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刑法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比起其他法律对个益的保护,刑法更注重对于行为人的处罚。这要求刑法里的每一项罪名都必须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未经刑法明文规定,对行为人不能认定为犯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也是刑法重要性的体现。
比起前几天所讲的现实案例,今天的案例虽然奇葩,但它发生在国家还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刑法》之前。通过该案的描述,我们可以对《刑法》的立法和完善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案情概况:该案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初,当时的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刑法典可供司法实务适用。法官们能用的只有一部1950年的《刑法草案》,而其中的犯罪构成及罪名部分,还处在初级阶段。后来法官们为了《刑法》的立法,进行案件复查时发现了当时的一个真实案例:
有位年轻工人甲,体健貌端无婚房,正值年轻气盛,工作也十分努力,只不过直到25岁还没谈过恋爱而已。而同工厂的女工乙容貌端丽,一直是甲的梦中情人。
一天,甲晚上做梦梦到和女工乙发生了关系,他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
后来不久,这个消息就传到女工乙的耳朵里,乙是个烈性子,顿觉得自己20多年的尊严被毁,羞愤难当,得知此事的第二天她就上吊自杀了。
案件处理进程倘若是乙未自杀,只是羞愤不已,或许对于甲也不会进行刑事处罚,按照当时的规定,只是会对其进行革职处分而已。但是这件案子已经出了人命,在当时来看就没这么简单了。
乙的遗体被发现后,经过厂保卫科的初步调查,年轻工人甲很快被抓了起来,保卫科将案件材料和甲一并送到了法院。
该案到了法院之后,法院对于怎么处理这件事情犯了难。当时的《刑法草案》规定了流氓罪,该罪指的是公然藐视法纪和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注:该罪为1979年《刑法》明文规定。后来在1997年《刑法》立法时将其删除,并将其实际分解为了寻衅滋事罪、强制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可是甲要想构成该罪,就必须要求其有实际危害乙的行为,但甲只是做了梦而已,对于乙并没有实际的危害行为,因此法官考虑再三,没有对甲定性为该罪名。
但是当时法官们想的是,乙不是平白无故自杀的,而是因为甲肆意宣扬自己和他有关系的这一原因,所以无论如何甲必须对乙的死亡承担责任。当时的《刑法草案》并不完善,导致法官们在实际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时候缺乏法律依据,主观随意性太大,经常出现裁判者创造罪名的情形。
于是法官们苦思冥想,最终根据甲在梦里的所作所为,给甲定下了“梦奸罪”这个罪名。法官们认为甲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乙的人身尊严,这和乙的自杀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甲的所作所为,乙就不会自杀。最终,甲因触犯“梦中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我的看法其实我一开始听到这个案例是在本科的时候第一次听刑法课时,老师讲到罪刑法定原则中提到的案例。后来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讲刑法的老师又再一次提到了这个案例,当时权作笑谈,今日来看意义重大。
很明显,该案对于甲所定的罪名在今天来看是十分荒唐的。这违背了目前《刑法》关于危害行为以及因果关系的基本定义。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甲做梦根本不会危害到乙的安全,而且甲将他的梦境肆意宣扬的行为也不会对乙的实际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当然,如果甲做梦也罢,但是大肆宣扬生怕天下人不知的话,对乙造成了精神损害,情节严重的,甲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另外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其大肆宣扬与乙所为之事时,如果对乙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困扰乃至精神损害,那么乙可以请求甲进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结语由此看来,一部完整的《刑法》,明确的犯罪构成规定对于保障是多么地重要。在没有一部成文的《刑法》出台时,裁判者基于内心,往往会对行为人在主观层面进行任意归罪而没有基本逻辑可言。这与法治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
1997年现行《刑法》的出台以及之后的十部刑法修正案,正确阐释了法治进程中刑事法律的基本定位,为定罪量刑确立了基本的标准。在当下法治社会承前启后的进程中,《刑法》也将不断完善,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为保障个人乃至社会公共利益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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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梦中与异性发生关系,是一种常见的梦境现象。当我们醒来时,这样的梦境常常让人心生困惑和好奇。那究竟是真实的心愿还是虚幻的幻觉呢?让我们来揭开这个神秘的面纱。
一觉醒来,你发现自己刚刚梦见与异性发生了一场情缘纠葛。那个梦中的异性可能是你心仪已久的对象,也可能是完全陌生的人。但无论如何,这个梦境引发了你强烈的好奇心。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梦境是我们大脑在睡眠状态下的表达方式,是一个极为复杂且个体化的心理过程。与异性发生关系的梦境,往往暗示着我们对爱、渴望和情感的内在需求。
这种梦境并不意味着你对梦中异性的真实情感或欲望,而更多地揭示了你对与异往、亲密关系和情感联结的渴望或恐惧。它是大脑对于你内心中复杂情感的一种深层探索。
当我们清醒后回忆起这样的梦境时,往往会感到一丝尴尬或羞愧。但请记住,这只是大脑在梦中自由表达的一种方式,并不代表你在现实生活中有任何责任或羞耻感。
梦境中的情节可能是非常真实和细腻的,仿佛能够触摸到心灵的深处。然而,我们需要理智地看待这样的梦境,并将其视为个人内心的一种探索和表达,而不是现实生活的预示或指引。
所以,相比纠结于梦境的真实性,我们更应该关注其中所蕴含的情感和心理需求。这样的梦境可能是对于浪漫爱情的渴望、亲密关系的需求,或者是对于自身性别健康发展的一种表达和探索。
最重要的是,梦中与异性发生关系并不会对你的现实生活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我们需要理解梦境是一种心理现象,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仍然应该以真实的行为和决策来面对自己的情感和欲望。
所以,当你再次梦见与异性发生关系时,请不要过于纠结于梦境的真实性,并将其视为内心情感世界的一次冒险与释放。同时也要明确,梦境并不会改变你对现实生活中的关系的态度和决策。
你知道“黄牛房”是什么吗?就是先装修再帮你卖房子的那种。你敢这样做吗?如果你是房主,想卖掉一套老破小,有人说可以先装修,提高房子的品质再卖出去,然后他们会和你分成卖房子的差价。你会同意吗?或者说你敢这样做吗?你会担心他们会不会在装修中做手脚吗?今天我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我在盘龙城有一套房子,想卖出去。房子位置不错,旁边还有一个大型超市,不算太老。这两年我一直在找中介卖房,有人表示想看看房子,但是最后对方是一家装修公司,他们想以低价收购,然后再装修成精修房,以高价卖出,赚取差价。
我知道现在房价不太好,但他们这样做有点趁火打劫的意思。他们以低价收购房子,简单装修一下,再卖出去,赚取差价。我才知道,不能以我的想法来衡量这件事情。其实他们是装修代理,通过卖房来赚取差价。
最后因为价格没谈拢,我也担心中间有风险和责任,也怕不熟悉的人装修会搞坏房子,所以没有同意。你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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