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社会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学识渊博、风度翩翩;他们如闲云野鹤、著书立说;他们看起来与世无争,受众人尊崇……他们实际上又作为朝廷的“爪牙”管理着地方社会。他们就是士绅,一个独具特色的社会阶层。
一、 明清“三绅”
说到“绅”,“绅士”或许是我们许多人最熟悉的一个名称。举止优雅、待人谦和、谈吐得当,那么这样的男性就会被普遍认为是一位绅士。可这样的“绅士”和中国自古以来的“绅士”却又不同。前者的来源是传统英国绅士,而在中国,尤其是在明清时,“绅士”又与乡绅、士绅等概念交织。
在明代,“绅士”分别指“缙绅”和“士人”。前者始见于汉代,在明清时是“乡宦之家居者”的统称。后者指代传统的普通读书人,包括获得低级功名者。两者的社会地位差距巨大,因而直到清末,不少绅都依然拒绝与士并称。
而“乡绅”在明清基本等同于“缙绅”,主要是指已退休回乡的官员或在职的本籍官员。后来这一概念还包括进士和举人,但并未涵盖低级的生员。“士绅”则多见于清代,主要指代在野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分子群体。如此看来,“士绅”与“乡绅”类似,但“士绅”更侧重说明他们的权力。
二、 明清士绅权力来源
都在野了,士绅又哪来的政治和经济特权,甚至还能参与地方管理呢?我们都知道,明清时郡县制只划分到了县一级。在县之下中央就不再直接渗透。而伴随科举制的延续,“人累科举”的现象也十分突出。
一方面,中央难以将精简的官僚队伍安排到各个村落而又需要对地方进行管理,一方面科举的“窄路”与科举的大部队冲突越来越明显,所以中央便开始培养一批新式“官僚”——士绅。
政府与士绅的联系是没有法律明文限定的,不然郡县制就不会在县一级终止。现实中,政府往往会在缙绅中选拔一些官员。虽然选拔的标准并不唯一,但主要都是围绕缙绅在地方的业绩,诸如对民间秩序的维护、在经济方面的贡献等。缙绅在政府的偏袒中获益,而政府则利用他们在地方的影响力和领导力,让他们成为政府在民间的“立法者”和“阐述者”。
于是在政府的有意为之下,许多已经退休回乡的官员和苦读诗书而未通过常规科举之路入仕的读书人,都成为了中央在地方的延伸,在政府的有形或无形授意下承担起了一定的管理地方事物的责任。
三、 士绅与地方管理
士绅们参与的地方管理,总体来说是并未得到正式官治制度承认的“地方自治”。这使得士绅发挥作用的主要领域不是政府机构,而是乡约的制定和执行。
早在明代初期乃至更早以前,在政府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乡约制度的时候,一些士绅就已经在地方尝试推行乡约。南宋末年,巴蜀知名学者阳枋出于“正齿位,劝德行,录善规过”的目的就曾联合八十余人,参照《吕氏乡约》在自己的家乡合州巴川(今重庆铜梁东南)建立起乡约体系。明宣宗时期,福建龙岩的士绅蒋氏父子也向同乡百姓讲解《蓝田乡约》,以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而随着乡约制度在全国的推行,士绅即普遍成为了地方官的“助手”,在乡约制度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士绅多成为民众与地方官之间的纽带,上传下达。士绅还得到地方官的一些特许,帮助处理地方的民事,尤其是诉讼事务。而由于地方官几年一任,往往面临任期满要调任的问题,所以常住家乡的士绅还成了延续乡约的纽带。也正是因为乡约制度如此依赖士绅,许多乡约便明文确定了士绅在整个体系中的种种责任和权力。
除了参与到维护地方社会稳定的乡约的各个环节,占有经济优势的士绅还常参与到地方基础建设之中。以士绅辈出的临安为例。明代中后期,由于赋税额度较为固定,地方财政便相对紧张。而像水利建设这样的公共工程,不仅耗资巨大还常需修缮。所以在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之际,临安士绅便多次捐资修建、修缮千金陂、文昌桥等。在清代,据《建昌府志》记载,当地由士绅或宗族建造的桥梁就多达91座,占所有桥梁的五分之一。
是故士绅这一阶层虽并未直接被和官宦画上等号,但在政府的授意和传统士人精神的指引下,他们还是在明清的地方承担起了半边天。即便他们承担责任的出发点有时也是为了私利,但在“地方自治”中他们也算得上是做了实事的“贤臣”。
<-----前言------>
在西欧中世纪历史中,庄园这个词已深入人心.庄园在中世纪英格兰是贵族封地的最小单位,源自法语,最初意为农场房舍。尽管法律确认该概念要到13世纪后,但庄园始于罗马时期的农场墅。
诺曼征服将英格兰的统治核心重新洗牌,国王威廉一世为加强王权,以自己的名义重新分配并册封了绝大部分土地。因此,庄园的主人通常是国王的封臣,他们大多是贵族,可以是世俗贵族如男爵,也可以是宗教贵族如修道院长。当然,有些“乡绅阶层”不一定是有爵位的贵族,他们也能成为庄园领主。
庄园住宅应具备舒适与防御功能,通常比普通住宅更高大坚固,并能储存大量的粮食和物资。富裕的庄园主一般使用石头和砖木结构建造,确保建筑的持久性。在庄园主宅内,可以设置一间宽敞的会客厅,用于招待贵客和举办宴会。如果周围有湖泊,更是可以在晚餐后欣赏湖光山色。
当然,毕竟庄园主宅的防御能力无法与城堡相比,很多庄园内都会设置一些防御工事,如望楼、护城河等,以防山贼侵袭。庄园的大小并没有固定规则,小庄园如哈肯庄园只有180英亩左右,庄园面积低于100英亩的也很常见。而大庄园如哈维林王氏庄园占地16000英亩。庄园对于佃户的剥削程度不一,一般而言,那些由修道院和大地主拥有的庄园对佃户的压迫较为严重,而世俗领主的庄园则相对较小、剥削较轻。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13世纪的格雷森豪尔庄园和尼加的庄园都拥有1038英亩土地,其中包括6英亩宅地、192英亩自营耕地、160英亩林地、12英亩草地和668英亩租佃耕地。此外,还有部分荒地和共有地不包含在总面积内。
一些城市中的房产可能也属于这些庄园主的庄园,例如伦敦城的12座房产属于达勒姆主教,埃塞克斯的沃尔瑟姆庄园拥有28座房屋。庄园中的居民身份各异,除了庄园主的家族成员,还有自由农、维兰、茅舍农和边农等。自由农以上缴地租持有土地为主,还要为庄园领主提供一定劳役;维兰主要为庄园领主提供劳役;茅舍农和边农持有面积较小的土地,勉强维持其家庭生计。此外,还有约曼农等身份,他们是相对富裕的自由农,也在军队中担任重要角色。当然也有些富裕的庄园主会将土地分封给骑士持有,以军事服务替代部分地租。而庄园外的管理人员如执事、管理员、收租人等,会协助管理庄园产业。
为了庄园的全面发展,很多人会在核心村庄靠近庄园主宅的地方设置集市和教堂,促进交易和人员聚集。另外,共有地可用于放牧,以满足庄园主和佃农的需求。农民的房屋和农舍是必需的,可以种植蔬菜、养殖家禽等。尽管不是每个农民都能拥有农舍,但在自营地上工作谋生的农民可住在简单的茅舍中。此外,谷仓、牲畜栏和鱼塘等设施也是重要的农业设施,同时也是贮存粮食和草料的地方。而且根据庄园规模,一些庄园主还会建立铁匠铺、矿场、纺织作坊等经济设施以增加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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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绅”的涵义主要是指“大带”,“绅,大带也”,历代的训诂学者在解释“绅”的涵义时,都强调束腰大带“垂”、“重”的状态,有的并指出大带的垂饰部分才为“绅“。《辞海》的解释为:“古代官员或士大夫束在腰间的大带子”。“绅士”一词是在宋代文献里出现的,并逐渐成为士大夫的代称。
由《辞海绅士》可知:“旧时称地方上有势力、名望的地主或退职官僚。”《辞海》中关于“绅士”的解释,是较为正式和广为大家所接受的定义,其中“绅矜”和“绪绅”两词出现的较早,绅士、乡绅等称谓出现的较晚,在传统文献中,绅矜、绅士、乡绅等称谓,一般被视作同一个意思。
传统绅士在中国帝制社会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社会角色,他们集知识、权力、声望和特权于一身,“出则为官,居则为绅”,在中央和地方、官府与平民之间充当中间人的角色,起着缓冲的基本功能,这或许就是传统绅士阶层的本色所在。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国家的行政统治只达县这一级,也就是传统的“皇权不下县”之说,乡村中的士绅一向被视为联系国家与社会、城市与乡村,能上通官府,下达百姓,并且是地权、族权和绅权相结合的特权阶层,在乡村中拥有实际权威。
乡绅能够沟通正式的国家和分散的乡村民众,在乡村社会拥有重大影响力。在两千多年中华文明的创建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绅士阶层也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帝制时代中的特权阶层,是地方的权威阶层,是帝制时代的社会基础。
裂变时期,绅士的内涵则要复杂得多,此时的乡村绅士阶层所赖以支配的社会资源是强制性的武力和财力,而不再是传统士绅所具有的对乡土社会的内在道义性权威、外在法理性权威和个人魅力权威。
所以后来,“一谈到‘绅’,便想到‘土豪劣绅’”,这句话无疑说出了人们对时期绅士的看法。在《辞海》上,“土豪劣绅”一词的解释为:“旧中国地主阶级和封建宗法势力的政治代表,是地主别凶恶者,分子的一种。个别的虽非地主,也为地主集团所支持和支配。
他们一贯勾结官府,凭借权势,欺压劳动人民。有的还直接操纵地方,拥有武装,任意对农民敲诈勒索,施行逮捕、监禁、审问、处罚。是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统治人民的支柱”。土豪劣绅是绅士阶层中一个特殊的群体,“土豪劣绅”成为当时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成为在国民革命时期使用非常频繁的一个词语。
黄世仁:土豪劣绅的典型代表
上位科举制,实际上是一个沟通上层体制与底层社会的筛选机制,一部分成绩优秀者如举人、进士被提升到官僚阶层,执掌上层政治的事务。另一部分秀才,贡生等则被沉淀到基层组织网络中,担当民间事务的协调人。
这两部分人又分别承担国家的行政和地方自治事务,上层以官僚行政机构为依托完成职责,下层则以宗族等组织为基础行使职权,依附在宗族系统之上的所谓“士绅阶层”就像一条基层组织的输血管,把上层精英和基层精英,通过科举功名的认同网络相互连接起来,构成一种上下循环的良性系统。
最为重要的是,中国乡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人才相对均匀地散布在地方上,成为基层建设的支撑力量。费孝通先生和潘光旦先生曾调查分析过915个清代贡生、举人和进士的出身,发现他们从地域分布上看,52.5%出自城市,41.6%出自农村,另有6.34%出自介于城乡之间的市镇。
从分布的省份上来看,直、苏、浙、鲁、皖、晋、豫7省份;乡村百分比超过城市的有直、皖、晋、豫4省份。这些数字说明科举制的运转,把大部分人才留在了乡村。这些人物中,父亲已有功名的和父亲没有功名的比例,城乡双方几乎相等;城市是68:32,乡村是64:36。
这说明士绅即使跃登龙门后也多能返本归根,回到地方效力,再继续培养人才。科举制实际上不仅为官僚系统提供人才,还通过循环作育的环节,为草根社会储备人才。中国传统士大夫对于地方事业的负责程度比任何国家的中间阶级为甚。
白嘉轩:乡绅地主的另一种典型代表
清朝灭亡后,科举制随之被遗弃,输血管被强行阻塞,这套上下贯通的循环系统也随之不复存在。不过,在辛亥革命之后的初期,尽管科举制被取消,但基层系统的大部分组织至少在形式方面尚且保存完整,没有完全遭到破坏,也就是说作为社会的根基,其能否生存还有转圜的余地。问题在于地方组织,比如宗族,作为输血枢纽的地位能否得以保留,成为社会变革是否合理的关键。
然而,历史却走向了反面。五四新文化时期,在基层起着运转枢纽作用的家族体系被一致视为旧社会,旧势力的代表,成为攻讦,讨伐的对象,把家族列为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最大障碍。在狂飙突起的“家族革命”浪潮中,“家族”,“宗族”以及士绅阶层等都是首先要被扫除的对象。
基层社会以士绅为治理细胞的组织结构在现代化的冲击下趋于崩坏,几乎无法修复,城市的新型教育系统吸纳了乡村的大部分人才,而且青年所接受的现代化教育多是西方式的专门化教育,与农村基层的传统教育毫无关联。因此缺乏有效的机制向农村反馈文化,城乡人才循环系统被破坏,基层社会的“士绅阶层”消失后,乡村基层社会逐渐陷入缺少文化资源的窘境。
农村精英向城市的大量流失,造成了乡村士绅质量的退化,豪强、恶霸、痞子一类边缘人物开始占据底层权力中心。这一群体不是凭借传统的科举功名和声望成为地方权势阶层,而是凭借手中的强制性权力和财力上位,其身份性及权威性也大打折扣。他们抓住了传统绅士退出乡村而留下的大量权力真空,乘虚而入,一跃而起,迅速掌握了乡村权力,并且长久地盘根在乡村中作威作福。此即为后来大革命时期频频提到的“土豪劣绅”。
革命时期,绅士的劣化也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劣绅有的成为地方官员,有的成为军阀的爪牙,常常剥削和压迫民众,在地方上作威作福。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此时乡村的绅士相对于帝制时代的绅士,内涵发生了变化,其中最关键的区别是他们在地方上所拥有政治和社会影响力,所依赖的不再是道德的力量和个人品质的魅力,而是强制性权力和财力。
当“革命”一词泛化成为国民革命时期的主流话语时,乡村中的土豪劣绅无可选择的成为这个时代的革命对象。农动的阻碍者。所以打倒土豪劣绅,就是要使农运成功的方法。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致力于民族国家权力结构的重建,并试图深入到乡村社会,把触角延伸到国家基层,就会必然打破土豪劣绅控制乡村的格局。主张重建乡村,以农会为中心,以土地改革为内容变革乡村社会结构,在阶级斗争理论面前,乡村中原有的土豪劣绅无可避免的也成为革命的对象。
国共两党推动着农动都以“打倒土豪劣绅”的形式展开,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在农村开展了起来。然而,“清党”之后的,采取了妥协调和基层的路线,维持乡村既有建制模式。此后,解放农民,重构乡村社会结构的重担,落在了人的肩上。
前几天,鲁速君写了一篇《刘邦的胜利是痞子精神的胜利,是国民劣根性的根源》,评论区引起了大量的讨论有支持的,有反对的,除了骂娘的,鲁速君把评论都通过让大家讨论,并且鲁速君也进行了回复和辩论,但是到了最后,鲁速君发现这个讨论变了味,这篇文章里一直说的是痞子精神和贵族精神,而不仅仅是贵族和痞子这两个阶层,很多人断章取义,去找项羽的不好喝刘邦的好。鲁速君并没有对两人进行评价,而是其身上带来的精神和影响进行了评价。
另外,看待历史人物不能因为他有缺点就否定他,也不能因为他有优点就对缺点视而不见,功大于过或者功过相抵的评价对于历史来讲是不公平,功就是功,过就是过,每个人都不是那么完美,有功有过,这个历史形象才变得立体和鲜明。
所以,今天鲁速君有必要对贵族精神进行一次探讨。
由于历史的、政治的因素,中国人对于贵族的认识一直存在两个误区:一是,非富不贵;二是,成为贬义词。而且错误的认为贵族=权贵,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中国的贵族只存在于商周时期,到了秦统一以后,中国的贵族就逐渐消亡,而到了魏晋,出现了士这个阶层,更贵族类似,而到了隋唐开了科举,打通了底层人的上升通道,中国的贵族基本上就只剩下皇家了。
在中国古代社会,很多丞相高官可以说是权贵,但不一定是贵族,因为贵族有个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可以世袭,但是,像房玄龄、魏征、张居正等人其实都曾经担任过高官,但是却不是贵族,因为他们没有爵位,没有办法世袭,自然无法形成世代相传的富贵人家。
孔子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可见富与贵并无绝对的关联,即有富而不贵者,所谓“为富不仁”。至于如何不富而贵?陈独秀是这么说的,“有独立心而勇敢者曰贵族道德”(《敬告青年》)。
在欧洲也是如此,欧洲最初的贵族是那些蜗居在乡野城堡中的乡绅,他们粗鲁,缺乏教养,只关心狗和打猎,到十六至十七世纪的中世纪晚期,血统贵族的传统被打破了。大批贵族迁往城市,在文艺复兴的影响之下,慢慢融入近代的文明进程,教养开始代替血统,成为贵族的重要标志。
而这跟陈独秀说的“有独立心而勇敢者曰贵族道德”就吻合了,也就是从文艺复兴开始,西方谈的更多的是贵族精神,而不是贵族本身了。
贵族精神不是爆发户精神,并不是说一朝有钱就成了贵族,不是的,贵族精神从不同平民的精 神对立,更不意味着养尊处优的生活,而是一 种以荣誉、责任、勇气、自律等一系列价值为 核心的先锋精神。
有人可能说这种贵族精神是虚伪的,鲁速君也承认很多贵族只是表面上遵循这些精神,实际上背地里干了很多坏事,但是贵族里也有好的贵族,而贵族精神对于贵族本身就是一种约束,使其不敢明目张胆的去做坏事,如果一个贵族背后的坏事被曝光,等待他的就是名誉的损坏,从此成为孤家寡人,一如现在的法律,虽然社会有法律在约束,但是很多人明面是守法,背地里却钻法律的空子,甚至知法犯法,这种现象至今没有杜绝,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这些人会变本加厉。
一般来说,贵族气质要三代而成。第一代是暴发户,虽然腰缠万贯,但从小形成的粗鄙习性不复改正,这种一般都具有很强的草莽之气,无论如何学习,都无法改变根本上的思想,有了钱就开始开始培养下一代,送子女进贵族学校,学绅士礼仪。但第二代毕竟是教育的结果,所谓的贵族气质乃后天形成,尚未内化到血脉之中。平日尚能维持文明与体面,一到吵架的时候,家乡的骂人土话便脱口而出。一直要等到第三代,习惯变为自然,贵族精神浑然天成,方能形成家族门风。
在中国帝制社会下,这种培养无法传承,所谓富不过三代就是这个道理,中国的上层都是士大夫,是通过科举而产生,如果后代不能科举,就无法进入士大夫阶层,慢慢就会落败,
贵族的缺省使得文化上没有准则,缺乏行为榜样。无论秦汉,都加强了君权的影响力,平民士大夫成为君权的附庸,因为所有的一切都是皇帝给的,皇帝随时可以剥夺,让你一无所有,从而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影响国家的文化和制度更无从谈起,更重要的是贵族精神的缺失。
大多数的王朝崛起都是来自“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农民阶层,无论是思想还是行为,都难以达到一种应有的高度,附庸风雅也是必然而惯常的做法,过犹不及,皇宫成了奢靡淫逸的孳生场所。皇族缺乏制约,而知识分子阶层却始终不能左右国家文化,或者说不能自主地深刻反思。所有思想处于严密监控之下,这样的文化带着根深蒂固的不自知与缺乏自我反省能力。这样一个缺乏贵族根基、缺乏自省的民族文化,何来贵族精神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