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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猎杀

时间:2024-01-28 21:43:53 作者:倚势凌人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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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1人连环失踪案:被谋杀却找不到尸体,凶手:都当鸵鸟肉卖了

2012年五一节前夕,云南晋宁县某工地内,19岁的青年韩耀急匆匆地踏入晋江公路边的一条土路,返回宿舍取早前遗落的文件。

这原本只需15分钟的路程,却迟迟不见韩耀归来,就在工友们一头雾水,开始四处寻找时,人们怎么也不会想到这竟是与一条年轻生命的永别。

昆明警方二十多天的侦查,竟牵出暗藏于晋宁县祥和日常下的惊天秘密。17位青少年的接连失踪,市集中来源神秘的“鸵鸟肉”,丧心病狂的“云南食人魔”……随着嫌疑人张永明的落网,一系列泯灭人性的活人狩猎的也终于公之于众。

2012年4月25日晚10时,远在昆明的韩耀母亲成联艳收到韩耀工友的一通来电,询问韩耀是否联系过家里。

韩母回忆:“他们问我孩子今天有没有回家,我说没有,他们也没说什么就挂了电话。”第二天,实在放心不下的韩母叫上五六位亲戚,忧心忡忡地踏上前往晋宁县的寻亲路。

韩耀失踪得彻底。工友称:“我们那一天半的时间里一直在找,附近网吧呀、树林呀、旅馆呀什么的这些地方全找遍了,但像见鬼一样,一点消息也没有。”

而要想回到宿舍取物,南门大沟边的那条老旧土路是必经之地,因此众人选择在土路附近展开搜寻与走访。

不问不知道,一问便把韩家上下都吓出一身冷汗。

韩耀的叔叔韩伟称,自己在走访周边的过程中遇到过一个五十多岁的妇女:“她跟我们说那边冷库边上,方圆一公里内这几年已经失踪好几个孩子了。”

根据这位大娘提供的信息,韩家人找到这些失踪孩子的家人,并开始挨家挨户上门求证。“越是得到证实,我们的心里也就越害怕。”在这附近失踪的5个孩子里,失踪时年龄最大的也才19岁,最小的只有12岁。

村中人心惶惶,却并没有影响到张永明的野味肉店。这家野味店专供鸵鸟肉,每天的肉品供应不断却鲜有人见过其从外界进货。

村民们并不敢对张永明表露出自己的疑惑,只因这个年逾半百的小老头刚刚服刑期满没几年,而且其罪名正是故意杀人。

警方得知张永明曾有犯罪经历,且发现失踪者的消失位置多在214省道以及鑫云冷库附近,距离张永明家都十分接近,便迅速将张永明锁定为重大嫌疑人。

事实也证明警方的判断没有出错,2012年5月,警方从张永明家中搜出多个装着残肢的塑料袋,不同大小和款式的鞋子共计五十余双,同时在院子里挖出了多具尸骨。经过DNA判定,失踪的韩耀也正在其中。

张永明的鸵鸟肉铺被揭开真实面目,竟是现实版的“人肉包子铺”!为藏匿尸块,张永明用空心的砖块改造自家厨房,其中发现的五个塑料桶里,人类的残肢被分门别类放在不同的桶里。张永明卧室里也摆着几个金属盘,里面盛有零零散散的人类残骸,腥臭阵阵,引人作呕。

案件的复杂程度远超众人想象,在张永明家的菜地与水井附近,搜查人员发现了更多的人类骨骸。

面对铁证如山,张永明并没有表现出太多情绪,据他自述,他与这些死者之间并无仇恨关系,“自己会跟踪这些人,趁他们不注意的时候用皮带把他们勒死,有时候直接用手掐死。”

具体已经杀了几人,张永明也记不清了,仿佛这些非人的行径于他而言如同吃饭喝水般平常,而随意剥夺同类的性命亦如烹羊宰牛般合理。

人们无法想象这个平日老实寡言,在当地有些格格不入的小老头,竟会是背负数条人命的变态杀手,也不会想到他的前半生早已在血海中浮沉浸没,人性的一点点扭曲早可窥见。

1978年,南门村某河边洞穴中传来一声骇人尖叫,一具男尸四肢扭曲,漂浮在河水与洞壁的交界处,鼓胀的皮肤仿佛诉说着自己已在此处多时了。

经警方核对,死者系附近瓦窑厂已失踪半月余的工人杨树荣。杨树荣本身为外地务工人员,平日社交圈子并不广泛,也无结怨的仇家,因此警方很快锁定其平日接触最多的好友,也是其同事:张永明。

张永明被控制后坦然供出自己的罪行,正是他将好友杀害并企图毁尸灭迹,但作案动机却匪夷所思,甚至应该说没有所谓动机,张永明仅仅因为对暴力的渴望与猎杀活人的兴奋感而对昔日好友痛下杀手。

由于此事性质过于恶劣,引起周边村民的极度恐慌,张永明被判死缓。这并不是张永明第一次入狱,早在其童年时期,嗜血残暴的本性便已显露,并直指身边好友。

陆士荣回忆,张永明一家曾是村里人人畏惧的“恶棍之家”,张永明儿时性格孤僻,父母也疏于管教,在村中朋友很少,而自己可以算是他的童年挚友。

陆士荣做梦也想不到这个一起玩耍的小伙伴会在午夜用菜刀割开自己的脖子,还好陆士荣及时求助捡回一条命,而张永明也被判六个月。

1997年,也是张永明杀人被捕的第19个年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这个披着人皮的魔鬼终被释放,隐入南门村,谁也不知道他是终于改邪归正,抑或是在伺机寻找下一个猎物。

出狱后的张永明看似生活已步入正轨,实则并没有改变自己嗜血残忍的本性。2005年以来,其累计杀害17名青少年,造成连环失踪案。

同村也有少年表示,张永明曾勒住他的脖子把他往树林里拖,但家长追问时张永明却一会说自己以为村子进贼,一会又说只和孩子开个玩笑,最终令人认为他有精神问题,遂敬而远之。

张永明的疯狂行径直至2012年才得以揭晓,同年7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永明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另需向各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悬案虽结,被杀害的人命却再也无法回来。

法庭上,张永明形容淡漠,对事件内容鲜少发言。他对自己的判决结果没有异议。2013年1月10日,张永明被执行枪决,伴随枪声,这段罪恶的人生也终于被画上句号。

张永明的行径触犯我国刑法多条律令。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杀人罪】凡是故意杀人者,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也将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破坏他人健康安全者,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张永明用皮带勒死数人,用菜刀劈砍好友,主观客观上都具有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倾向,都对他人身心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

其杀人手段之残忍,处理尸体之离奇皆突破作为现代社会公民的道德底线,严重侵犯他人生命健康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与健康风气,理应从重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针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者,或绑架他人以作人质者,应当对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致使人员伤亡则应从重责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永明7年内在南门村附近连续绑架杀害17名青少年,造成连环失踪,且其绑架皆以故意杀人为导向,造成严重后果。

张永明蓄谋已久,计划性强,平日积极物色“猎物”,这样扭曲的价值观与心狠手辣的性格,也许拜原生家庭影响所赐,但也不能成为其藐视法纪,挑战法治社会底线的挡箭牌。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永明杀人分尸后,将尸块喂狗、伪装成鸵鸟肉贩卖、在家中储存与毁坏,乃至做出食人的疯狂举动,将同类视为无物,对死者也毫无敬畏之心。

该行为之怪诞已远远超出侮辱尸体罪的范畴,杀人后为损害死者的尊严或者生者的感情而故意侮辱尸体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云南食人魔”张永明的事件告一段落,在阅读猎奇故事之余,也应给我们以警醒。作为法治社会的中国,人民的生命健康权永远神圣不可侵犯。

我们远离可疑危险人群之余,应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尊重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及时疏导心理健康,坚决抵制一切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使此类骇人之案永远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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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案说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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