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星座 > 水瓶座

土地属性(土地属性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1-22 11:00:52 作者:痴人痴梦 来源:网友上传

本文目录一览:

卫片执法背后的困扰:土地性质频繁变动,基层干部掏钱种地!

近日,卫片执法在土地治理中引发热议。据媒体报道,近期,武汉大学社会学院专家团队的基层调研文章披露了卫片执法存在的问题。据报道,2023年的夏天,该团队发现我国通过卫星拍照来判断土地用途是否发生变化时,当卫星图片出现失误后,很多被错判性质的土地只能遵循卫片结果改变。同一块土地在卫星图片上来回转换着颜色时,1个月内,它必须从林地变成耕地。结果是,一片林木茂盛的地方,空空躺着几亩光秃秃的耕地。10年内,这片土地经历了四到五次的性质变化。

过度依赖卫片执法在判断土地用途时出现失误,导致许多土地被错误判定性质,并被要求改变。一些土路被判断成耕地,硬化后也要伪装成耕地,果树在挂果后甚至被拔掉。这让基层干部感到无奈和困扰,他们被迫执行这些毫无意义又得罪群众的任务。

这篇报道发到网上后,迅速引起了讨论,有网友说:“什么失误?谁心里都很清楚,天天在农村找“基本农田”,好给城市多腾出点建设用地”。

还有网友说:“三调数据大部分都是第三方公司负责的,并且在调查土地时不与基层对接核实,造成数据出错率很高,在结合现在的土地卫片,唉,没法说。”

“8月份才收的玉米,现在农民盖上黑色薄膜种了草莓,反馈下来说要整改,必须种粮食作物,难道玉米一年四季都能种吗?我们这边山多,照出来的图斑根本就不准,就哪里是整改,这是在考验我们的拍照技术,考验我们钻草丛的能力”

“卫星图片确实存在失误,特别是夏天拍的图,我们邻居已经居住三十年的院内有两棵大桐树,结果在今年申请旧房原址翻建时,土地部门查看建设用地范围时说院子的地属于水浇地。拿集体土地使用证让他们看也不行,说卫星图拍摄时被大树遮挡,现在只能向上级反映以后再回复。这就是卫星图惹的祸”

从网友的议论可以看出,土地卫片执法确实出了问题,由技术上的错误导致各种矛盾频发,那么卫片执法到底还有没有作用呢?

有,卫片执法的优点:卫片治理消除违规乱搭乱建,保护耕地资源,对农村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通过技术手段,可以精准识别土地性质变化,避免过度开发或非法占用耕地。此外,卫片法也提供了一种高效的监测手段,促进土地治理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当然它的缺点目前看,技术引起的矛盾很突出,首先,卫片判断结果可能存在误差,导致土地被错误判定,给农民和基层干部带来困扰。其次,卫片系统依据的数据可能存在冲突,造成判断失误。这不仅加剧了基层干群矛盾,也对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带来影响。此外,卫片法的执行也消解了基层自治空间,使基层干部成为技术执行者,难以在调查和反馈环节发挥自主判断和沟通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平衡技术与实际,我们需要改进卫片系统的准确性和反馈机制,提高技术治理的效率。同时,也要给予基层干部一定的自主性和判断空间,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与农民沟通和协商,确保土地治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人性化。

在卫片治理与基层治理的平衡上,应既利用高科技来识别土地属性变化,又给予基层一定的自主性和判断空间,以实现更好的治理效果。

土地使用权:属性判定决定税会处理方式

近日,某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其中提到了一个重要细节:转让方税费和受让方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企业和个人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土地使用权究竟属于何种资产,将直接决定其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具体方式,需要相关主体准确做好判断。

会计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即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不过,有四个例外情形需要格外注意:一是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二是企业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建筑物均应作为存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四是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

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方面,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有关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或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可以免征增值税。

但是,土地出租是个例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出租还有两项优惠政策。一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所以,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还有一项特别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条明确指出,不动产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据此判断,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换句话说,个人发生不动产转让或租赁,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3年04月07日,版次:07,作者:邹水贤,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观点】2023年农村土地制度现状与展望

2023年农村土地制度:现状与展望

随着中国农村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不断加强,农村土地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对于未来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各界的期望和预测不尽相同。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未来改革的可能方案,并阐述了个人的观点。

一、现状及问题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集体所有制。这种制度体系在改革开放初期曾经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具有财产权属性,无法流通、抵押和转让。这种制度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和经营管理方面受到诸多限制,无法有效地进行市场化的经济活动。

第二,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维护权不分离,导致土地的流转效率低下。因为农民把土地看作是家庭的生命之源,总是力图保护土地的长期利益,而不愿意将土地转让给他人。这种情况下,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难以实现,最终极大程度地限制了农村发展的空间。

第三,集体经济组织落后,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目前许多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缺乏经济实力和现代管理经验,不能承担起农村公共服务和文化教育事务等方面的责任。

以上问题印证了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劣势逐渐显露,制度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二、未来改革推进方案

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将采取哪些方式呢?

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属性应该改变,使其具有财产权属性,方便土地流转和使用的转移。当然,为了避免土地的过度流转,政府可能想出一些限制措施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并排除潜在的经济风险。

另一方面,可以建立现代化的农业合作社和农村电商企业,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出资支持、政策倾斜等方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模扩大和现代化转型。

三、个人观点

在未来的改革过程中,我认为政府要尽力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也要欣赏农民的创造性。农民是现代化发展的动力和支柱,鼓励农民放开思路、勇于尝试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同时,政府应注重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合理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模式,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政府还应加强农村环保和生态保护,推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希望能够实现“农村振兴”与“乡村生态”共同发展成为现实。

总之,未来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多种挑战和难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方可实现预期的目标和愿景。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