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长度度量中,尺、寸、咫、寻、常、仞都是重要的度量单位。
【尺】,
《说文》:“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
【尺=尸+乙】
古人以人体为法丈量天地,后指足脚踝关节到膝关节距离。即小腿骨长度,小腿骨也称为尺骨。
【寸】,
《说文》:“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从又一。”
“寸”的字形是右手下加一个指示符号,指出离手掌一寸动脉所在之处,因而作“尺寸”之“寸”讲。从“寸”的字其实都从“又”(右手),如“寻”、“封”等。
依据一定的参照物,对物体长度进行度量,是随着古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的。
最初,古人是用眼睛估摸物体长短和大小的,后来改用人体的某一部分和物体进行比较。
《说文解字》记道:“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
《大戴礼记》说:“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就明确表明了这种情况。
“布指知寸”,就是以手拃的宽度为寸。以手指宽计量,至今仍在沿用。北方农民常在雨后扒开湿土,量量有几指深,即说“几指雨”。商代尺上已分1尺为10寸,每寸约合1.6厘米,约相当妇女的指宽。
“布手知尺”就是以手推为尺,张开大拇指和中指(或小指)来量长度。至今,我国从北到南,仍可见这种古老遗风。西南少数民族织布,就多以推度量。
寻之甲骨文及篆书
【尋(寻)】,
《说文》:度,人之两臂为寻,八尺也。
寻,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长度单位,八尺为寻。
【常】,
《说文》:下帬也。从巾尚聲。裳,常或从衣。上曰衣。下曰裳。
本义:下裙。
引伸:古代长度单位。两寻为常,即一丈六尺为常
【仞】
《说文》:伸臂一寻,八尺。从人刃声。
本义:古代长度单位。周制八尺,汉制七尺。
“舒肘为寻”,伸直左右胳膊,便是“寻”的长度。
先秦尺制,“寻”为8尺,“常”是“寻”的一倍,即16尺先秦常称男子为“丈夫”,若以今天1米等于3尺换算,高达3.3米,就都成了巨人。先秦以一拃为尺,十拃为丈。以商代尺度来计算,“丈夫”高不过1.7米左右。楚霸王项羽身高八尺,是以秦汉尺度计量的,约合1.85米,也够得上是大个儿。
中国古代以手为尺,英国等欧洲国家古代则以脚的长度为尺,英语中“脚”与“尺”是同一个词“foot"。
商周是中国古代度量衡逐步建立的时期。这一时期已开始规定计量单位,并制造出具有法制性的专用测长器具。
目前所见到的最早的古尺,是商代的牙尺和骨尺。从长度看,在16-17厘米;从尺面标示看,已采用分、寸、尺十进位的长度单位制。
战国彩绘骨尺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尺度(还有容量、权衡)很不一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下令统一度量衡,这对促进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有重要作用。汉代对尺、寸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据《汉书·律历志》记载,选用秬黍(有人说就是今天的高粱米)作为计量标准,一粒黍的宽度定为1分,10粒黍横排为1寸,100粒黍横排为1尺。
东汉彩绘骨尺(长23厘米,宽1.82厘米)。
东汉彩绘锍金铜尺
东汉彩绘锍金铜尺:分别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和山东省掖县出土,长度分别为22.9厘米和23.6厘米。
汉代计量沿袭旧制。其基本计算单位的制定称为“起度”。原始的起度一般以人体的某部位做标准,难以准确。汉代曾采用积黍为标准。不迟于司马迁时,又发明了以律管为计量基准的方法。汉代用黄钟(五音之宫)律管作为标准,以汉尺9寸作为黄钟律管之长,以9方分为其面幂,把长度、容积和重量的相互关系确定了下来,这就是所谓“同律度、量、衡”。汉代1尺为23.08864厘米,东汉尺的长度稍增,但总的说来,终两汉之世,尺度的变化不大。
从古到今,尺、寸规定的长度是在不断变化的。商代1尺约合今16厘米;战国1尺约合今23.1厘米;东汉1尺约合今23.5厘米;以后几代又有增加,明清两代营造尺长32厘米。时一改历代旧制,规定1米的1/3为1市尺,每尺约合33.33厘米。
“寻”与“常”古代都用作长度单位。八尺为“寻”,两寻为“常”。
如薛瑄《游龙门记》:“谷南北涯相去寻尺,上横老槎为挢。”(槎chá,木筏;挢jiǎo,举手)
但“寻常”二字连用,则不一定确指具体长度。
如《韩非子·扬权》:“上失扶寸,下得寻常。”(扶,四寸为扶,比喻极短;寻常,比喻很长。)
贾谊《吊屈原赋》:“彼寻常之汙渎兮,岂能容吞舟之鱼!”(汙渎,小河沟;寻常,比喻不汙宽。)
后来,“寻常”成为双词,指“一般”、“普通”。
如刘禹锡《乌衣巷》:“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斜阳草树,寻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
“寻”与“常”的本义及其它意义各不相同:
“寻”的本义是“从抽丝中寻找出头绪”。引申为“寻找”、“寻求”。
如《后汉书·张衡传》:“寻其方面,乃知震之所在。”
白居易《琵琶行》:“寻声暗问弹者谁?琵琶声停欲语迟。”
《红楼梦》第四回《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后来到底寻了他一个不是,远远地充发了才罢。”
“寻”作副词,指“随即”、“不久”。
如《玉台新咏·孔雀东南飞》:“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
陶潜《桃花源记》:“闻之,欣然规往。未果,寻病终。”
“常”的本义是“古人穿的下衣”(裙的一种)。假借作形容词用,指“永久的”、“固定的”、"“规定的”。
如《孙子·虚实篇》:“兵无常势,水无常形。”
《韩非子·五蠹》:“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韩愈《师说》:“圣人无常师。”
全祖望《梅花岭记》:“常留天地之间。”
又指“平常”、“普通”。
如沈括《梦溪笔谈·采草药》:“盖常理也。”
傅玄《马钧传》:“其功百倍于常。”
“常”作名词,可指“规律”、“法则”。
如《荀子·天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常”作副词,可指“经常”、“常常”。
如韩愈《马说》:“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梁启超《少年中国说》:“老年人常思既往,少年人常思将来。”
此外,“常”又可通“尝”,指“曾经”。
如《荀子·天论》:“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党见,是无世而不常有之。”
《史记·留侯世家》:“项伯常杀人。”
《西游记》第二十七回《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弟子亦颇殷勤,何常懒惰?”
“常”又通“长”。
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守赴常流。”
在现代科学和工程技术测量中,古代的测量单位全已不用。但作为文化延续,有关的字词却存留于我们的语汇中。
如“得寸进尺”,表层意思是得到一寸就想再进一尺,今常用来比喻贪得无厌;
用“尺短寸长”比喻任何人、任何事物都各有长处,也各有短处;
说“分寸”比喻说话做事的当限度;
而“寻常”已当做“普通、平常”的意思来用,与早先指尺度一点都不相干了。
得语文者得天下,得文言者得语文!竟然有专家说想取消文言文
大语文自然博物课:“燕”说,字在“诗”中来话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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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买了本《说文解字》,发现一个有意思的问题
我们的老祖先在造字时总把人身上的各部分与手结合在一块:
头上长了跳“蚤”,要用“手”去“搔”。眼睛怕亮,要用“手”遮着“目”来“看”。
鼻子不通,要用“手”捏着去“擤”“肩”上扛东西,要用“手”帮着去“掮”
没筷子时,要用“手”像动物一样伸出“爪”子,去“抓”东西吃。
小声说话,要用“手”遮着“口”去“扣”。追逐猎物,要“手”、“足”并用地去“捉”。
至于身上出了问题,不论要捏、要揉、要捶、要掐、要扇、要搓、要拧、
要“动手术”
请问,哪样不用手?
手还能替代我们的五官,做许多事。
眼睛看不见,手帮着看,它能摸“盲人点字”。
嘴巴说不出,手帮着说,它能说出比嘴巴细腻的手语。
合手“为十”、拱手“为礼”。用手抱胸表示“抗议”,以手摸颈,表现“厌烦”;双手叉腰有敌意,两手负背是自信。“有两手”的人还能“偷偷下手”,扮演“幕后那只黑手”,弄得人“措手不及”、“举手投降”。有权势的人“一手遮天”“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一旦触犯法律,也是会带上“手铐”以手捂脸,
正因为我们做的事,多半要经过手,所以手是最了解我们的内幕,也最能记录我们生活的。我们的幸福生活就是由双手创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