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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蒋云龙 宋蕊) 从今天(8月1日)起,陕西省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士遗属等“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三红”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