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皇帝朱元璋的一生堪称传奇,从放牛娃一路逆袭,蜕变成为九五之尊。他经历了童年时的苦难,尝尽了人世间的冷暖,尤其小时候地主刘德的压榨。
待到他衣锦返乡之际,他是如何对待地主刘德?
出身贫寒朱重八,安徽凤阳人,小时候家中可谓一贫如洗,在元末时期,庶人不许起名,只能用父母岁数合计为名,或者根据家中排行为名,朱元璋在其家族中排行老八,因此叫做朱重八。
因为穷,朱元璋小时候根本没钱上学,白天给地主刘德放牛,没有工钱,地主偶尔赏口饭吃。
朱元璋家属于赤贫农民,没有一分的田地,父亲朱五四靠给地主打工为生,赶上好年头,地主能赏点粮食,赶上差年头,食不果腹是常有的事儿。
换言之,只要家中还有一口余粮,老婆孩子热炕头,朱元璋定不会出去闯荡。
地主刘德因为影视剧丑化地主的原因,大家对古代地主可能存在一些误解,地主一定是历朝历代最勤奋的农民。地主是如何产生的呢?
从一开始,每人分得三亩地,农民张三每天辛苦在地里劳作,比别人多付出了很多的汗水,粮食自然产的多,剩下的余粮再去买地。有些农民好吃懒做,只能用地换粮。渐渐地张三家拥有了六亩地、十亩地、二十亩地。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张三才能成为地主。
地多了之后,张三自己也忙不过来,怎么办呢?他将地租给农民去中,自己在家坐收租金,慢慢积累一定的财富之后,他还会选择借钱给农民,收取高额的利息。大地主由此产生。
正因为地主深知自己拥有的土地来之不易,所以他们往往都很抠门。
朱元璋的父亲朱五四天天给刘德种地,除去租金,家中几乎不剩余粮。因为孩子太多,根本养不起。所以,朱元璋从小便自食其力,跟着其他孩子一起给地主放牛,为家里减轻负担,万一能抓个野味,那简直是山珍海味。
地主刘德长得肥头大耳,每天吃的满嘴流油,对放牛的孩子们却抠得很,只是偶尔赏他们点剩饭剩菜。平时对这些淘气的孩子要求也是很苛刻,动不动因为一点琐事就非打即骂。当时的朱元璋心里非常的记恨他。
偷吃牛肉朱元璋从小机智多谋,是这群放牛娃们的头,在一次放牛时,朱元璋和小伙伴们饿得饥肠辘辘,实在找不到吃的了。大家让朱元璋想个办法,弄点吃的填饱肚子。
朱元璋环顾四周,只有那一望无尽的草地,能吃的只有眼前这头小牛犊了。在饥饿面前,朱元璋管不了那么多了,只能将地主家的这头小牛烤着吃了。
小伙伴们第一次吃牛肉,个个狼吞虎咽,没多久,吃得只剩一个牛尾巴。这时候小伙伴们害怕了,傍晚如何向刘德交代?如果刘德知道是他们把牛吃了,会打死他们的。
身为孩子王,机智勇敢的朱元璋再次挺身而出,他让孩子们将骨头和灰烬埋起来,随后找到一处悬崖边,将牛尾巴放于悬崖边的一处石头缝中,自己则匆匆赶往地主刘德家中,将牛失足掉下悬崖之事告诉刘德。
刘德来到悬崖边后,看到几位放牛娃只抓住了牛尾巴,牛可能已经坠入悬崖,深不见底,刘德见这些孩子没事,便臭骂了他们一顿,这事就算过去了。
父母双亡在历史上,有一铁律,每逢朝代更替时,必有天灾发生。
在朱元璋15岁时,濠州地区出现旱灾,后来又赶上了瘟疫和蝗灾,农民颗粒无收。如果有农民不幸染病,根本没钱找医生看病,只能在家求香拜佛,祈求平安。
很不巧,朱元璋的父亲朱五四在这场瘟疫中不幸被感染,随后,又闹了一场饥荒,母亲和大哥接连饿死,父母的离去,给了朱元璋很大的打击,家中只剩下几个乳臭未干的孩子,无依无靠。
无论如何,都要让父母“入土为安”。朱元璋家中一贫如洗,哪里有钱买棺材和墓地,朱元璋只能将父母和大哥用破草席先包裹起来。
随后,朱元璋找到地主刘德,希望刘德看在父亲为他打工多年的份上,给父母买口棺材,并给他一块地,好生安葬父母。
但刘德拒绝了,并赶走了朱元璋。因为当时像朱元璋父母这样的贫农实在太多了,他已经麻木了,我们也不能评价说刘德太坏,只能说他没有同情心,在那个时代,人命确实如草芥一般,不值一提。
朱元璋的举动没有感动刘德,却感动了他的邻居刘继祖,好心的刘继祖出钱为朱元璋的父母买了一口棺材,并安葬了他们。这一善举被朱元璋铭记于心。
为了活命,朱元璋与他的二哥、大嫂和侄儿被迫分开,各自背井离乡,希望能谋得一条生路,在走投无路之下,朱元璋来到黄觉寺剃度当和尚,因为当和尚可以混口饭吃,不至于饿死。
衣锦还乡多年后,朱元璋已成为大明皇帝,真龙天子。
公元1370年5月,朱元璋御驾回乡祭祖,在围观的人群中,朱元璋一眼便认出当年的地主刘德,命其前来问话。
只见那地主刘德浑身发抖,急忙跪下,一直磕头,并说道:小人当年有眼无珠,得罪了皇上。乞求朱元璋饶他一命。
朱元璋回答道:
尔之所为,亦恒情耳,不必问。吾贫时,尔岂知今日为天子也。
你的所作所为,也符合人之常情,我在放牛时,你也不知道我将来会成为天子。
随后,朱元璋又问道:恩人刘继祖老先生何在?
刘德回答:刘继祖已病故多年了。
朱元璋听后深感痛惜,并追封其为义惠侯,以此庇佑刘继祖后人,永享殊荣。并赏赐地主刘德30亩良田,免除赋税。
朱元璋此举,让刘德感激涕零,他本以为朱元璋会趁机报复,没成想却得到了朱元璋的恩惠。
宋代大诗人苏轼曾说:
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亦有宽阔如海的胸襟。
朱元璋从小历经苦难,造就了他坚韧不拔的意志,他能成就大业,必有海纳百川的胸怀。
参考资料:《明史》、《朱元璋传》
朱元璋建立明朝,先都应天(今南京市),后其第四子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推翻建文帝,夺取皇位,将都城迁至北京。
明朝是汉、唐以来又一个强盛的封建王朝,其综合国力比宋王朝还要强盛。不过,明朝也有它的时代特点:秦汉以来的社会发展模式已进入衰落时期,新的社会阶层和集团势力开始出现于历史舞台,人民大众日益觉醒,反抗斗争更加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封建皇帝更强化了专制统治。再加上西方的自然科学在明代逐渐传入中国,对古老的传统思想观念产生了一定影响。所以,明代的丧葬,在顽固地保留传统礼仪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明代丧葬制度的变化,最早开始于朱元璋的改革。朱元璋出身贫寒,当过游僧,深知民间疾苦。他在当皇帝以后,仍主张节俭,反对奢侈浪费,在丧葬制度上力主改革。
(1)禁止厚葬。朱元璋即位的当年,就诏令禁止厚葬风俗。洪武五年(1372年) 又诏令:“今天下大定,礼仪风俗不可不正。丧葬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量力而行,不可称贷财货,夸耀殡送;毋惑于阴阳风水拘忌,停柩不葬。”并令中书省官员制定丧葬礼制,颁行全国官民遵守,违者论罪。朱元璋的祖辈因生计所迫,屡次迁徙,死后分葬各地。他的祖父母葬在泗州 (今安徽泗县),父母在凤阳死于饥疫,无地埋葬,由里人刘继祖与地掩埋。朱元璋当皇帝以后,虽给父祖专封帝号,却没有像赵匡胤那样,以皇帝大丧礼改葬,仅仅对坟墓增土培封,略加修缮而已。
朱元璋对父祖如此,对自己也要求甚严。他临终前的遗诏说:“丧葬仪物,毋用金玉;孝陵山川因其故,毋改作;天下臣民哭临三日皆释服,毋妨嫁娶;诸王临国中,毋至京师。”就连他最宠爱的第四子燕王朱棣,自北平前往奔丧,也闻诏而止,不敢擅自进入京师。
(2)取消寝宫。朱元璋的遗诏不免有官样文章的成分,但其中的“孝陵山川因其故,毋改作”这句话却有重要意义,是对中国陵寝制度的重大改革。
孝陵就是朱元璋的寿陵,位于南京紫金山下,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建造。第二年,马皇后死,先行葬入。因马氏谥号“孝慈”,故称孝陵。孝陵与秦汉唐宋帝王陵墓相比,除陵丘由方形改为圆形等无关紧要的变化外,最有意义的是取消寝宫建筑。
古代帝王陵墓,除地宫外,还建有寝宫,也称下宫,死者安葬后,在寝宫中留居侍从、宫人,每日定时向死者灵魂供奉饮食起居,鬼神迷信色彩极为浓厚。东汉时开始举行上陵礼,又增加了专为朝拜祭祀用的寝殿。唐宋时,寝殿与寝宫分别建在两个地方,虽然进一步削弱了寝宫的地位,但在寝宫留居侍从、宫人供奉死者灵魂饮食起居的礼仪依然存在。朱元璋则不拘陈规陋习,大胆改革,在营建孝陵时,毅然取消了寝宫建筑,而扩大寝殿的规模。他这样做至少有两层意义:一是取消寝宫,自然就废除了以往那种留居侍从、宫人日常供奉死者灵魂饮食起居的制度,大大减少了陵寝制度中的虚文浮礼;二是扩大寝殿规模,是为了通过朝拜祭献,达到推崇皇权、维护专制主义统治的目的。正因为如此,在朱元璋死后,虽破坏祖制的事屡有发生,而对他所制定的陵寝制度,整个明代不曾有任何变化。位于北京昌平的明代13个皇帝的陵墓,全部沿袭孝陵的规制,只是建筑规模有大小之分而已。
(3)改革丧服制度。丧服制度是传统丧礼中最为稳定的部分,明代以前未曾有大的变化。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朱元璋作了不少改动。其中最重要的是父母同服。
自汉、唐以来,子女居丧,为父亲是“斩衰三年”;如果父亲还在,母亲先死,为母则为齐衰杖期。上自天子、下至百姓都是这样。唐朝武则天当政时,曾将为母服丧改为齐衰三年。武则天死后,随即被废止。斩衰三年是五等丧服的第一等,是最重的,齐衰杖期则轻得多。父母关系相同,服丧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区别,原因自然是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中的男尊女卑。朱元璋虽然推崇儒学,但不拘泥其说,对儒家经典颇有个人见解。他对儒家的 “为父斩衰三年,父在为母齐衰杖期”这一所谓“天下之达礼”不以为然。洪武七年(1374年),孙贵妃死,朱元璋令礼部官员拟定服制。礼部尚书牛谅奏道:根据《仪礼》,“父在为母服期年,若庶母,则无服”。孙贵妃无子,如果是这样,诸皇子对其皆无服,如同路人。朱元璋认为这不仅冷落了孙氏,而且也不近情理,他说:父母之恩是一样的,而服丧轻重差别这样大,“不情甚也”。又说:“人情无穷,而礼为适宜。人心所安,即天理所在。”他命翰林院学士宋濂等人重新考定。经宋濂等人详查典籍,古人有论述此事的共42人,其中主张为母服三年丧的28人,主张服一年丧的14人,并列出名单奏报。朱元璋阅后说:三年之丧是天下通丧,主张服三年丧地为主张服一年丧的一倍,看来为母服三年丧,是合乎天理人情的。于是诏令:子女为父、为母,庶子为生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为庶母齐衰杖期;并命皇五子(马后所生) 吴王朱橚为孙贵妃服“慈母服”(按儒家的伦理道德,“慈母如母”),即斩衰三年,其他皇子皆齐衰杖期。从此“父母同服,永为定制”。朱元璋的这一重大改革,不仅弘扬了“慈母如母”、“继母如母”、“养母如母”的儒家伦理,更重要的是,为父母服同等丧服,包含有提高妇女地位的意义。
(4)改革律例。早在商周时期,丧葬已转俗为礼、为法。历代统治者为了使人们遵守丧葬制度,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包括法律手段。特别是唐代,治丧制度全面法律化。《唐律》中对各种违反丧葬制度的处罚,规定得非常具体。宋代基本上沿袭唐律,但也局部参用其他刑律。朱元璋根据历代实施丧葬律例方面的利弊,对丧葬律例作了大量改动。其中比较重要的是:
第一,关于居丧生子。居丧守制期内生子被看作有罪,是由儒家丧礼中严酷的居丧生活禁忌而来的,就是居丧期间,不能与妻妾同居,否则,就被视为不孝。唐律规定:居父母丧期内怀孕者,处以一年徒刑。这是指居丧期内怀孕,如果是丧前怀孕,则不在此例。朱元璋认为这样不妥。他说:古代不近人情而有行事过分的,如禁止服丧期内生子。“朕览书度意,实非万古不易之法。若果因前式,人民则生理罢焉。”于是,他决定取消对居丧生子的处罚,以利于人口的增长。
第二,关于设斋作道场。宗教对丧葬的影响,以佛教最大,道教次之。佛教宣传人死后会“转世再生”,为超度亡魂,早日转世,要设斋,请和尚诵经吃喝。道教与巫术关系密切,人死后,要作道场避邪驱鬼,为死者消灾。汉唐以来,这两种丧俗相当流行,使丧家破费很大。朱元璋认为,治丧设斋作道场,与儒家“主哀废乐”的礼制相违,应视为有罪。故《大明律》规定:治丧有设斋作道场者,“家长杖八十,僧道同罪还俗”。
第三,关于匿丧和居丧期内释服从吉。匿丧是指遇丧隐匿而不举哀。这种行为违反了孝道与传统丧礼,自然被认为是大逆不道,是有罪的。如唐律规定:闻父母之死,隐匿而不举哀成服者,流放二千里之外;服丧期未满,提前除服,忘哀作乐者,处以三年徒刑;逃避期服尊长之丧,处以一年徒刑;丧期未满,提前除服者,杖一百;逃避大功服以下尊长之丧,处罚各递减二等。总之,凡应服丧而有意逃避者,均被视为有罪,要分别受到不同的处罚。朱元璋认为,匿丧虽为不孝,但处罚未免过于严厉。为此,他作了较大改变。被视为有罪者,仅限隐匿父母、丈夫和期服内的尊长之丧,其他匿丧不再视为有罪。量刑也大大减轻,如:匿父母、丈夫之丧,惩处由唐代的流放二千里,减为杖六十、徒刑一年;丧期未满而除服忘哀作乐者,由唐代的处三年徒刑减为杖八十;匿期服内尊长之丧,由唐代的处一年徒刑减为杖八十;丧期未满而除服者,由唐代的杖一百减为杖六十。
第四,关于弃官守制和冒哀从仕。据传统丧礼,官吏遇父母之丧,要弃官守制,否则被视为有罪。唐律规定:居父母之丧,如不弃官守制,要处以两年半徒刑,而明律则减为杖一百,罢官不再续用;如丧期未满,而冒哀参加科举考试或谋取官职者,唐律处以三年徒刑,而明律减为杖八十。
第五,关于奔丧的制度。依传统丧礼,除父母之丧要弃官回乡守制外,如祖父母丧、伯叔丧、兄弟丧等,也要请假回乡奔丧。如一人连遭数次期服之丧,或离乡数千里,势必有误政事。为此,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 朱元璋诏令,除父母之丧、长孙对祖父母之丧以外,其余应服期丧者,一律不许奔丧守制,但可以派人致祭。
朱元璋的以上这些改革表明,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对丧葬的束缚和影响,到明代已进一步松弛,虚文浮礼逐渐减少,社会进一步向文明质朴的方向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