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对车险的了解中,可能并不知晓代位追偿这个事情,但事实上作为保险公司的话,代位追偿使用的还是比较普遍的。那么代位追偿算一次出险吗?
我们首先来看下代位追偿的意思吧:
通常,代位求偿是指由于第三方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称为代位求偿。
举例来说,假设A投保了太平洋保险,B投保了平安保险,当B和A发生交通事故,B全责,但是B驾驶逃逸了,或者没有购买商业险,所以不愿意赔偿,这个时候A可以拿自己太平洋商业险保单,向太平洋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并且有义务配合太平洋保险公司向B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或者驾驶员B本人进行追偿来挽回本公司的损失。那么这个时候,太平洋保险公司实行的就是代位追偿权。
那么代位追偿权算一次出险吗?
网上很多说代位追偿不算一次出险,其实是错误的。根据小编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经验,即使对方全责,即使最后自己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成功,都算一次出险的。
为什么呢?因为对于一些小额资金,很多保险公司去进行代位追偿的话成本过高,所以宁愿放弃。对于一些大额的理赔资金,保险公司需要耗费人力和时间去进行代位追偿,而且是否能够顺利追偿成功,什么时候能够追偿回来,都是未知之数,所以这里面存在着回本风险,作为保险公司来讲,肯定要算一次出险事故的。
所以代位追偿会影响到第二年的保费。
很多人的爱车在道路上被老赖撞了,对方赖着不赔偿或一直拖延赔偿,常常无可奈何。
这个时候就可以行使我们车损险的权益了,可以把向老赖索赔的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赔付我们,保险公司去跟老赖理论或者走诉讼程序。
首先声明一点,在2020年费改之后,代位追偿是不算出险次数的!
因第三者对投保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再代位行使车主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在保险法中被称为“代位追偿”制度。
代位追偿是被保险人的一项默认权利,也是世界范围内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规定。我国的《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代位追偿”的情形。
代位追偿的条件是:
第一,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第二,投保了车损险;
第三,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遇到以下四类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第一,第三责任方拒绝或无力赔偿;
第二,第三责任方故意拖延赔偿;
第三,交警定责后,第三责任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第四,第三者逃逸。
以下五类情形,不能申请代位追偿:
1)事故责任不明;
2)未投保机动车损失险;
3)前期被保险人已全部放弃向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主张赔付的权利(若部分放弃,在放弃部分内免责);
4)前期被保险人已从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获得了全部赔付的;
5)被保险人拒不提供被追偿人信息。
遇到老赖不要被他吓到,走正当程序,保护自己利益,之后一切交给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