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析法【紧急咨询!分居两年等于自动离婚吗?】很多人认为,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行解除婚姻关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么,如何理解“分居满两年”?什么情况算感情不合?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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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经历爱情长跑,相恋8年的志明与春娇(均为化名),终于修成正果登记结婚。还沉浸在新婚喜悦中的志明忽然接到一纸调令,被派驻公司在香港的办事处,为期两年。
已经三十而立正值事业上升期的志明不愿放弃这次机会, 但新婚燕尔就要与娇妻分离两地,实不忍心。志明心怀忐忑地与妻子商量,但春娇不能接受婚后长期两地分居,提出离婚。
冷战数日后,志明不同意离婚, 但还是登上了飞往香港的航班,一别至今。二人分居已长达1年之久。
5月28日,中国首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颁布及实施会对离婚有什么影响呢?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部分的内容,较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增设了“应准予离婚”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看到《民法典》在关于离婚的规定设置上是很用心的,虽然离婚冷静期延长了协议离婚的期限,但是在诉讼离婚上扩大了应准予离婚的范围。
实践中,我们遇到过很多案例,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一方提起了三四次离婚诉讼,都没有被支持。不判离看似在维系一个家庭,但同时也限制了当事人的权利。很多人在名存实亡的家庭生活中,并没有享受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一方面由于婚姻关系没有解除, 当事人无法追求新的情感幸福,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诉累,浪费公共资源,而《民法典》增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能有效缓解以上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此处规定仅要求“分居满1年”,并没有要求“因感情不 和”,因为在离婚案件中,“感情不和”的证据收集难度是相当大的。该条将情形限制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 年”,降低了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难度,便于其主张权利,这也是对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保障。
专家:张荆(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
文:朱燕
编辑:黄攀连
校对:于潇枫
审核:叶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