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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丧葬习俗都是传统文化,是中华古老的传统文化习俗。现在的农村丧葬习俗,都是从古老传统丧葬文化习俗中衍变而来,仍然带着古老的传统丧葬文化的影子。
在古老的丧葬文化中,人的地位分得非常细。如人老死了、病死了、战乱死了、犯法处死了、当官的和皇帝死了等等,叫法都不一样,都不能乱说“死了”。
古时候,普通人老死了,说“寿终正寝”,父母长辈死了说“离世”、“逝世”,晚辈死了说“卒终”、“夭折”,病死了说“恙世”,战场上死了“牺牲”、“捐躯”、“殉国”,犯法处死了,说“斩首”、“毙命”,仕途中死了,说“殉职”、“殉公”,皇帝死了,不能说“死了”,是“犯上违法”的,只能说是“驾崩”等等。
这些关于死的说法,都是把人分成非常细的等级层次。因此,不能乱说,是分有阶级性、血统性等等层次。在古代社会里,对他人死了,千万是不能乱说的,必须按照《礼记》上和经典上的礼数来称呼,否则是犯“规矩”的,甚至招来祸害。因为,古代人是“以死为大”,对死人都是极其的尊重,活人都要为死人让路。
在古代,家里死了长辈,要守孝三年,在三年之内,言谈不苟言笑,三年不能露齿,三年不办喜事,儿女不能嫁娶,否则称之为“不孝子孙”。帝王驾崩后,全国的人要哀悼,民间不能举行喜庆之事。当然,这是古代社会是这样的。
在农村,人死了都要下葬,在古代一般情况下都是土地上埋葬死人的地方,叫“坟、墓、冢、陵”。这四种叫法都是有不相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下葬的规格上,即豪华程度上。
古代人死后,普遍遵循“厚葬”。这就体现出死者生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不同,也是把死者分成不同的阶层等级。
因此,“坟”在古代的时候,是指一般底层贫民百姓人家的人死了的时候,下葬的地方,其实就是一个小土丘。古文中把坟的描述是,“墓上成丘即是坟”。坟就是一块地上,刨挖一个坑,埋葬死者后,再堆上一堆土,形成一个小土堆,结构非常简单,造价低廉,都是普普通通的贫穷人家的坟。
“墓”在古代的时候,比“坟”的规格要高档一些,但是比“冢”的档次要低很多。坟以小土堆即小土丘为标记,而“墓”是用木头或石头是雕刻有文字为标记,并且小土堆周围都有石块垒成的墓地,可以避免小土丘的泥土被雨水冲涮,成为平地。
墓地的修造,要比坟复杂一些,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要多很多,一般是家里能有温饱生活的,比较富裕的人家,才能有条件修建。坟和墓往往都是联系在一起的,都是普通百姓人家采取的丧葬规格。《礼记》中说,“古也墓而不坟”,因此,墓与坟有非常大的区别,可以有永久性的标记。
“冢”在古代的时候,是指官宦之家,才有条件修建的坟墓,耗材多,占地面积比较大,做工精细,非常高大,要花费非常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修建起来。因此,《礼记》中记述,“冢,高坟也”,是又高又大的坟墓。
冢埋葬的人,在社会上是有地位的官宦和富豪人士,社会名人,家里非常富有,经济条件雄厚,一般是富甲一方的人家,都是建造这种高大豪华的坟墓。
“陵”,是极其高规格的坟墓,如秦始皇陵、明皇陵、清十三陵等等,是帝王墓地。古文中“山陵不崩,川谷不塞”,有永久存在的意思,像永久不会消失的高山大川一样。
这样的坟墓,工程浩大,动用举国之力,花费天下之财,修建精细,非常奢华,只有帝王才能享有这种规格的丧葬待遇,不是一般百姓和贵人能做到的。
总而言之,农村丧葬习俗是一种古老的传统文化习俗,有非常多的礼仪和讲究。现在所见到的“坟、墓、冢、陵”,这四种类型的坟墓,在古代社会是为各个不同阶层的人所建造的,都有等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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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等2人用推土机平整承租土地时,不慎将毗邻同村卢某某等6户村民的10座坟墓损坏。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双定法庭审结一起损坏祖坟案件,被损坏祖坟的近亲属已收到侵权人交来的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款共计9万余元。
2020年11月,卢某等2人用推土机平整承租土地时,不慎将毗邻同村卢某某等6户村民的10座坟墓损坏。次年清明节,卢某某等6户村民祭扫时发现祖坟被毁坏,随后寻求多方处理解决。但卢某等2人以其非故意损坏为由,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卢某某等6户村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某等2人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在当地农村传统安葬区并按习俗定期祭拜的祖坟遭被告损坏,不论被告系故意还是过失,均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法院结合坟墓损坏程度,参考修缮费用市场价格,酌定每座坟墓财产损失为3000元,10座共计3万元。法院还认为,祖坟被损坏不仅是财产权受到侵害,同时祖坟作为亲人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特定场所,承载着亲人重大精神寄托,维护祖坟的完好是一种公序良俗。现原告家族祖坟遭被告损坏,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祭祀活动,给心理和精神带来一定的伤害,单纯恢复原状的物质赔偿不足以弥补原告精神上的伤害。法院遂以受损祖坟数量和程度为基础,综合考虑被告过错程度、侵权方式、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和风俗习惯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法官说法
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或者骨灰的特定物,是死者近亲属寄托哀思、祭祀先人的特定场所。损坏坟墓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侵害了死者人格利益,还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故侵权人除了承担修复坟墓的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郑芳 通讯员 杨建臣
来源: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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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份就要结束了,而清明节也就不远了。这不光是给祖先扫墓的日子,同时也是我国民间传统给过世亲人立墓碑的日子,有些地方也是在农历十月初一寒衣节前后。
但是从古至今关于给去世亲人立墓碑也是有很多讲究的,就如农村的老人所言“墓碑是不能随便立的,新坟三年不立碑”。那在农村给去世亲人立碑都有哪些规矩和讲究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何“新坟三年不立碑”?丧葬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特别是在古代的时候对于人去世以后,更是讲究“死者为大”,因此为了尊重死者,也会有一套严格的习俗和礼仪。
而为了方便后人来扫墓、祭拜先祖,都会在坟墓的前面,或者是后面立一块碑。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做了一个记号,这样方便后人来寻找,免得因为记忆模糊了,找不到位置,而祭拜了别人的先祖。
但是这个立碑也是有很多讲究的,并且在不同的地方说法不同。听村里的老人们说起过,在以前只有年龄上了60岁以上的老人才能立碑,因为60是一个甲子,不然是没有资格立碑的。而且非正常死亡的人也是不能立碑,比如喝药、上吊、跳水等横死的人就不能立碑,可能古人也认为这样是不光彩的事吧。
不过现在很多地方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只要自己愿意,有条件就可以给去世的亲人立碑。
但是有一个规矩不能变,那就是“新坟三年不立碑”,也就是说亲人去世以后是不能马上就立碑的,去世三年以内都不能立碑,只有等到三年以后才能商量立碑的事情。
关于这个也是有不同的说法,一个是古人认为人是有“三魂七魄”的,当人去世以后,“七魄”很快就消散了,相传是每七天消一“魄”,而过了七七四十九天以后就七魄都消散了。
但是“三魂”却不一样了,它们会停留的时间更长,古人认为它们至少会停留三年的时间。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在非常讲究孝道的古代,家里有长辈去世了都是要守孝三年的。
在这个期间是不能娱乐享受,不能交际应酬,就算是当朝宰相也要遵守,这样做就是为了表达对亲人的哀思之情。因此如果在三年以内就给故去的亲人立碑,这是对他们的不尊重。
但是也有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三年以后才立碑,是因为经过了三个春夏秋冬这样漫长的一个过程,坟墓周边的土壤都已经自然夯实了,之后再立碑的话也就不会歪斜,或者是倾倒了。
因为如果坟墓周边的土壤没有夯实就容易自然下沉,这样墓碑就会歪斜,结果就会引来很多人的非议。毕竟在古代的墓碑基本都是石头雕刻出来的,是非常沉重的。对于这种说法,笔者认为是有些道理的。
农村给去世亲人立墓碑还有哪些讲究?首先是墓碑的大小,一般墓碑不宜过小,也不能太大,尤其是要注意墓碑并不是越大越好。在古代墓碑一般都是选用石头雕刻的,次一点的才是用木头雕刻的。听老人们说,以前墓碑的尺寸传统用用丁兰尺,也有用鲁班尺者的。因为鲁班尺上半为阳尺,下半为阴尺,所以要用其下部。
而且需要注意墓碑尺寸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都应该取一个吉利的数字,比如在笔者的家乡这边以前就是用“丁兰尺”来定夺吉凶的。而丁兰尺的一尺,约合38.1cm,将一尺分成十格,并注上一个字,即财、失、兴、死、官、义、苦、害、丁等十个字。其中财、兴、官、义、旺、丁属吉祥格,可依尺度选用。而失、死、苦、害格就是不吉利的,则尽量避开。
如果是用鲁班尺设计、施工,也一样要注重其中的吉祥数字,比如墓碑的高100cm,宽60cm,厚8cm;100在在鲁班尺上则对应的是横财、顺科。而60则是进宝、横财等等。
其次是碑文内容,这是墓碑的关键。其实墓碑上字体也是有要求的,一般首选的字体是魏碑隶书,次之正楷,然后才是行草。
从我们常见的墓碑上的碑文就可以看得出,对亡者的称呼也是很有讲究的,一般都是“故、先、显、考、妣”。这个“故”即是故去,病故的意思。而“先”字指先祖,例如先人。
但是这个“考”“妣”就有点费解了,其实前者一般是指男性,比如祖父、父亲。这样“妣”可定是指离世的母亲或祖母了。之所以有些出现“显考、显妣”等,都是表达了对先人的一种尊称。而加个“显”字,往往意味着先人生前的非凡声望和地位。
之后就是写上墓主的姓名,它都是些在墓碑的中心部位,也被称之为“中榜”。至于生卒年月日,则是写在中榜的两边,同样有男左女右的规定,年月日都要写上去。
另外,还有一点不能忘,就是立碑人的名字也要写上去,一般都是写在右边,仍是依辈分长幼,自左至右排列。如果是已故子女可在名字周边加框。
以上就是我国民间立碑的一些讲究,越是在以前讲究是越多的。但如今时代不同了,很多东西也是发生了变化,在民间对于立碑也是与时俱进,不拘一格了。
长辈去世,如何立碑撰写碑文,有讲究
文/@成长新视点
人去世后,为了表示对先人的敬意和尊重,和尽最后一丝孝心,我们往往会注重丧葬,也就是阴宅风水的好坏,像选址、立碑这些事情当然也马虎不得。墓碑碑文,自古以来,在形式上可以说不拘一格,一般是由抬头、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组成。
一、墓碑碑文的基本组成。1、抬头:
抬头主要写逝者的生前职务、职业、诞辰与陨日(就是出生和去世的日子,通常用农历,代表传统,也有用公历的,由立碑人决定)和籍贯。
2、正文:
一般一个墓地是夫妻同穴,是写两位墓主姓名,老式坟墓只写丈夫姓名,妻子只写姓氏,且大都不居中写,仅靠左旁写;现代坟墓,墓碑上夫妻是并排列,男居右女居左。
一般是这样书写:“慈父某公某某,德配某氏某某寿域(或之墓)”12字排成两列,“寿域”两字须比其它字大一倍,且居左右两列的中间。
也有人提出正文主体字数不能成双,要成单数,则宜改为“慈父某公某某,配某氏某某寿域(或之墓)” 第一字慈写顶格中间,字体大小与寿域两字一样。也有是“父某公某某,配某氏某某” 排成各五字两列。
在老式墓碑中,女性姓氏后常见“孺人”两字,有此两字的女性,通常是丈夫七品官以上或名门望族家庭的夫人,普通百姓妻子一般没资格享此尊称。
3、落款:
特指出资建造此墓穴者,即使出资者是墓室主人,也宜具写自家子女及孙辈曾辈的名字,常见的有:“孝男某某、某某、某某,孙某某、某某、某某,敬立” 。
没儿子,只有女儿的,则写“孝女某某、某某、某某,外孙女某某、某某、某某,敬立”,落款位置在左侧三分之二写起,字体大小一般与日期一样,“敬立”之前要空一格位置,子孙名字前省略写姓氏,但外孙若是异姓,则要写上其姓氏。
碑文中的称呼,则需要遵循祖宗十八代里面的规定,一一对应,不可出现错误。
二、立碑有何注意事项。1、立碑方向:
立碑要和点穴立向的方位一致,立向有24山向,360分成24份是15度,也就是说15度一个山向。若立碑和坟地穴位的山向不符合,有可能会造成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点穴立向,不能小视,这关系到后人的人气旺衰、健康、事业。须记住东北的艮方位,一般情况下不要立碑,因为传统的艮方为鬼门,在此立碑容易家人不安,阴气很重,闹鬼气怪异之事。
2、立碑时间:
给故去亲人立碑,要选在1周年、3周年、5周年时间段。一年之中,以清明、农历十月初一和年底腊月为最好。具体时间,要选择良辰吉日,不要和已故的人犯冲,防止带来不利。
3、墓碑和墓穴的距离:
墓碑和墓穴的距离,不能太远,也不能太近。一般是距离穴位的9寸到6尺之间为宜,记住墓碑和墓穴尽量不要零距离接触。太近,容易影响墓穴的风水效果;太远,墓碑和穴位不能互相接气。具体远近,要根据墓碑和穴位的建造情况来确定。
4、墓碑的大小和颜色:
墓碑要大小适宜为好,如果墓陵穴位很小而墓碑很大,有头重脚轻之嫌,如果过小则气势不够。墓碑大小,主要依据是墓陵和墓碑要协调统一。墓碑的颜色,要根据靠山的颜色来决定,如果是在西北向东南,因为西北为金,最好是黄色和白色;如果是坐南向北,墓碑颜色最好选红色和黄色,以此类推。
三、祖宗十八代的宗族成员称呼。1、上按次序称谓:生己者为父母,父之父为祖,祖父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高祖之父为天祖,天祖之父为烈祖,烈祖之父为太祖,太祖之父为远祖,远祖之父为鼻祖。
即:父、祖、曾、高、天、烈、太、远、鼻。
2、下按次序称谓:父之子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读kūn)孙,晜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云孙之子为耳孙。
即:子、孙、曾、玄、来、晜、仍、云、耳。
3、直系亲属:
①父系:曾曾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亲。
②母系:曾曾外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祖父(母)--母亲。
儿子:夫妻间男性的第一子代。
女儿:夫妻间女性的第一子代。
孙:夫妻间的第二子代,依性别又分孙子、孙女。
曾孙:夫妻间的第三子代。
玄孙:夫妻间的第四子代。
4、旁系亲属:
①父系:伯:父亲的兄长,也称伯伯、伯父、大爷;大妈:大爷的妻子;叔:父亲的弟,也称叔叔、叔父;婶:叔叔的妻子;姑:父亲的姊妹,也称姑姑、姑母;姑夫:姑姑的丈夫。
②母系:舅:母亲的兄弟,也称舅舅;舅妈:舅舅的妻子;姨:母亲的姐妹,也称阿姨、姨妈;姨夫:姨的丈夫。
5、姻亲亲属:
丈夫:结婚的女人称呼自己伴侣;媳妇:结婚的男人称呼自己伴侣。
公公:丈夫的父亲,直称爸爸;婆婆:丈夫的母亲,直称妈妈。
丈人、岳父:妻子的父亲,直称爸爸;丈母娘、岳母:妻子的母亲,直称妈妈。
儿媳:对儿子的妻子的称呼;女婿:对女儿的丈夫的称呼。
嫂子:对兄长妻子的称呼;弟妹、弟媳:对弟弟妻子的称呼。
姐夫:对姐姐丈夫的称呼;妹夫:对妹妹丈夫的称呼。
妯娌:兄弟的妻子互相称呼或合称;连襟:姐妹的丈夫间互相称呼或合称。
大姑子:对丈夫的姐姐的称呼;小姑子:对丈夫妹妹的称呼。
大舅子:对妻子哥哥的称呼;小舅子:对妻子弟弟的称呼。
结语:立碑,是中国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文明的古老民俗。一块墓碑,它不仅是后人对先人的尊敬和纪念,也是一种文化的记录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