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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禁忌几乎无处不在,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很多禁忌与日期有关,即在某些特定的日子不能做某些事。翻开老黄历,这类禁忌比比皆是,每天都有,例如在某月某日忌嫁娶、忌出行、忌动土、忌安床……等等,甚至有的日子“诸事不宜”,什么都不能干。
更有甚至,古代中国人还相信,在一年中的某些特定日子,男女之间不能做羞羞的事,否则大凶,必须避忌。我国古代医书中有很多这方面的记载,比如,被后人称为“药王”的唐代医学家孙思邈的巨著《千金方》中,就载有:“四时节变不可交合阴阳,慎之!凡夏至后丙丁日,冬至后庚辛日,皆不可合阴阳,大凶。凡大月十七日,小月十六日,此各毁败日,不可交会,犯之伤血脉。”
又如,唐代王焘辑录而成的综合性医书《外台秘要》中则说:
“第一之忌:日月朔晦,上下弦望,六丁之日,以合阴阳,伤子之精。令人临敌不战,时时独起,小便赤黄,精空自出,夭寿丧命。”
(晦朔弦望,指月亮从亏到盈再到亏期间的四种状态和对应的日期;六丁之日,指六个天干为丁的日子,即丁卯、丁巳、丁未、丁酉、丁亥、丁丑。)
而在清代广泛流行的医书《达生篇》中,避忌的日子更加详备,其中《阴阳交合避忌》一节说:“每月朔望日,廿八日,庚申日,本命日,母难日,祀神祭先日并前一日,春三月甲乙日,惊蛰日,春分日并前三日,春社日,二月初八日,夏三月丙丁日,四月初八日,十四日,十六日,夏至日并前一日,五月初五、六、七,十五、六、七,廿五、六、七日(为九毒日),七月初七日,秋分日,秋社日,八月十八日,冬至日并前一日、后十日,冬至以后庚辛日,十一月廿五日,腊月初三日,初八日,廿四、五日,除夕,三伏日,凡节气口,四月纯阳,十月纯阴……以上各日期,犯之而损夫妻者,受胎而夭男女者。”
按照这份禁忌日期表,一年中大概有150天以上不能做羞羞的事。从今天的观点来看,这些禁忌自然没有多少科学依据。不过令人感兴趣的是,古人为什么要设置这些禁忌?以及这些禁忌背后究竟有何观念?有学者认为,古人设置了那么多禁忌日期,可能是为了以一种神秘主义的形式,来达到让人们保持节制的目的,以利于优生优育和养生保健。
也有学者认为,设置这些禁忌日期的背后,应该是基于古人的某种观念。比如前述晦朔弦望及六丁之日,晦朔弦望都是跟月相有关,属阴性,而在道教中,六丁也都是阴性之神——古人大概认为,在这样的日子不能做羞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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