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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是什么意思(行人是什么意思求签)

时间:2024-01-30 02:45:41 作者:旧事重提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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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里的真实——第九谈 易占的简化版“抽签占卜”

  上一谈里我们介绍了传统的周易卜筮法,就是正统的“易占”。想必大家也看得出来,《周易》里的卦辞抽象艰深,连高级知识分子都有各种不同的解释,那么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未免过于阳春白雪,是很难来自行解卦的。于是,中华大地又出现了一个占卜法,此法较之易占,则显得直白易懂多了,那就是抽签占卜看吉凶——即“签占”。

  抽签,本身就带有很大的随机性。既然“随机”,那么好坏就属于运气了。而在传统中,“运气”正是人命数里的一部分。说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人有没有运气,也是自身命运的一种反映,抽签运气不好也可以说成命不好(起码是在抽签的那个时辰、那个月份或那一年的命不好)。

  比如就拿买彩票来说吧,同样花两块钱,有人能中五百万,有人就什么也中不了。为什么人家就能中得巨款呢?当然是人家运气好,那为什么偏偏是此人运气好呢?民间异文化里说,这是因为那人有财运,即人家命数里有这笔财,命里该着。你看,已经上升到命数的高度了。所以说,抽签能占卜,也是以人现时的命数(即运气)为基础,通过签上的签词来判断你所卜之事的吉凶祸福,以大见小,见著知微。这是签占能够流行的原因和道理。

  再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比如说:商人对一个新项目不知该不该投资,于是到庙观求签问卜。如果抽上来的是一支好签,先不管签词如何,这本身就说明此人时下的命数是不错的,“福神傍身”,再辅以签词细观财运一项即可。反之,如果抽上来的是一支下签,这本身便说明此人眼下的命数不济,就是没有运气,“衰神附体”,自然就不适宜有大的作为了。

  笔者上述是在说些签占的思想根源,绝非意在宣扬封建迷信,请各位朋友细审之。

  抽签占卜在我国也算得上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卜筮方法了,虽然比不了易占的历史,但最晚在唐末、五代时期就出现了。北宋时期有一位著名的僧人,姓释名文莹(佛家入籍弟子都姓“释”),字道温,又字如晦。这个和尚你不要小瞧,他和“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还一起聊过学问呢。释文莹写了一本书,叫《玉壶清话》,又称《玉壶野史》。在这本书里他就记述了在五代时期,道观里就有签占的活动了。

  我们接着说,这签占是由易占发展而来,这其中一个最关键的跨越是将《周易》里的卦辞、爻辞进行通俗化。在这个过程里,我们必须要提到两本著作。

  西汉时期牛人很多,其中有一位姓焦名延寿字赣壶清话》,又称《玉壶野史》。在这本书里他就记述了在五代时期,道观里就有签占的活动了。

  我们接着说,这签占是由易占发展而来,这其中一个最关键的跨越是将《周易》里的卦辞、爻辞进行通俗化。在这个过程里,我们必须要提到两本著作。

  西汉时期牛人很多,其中有一位姓焦名延寿字赣得出你的“本卦”和变爻变动后的“之卦”。还举上一谈里的例子,假如你的本卦为坤卦,第五爻为老阴可变爻,在变化之后,之卦就是比卦。按照传统的卜筮法,这要看坤卦“六五”的爻辞,即:黄裳,元吉。

  但是,在《易林》里,这叫“坤之比”,就是“本卦为坤,之卦为比”,这有专门的卦词:“孔德如玉,出于幽谷。升高鼓翼,辉光照国”。就是这样,每一个本卦配上之卦都有一个卦辞,就不用爻辞了。这么一来,每一个本卦就能配六十四种之卦,合起来就是六十四乘以六十四,共四千零九十六卦,每种变化都有了专门的卦辞。

  这样,《易林》的四千零九十六个卦辞,较之《易经》卦爻辞有十倍之多,从而极大地丰富了信息内容。而且,《易林》的卦辞都是统一的四言诗格式(间或有三言诗),相对《周易》就通俗了不少。顺便一提,这些四言诗的水平都巨高。一代大师钱钟书先生,在他的不朽学术著作《管锥编》第二卷里就有《焦氏易林》的专题,钱先生对其四言诗给予了诗学意义上的极高评价,称它与《诗经》“并为四言诗之矩矱(音同‘约’。矩矱,即法度、标尺的意思)”。连钱先生都这么说,可见《易林》里那些卦诗的水平确不一般。

  还有一本书就是成书于南北朝时期的《灵棋经》,关于此书的作者已不可考。传说是黄石公传授给张良,后来东方朔掌握了其术,才流传于世。不管作者是谁,这是一部道家的著作。而且,《灵棋经》以棋为卜筮工具,卜棋成卦,卦有棋辞。在此之前,中国卜筮所用的工具全部是带有灵气的天然物品,比如龟甲,蓍草等,而灵棋则是我们祖先自造的灵物。这是占卜工具上的一个创新发展,它也为签占的出现铺平了道路。

  灵棋经的卜法极为简单,卜具是一面刻有上中下不同字样的棋子,共十二枚,上四枚,中四枚,下四枚,不刻字的一面称为“镘”。占卜时只需将十二枚棋子随意一掷,即可成卦,然后根据书中的棋辞和注解判断吉凶。

  现今所存的《灵棋经》共有一百二十五卦。和《周易》相仿,内容包括“经”与“解”两大部分。具体而言,每卦由卦名、象辞、棋型、注解等构成。其卦名为六字体,如《渐泰课受福卦》、《富昌课吉庆卦》等等。其中许多卦名也是从《周易》演变而来的,像《富盛课通泰卦》之中的“泰”、《小过课小成卦》之中的“小过”等等都属此类;有的卦名则是选取《易经》卦爻辞的语汇再加上搭配辞而成的,如《苦节课乾阳卦》、《习坎课虚劳卦》等等。至于在卦名之下所标的“一一一”之类就是棋型,亦类似于《周易》的爻象。在棋型之下的解说文字就是棋辞,类似于《周易》的卦辞,这棋辞也是四言诗,较之《易林》则又通俗了一些。

  笔者摘一个《灵棋经》里的棋辞:

  一上三中三下

    才达卦 安吉之象

    群阳下盛 乾天西北

    象曰:

    济济多士,令德辉光。

    相见欢喜,长乐无殃。

    诗曰:

    贵人相暗助,藏用得相宜。

    莫讶花枝少,须知结果迟。

  大家看,是不是比《易林》里的卦诗还要直白了?

  除了这些“技术”上的革新以外,随着佛教的传入和本土道教的兴起,中国大地上出现了许多寺庙和道观,一时间中华大地烟雾缭绕,香火鼎盛。这也在思想和物质的层面上为抽签占卜的出现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也正是基于此,签占通常是在庙、观里才有的。后世“撂地”摆摊算卦的签占我们回头再说。

  最传统正宗的签占用的“签”是竹签(关帝庙里的签是例外,可以用铜钱),即用竹子做成签,放在庙观正殿侧旁的所置的一个竹筒(即“签筒”)里,每只竹签上面都被编上了号码。签筒旁边还有一本册子,册子里面都是签诗,也都被相应地编了号。

  这样一来,求签问卜就很简单了。先是磕头拜佛,焚香祷祝,然后将签筒摇上三次,再任意抽出一支就行了。也有在摇晃的过程中倾斜签筒,使其随机甩出一支签的做法。接着,看看这支签上的编号,再从签诗册中找到对应编号的签诗即可。

  到了这个阶段,签诗的正文已经从四言诗发展成了五言或七言诗,字数越多描述的也就越具体,当然就更容易懂了。不过,此时庙观内还是有僧人和道士帮助问卜人解签,即解释签诗的内容和含义。然而到了后来,签诗正文前都会标注如“上上大吉”、“中吉”、“中下”、“下下”、“凶”之类的定性词汇;还有的签诗正文后还会加注一些历史典故和传说,甚至是小说戏曲里的著名桥段来帮助问卜人理解签诗,这下更可以说是一目了然了。

  这里要说一句,佛家和道家的签诗是不同的。佛家传统用《天竺灵签》、《观音签》等佛签,道家一般用《上帝签》、《东岳大帝签》等道签。

  后来,随着许多民间神明的创立和出现,签占的场所已不仅限于佛家的寺庙和道家的道观里了。几乎可以说,有什么神灵的庙和祠,就有什么样的签。比如说:城隍签(拜城隍的)、关帝签(拜关公的)、天后签(拜妈祖的)、土地签(拜土地爷的)、灶王签(拜灶王爷的)、月老签(拜月下老人的,主占姻缘)、黄大仙签(拜赤松子的)、华佗签(拜神医华佗,主占病患)、诸葛神算签(拜武侯诸葛亮的)、财帛星君签(拜财神太白金星的,主占财富)吕祖灵签(拜吕洞宾的)、吕祖药签(又称“博济仙方”,也是拜吕洞宾的,但主占医药疾病。它里面还分为内科、外科、妇科、男科、儿科、眼科,有哪里的病就占哪一科的签)。

  除了上述还有很多,笔者就不一一列举了。这些名目繁多的灵签,它们每种的签数也不相同。笔者所知的几种(也许有讹传):观音签为一百签;天后签为一百零三签;灶王签为五十三签;华佗签为三十六签;还有只有二十八签的土地签及多达三百八十四签的诸葛神算签。这么一比,咱们的孔明大人真是不负神机妙算之名,连签数都比别人的多。

  签数虽然大相径庭,但是在吉凶分配上,就是上签(包括“上”和“上上”)、中签(包括“中上”、“中平”、“中下”)、下签(包括“下”、“下下”)三种各自的数量还是基本相差不远的,而且下签一般不会太多,毕竟善男信女都不想触霉头嘛。比如说:华佗签里面有十五个上签、十二个中签和九个下签;灶王签里有二十二个上签、二十个中签和十一个下签。

  历史是不断前进的,到了近代,卜筮这种活动竟然从个人行为转变成了一种职业——卦师,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算卦的”。而且在当时的艺界江湖上占到了首席的位置,即江湖行话里所谓“金、皮、彩、挂”四门里的“金”。有关“金、皮、彩、挂”的种种,笔者以后有机会再介绍。我们接着说算卦。

  此时,这些“算卦的”早已走出了庙观,开始在集市街道摆摊设点了。而且这些“算卦的”一般分为两种,即“看相的”和“算命的”。

  “看相的”指会看面相、看手相或摸骨等观相之学。

  “算命的”指会“批八字(即八字算命)”,懂得命理学说。

  之所以提到这二者,是因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也都备有签筒,里面也有竹签,但略有不同。

  “看相的”签通常为二十四根。据笔者的长辈介绍,其每支签上都有一个四字词语,分别是(也许有错讹):金榜题名、马到成功、天官赐福、喜气盈门、困龙得水、恶虎得食、锄地得金、旱苗得雨、他乡遇友、枯木开花、俊鸟出笼、明珠出土、斩将封神、阴云蔽日、虎入陷坑、鸟困笼中、鱼来撞网、鹰鸟同林、如履薄冰、急过独桥、隔河望金、水中捞月、青龙入位、太岁月建

  这二十四签也均配有相应的签诗。笔者抄录两首如下:

  俊鸟出笼诗:俊鸟幸得出笼中,脱离灾难显威风。

  有朝一日复得志,东西南北任尔行。

  如履薄冰诗:路上行人色踌躇,急急过河履薄冰。

   小心谨慎尚得过,一步走错落水中。

  这种诗直白得近乎搞笑,笔者看这连打油诗都算不上,充其量就是顺口溜。它和庙观里那些正规的签诗相比,其文学性上就差了老大一截。而且和庙观里的签占还有不同,就是“看相的”看过问卜之人抽过的签后,还会结合其所擅长的看相和摸骨之法给问卜人做出更详尽的解释。当然,这之后问卜之人是得给钱的,这叫“卦资”,要不人家“看相的”回家吃什么?

  另外一种“算命的”,他们的签就更加简单了。他们的签一般多为十六根。因为其目的是为了赚钱,加之针对的都是最底层的普通百姓。所以,在他们的竹签上连签诗都不配了,直接就写的是定性的名称。还是据笔者的长辈介绍,这十六支签写的分别是:上上第一、上上第二、上上第三、中平第一、中平第二、中平第三、下下第一、下下第二、下下第三、三皇、喜神、贵神、青龙、白虎、朱雀、太岁。

  问卜的人需要抽出三根签给“算卦的”看。然后,“算卦的”会根据问卜人所抽之签的等级,再结合其个人所擅长的“批八字”、干支命理理论对问卜之人或其所问之事做出解释。当然最后掏钱也是少不了的。

  最后,笔者还是循例罗嗦一下。

  抽签问卜虽来源于《周易》,但其骨子里已于《周易》所包含的哲学思想大相径庭了,说它是迷信也许并不过分。不过它的流传对于传统民俗学的研究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最好也不要让它彻底绝迹。实际上到了当代,求签问卜早已不能左右人们的决策了,它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了一种消遣娱乐的手段,一个旅游的项目安排。它的形式也变得更加现代化,更适应如今人们生活的节奏。比如说,“黄大仙”是香港同胞最信奉的一位神仙,在香港的黄大仙祠里,有投币式的抽签机,游客只需投进两元的港币一枚,机器就能随机吐出一张打印好的签条。

  可见,如果能将带有糟粕的传统东西无害化、娱乐化,不也是一件挺有意思的事么?

强制执行阶段,什么是被执行人?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例如:甲拖欠乙的借款,乙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而甲作为败诉方如果在判决生效后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乙作为胜诉方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甲则被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会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从近年来国家层面曝光的案例看,失信被执行人不光影响自己,而且影响家庭及生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老赖自己受限(包括名下房产及财产等);

  二、老赖子女不能上私立学校;

  三、老赖子女考大学可能被拒绝录取;

  四、老赖子女考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

  五、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

  六、老赖的夫妻共同房产也可执行。

  当今社会,信用是一种人生约束;信用是一种人生财富;信用是一种人生荣誉。失信意味着透支了自己的信誉,一旦失信,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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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老赖”和失信人,被执行人,有啥不一样

近年来,“老赖”和失信人、被执行人这些概念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人可能会混淆这些概念,认为它们的含义相同,只是说法不同。然而,实际上它们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

那么,老赖”和失信人,被执行人,有啥不一样呢?

一、案例背景

在一个小城市,有一家名叫“宜居家居”的家具店。该店老板王先生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家具供应和付款的事项。

然而,由于市场波动,王先生的家具店生意出现了困难,他逐渐拖欠了供应商的货款。

供应商多次催促王先生履行付款义务,但王先生一直未能兑现承诺。供应商感到非常焦虑,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供应商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支付拖欠的货款。法院进行了审理,确认了合同的有效性和王先生的欠款事实。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欠款,并列为被执行人。

然而,虽然王先生被判决支付了欠款,但他拖延不付款。供应商不得不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追缴欠款。

法院对王先生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但发现账户余额已经很少,无法全额支付欠款。

这时,供应商意识到王先生已经被列为“老赖”,即失信人,因为他拖欠了货款并且不履行法院判决。供应商继续通过法院采取措施,要求王先生支付欠款。

最终,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王先生的财产进行了拍卖,以弥补欠款。通过法律手段,供应商成功追回了部分欠款,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二、“老赖”和失信人,被执行人,有啥不一样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到经济活动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存在着“老赖”、“失信人”和“被执行人”这三个概念,它们在法律定义、规定和处罚上有所不同。

首先,失信人是指在履行法定义务方面存在违约或拖延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我国设立了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失信人的不良行为,影响其信用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失信人的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会受到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利息等。

其次,被执行人是在诉讼程序中,被法院判决需要承担特定法律责任的一方。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应当按照判决或裁定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如支付款项、履行合同等。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查封财产,并可处以罚款等措施。

而“老赖”则是一种民间用语,通常指的是长期拖欠债务、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人,尤其在贷款、合同履行等方面失信的行为。

尽管“老赖”在社会上受到谴责,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老赖”的具体定义和相应处罚措施。

当涉及“老赖”和失信人时,需要理解它们在概念和法律意义上的区别。失信人是那些在信用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个人或单位,其行为主要属于道德层面,不一定涉及法律制裁。

然而,“老赖”这一概念则更具体,它通常指那些经过法律程序判决,却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与失信人相比,他们的行为牵涉到明确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领域,失信人的不诚实行为可能不会直接引发法律制裁,但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进而影响一些经济活动。

而“老赖”则是面临更严重法律后果的一类债务人,他们被认定为拥有还款能力却故意拖延还款或拒不偿还债务的人。

根据我国法律,他们可能面临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制裁,甚至在情节严重时会被刑事拘留。

此外,失信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关系在于,失信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演变成被执行人。

例如,一个失信人在信用活动中违约未还款,如果债权人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可使其成为被执行人,从而被迫履行法院判决中规定的债务。

这种情况下,失信行为演变为了法律纠纷,并进一步影响了个人的法律地位。

三、以案释法:拒不还钱成为“老赖”

在上述案例中,涉及到家具店老板王先生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过程。这一案例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合同履行和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法律上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案例中,王先生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约定了家具供应和付款事项,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为法律规定的典范。

其次,我国法律赋予供应商维护权益的权力。供应商因王先生的拖欠货款而采取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这体现了我国法律保障债权益的原则。

法院的判决确认了合同的有效性和王先生的欠款事实,确立了供应商的权益。

此外,我国法律也设立了执行机制,保障判决的实际执行。在案例中,尽管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欠款,但他拖延不付款,导致供应商不得不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通过查封王先生的银行账户,试图追回欠款,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判决执行的重视。

最终,王先生因未支付欠款被列为失信人,也被称为“老赖”,并且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其财产进行拍卖以弥补欠款,这是我国法律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

总之,该案例中涉及合同履行、债权保障和判决执行等法律问题,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合同权利义务的保护,以及对判决实际执行的重视。

总结:

综上所述,"老赖"指那些有意逃避债务还款、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人,其行为可能导致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失信人是指在信用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影响其在金融和社会活动中的权益。被执行人是在法院判决下,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一方,法院通过执行程序迫使其履行,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而“老赖”和失信人、被执行人虽然有一定关联,但在性质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明显差异。

中国恒大: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许家印成为被执行人

中国恒大5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裁决所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即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许家印是该执行通知的被执行人。

公告称,该仲裁涉及和信恒聚(深圳)投资控股中心于2016年12月及2020年11月期间与相关被申请人签订有关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增资及相关协议,向恒大地产增资人民币50亿元以取得恒大地产约1.6%股权。恒大地产终止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计划,仲裁申请人要求本公司、恒大地产、广州凯隆及许家印履行增资协议项下的回购承诺及支付尚欠分红、违约金及收益。

根据该执行通知,被执行的事项为:(1)广州凯隆、许家印支付恒大地产2020年度分红的差额补足款约人民币2.04亿元,并承担违约金约人民币5153万元;(2)许家印、本公司以人民币50亿元回购仲裁申请人持有的恒大地产股权;(3)本公司支付仲裁申请人持有恒大地产自2021年2月1日起计至完成回购的补偿约人民币7.7亿元;(4)本公司、广州凯隆、许家印支付约人民币3553万元的律师费、仲裁费及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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