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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显示,广场舞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音量较大的音响设备,因活动持续时间较长,造成周围环境噪音过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生活休息,多次产生热线举报,损害了他人享有安静生活环境的权利,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并要求昼间(6:00-22:00)在广场上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应确保不超过60分贝,夜间(22:00-6:00)则不能超过50分贝。
榆中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该通告是由榆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拟定的,由公安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
“广场舞的负责人需要到执法局报备的,除了在广场上跳,在小区楼下也需要按照规定来。”榆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说,“我们会进行巡逻,违反规定会罚款、没收设备。”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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