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园都市里有非常少执行“肮脏”任务的暗部组织,有这么的活跃才能处理学园都市的阴霾;暗部组织也是各色能力者(也有无能力者)组成,往往有着丰富的个性,但有这么一支暗部组织,也就是最近的《某科学电磁炮T》中登场的“食尸部队”,他们不仅实力本身就不强,还总是抽到下下签。
这只暗部部队由三女一男组成,你没看错,中间一位水手服的,叫做“清清”的那位,是男人;他们最高的能力者也只有LV3,综合实力虽然评价是A,并且是直属统括理事会成员下的组织,但在多次任务失败后,被降级到B级评价。
在动画里,《某科学一方通行》中她们首次登场,来学园都市第一的超能力者一方通行,在使完浑身解数后,被一方通行以压倒性的方式击败,作为团队头目的饭栖莉泽(戴口罩的那个,她的能力没有战斗力),因为同伴被压倒性的 击溃后,在恐惧中昏倒,可以说是脸面丢尽;
在《某科学的超电磁炮T》中,他们再一次登场,同样尴尬的是,在执行任务中,被目标物以压倒性的实力击溃,当然,目标物本身就是超强的存在,即便是学园都市TOP3的超能力者御坂美琴,也没有办法很快制服,并且,在任务过程中,本身是不需要接触御坂美琴的,但因为队员的肆意行动,反而被御坂美琴盯上了……
饭栖莉泽不得向美琴说谎说自己是风纪委员的,很不巧,美琴还就真认识一个风纪委员的人,不过弄巧成拙的是,最终美琴还是相信了她的话,没有揭穿她的谎言;这算是下下签的好运了
不过谁知道此时的美琴已经多少和食蜂操祈也有了关联,食蜂操祈想要介入这个事情也是轻而易举,饭栖莉泽认为无论如何要避开让食蜂操祈介入,不然学园都市的TOP7中有2个在,他们的任务执行实在是太难了233;
我观察下来,食尸部队在《某科学一方通行》中的描写侧重点,和《某科学超电磁炮T》的侧重点还是完全不同,《一方通行》中,基本就是杂鱼反派,把他们描写得很邪恶,为了教师而不放过任何人,视生命为儿戏,可以任意杀人,因此被一方通行整治的时候,一方通行说是要教育他们作为反派的美学;
但在《某科学超电磁炮T》中,对于他们的描写要更加日常化一些,对于领队的心理描写也更多,也因为领队被美琴说“我信赖你”,而多少有一些动摇,这种动摇是整个《某科学超电磁炮》系列对于人性部分的描写的风格是共通的,我觉得更喜欢《某科学超电磁炮T》中的他们。《一方通行》中就比较单纯的反派了。
网络直播行业作为快速崛起的新兴经济产业,疯狂奔跑的十年中带来了一片繁华景象,但是繁华的背后也暗藏了危机。相关从业人员整体的法律意识水平较低,诸多弊端不断凸显,法律纠纷频发占比高达主播从业总人数的20%-40%。法律纠纷还经常伴随着巨大的经济风险。近年来动辄上万、上亿的违约金屡见不鲜。为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德方宏圆,在办理网红、主播与公会、MCN机构的合同纠纷案件中,进一步思考,作为合同相关方主体该如何预防风险、应对风险呢?
针对公会与网红之间常见的收益分配、账号归属、竞业限制、网红跳槽等法律问题,本文盘点了近年来比较有影响力或代表性的十一大案例,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相关建议。
在主播与经济公司、公会、MCN机构产生冲突的众多案例中,因主播个人原因导致的纠纷较多,如:主播私自在第三方平台直播,因抑郁症、怀孕等原因停播违约等。
一、主播私自违约
案例1:主播擅自私播造成违约
2018年5月,杜某与成都某传媒公司签订《主播合作协议》达成独家合作,期限为三年。合同履行期内杜某便擅自到第三方公司进行直播。因此公司向仲裁庭申请仲裁,最终仲裁庭裁决主播违约事实成立,被判308643.4元违约金。
德方宏圆解析:
对主播来说,违约有风险,屡约需谨慎。合同即契约,在主播与公会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后,合同法律关系随即产生,合同的相关条款也将直接约束协议签订的双方当事人。断不可因为经济利益而私自到其他地方直播。
案例2:主播张某自称抑郁症单方面停止直播
2020年1月1日,某公司与张某签订《某某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36月,协议约定了合作内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然而张某合同期未满就以抑郁症为由,单方面终止履行合约,停止直播。该主播当庭出示其抑郁症诊断证明并主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双方所签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违约,应向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0000元。
德方宏圆解析:
抑郁症是最常见精神障碍性疾病,是心理障碍的主要类型,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部分抑郁症患者可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必须经过法院特别程序进行宣告才能认定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充分证明其签约时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才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法院才会认定合同无效。案例中主播以患上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类疾病,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解除合同,但无法证明民事行为能力受损的,属于主动违约,公司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案例3:主播违反协议约定,称怀孕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2020年7月,胡某与河南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主播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在合作期内,胡某在公司提供的平台从事网络直播,公司作为独家合作方。然而胡某仅在公司规定的账号平台直播一个月不到,便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播,严重违反了合同规定,并以怀孕、流产作为不可抗力因素,拒绝赔偿。因此公司提起上诉要求主播胡某赔偿违约金。
德方宏圆解析:
什么是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是指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人力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主播怀孕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中的任一一类,也不符合不可抗力应该满足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因此即使主播主张其停播是因为怀孕,也不能掩盖其违约事实,无法逃脱违约金的惩罚。
除了主播个人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情况,因为合同导致的纠纷案例也较为常见。
二、合同纠纷
案例4:公司与主播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2020年4月,王某与河南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互联网经纪演艺合同》成为其签约主播,合同约定该公司为王某的独家经纪公司,协议期内未经公司同意,王某必须在该公司安排的平台进行直播活动,,且保证每日直播时长不低于6小时,每月直播有效天数不低于26天。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到其他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活动。
王某指出在《互联网经纪演艺合同》第四条规定了其工作时间、固定工作地点,且明确每日直播时长与天数,并且规定了主播有事需要请假、给主播发放工资等属于典型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因此认为双方为劳动关系,拒绝赔偿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定双方之间形成的为经纪演艺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德方宏圆解析: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关系的定性决定了王某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王某与公司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并没有明显的劳动关系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特征。
从劳动关系人格从属性角度看,演艺公司对于王某的所谓管理,实质是基于演艺经纪服务行为的管理权,是由演出经纪关系衍生出的管理行为,不是劳动关系的管理行为;从经济从属性角度看,王某的收入来源于直播平台收入,系利润分成所得,并未见劳动关系中有工资性质的收入。因此王某与公司并非劳动关系。
案例5:未成年主播违约,被判80000元违约金!
2020年9月,未满十八周岁的罗某与西安某传媒公司签订《主播经济合同》,成为一名职业主播,在公司指定账号及平台进行直播。仅四个月后,罗某擅自停止了直播工作,并用竞争公司提供的其他账号进行直播。公司将罗某告上法庭追究其违约责任,而罗某以自己是未成年为由,指出未成年人所签合同不具法律效力。最终法院认定罗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有效,并因其使用其他账号直播违反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酌定罗某赔付公司80000元违约金。
案例6:未成年女主播违约被告上法庭,合同无效!
2018年6月,17周岁的王某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了《艺人经纪合同书》,该公司对王某展开培训、包装等。但王某在未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未与原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中止原先演艺活动,且使用其他平台账号进行直播活动。于是公司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因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判定合同无效。
德方宏圆解析:
上述两个案例都涉及到未成年,但结果却大相径庭。罗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双方签订的《主播经济合同》有效。而王某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双方签订的《艺人经纪合同书》无效。那么该如何分辨与未成年人签订主播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岁以下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不论情况,皆为无效合同。例如不满8周岁的儿童购买玩具的行为,都需要有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2)八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阶段的未成年人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发育不够成熟,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法律应当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此时未成年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如作为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其他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
(3)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民法典》第十八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表明其已经具备成年人的辨识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因此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的未成年有权依照合同自由原则订立合同,和他人签订合同并不违法,只要合同没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上述第五个案例中,主播与公司签约时虽然未满十八周岁,但其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双方签订的《主播经济合同》有效;而第六个案例中,王某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年仅17周岁,是职业中学的在校学生,没有劳动收入,依靠监护人抚养,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时,其监护人并不在场,事后,监护人也未对王某的行为予以追认,公司也未催告被告的监护人予以追认。所以双方签订的《艺人经纪合同书》无效。
案例7:运营背叛公司带走主播
因侯某具有丰富的主播资源,2020年12月侯某入职辽宁某传媒公司。仅工作一个月后侯某便从该公司离职,并带走数名公司线下主播以及线上主播。遂该公司将侯某诉诸法院,跳槽带走主播致使公司蒙受损失为事实,但因未签署竞业协议导致法院不予支持。
德方宏圆解析:
网红经济行业具备特殊性,一旦人才流失公会将会承受巨大损失。然而案中公司并没有与侯某签署竞业协议,所以即使是上诉法院也并不支持。签订竞业协议能很大程度避免员工跳槽带走主播或是自立门户抢夺公司资源的情况发生。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双十一”来临,直播带货作为全新的电商形态,能够更直观地了解产品,受到消费者的关注。然而,直播带货的产品质量却令人担忧,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现象普遍存在。对于公会来说,无论是主播带货能力还是主播虚假宣传都会直接影响到公会,商家能否如约给到直播收益也是关键。
三、主播带货纠纷
案例8:网红直播卖假货被判刑3年多
今年6月,上海虹口警方接到报案称,“网红”主播廖某在某电商平台直播间内,销售假冒该企业品牌的服饰。8月28日下午,在廖某直播过程中,警方直接将其抓捕。廖某在2017年10月签约了经纪公司成为带货主播,近两年成为头部主播,她场均销售超过十万元,年收入上千万元。最终廖某因为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德方宏圆解析:
面对主播带假货,虚假宣传等行为,公会该如何避坑?首先,要想直播带货卖的好,必须把合适的产品交给合适的主播来卖,主播鲜明特点及与产品匹配,实现公会及厂家共赢;其次,对主播粉丝需求及消费能力进行衡量,把合适的产品匹配给有消费能力且有需求的人;最重要的就是选品,选品时对厂家及产品相关信息充分考察并对产品试用,避免受商家及产品虚假情况影响,防止因售假卖假造成主播翻车,辛苦培养的主播损兵折将,甚至还要蒙受更多损失。
案例9:商家违约拒绝支付公会保底收益,并要求单方终止合约
杭州某服装公司看中陈姓主播的带货潜力,并与该主播所在公会签订了《互联网商务合作合同》。后续公会一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宣传推广,然而服装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利润分配及保底收益的条款,公会多次与服装公司进行协商,服装公司仍然拒绝履行合同。2020年6月底,服装公司向公会发函要求单方终止合作项目,终止理由为陈姓主播未按约开展宣传销售工作。
最终公会将服装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公会与服装公司签订的《互联网商务合作合同》,服装公司需支付公会保底收益 40 万元及违约金 12 万元。
德方宏圆解析:
这是商家与公会之间的纠纷,纠纷的根源在于公会旗下主播的带货能力未达到商家预期,商家想不履行合同并无条件解除合同。然而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接受合同的约束,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无论是哪种原因产生的纠纷,对公会和主播来说都会消耗彼此更多的时间成本以及经济成本,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专业人士在主播与公会之间调解来解决问题。
四、主播停播协调复播
案例10:签约主播得到扶持后,随即提出解约
杨某是武汉某传媒公司的签约主播,双方签订了《主播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杨某在该公司提供的账号平台上进行直播活动。公司为杨某进行培训包装打造形象,且为杨某提供直播服务资源与扶持,具体约定给杨某8000元现金扶持以及30000元其他扶持。但杨某在接受扶持之后,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解约。
德方宏圆解析:
德方宏圆专业法务第一时间介入进行调解,通过与主播沟通得知主播担心其请假停播造成直播天数不够会被算作违约,德方宏圆法务告知主播按照流程的停播期合同顺延就可以,很快便打消主播的顾虑。最终主播决定继续直播。调解成功!
案例11:直播效果欠佳,主播放弃坚持提出解约
来某与武汉某传媒公司于2021年6月签订《主播扶持协议》,协议约定来某负责在公司提供的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活动,公司负责其直播的管理、服务及资源。并对其投入现金和其他系列扶持。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向来某提供10000元现金扶持以及6500元刷票扶持。来某在公司提供的平台直播一段时间后向公司提出解约。
德方宏圆解析:
德方宏圆法务与该主播沟通后了解到主播解约原因是因为直播效果不好坚持不下去。法务十分专业耐心的跟主播解释,直播行业是一个需要时间沉淀的职业,想要热度就必须坚持。并强调公会也在大力扶持主播,鼓励主播要有信心。德方宏圆法务一直耐心鼓励主播,帮助主播建立信心,最终与主播达成一致,该主播也表示愿意继续直播。
从以上十大案例来看,主播、网红违约“跳槽”、擅自停播、合同纠纷等是网红经济行业多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归根结底是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欠缺所致。公会经营者及主播需要秉承诚信意识,坚守契约精神,共同促进网红经济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同时,公会想要稳定且快速发展,除了保证自身的业务能力以外,也要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稳定后方“大本营”。选择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在全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是最省心且有效的方法。德方宏圆致力于成为网红经济领域的法律服务专家,专注于为公会、MCN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保护,助力其快速稳健的发展。
德方宏圆可为公会提供法务咨询实时在线、商务团队跟踪式服务。在主播提出解约的第一时间,会有专业法务与主播取得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快速调解,最大程度让主播复播,减少公会损失。若调解不成功,进行违约诉讼,还将提供违约主播警告及律师函发布,全程做到公会、MCN机构全权委托,无需自己处理繁琐的沟通、诉讼流程。此外还能为公会提供签约模式培训、员工法务培训等专业法律支持,并给予公司日常事务建议、行业相关事务支持。
驴肉火烧,想必大家都吃过,那你知道哪里的驴肉火烧较为有名吗?答案肯定就在河北保定咯!
清朝雍正年间,河北邯山县有一火烧店铺,名曰:“食为天”。做出的驴肉火烧,香酥焦脆,肉质鲜嫩,味道鲜美,特别受大家的欢迎,因此生意十分火爆。别说这本地人了,就是外地人每天都大老远赶来,络绎不绝的,都想品一品这人间美味,正所谓:“天上龙肉,地上驴肉。”
这家店铺主人是一对五十出头的夫妻,男人叫刘一水,女人叫游春花,男人为人正直,踏实能干,但有点怯懦。女人外表凶悍,身强体壮,体重直飙两百多斤,且性格暴躁,但实则刀子嘴豆腐心,两人简直天造地设的一对,生活也算幸福。
他们有一个儿子,叫刘金山,整日游手好闲,花天酒地的,也不帮着做事情,夫妻俩很是上火,因为这个儿子经常闹嘴。
父亲刘一水特别宠爱这个儿子,因为是刘家单根独苗,几乎要什么给什么,花钱也是大手大脚,不少败坏钱财。
母亲春花可就不一样了,每次见到这个不争气的儿子,就想训他一顿,很是严厉,只因恨铁不成钢啊。刘金山有些害怕春花,总是躲着她。
一天,夫妻俩正在店里忙碌,刘金山突然带了一位漂亮姑娘回来,名叫小芳。这姑娘长的眉清目秀的,樱桃小嘴,两弯柳叶眉笑眼如桃花,怎么看都是一位贤淑女子。不但外表如此,说起话来也是不紧不慢,知书达礼的,很是招人喜欢。夫妻俩可高兴坏了,心里想:“儿子知道争气了,终于找了个贤惠的女子做媳妇。”夫妻俩对这姑娘疼爱有加,还让她住到了家里。
春花心细且聪明,想知道儿子从哪里带回来这样一个姑娘,家住哪里,父母是干什么的,他们一无所知。于是就叫来金山问到:“儿子啊,这位姑娘家住哪里?父母是做什么的呢?我们打听清楚了,好给你提亲去。”
刘金山草草地说:“我和她是上个月在酒楼认识的,不知道她家在哪里?听说是在邻县,家里也是做生意的,具体做啥子生意不是很清楚。”
春花一听急了:“哎呦,我的傻儿子哦,你怎么不打听清楚就随便把人带回来了,万一被人骗了咋弄?”
金山笑着的回复到:“不会的娘,小芳是个好女人,她不会骗俺的,俺就喜欢她,俺要娶她为妻。”
听儿子这么一说,春花很是惊诧,没想到儿子竟还是个痴情种,比以前更男人了,心里也替儿子感到些许欣慰。
一日,春花独自前往灵山寺为全家求保平安,就顺便求了一个签,万万没想到抽中竟是下下签,凶,解读三日后必会大难临头。
春花大吃一惊,心里咯噔一下,吓了一身的冷汗,心里直犯嘀咕:“会出什么事?这可怎么办?得赶紧回家告诉丈夫去。”
她前脚刚迈出一步,突然门外狂风大作,乌云密布,不一会儿下起了瓢泼大雨。
没办法,山路实在太滑了,春花被困在了山上,当时天色已晚,她只好夜宿灵山寺,待到次日天亮再出发。
半夜,春花迷迷糊糊做了一个梦,梦里两个青面獠牙长相怪异的阴差飘飘然朝她走来,向她索命:“游春花,你的大限已到,快跟我们走吧。”说着便抓住她的肩膀推搡着。
春花在梦里大吃一惊,急忙追问到:“请问阴差大人,我此生从未害人,没干过一件坏事,为何要索我性命,况且我还有心愿未了。”
“哈哈哈,游春花,你先不要辩解,你开驴肉火烧店铺这么多年,是没做过坏事,但是你杀生重。你的儿子刘金山眼不识人,勾结恶商,贪图便宜,购买因瘟疫死去的驴肉,这种带有毒性的驴肉非常厉害,传染率及高,还可能通过呼吸来传播,只要有一人食用,与其接触过的人都必死无疑。刘金山是你的儿子,你们没有教育好他,使他误入歧途,害死了这么多人,你说该不该死。”
春花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哭诉着说:“阴差大人,我已知错,是我没有教育好儿子,我愿意替他手受过,求求您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愿用我的十年阳寿换我儿子平安。”
阴差又说:“现如今你已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竟还想着为你那不争气的儿子求情。罢了罢了,可怜父母心,念你心地善良,我二人决定给你一次机会,去挽救你的儿子,现在下山还不算晚,快去吧!”一阵迷雾过后,两阴差突然消失不见了。
春花从梦中醒来,惊出了一身的冷汗,回想着刚才的一幕,心有余悸。
听着雨打窗户的声音啪啪作响,春花思绪万千,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她恨不得马上回到家里,把这件事告诉丈夫,怕真的出事了就无可挽回啦。
情势紧急,顾不上那么多了,所有人的命要紧,春花准备连夜下山。她赶紧穿好衣服,就匆匆出门了,但是这该死的山路实在太滑了,一个不小心就会跌入悬崖。
下山的路上不知摔倒了多少次,她强撑着疼痛爬起,双脚都磨出血泡来了,就这样一路跌跌撞回到了家里,这段并不是很长的路,她整整走了两个时辰(四个小时),这时天刚蒙蒙亮。
春花用尽全力敲响了家门,丈夫一看是春花回来了,还满身是伤痕,心疼坏了,匆忙问道:“媳妇你这是怎么了?出了什么事情?快说快说。”
春花一下子扑倒在丈夫怀里哭诉道:“一水啊,我给你说,咱家要出大事啦,恐怕性命不保啊。你这两天去买驴肉一定可得小心啦,还是去老客户那里进货,千万别进其他家的驴肉,切记!切记。”
随后春花把昨晚做的梦,一五一十的告诉了丈夫,刘一水很是吃惊:“如果真是阴差给你托梦,如果这件事情是真的,那我们刘家就真的完蛋啦,我们决不能让这件事发生。”
夫妻俩话还没说完,儿子金山就起来了,说是怕父母太累,便主动请缨去买驴肉,说是昨天跟小芳商量过了,小芳给她找了一家低于市场价两倍的驴肉商,一会儿就过去拿货。
夫妻俩一听,吓得差点晕了过去。看来阴差的话是真的,果然应验了,他们尽快想办法解决。
两人耳鬓厮磨了一番,想了个办法。决定先让金山和小芳把带有毒性的驴肉买回来,省的祸害别人,然后来个偷梁换柱,把病驴肉换成好的,再悄悄的把病驴肉悄悄处理掉。这样做的目地,就是将计就计,揪出幕后黑人。
晚上,小芳在门外鬼鬼祟祟的揽了一顶轿子悄悄出门了,可见是有备而来的。春花当时正要去茅房,却发现了刚才的那一幕。
细心的春花跟着轿子来到了一户人家,小芳直奔大门而去,一进门就跟一位陌生的男子攀谈起来:“大哥,今天的事情办妥了,刘金山那傻小子还真就上当啦,贪图便宜果然买了那批病死的驴肉,只要明天做成火烧卖出去,很多人都会中毒丧命,衙门必定把他们抓起来判刑,到时候食为天就完啦。哈哈哈……”
陌生男子大笑道:“哈哈哈……这次多亏了妹妹的好主意啊,故意跟金山这个傻小子靠近乎,把他哄的团团转,让他故意买病驴肉好嫁祸与食为天,真是一箭双雕啊!妙哉。”
小芳得意的说到:“大哥,你赶紧回去,告诉爹爹,离咱们计划成功不远了,让他稍安勿躁,好好打理火烧店铺,咱们摘月楼的驴肉火烧才是属一的。”说完两人又哈哈大笑来。
岂不知,春花这庞大的身躯蹲在门外那是听得真真的,没想到小芳外表善良,都是表象,内心却是如此的毒辣。不但想抢走生意还妄想害人,简直猪狗不如!
春花也不是好惹的人,开店这么多年,没点本事是立不住脚的,她心里暗暗发誓,是不会让他们的阴谋得逞的。
转身回到家里,春花立刻把此事告诉了丈夫和儿子,刘一水直摇头,儿子刘金山觉得不可思议,他不敢相信小芳的温柔善良,知书达礼都是装出来的,心里黯然神伤。春花说,如若不是亲眼所见,她也是不会相信小芳如此歹毒。
三人商量好对策,好戏开始了。次日,刘金山装作向小芳求亲,准备下聘礼,聘礼名单中有驴肉两百斤。殊不知春花两人早已做了手脚,把病驴肉当成聘礼送去了,小芳全家还以为是新买的肉,没有多想就收下了。
小芳的父亲是个唯利是图的人,白送的驴肉当然不会这么丢掉,倒不如拿到店里做成驴肉火烧卖给别人,又能白赚一笔。
小芳他们本以为可以坐收渔翁之利,没想到自己家里却传来了噩耗,有人举报父亲制作的驴肉有致命之毒,贪图便宜以次充好,谋取私利,她大哥和父亲被衙门无情的带走了,摘月楼的招牌也被没收了。其实,举报人正是游春花和他的儿子刘金山。
经历此事,春花一家感慨万千,在驴肉的进货上一定不能疏心,要严把质量关,人的生命健康更为重要。
当然,做生意要诚信以人,不能投机取巧,更不能以次充好,两商家之间可以公平竞争,但不能泯灭良心。
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终害己。”
〔故事完〕
注:本篇民间故事旨在教书育人劝人行善,切勿与封建迷信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