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狗肉不符合现行卫生防疫要求
狗拟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引发热议 专家认为
□ 本报记者 王 阳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对于滥食野生动物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围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讨论,也成为一个社会热点。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并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涵盖了传统畜禽18种和特种畜禽13种,值得注意的是,狗并不在范围内。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表示。
有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狗,国家目前尚无正规批准的养殖技术与质量控制环节。截至目前,原农业部只出台了猪、牛、羊和家禽4类动物的屠宰检疫规程,并没有狗的屠宰检疫规程。虽然此前原农业部发布了猫狗的产地检疫规程,但这仅是规范饲养环节。由于我国没有对可食用犬发布检疫标准,也没有实施严格的检疫措施,这给食用狗肉埋下了不小的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来说,现在售卖的狗肉都不符合现行卫生防疫要求。
是否禁食狗肉引热议
支持与反对比例相当
狗不在征求意见稿范围的消息引起公众热议,有关是否应当禁食狗肉的话题在网上掀起大规模的讨论。
南都民调中心就此发起网络调查,结果显示,支持与反对禁食狗肉的网友比例几乎相当。支持者认为,狗是人类最忠诚的伴侣,不应把它们当做家畜对待;反对者则认为,吃狗肉并不代表自己不爱狗,并且要最尊重某些地方的习俗和传统,部分地区食用狗肉的习俗由来已久,不应禁止。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国没有伴侣动物的法律规定,这种叫法没有法律依据。就亲密关系而言,牛和马在农业和古代交通中长期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样也是人类的朋友。即使从宠物的角度而言,宠物猪、宠物鸭等数量也日渐增多,这种亲密程度无法进行量化比较。真正从立法层面做到禁止食用狗肉的,仅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并非体现了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
北京律师王琮玮则认为,把狗定义为伴侣动物,没有让狗入选征求意见稿,让人们站在更高处思考动物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既表明了国家持有的态度,又具有导向意义,无疑是文明的进步。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得知,在我国,多地仍然有食用狗肉的习惯。广西玉林的荔枝狗肉节每年都广受关注;广东阳江、开平等地均有“夏至吃狗肉能祛邪补身”的说法;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狗肉也是深受朝鲜少数民族人喜爱的美食之一。在其他许多国家,食用狗肉的传统和行为也存在,例如瑞士至今依然允许销售食用,美国绝大多数州至今也允许食用。
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4861家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狗肉”或者“肉狗”,个体工商户占比超过94%。狗肉企业数量最多的三个省份为广东、广西和山东,占全国总量的48.68%。
在安徽财经大学教授张运书看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作用是为了方便保护畜禽种类的多元化,并不是说哪些动物能吃,哪些不能吃,公众不宜过度解读。
狗缺乏食用检疫标准
存在“病从口入”风险
2011年,原农业部印发了《犬产地检疫规程》等3个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业内人士认为,当时我国是承认肉狗养殖并准备出台相关标准的。
2015年7月,广东市民陈某向监管部门举报梅州市内69家餐饮涉及猫肉、狗肉经营。
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就举报答复称: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禁止狗肉用于食用,目前国家也未制定定点屠宰规程和检验检疫的相关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说,所有动物在进入市场前,都必须受到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约束,以预防包括人畜共患病在内的动物疫病的发生。猪、牛、家禽这些动物之所以可食用,其基本保障是国家制定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检验,保障食品安全,避免发生人畜共患病。由于监管部门没有制定狗的屠宰检疫规程,按照动物防疫法,狗就不能进行屠宰并销售。国家层面的立法的确没有明确规定狗肉能不能吃的问题,但对狗的屠宰、销售是明确禁止的。
郭泽强因此认为,现有的法律对狗肉属于间接禁食,即不是直接禁止消费者吃狗肉,而是通过斩断来源的方式来禁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一位专家也表示,狗肉为小众类食品,目前没有相关的检验检疫规定。从食品安全角度来讲,如果是正常来源的狗肉还好,非法来源的狗肉就存在食用安全问题。
2015年6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名义印发了《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食安办函〔2015〕25号),其中提到目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市场上销售的犬以个人散养为主,来源复杂,且存在不法分子毒盗犬类现象,食用狗肉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犬类屠宰和食用狗肉涉及动物福利等问题,国际国内广泛关注,一旦处理不当,将会产生负面效应,因此不宜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要,以地方法规或规章形式明确狗肉食用的相关问题和监管要求。
深圳市立法禁食狗肉
食用范畴模糊难执法
狗不按畜禽管理,是否意味着以后不能吃狗肉了?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工作人员对《法制日报》记者称,《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针对的是农业方面家畜家禽的管理,狗拟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是不作为农业畜牧管理,与能不能食用或养殖并无关联。
3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征求意见时,关于龟鳖猫狗都不能吃的规定引来各方热议。随着《条例》正式公布,结果尘埃落定:龟鳖能吃,猫狗等宠物不能吃。
对于禁食猫狗的原因,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说明中解释,宠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简而言之,其一是缺乏食用检疫标准;其二是不符合人们所习惯的饮食伦理。
深圳律师刘学锋认为,深圳的立法采用了直接禁食的方式,但并不是立法创新,只是遵守了动物防疫法。间接禁食向直接禁食转变后,消费者吃狗肉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称,《条例》在禁食规定上仍有模糊之处。例如,《条例》规定,明知是宠物饲养用的猫狗而食用的,将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言下之意是,非宠物饲养用途的猫狗,仍可纳入食用范畴,这在执法中如何落实将成为一个难题。端上一盘猫肉或狗肉,是盗来的宠物还是从养殖场来的,很难鉴别。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也表示,《条例》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最近一个小女孩养了两年的狗狗,被奶奶以10元钱的价格卖给了狗贩子而登上热搜。而被卖的狗狗的结局也很容易想象,它很可能已经被端上了桌,制作成狗肉出售。
尽管我国很多地方已经禁止食用狗肉,比如:深圳早在去年5月份,就将猫狗等伴侣动物列为禁止食用的范围。但仍旧有一些地方,食用狗肉盛行。
但你必须要知道的是,狗肉真的不适合被食用,而且食用狗肉危险重重。
吃狗肉的安全风险“我从来都不吃狗肉”,这句话出自于一名偷狗犯罪嫌疑人之口。
之所以偷狗的人都不吃狗肉,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喜欢吃狗肉,而是因为他们在偷狗时所使用的毒药有多毒!
景德镇鱼山镇曾经有一户人家,为了宴请建房工人,托朋友给搞来了一条外地偷猎而来的土狗,结果食用之后7口人全部出现了头晕、呕吐、身体没有力气等症状,幸运的是,附近的亲友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救治,才脱离险境。
事后主人才告知大家,自己这条狗是“委托朋友搞来的”,而他也非常清楚这条狗其实是偷猎而来的,偷猎所使用的药物叫做“三步倒”,也就是氰化物,因为老鼠吃了这种药会在三步之内死亡,因此又叫做“三步倒”。
氰化物进入到狗子体内之后,会在极短时间内造成狗子死亡。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偷猎的过程中,如果狗狗在挣扎过程中导致毒针中的毒液接触到身体的其他部位,或者是烹制狗时处理地不干净、不彻底,食用毒杀的狗肉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上海市警方曾经破获了一起毒狗案件,经过检验发现,被氰化物毒死的狗狗体内,氰化物的含量为25.2毫克/千克,屠宰浸泡后的死狗样体内含氰化钠0.97毫克/千克。
丹阳市的警方也曾破获了一起毒狗案,在放狗肉的冷库以及车内当场查获了死狗243条,其中在被抽样的死狗身上的针眼处肌肉以及胃内容物内,检测出了琥珀胆碱及氰化物成分。
湖南也曾查获8吨毒狗肉,在这些毒狗肉身上也检测出了琥珀胆碱及氰化物成分。
氰化物和琥珀胆碱对人类也非常危险,其中氰化物只需要50-250毫克就足以杀死一名成年人;而人体肌肉注射0.02克氯化琥珀胆碱就能致死。并且这两种毒物的中毒发作过程非常短,很难来得及救助。毫无疑问的是,食用不明来源的狗狗本身就非常危险。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在购买家禽、家畜时,都能查找到它们的检疫证明,但是狗肉店却很难提供检疫证明,由此可见,吃狗肉的风险比家禽、家畜更加危险。
狗狗并不适合被食用早在新石器时代时,人类就已经驯化了狗,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狗都是人类的好帮手,它们帮助人们打猎,看家,放牧,甚至是当作人类的玩伴,直到现如今,爱斯基摩人的生存也离不开狗狗的帮助。
只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狗也是人们的“备用食物”,当人们遇到食物短缺时,狗也是人们的蛋白质来源之一,所以食用狗肉有着很长一段时间的历史。
但其实,狗肉并不是一种优质的蛋白质能量来源。首先是因为狗狗是杂食动物,且对肉类食物需求量大,这就导致饲养狗狗的成本较高,很难收回成本,所以我国很少有养殖肉狗的工厂。
相反,家禽虽然是肉食动物,但它们主要以昆虫为食,并且会自己觅食昆虫。而家畜以植物为食,甚至很多以农作物秸秆为食,饲养成本较低,容易收回成本,所以我们会大规模饲养家禽、家畜等作为人类的蛋白质来源。
更为重要的是,经过长时间的驯化,家禽、家畜的肉饲比非常高,比如:家猪极端情况下能够做到吃两斤饲料,长一斤肉;而狗肉的肉饲比并不高,饲养成本太高,所以人们虽然将其驯化了上千年,但从未将它们当作是蛋白质的主要贡献者。
还有,狗狗属于杂食动物,它们会更容易携带病菌,而家禽和人类的亲缘关系较远,病菌很难感染人类;家畜则以植物为食,携带的病菌较少,因此食用狗肉也存在病菌感染的风险。
再加上现如今,狗狗主要作为伴侣犬,很少有人会出售自家的狗狗,尤其是卖给狗贩子。所以市面上狗肉店里的狗肉来源大多是偷狗、毒狗所得,而这严重破坏社会安定。并且毒狗的毒饲,和毒针有致人死亡的风险,比如:曾经有一名孕妇,不小心被偷狗贩子用毒针射中,导致孕妇死亡。
因此,很多地方已经取消了狗肉作为肉类食物。而没有取消食用狗肉的地方,也最好不要轻易食用狗肉,毕竟你不知道你所吃的狗肉,究竟因何而死亡。
#狗狗#
狗肉到底该不该禁食?这个问题一直都算是网络上的热点了,许多人为此大吵大闹。这不,韩国近期也已经考虑要出台禁食狗肉的相关计划了。无独有偶,早在今年4月份时,我国的深圳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将狗这种动物和人类的餐桌隔离开来。那这样的情况究竟正不正常呢?怎么吃狗肉这件事就引发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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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吃狗肉的习惯一直是中国、韩国等一些亚洲国家的传统了。这种传统的出现我们也能够理解,毕竟一直以农业为主要谋生方式的古代亚洲国家,需要一些肉类来补充蛋白质和改善生活。这些肉类从哪里来呢?可以是家禽,可以是家畜,也可以是上山打猎获得的猎物。那狗可不可以呢?恐怕对于常年难以见到肉食的古代人来说,已经没有太多的心思去分辨这肉从哪里来了吧。不过相比于猪牛羊,狗肉毕竟只是小众,目前中国每年有1000万只狗被食用,这与动辄数以亿计的鸡鸭猪等主流食用禽畜相比,可以说是没有什么可比性。狗肉的供给量在这里摆着,那每年食用的人数可想而知也是不多的。所以总的来说,食用狗肉毕竟只是一种小众的选择和小众的消费,和主流的餐饮文化相比,实在是没有什么可以对比的地方。
可是我们如果细心关注网络的话,我们可以发现前两年的一些热点话题都是围绕禁食狗肉而展开的。这一种小众的消费和饮食文化缘何引发如此大规模的关注呢?这其中有几点原因值得思考。
第一就是外来文化的侵袭。众所周知,国外,尤其是欧美的一些国家,这些国家是不吃狗肉的,他们的饮食文化和饮食传统和我们大中华对比来说,是有很大不同的。所以一些“有国际视野”的人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就自觉地认为“不吃狗肉是国际潮流”。但是要知道的,我们国家的文化和西方国家的文化,本身就有很大的不同,由此带来的饮食文化和饮食传统,也有天壤之别,如此贸然的以他国传统来对标自家习惯,这就好像对一个男生说你要从小学会化妆打扮一样,总会让人觉得突兀和无理。
其次,是随着我们国家人民生活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狗这种动物开始逐渐被赋予更加抽象的意象,诸如“人类的好朋友”、“家人”、“伴侣”等。因此,在这种意向的加持下,吃狗肉这种看似平常的行为似乎也加上了一层不太光彩的滤镜。但是,我们换个角度想一想,养宠物狗的人是多数还是少数呢?在2019年的一项调查中,中国城镇养宠物的家庭占比23%,这是一个不算太大的比例。
这些养了宠物的人讨厌吃狗肉我们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狗作为宠物,确实能够给他们带来物质上的陪伴和心理上的慰藉,但是对于剩下77%的家庭来说呢?他们没有饲养宠物,难道也要为此付出失去选择吃还是不吃狗肉的权利吗?这合理吗?为了满足少数人的意愿,而牺牲大多数人选择的权利,这无论怎么说都是反直觉的,是不合理的。
最后,是近年来我们国家一些动物保护组织的推波助澜。这些动物保护组织,我相信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毕竟动物确实需要保护,因为这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要的条件,也是生态圈维持稳定的必要。但是,我们要保护的动物太多了,有许许多多的珍稀动物、濒危动物需要我们去投入时间、精力、金钱、物质去关心、去保护,而狗作为一种随处可见的动物,需不需要占据如此多的资源来关心,这种现象是否合理,恐怕还需要我们打个问号、仔细思考。
不管怎么说,狗肉的食用问题确实需要关注,因为这个问题的背后,牵扯到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的交融问题、牵扯到新兴群体诉求的问题、牵扯到一个尚在蓝海的行业的发展问题。正是因为这样一个事情背后牵扯到很多重大问题,所以我们才不能贸然的做出选择。
如果贸然的选择禁食狗肉,那我们不得不仔细思考如下问题。
突然禁食狗肉,那每年1000万只被食用的狗要如何安置呢?况且这些被食用的狗,肯定不全是人们所喜欢的那种名贵的宠物狗,那这数量巨大的狗要怎么办呢?是全部放在民间让他们自由流窜吗?那市民的安全要如何保证呢?如果不放入民间,要政府出手管理,那这些动物的居所、饲养、照顾等等工作所需要的资源也是相当巨大的。要知道,我们国家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需要集中力量解决和处理的大问题还有很多,公民的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等问题都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此时在引入一个大规模的动物安置计划,还不是针对稀有动物的,这会不会引发社会上舆论的反对呢?这都是需要思考的。
禁食狗肉,这对于有着悠久食用狗肉历史的地区和人们来说,是不是一种伤害?况且禁食狗肉并不是一种多么不可理喻的习俗。将小众的意愿,强行安置到大众的头上,这恐怕难以说服人心。毕竟习俗不同,对于一件事情的看法也会不一样,强行在这种细枝末节的事情上同一看法,无论如何也是不合理的。
归根到底,禁食狗肉这种舶来的思想,究竟适不适合在中国大地,还是一个问号。对于不挑嘴的中国人来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都是有吃的就行。可西方人真的不吃狗肉吗?恐怕也不是。在法国、美国等国家都有许多人也在吃狗肉。可见,就算是在所谓的发达国家和文明国度,对于吃狗肉这件事也是个人选择。这样一看,爱狗人士所谓的“不吃狗肉是文明的选择”,只是一种笑话。毕竟西方人不吃而中国人吃的东西可太多了,难不成为了所谓的“文明的选择”,就要把几千年形成的饮食文化给彻底颠覆掉吗?这合理吗?这毫无疑问是一种不自信的体现,认为别国都是好的,而我们都是不好的。要知道,大清都亡了100多年了,而伟大的新中国都已经建立72周年了,怎么有些人还是这般的崇洋呢?是跪得太久站不起来还是收了外国的钱,企图对我们国家进行某种演变呢?
不管怎么说,吃不吃狗肉这件事情,是人们的个人选择,在没有威胁到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的情况下,还是不应该贸然干涉。就算有些人觉得不快活、不顺眼,那小编有一个好主意:不听不看不管就好了。强行把你的个人感觉加给别人,只会让人觉得这人脑子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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