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再次发生震惊全国的“错误执法”案件:当地诏安县梅岭镇养虾户价值35万元的虾被政府强行捞走并以6万元的价格贱卖了。
一、人被软禁,虾被强抢据当事人养虾户张先生发布视频反映:在7月2日早上,他和他爱人还未起床,突然有一群人闯入内室,说是当地“执法人员”,拿着工具就前往池塘捕虾。张先生阻拦,但被执法人员强行拖上车拉到村委会,并没收手机。等张先生被放回,池塘里的虾已全部被清空,其生产物品和私人物品也被搬空了。
随后,有记者采访该镇一位副书记。该官员答复说,本次执法,是因为张先生与该村签订的池塘承包期限已过而收回村集体资产。张先生则说,与村里的合作池塘已经清退,仍在养殖的是与村民签订的合同。但该副书记则称,池塘是村集体资产,与村民的合同无效。张先生反映,自己池塘里的虾有近万斤,按市场价,可以卖35万元左右。该副书记则称,虾有4000多斤,政府已为代卖,得款6万元左右。对于为何没有任何执法手续就强行处置私人财产,该副书记则称,可能是执法人员为保持村集体资产过于心急。
稍稍有些记性的网友,大约还记得5月同样发生在福建省的一起震惊全国的“拆错猪圈案”。5月8日,南平市某地出动60多人的执法队,强拆了养殖户卢某的猪圈,致使200多头生猪逃窜。卢某用木钉枪袭伤3名执法人员后逃跑,因被通缉而自首。据说,当地政府最后的说法是拆错猪圈了。
为什么又是福建?为什么一出问题,都会用“搞错了”当借口?到底是无心之错,还是有意为之?
二、四个疑点,追问性质对强抢养虾户一案,网友和媒体关注的,大多是当地“执法程序”是否有问题,是否属于执法犯法?
然而,笔者更关注的却是,对养虾户的处置,到底是“错误执法”还是有意抢劫?
疑点一:夺取养殖户张先生的手机,把一家人强人送到村委会软禁,并趁此机会,全部掳走张先生池塘里的虾,这样设计周密的行为,能算是“执法”吗,哪怕是“错误执法”?即使当时那帮人拿出了完备的执法手续,这样的行为,也不能定性为执法吧?这只能是明目张胆绑架并抢劫!
疑点二:暂且不管政府是否具有随意处置个人财产的权力。把张先生价值35万元的虾以6万元卖出,这个过程就是对私人财产的非法掠夺! 35万元的东西怎么缩水成6万元,这个过程必须彻查!彻查的方向有几个:一是这些虾有没有被“执法人员”或政府相关人员私自分掉一部分?(如果有,就是活生生地抢劫!)二是这些虾到底卖了多少钱,卖出的钱有没有被部分私自分掉?(如果有,就是侵夺私人财产!)三是这些虾为何以如此贱卖?卖给了谁?卖出人和收售人是否合伙捞取了好处?(如果有,就是官私合伙分赃!)
疑点三:到“集体池塘”去“执法”的这伙人,为什么要连带着把张先生住地(家)中的全部物品也卷到村委会?虽然张先生目前没有声明有财产丢失情况,但这种与执法标目物完全毫不相干的财产被掠走的现象,应该属于什么性质?
疑点四:这些“执法”人,是谁派出去的?他们到底是什么身份?这一点很重要。如果他们本身并不具有执法资格,却去掳走了百姓的财产,其性质就恶劣了。据笔者所知,很多地方的“执法”人员,本身其实是没有执法资格的。
以上疑点,希望有人澄清,不要让个别人的错误决定和行为,致使整个当地政府成为强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