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配对 > 婚姻配对

老总信箱红字(老总信箱红字百万文字了论坛)

时间:2023-12-29 14:54:28 作者:心若向阳 来源:网友投稿

本文目录一览:

红字怎么开?开具红字必须要收回原吗?

“最近给客户开了一张,金额开错了。需要开具红字,需要对方把原来开的寄回来吗?”

其实,很多老板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这样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理一理“红字”:

Part.1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

红字可不是随便就能开的。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

特别提醒

如果开错的未跨月、未认证即可直接作废重开,不需要红冲哦!

开具红字的步骤

如何判断由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表申请?

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票在谁手里谁来开!

Part.2 红字开出来需要交给购买方吗?

其实要解答这个问题很简单。拿到红字以后,可以干什么呢?

拿红字无非就是作为冲销原蓝字的的原始凭证,或者作为进项税转出的凭证。

说到这里,其实这个问题已经很清晰了,总结下来就是:

购买方已经记账了

发生了销售折让或者部分销售退回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无法将蓝字退回了,那么销售方开了红字需要给购买方做账。

购买方已经抵扣了

发生了销售折让、部分退回等情况,这种情况,购买方也无法将蓝字退回,销售方开了红字也要给购买方做进项税转出。

既没做账也没抵扣

发生了退货,开错等原因,直接把都退给销售方,那销售方开了红字自然也不需要再把红字给购买方了

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票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

上月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红字红冲信息表在本月撤销并删除如何申报

本文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回复情况

受理号:

1440000002023061414010345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上月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红字红冲信息表在本月撤销并删除,上月增值税申报表是否需要重新申报吗?

内容:上月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红字红冲信息表在本月撤销并删除,本月又重开了红字红冲信息表(重复),上月增值税申报表里面还挂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是否需要更正申报上月的增值税申报表 删除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

咨询人:

张筱雪

咨询时间:

2023-06-14 14: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3-06-21 15:17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后,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下一步如销售方已开具红字,《信息表》无法撤销;如销售方未开具红字,购买方可撤销《信息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入附表2第8b行“其他”栏次。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需要对上月增值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惠州税务0752-8212366转1(惠城区)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红字怎么开?开具红字必须要收回原吗?

“最近给客户开了一张,金额开错了。需要开具红字,需要对方把原来开的寄回来吗?”

其实,很多老板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这样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理一理“红字”:

Part.1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

红字可不是随便就能开的。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

特别提醒

如果开错的未跨月、未认证即可直接作废重开,不需要红冲哦!

开具红字的步骤

如何判断由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表申请?

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票在谁手里谁来开!

Part.2 红字开出来需要交给购买方吗?

其实要解答这个问题很简单。拿到红字以后,可以干什么呢?

拿红字无非就是作为冲销原蓝字的的原始凭证,或者作为进项税转出的凭证。

说到这里,其实这个问题已经很清晰了,总结下来就是:

购买方已经记账了

发生了销售折让或者部分销售退回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无法将蓝字退回了,那么销售方开了红字需要给购买方做账。

购买方已经抵扣了

发生了销售折让、部分退回等情况,这种情况,购买方也无法将蓝字退回,销售方开了红字也要给购买方做进项税转出。

既没做账也没抵扣

发生了退货,开错等原因,直接把都退给销售方,那销售方开了红字自然也不需要再把红字给购买方了

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票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

“社保补助资金补贴”本周末不领取就自动作废?一步步揭露骗局

来源:上海网络辟谣

“这个是不是假的?同事转给我们的,但我们没有收到官方通知。”3月9日一早,上海辟谣平台接到行政部门同事转发的一份“2023最新社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档。

经求证,该文档正是近期高发的“社保补助资金”骗局。上海辟谣平台将这份文档公布,希望公众提高警惕,切莫相信。

首先,该文档看似“官方”,但经不起推敲。

虽然文档显示来自“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还特意标注了“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并附上京ICP备案号、京公网安备案号等信息,但是行文格式不符合正规公文通知。其中,“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更是采用了网页截屏图片,“简单粗暴”地插在文档中。

对于这种冒用官方图片的行为,包括民政部、人社部等均通过公开渠道揭露过。例如,民政部在今年1月通过官方微博提醒,有人假借民政部往期发布的通知制作仿冒页面,并在假冒界面增加弹窗,诱导群众点击弹窗、输入个人敏感信息进行活动。

上海辟谣平台还查询了人社部、民政部的官方发布渠道,没有所谓的“2023最新社保补助资金”等信息。查询还发现,如果有新政策,这些官方发布渠道都会及时发布。

可见,对于来历不明的通知,公众切莫看到“官方名义”就信以为真。若想了解政策信息,可登录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官方公众号等。对于社保方面的信息,还可通过12333热线电话咨询。

其次,文档中出现了一个二维码,表示接受者要在24小时内扫码自助办理。“扫一扫”后,暴露出该网站与官方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上海辟谣平台扫码后,页面跳转到“社会保障卡20周年惠民服务季”页面,该页面还有一个“立即认证”按钮。

经查询,“社会保障卡20周年惠民服务季”是人社部在2019年举行的活动,已经是3年前的活动了,如何出现在“2023最新社保补助”中?可见,这是分子为了迷惑公众所设计的。

同时,该页面的网址是http://rqciwr*****fbzyrra.circucity/indexl.asp(钓鱼网址,经过技术处理,切莫点击),并非文档所称的“中国政府网”。

可见,从文档到链接,都是分子设置的陷阱。

最后,骗子的面目在上海辟谣平台点击“立即认证”后暴露无疑:点击后,出现的网页要求用户填写“姓名”“身份证”“卡号”“手机号”“卡内资金”等信息。对于资金栏,页面提示称“此项用于签约验证,请如实填写”。似乎是为了打消用户的顾忌,页面还用红字标注“安全助手提醒:客户身份安全信息已做加密处理”。

试想,如果真的有补贴,为什么要求接受人填写银行卡内余额?银行卡内余额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官方补贴的发放都不会索取这一信息。

事实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已多次提醒,人社部门发送的短信不会附加任何不明网址,推送的短信不需要输入任何涉及个人信息、银行账号等私密信息。

由此可见,上海辟谣平台行政部门收到的这份通知,是完完全全的骗局。核查还发现,类似的骗局在2021年就曾出现过,只是文档和索取个人信息页面的排版、钓鱼网站的网址等有所不同。

所以,上海辟谣平台再次提醒:不明来历的文档不可相信,不明来历的二维码不可扫、不明页面要求索取的个人信息不可提供。对于任何政策类的信息,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查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