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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开车的微信群二维码

时间:2023-12-28 17:42:01 作者:樱花飘落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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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打击!网红深夜直播“飙车炸街” 炫技狂欢背后危害大隐患多

一阵阵震耳欲聋的机动车轰鸣声,划破寂静夜空,挑战着周边居民的忍耐度及法律底线。这就是令人深恶痛绝的“飙车炸街”。今年6月以来,公安部部署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其中“飙车炸街”就是重点打击整治内容之一。那么,“飙车炸街”除了严重扰民,还有哪些危害呢?

组团深夜飙车 炫技狂欢背后危害大隐患多

轰鸣的发动机,狂飙的摩托车,围观喝彩的观众以及不堪其扰的居民……

每当夜晚降临,就有这样一群人驾驶着机动车,在约定好的街头上演这一幕幕惊险的画面。他们驾驶着摩托车疾驰而过,将路上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甩在身后,全然不顾其中暗藏的危险。

这是发生在重庆街头的一幕,凌晨时分,多辆摩托车在路上狂飙,时不时翘起车头,在其他路人的身边呼啸而过。很快,他们的行为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 陈方东:当时我们发现这一群“飙车炸街”群体出现在九街附近,便一直跟随骑行,同时报告支队请求支援。按照他们行驶线路,我们设置了多个拦截点,现场拦停多名涉嫌“飙车炸街”人员,其中两名是未成年。

随后,警方依法对这伙深夜“飙车党”作出行政处罚。

从嘈杂的街头来到网络直播间,这群“飙车党”享受着网络上对他们的崇拜,一条条打赏信息刺激着他们做出更为出格的行为。

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交警 焦良:民警对视频周边建筑物进行反复比对发现,该视频拍摄地点为中原路大桥。随后,民警对视频传播者调查了解到,该视频录制于7月13日23时许,视频中摩托车驾驶员为某网络平台网红,引得现场粉丝拍摄录制。

河南周警在某微信群内看到的一条视频中,一人驾驶摩托车疾驰而过,油门轰响,在行驶时还做出摩托车翘头的动作,逆向车道时有汽车驶来。交警随后走访了当地摩托车爱好者群体,确认视频中的摩托车驾驶者是某短视频平台的“网红”李某某,他的账号关注者多达百万人。7月13日晚,李某某还在短视频平台直播了自己飙车的全过程。

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交警 焦良:李某某,男,26岁,河南登封人,在直播时曾有5800多人次观看。由于李某某在直播时表演了危险的驾驶动作,其直播间在开播不到20分钟便被平台强制关闭。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李某某当天驾驶着一辆小型汽车通过一个大桥卡口。同时,由于李某某曾在直播间透露,他来周口是为了参加驾驶证增驾考试,随后,交警调取了他的驾驶证信息。

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交警 焦良:调取了李某某驾证信息,发现其只有D证,只能驾驶摩托车,不具备小型汽车的驾驶资格,因此我们判定其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很快,警方在当地一个驾照考场找到了李某某。

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交警 马义琅:我们办案人员于7月15日19点在商水考场等待李某某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完毕后,将其口头传唤到周口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问询调查。

李某某到案后,在警方掌握的视频和图片等证据面前,他如实承认并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交警 马义琅:他是于7月13日上午自己驾车从漯河沿宁洛高速到周口。7月13日晚上,他到周口市中原路大桥进行了一场网络直播。周口的一些粉丝,通过网络平台知道他来周口之后,也陆续赶到周口市中原路大桥进行围观。23时许,李某某先后驾驶了粉丝的三辆摩托车和一辆小型汽车,在中原路大桥进行了一些摩托车表演性的翘头、翘尾、超速等一系列危险驾驶行为。

民警在对李某某进一步调查时发现,李某某曾经因驾驶摩托车与高铁追逐竞驶被网友关注,也曾因危险驾驶、无证驾驶被其他地市公安机关处理过。但其本人不思悔过,仍在网络平台直播“飙车炸街”,对青少年传播不良价值导向。随后,警方对李某某准驾不符、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

飙车视频传播网络 警方排查锁定车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郭旨龙:这种现象反映了我们处在一个信息网络社会,传统的“飙车炸街”行为可能只是在线下,获取某种刺激或者达到某种目的,而现在随着这个网络深入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当中,在网络上形成了一系列的黑灰产业链,比如说吸引眼球,将流量变现。根据规定,网络服务商有处理这种不良信息的责任,特别是在这种不良信息对于未成年人安全可能有不良导向的时候,是有这种处理义务的。

一段录制于7月5日晚的视频中,一辆黄色摩托车在骑行过程中加足马力,路上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被不断超越,速度表上的数字也在疯狂上涨,一度达到了160公里/小时以上。很快,这段视频引起了浙江金华交警部门的注意。

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罗店中队副中队长 詹天伦:尖峰路处于金华山山脚,平时也有大量摩友喜欢聚集在这里,他们会骑行上山,平常也会发一些视频在视频号上面,我们也进行了关注。7月份,我们发现有一名网友在其视频号里面发布了一个视频,是一个驾车的行驶记录过程。

随后,交警部门对视频中的车辆展开调查,并很快锁定了摩托车车主战某。

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罗店中队副中队长 詹天伦:当我们找到战某的时候,战某也非常吃惊。我们随即表明了执法身份,战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和经过。

违法驾驶人 战某:现在想想后怕吧,还好没出什么事故。

经过对战某手机里原视频中的车速进行检验鉴定,警方最终确定,当天晚上战某驾驶摩托车的速度为159公里/小时—166公里/小时,严重超速165%左右。

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罗店中队副中队长 詹天伦:这个行为非常恶劣也非常危险。因为驾驶员在这种车速极快的情况下,很难辨认两侧的这些情况。如果有突况要采取措施时,一般人的反应时间是0.7秒—1秒,在这个时间内,车辆按这个速度已经行驶出去了45米左右,等他反应过来再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又非常远,这样的话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在跟民警的对话中,战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险性。随后,民警依法对战某依法进行了处罚。

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罗店中队副中队长 詹天伦:因为其驾驶的车辆登记颜色是红色,他没有进行相应的备案登记,我们在车速鉴定之后,对他的两项违法行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未备案这个违法行为,我们对他进行了罚款200元的处罚,超速50%以上这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了2000元的处罚,记6分并且吊销了他的驾驶证。

改装机动车超速行驶 居民不堪其扰

收割流量一时爽,全是利益在作祟。线下“飙车炸街” 网络上形成黑灰产业链。在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例中,很多都是企图通过这种违法行为,谋取金钱利益。驾驶者全然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在市区街道上狂奔乱飙,甚至为此改装机动车,发出巨大噪声,让附近居民不堪其扰。

在山东济南莱芜区某商圈附近的一个路段,每到夜里,就会有一群人来到这里,开始自己的“炸街狂欢”。画面中一辆辆摩托车疾驰而过,驾驶员还时不时从车上站起身,这一系列危险的驾驶动作,伴随着摩托车发动机的轰鸣声,让围观人群陷入了疯狂状态。

然而在炫技狂欢的背后,飙车时的危险驾驶行为和发动机的轰鸣声,也给这条道路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8月18日晚上8点,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警方开展了一次“飙车炸街”违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重点针对未成年人驾驶违法改装的机动车在此路段“飙车炸街”问题。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莱芜区大队大队长 王峰:这些学生,慢慢就不来了。这一周持续的是谁,里面有18岁以上的成年人,还有20多岁的,他们有的是电动车,有的是摩托车,更有甚至有汽车。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民警 王玉峰:油门一轰,呼啸而过。年轻人为了追求刺激,博人眼球,驾驶电摩,在城区主干道机动车流中,超速行驶,肆意穿梭、变道,闯红灯,载人翘车头,在道路上“炸街”兜风炫技,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

执勤民警介绍,除了危及个人生命安全,“飙车炸街”也绝不是一场现实版“速度与”的游戏。这些车大部分都进行过非法改装,危险系数极高,而其中还有不少摩托车驾驶员是无证驾驶。

在行动现场,执勤民警对停留在路边不听劝导仍然准备“上场炫技”的人员,立即进行封堵查控,并扣押了车辆,同时疏散了现场围观的人群。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民警 王玉峰:对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情节轻微的,作出不予处罚,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到场签订责任书,加强教育管理。

据警方介绍,此类“飙车炸街”行为,其危害不仅在于超速行驶会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他们改装后的车辆会发出巨大噪声,严重干扰路边住户的正常生活。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铁骑队队员 李耿: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车的排气筒全部都经过了改装,该类车在道路上行驶,具有极大安全隐患,同时发出来噪声给群众也带来了一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郭旨龙:非法改装车辆的话,首先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炸街”造成噪声污染,会扰民。

河南新乡交警部门近日查处一起飙车炸街案件。此前,有20多辆摩托车在此聚集,准备进行一场飙车竞赛,然而所谓的比赛还没开始,交警部门就及时赶到,制止了他们的违法行为。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铁骑队民警 王靖仁:我们到达现场以后,经过了解,这次活动是一名网红达人通过抖音平台发起的聚会活动,目的是吸引流量。经过核查,大部分驾驶员是20岁以下的,我们依法对现场改装车辆进行查扣。

这种对于车辆的改装,在“飙车炸街”案例中屡见不鲜,几天后,新乡交警部门又发现了一辆进行过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只需要稍微发动车辆,摩托车就发出巨大的声响。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铁骑队民警 周继江:这就是“炸街”摩托车进行非法改装所使用的一根排气筒。他们通常通过这种改装,使“炸街”摩托车的噪声从60—70分贝,一直增加到100分贝,甚至100分贝以上,这就严重干扰到了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驾驶人焦某为追求所谓的“酷炫”,将自己的车进行了改装,面对民警的讯问,焦某承认违法事实,当场书写保证书,承诺恢复排气原状。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铁骑队副大队长 姬宏坤:在处罚方面,对于驾驶非法改装、噪声扰民的车辆,依法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回复原状。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飙车炸街”或涉嫌多项违法行为

为了彰显所谓的个性,为了博眼球获流量,飙车炸街,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它侵犯了我们的哪些权利?它可能会涉嫌哪些违法行为呢?

专家介绍,在“飙车炸街”这一行为中存在的超速、非法改装车等情节,都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郭旨龙:“飙车炸街”行为,往往是一系列复杂的行为所组成的,比如说飙车行为本身,可能涉及超速行驶行为,首先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追逐竞驶,有不止一辆车在道路上飙车的话,可能涉嫌刑法的危险驾驶罪。

除此之外,“飙车炸街”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还有可能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侵犯到公民本该享有的安宁权。

在报警电话中可以感受到,报警人对于这种“飙车炸街”行为十分气愤,半夜里本该是睡觉休息的时间,却因为“炸街”产生的噪声而无法入眠。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郭旨龙:首先依据的应该是民法典,这种“飙车炸街”行为是对生活安宁权的一种扰乱。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里的隐私便包含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活跃在半夜凌晨的飙车炸街所造成的噪声污染,很可能就对周边居民的安宁权形成了侵犯。专家建议,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果断拨打报警电话,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郭旨龙:合适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报警,因为这种行为是一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路上有摄像头的话,能够快速查处这种行为。只要是有一定的正当依据,报警都是正当合理的。

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统计,自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截止到8月18日,公安机关打击“飙车炸街”团伙182个,查处非法改装窝点258个,查处涉嫌“飙车炸街”违法案件2.7万起,扣留非法改装拼装车辆9399辆,依法行政拘留139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4人,清理网上“飙车炸街”有害信息2163条。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郭旨龙:人民群众最近强烈反映的这种深夜“飙车炸街”行为,对于公众安宁的扰乱比较严重,所以要通过专项行动来维护社会安宁,还公民一个安宁的夜晚。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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