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市民拨打电话咨询:家里有房子未装修、一直闲置,自己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
家住西工区的市民王女士说,5年前,她在洛龙区买了一套房子,没有装修入住,但一直按期交物业费。前不久,她找到物业公司,想协商减免物业费,但对方没有同意。
“几年来,我从来没住过那套房子,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我认为应该给我减免物业费。”王女士说,她想咨询有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她的想法。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现行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中,没有规定未装修、闲置房屋的业主可以享受物业费减免。
“物业费是指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公共部位清洁、绿化、公共设施保养、公共秩序维护等具有共同性质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是具有公共性、持续性、整体性的,不会因哪户业主没有装修、没有入住就减少物业服务的成本。因此,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否已经装修入住,都需要按时缴纳。”法眼云律集团河南区域负责人苏婧律师说。
苏婧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文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苏婧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作了相关规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即使业主未装修、未入住,也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如果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郭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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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个旧帖,说东郊有座空房子,半夜经常闹鬼,房主租不出去,一直空在那里,没有一丝人气,看上去越来越像座坟了。10月3日,有五个胆大的人,结伴去探险,半夜的时候,他们听到了敲击声,来自墙外,来自水泥地下,来自房顶,越来越响,好像有什么东西要从四面八方爬进来,五个人吓得够呛,纷纷逃出来。其中一个跑在最后,不知道他看到了什么,冲出来之后,人已经疯掉了……
写帖子的人声称,那是他的亲身经历。
什么东西能把人吓疯呢?
有人信,有人不信,那个帖子一直争执不休。
又一年的10月3日到了,几个持不信态度的网友决定再去那座空房子,在 里面呆上一夜,撕破这个谎言。
他们相约来到东郊,先在一家茶座见了面,其中有个戴着墨镜的育人网友,巩。有人跟巩开玩笑:“假如真见到鬼,你也不会跑,因为你看不见。”
巩说:“看见了我也不怕。”
天黑之后,他们来到了那座空房子。那是一个破败的院落,不知道积累了多少年的落叶,厚厚的一层。木门没有锁,半开着,经过风雨剥蚀,早已经变型,关不上了。
除了巩,每个人都带了手电筒,他们走进去,东看看西看看,没发现任何异常,屋里只是充斥着一股霉味。最后,他们聚在堂屋里,开始聊天。
大家很好奇,都在问巩怎样在网上聊天。巩告诉他们,他主要用语音,大家依然很惊讶,纷纷称赞巩的毅力。
聊着聊着,巩突然说:“我们是五个人吗?”
另外四个人怔了怔,有人说:“对啊,怎么了?”
巩说:“跟那个帖子里说的一样……”
没人说话了。
有个细声网友终于忍不住,说:“今天,我们中间不会有个人疯掉吧?”
巩说:“无论发生什么,肯定都是我殿后,你放心吧。”
五个人聊着聊着夜就深了,并没有出现什么敲击声,但是,寂静中出现了一个人的脚步声,很慢很慢,踩在落叶上,咯吱咯吱响。不可能是业主,屋里亮着手电筒,他却不询问,不喊叫,只是慢慢朝屋里逼近。几个人都不说话了,巩甚至听不到他们的呼吸声,静得吓人。
那双脚步越来越近,终于跨进了堂屋。
巩小声问:“谁来了?”
没人回答他,大家好像都傻住了。
那双脚步继续朝几个人走过来。
巩提高了声调:“告诉我,谁来了?”
突然有人声嘶力竭地喊了一声:“快跑啊!”然后,他们就噼里啪啦地冲出门去……
巩什么都看不见,他站在原地继续叫着:“到底怎么了啊?”
有个人没能逃出去,他似乎被挡住了,一步步退了回来,死死抓住巩的胳膊,剧烈地颤抖着。
巩说:“你,你看到什么了?”
那个人颤巍巍地说:“盲人……”正是那个细声网友。
巩说:“盲人?”
那个人快哭了:“不是盲人……”
巩喊起来:“你到底在说什么!”
那个人拼命朝巩的身后躲,好像来人正在逼近:“他,他没有眼睛!”
说穿了吧,巩之外的四个人就是那个旧帖的共同作者。他们骗来了巩,想演场戏把他吓疯,这样,那个帖子就变成真的了——10月3日,五个人去空房子探险,有个人确实被吓疯了。实际上,空荡荡的屋子里只有两个人,巩和那个细声网友。
巩听了后,似乎并不害怕,他摘掉了墨镜,凑近那个细声网友,说:“他跟我一样?”——他的脸上有鼻子有嘴,却没有眼睛。
细声网友面对巩的脸,“扑通”一声坐在了地上。
几分钟之后,他艰难地站起来,踉踉跄跄地朝外面走去,看来他想回家。他的年龄并不大,估计不到十八岁。门敞开着,他却迎着墙壁走去,脑袋一下下撞到墙上,“嘭嘭”响,他并不退缩,继续朝前走。
而此时,巩已经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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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编 号:
合同签订地:
签 订 日 期:
出 租 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承 租 方(乙方):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之具体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所涉房屋及双方商定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
1.房屋区域位置: 。
2.房屋结构: ,间数: ,面积: 。
3.商定设施: (详见附件1)。
二、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作 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
租金: 元/月(大写: ),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五、付款方式
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以后以 个月为期限进行支付。
六、押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租赁期届满时,房屋及相关设施未损害,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交付的押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七、房屋租赁期间的其他相关费用
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 支付。
1、房屋水、电、气费由 方支付(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气费 元/立方,);收视费由 方支付(收视费 元/月)。
2、电话费、网费由 支付(电话费 元/月,网费 元/月)。
3、物业管理费由 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元/平方米)。
八、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比对原件,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清楚,主题结构、相关设施完好,保障乙方的使用安全;保证出租房屋没有权属及法律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所列项目相符;出租房屋为所有权人共有的,须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转让出租的房屋;房屋转让的,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届满之前继续使用该房屋,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本合同因国家建设、市政规划、铁路征用、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但甲方须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和全部押金。
5、甲方应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如因自然损耗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应及时进行修理。若未及时进行维修,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应保证房屋的消防设施完备,并经过消防检查,符合国家消防标准。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正常使用房屋和享有物业服务,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2.租赁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或购买权。
3.乙方根据需要,在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自己承担。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及相关设施,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5. 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6.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不得擅自要求提高或降低租金,否则构成违约,违约一方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因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违约情况除外。
十、租赁期满
租赁期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 日内交还;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同意继续出租房屋;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事项
本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章):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居住地址: 地址:
时间:
附件1:
屋内设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