)跑上附近一建筑物楼顶跳楼死亡。两名伤者已送到医院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转自:海口公安

来源: 贵阳晚报

(受权发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领导,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医保电子凭证是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参保信息与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实。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下列信息:

(一)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三)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四)个人账户情况;

(五)与社会保险经办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

第十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或者变动经常居住地,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按照规定随同转移。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转移,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第十五条 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在新就业地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 军事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优先提供服务。

第三章 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九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或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按照规定核定并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条 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个人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等补贴,应当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

对涉嫌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推动社会保险经办事项与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第三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采用授权、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经办工作需要,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改进基金支付和结算服务,加强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谈判机制。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明确岗位权责,对重点业务、高风险业务分级审核。

第三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健全信息核验机制,记录业务经办过程。

第三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编制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具体编制。

第四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接受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等。

第四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对账。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查下列事项: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第四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依法应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如实记录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等失信行为。

第四十六条 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第五章 社会保险经办监督

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二)社会保险登记、待遇支付等经办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四)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和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违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社会保险经办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及时反映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的意见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收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违反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益记录的;

(五)违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的。

第五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失业保险委托培训机构等机构。

第六十二条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提升民生服务效能。医保电子凭证可以根据需要,加载相关服务功能。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辽宁馆藏文物背后能“鼠”出多少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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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俊勇 /

从2012年农历壬辰年——龙年开始,本报特约辽宁师范大学教授刘俊勇共同策划推出解读辽宁省考古出土、博物馆藏文物中与生肖有关的故事。从《中国已发现最早的“龙”在辽宁》到《辽宁已发现最早的陶猪在大连》,从一个特殊的视角呈现了本土文化的丰富内蕴。

鼠是十二生肖之首,地支为子,通称子鼠。按60年甲子纪年排列,今年为庚子年。本期《大连发现》继续讲述辽宁省各大博物馆藏文物背后有关生肖鼠的故事。

旧石器时代鼠类化石:

鼠是人类最早猎取的动物之一

鼠是啮齿类动物,包括大、小家鼠和黄鼠、沙鼠、跳鼠等。考古发现证明,鼠是人类最早猎取的动物之一。

在辽宁省博物馆、本溪市博物馆、鞍山市博物馆、大连自然博物馆等都藏有出土于辽宁各地旧石器时代洞穴遗址的鼠类化石。本溪庙后山洞穴出土有灰仓鼠、变异仓鼠、棕背鼠、似布氏田鼠、上头田鼠、阿曼鼢鼠、中华鼢鼠、黑鼠、林姬鼠等鼠类化石;海城小孤山洞穴出土有灰仓鼠、变异仓鼠、黑鼠、上头田鼠、方氏鼢鼠等鼠类化石;大连古龙山洞穴出土有草原黄鼠、大仓鼠、黑线仓鼠、东北鼢鼠、东方田鼠、根田鼠、布氏田鼠、小林姬鼠、黑线姬鼠、小鼠、褐井鼠等鼠类化石。上述鼠类是当时人类猎取的对象。相对于猎取大型的熊、虎、豹等食肉类动物,猎取鼠类要容易得多,风险也小得多,故猎取鼠类作为食物是当时人类的重要活动之一。

本溪庙后山洞穴有人类的遗存分为庙后山组和山城子组,据铀系法测定分别为距今约40万年至14万和距今约10万年至1.7万年;海城小孤山洞穴同位素测定其年代为距今约8万年至1.7万年,涵盖了旧石器时代中期和晚期;大连古龙山洞穴碳-14和铀系法测定距今约1.7万年。由此可知,至迟在距今40万年以前,鼠类动物已是人类的食物之一。

旅顺博物馆藏陶制老鼠插座:

两汉时期老鼠象征吉祥喜庆

1954年7月,营城子新建铁路、公路两侧发现了一批古墓。8月,市文化局组成“营城子古墓葬清理发掘工作组”,清理发掘了54座墓葬,其中有两汉墓45座。

45号墓年代在西汉后期到新莽之间,随葬陶器包括壶、瓮、鼎、洗、灯、灶、井等,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陶制老鼠插座。

陶制老鼠插座现藏旅顺博物馆。老鼠插座为灰陶,通高7.8厘米、长7.9厘米、宽7.2厘米,是用手捏成形后以刀雕刻的。入窑烧后,在表面涂上红、白颜色,似乎是为老鼠做装饰。因埋入地下2000多年,出土时颜色多已脱落。推测可能用来插花、翎毛等小物件。

这件老鼠插座造型准确逼真。老鼠作卧伏状,转头咬向背上圆筒,圆筒即插座插孔。你看那惊回首老鼠,耸起略弯的双耳,瞪起一双圆眼,还有那尖尖的嘴巴,夸张地转首180度咬向背上插孔,其尾巴压在身下置于体侧,生动的老鼠形象跃然而出。

大连汉墓中陶制动物猪、狗等时有出土,但陶制老鼠却是唯一一例,可见两汉时期,老鼠也是人们认为象征吉祥喜庆的动物之一。

辽宁省博物馆藏齐白石画鼠作品:

收藏齐白石作品数量国内最多

辽宁省博物馆收藏齐白石书画作品数量居国内博物馆之首,达数百件(组)。究其原因,得益于齐白石三子齐良琨(字子如)和胡文效等人的贡献与努力。

齐良琨绘画技法颇具父亲白石老人风骨,在工笔花鸟画等方面且有所发展,深受白石老人喜爱。解放初期,齐良琨在东北博物馆(今辽宁省博物馆)从事研究工作期间,为馆内的业务建设特别是齐白石藏品征集做出重要贡献。胡文效是齐白石启蒙恩师胡沁园之孙,也在东北博物馆(今辽宁省博物馆)从事研究工作。20世纪70年代初,我曾听过他那浓郁的湖南乡音讲课,至今言犹在耳。正是他们两人和白石老人的特殊关系,才使辽宁省博物馆收藏齐白石的作品数量居国内博物馆之首。早在1954年春节,辽宁省博物馆就举办了《齐白石作品展》;1961年,编辑出版了《齐白石画册》。

齐白石出生的1864年,农历是鼠年。老鼠是他笔下的动物之一,一生画鼠无数,他笔下的老鼠或活泼、或机灵、或贪婪……但个个鲜活,故有“鼠画家”之戏称。

辽宁省博物馆藏有齐白石灯鼠图。此图纸本,水墨设色,纵99.6厘米,横34.5厘米,画面绘一只蹲坐的老鼠,昂首望着高高的蜡烛。那老鼠以浓淡相宜的墨色表现出了身子、耳朵和鼻子,长长的尾巴环拖于地,寥寥几笔勾画出爪子和胡须,可谓活灵活现。再看那高高的烛台下接圆盘,烛台中间靠上有用于握提的把手,红色只使用在即将燃尽的蜡烛上。题“庚寅白石老人九十岁矣”,钤“白石”朱文方印、“寄萍堂”白文方印。“庚寅”即1950年,时年白石老人88岁,自署90岁。

这幅灯鼠图当属白石老人的画鼠代表之作,故每每出现在辽宁省博物馆为他编辑出版的画册之中。

松鼠也是齐白石老人作画的题材。辽宁省博物馆藏有齐白石设色水墨松鼠荔枝图,画面为一只站在树上的松鼠,高高翘起长长的尾巴,正在偷吃着从旁边荔枝树上采来的果实,一幅贪吃的情景跃然纸上。题“九十岁之白石尚客京华”,钤印两方。

另有一幅墨笔松鼠图,画面为一只作俯冲状松鼠,欲从树上往下跳,其下是低垂的松枝,一幅深秋的景色。题“壬申秋借山老人白石”,钤印两方。“壬申”即1932年,时年齐白石70岁。

营口市博物馆等藏松鼠葡萄玉佩:

至迟明朝松鼠葡萄题材已普及

鼠是财神所持之物,葡萄果实累累。松鼠葡萄合在一起,寓意财源滚滚,绵绵不绝。营口市博物馆藏有一件清朝松鼠葡萄玉佩,高6.2厘米,白玉,呈椭圆形,镂雕。雕有圆圆的葡萄,两侧各雕有一只拖着毛茸茸长尾的松鼠,头部分别向上和向下,松鼠和葡萄间镂雕圆孔。此玉佩无论选料、雕刻均属上乘。

比这件玉佩年代更早的是辽宁省博物馆所藏的明朝同题材松鼠葡萄玉佩。此玉佩为青玉,与营口市博物馆藏松鼠葡萄白玉佩有异曲同工之妙。另外,辽宁省博物馆还藏有清朝白玉俏色松鼠葡萄玉饰。说明至迟明朝以来,松鼠葡萄题材已得到普及。

大连博物馆藏老鼠葡萄纹枕顶:

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

大连博物馆藏有清末老鼠葡萄纹枕顶。枕顶即枕头顶、枕头堵,位于枕头两端。人们为使枕头美观,常绣有各种图案,把吉祥和对未来的向往融入其中。这件枕顶是在黄色丝绸上绣以祥云、老鼠和葡萄,中间绣的是拖着长尾的褐色老鼠咬向前面葡萄,一株葡萄藤上结着串串紫色葡萄,绿色的葡萄叶子缀在粗壮的藤子上,再配以祥云图案,活脱脱的老鼠偷吃葡萄情景。

老鼠又有子神一说,葡萄多籽,有多子之意。子神老鼠与多籽葡萄结合,寓意多子多孙、丰收、富贵。大连博物馆藏这件枕顶,绣工精湛,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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