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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退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2021年退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吗)

时间:2023-12-28 15:03:44 作者:追梦抓梦 来源:互联网

本文目录一览:

为什么退休年龄的认定要以职工档案为主?不能以身份证为准吗?

人们使用身份证证明自己的出生时间已经好多年了。但是一些退休老人却抱怨,退休的时候要看职工档案,以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主。有的老人明明身份证出生时间到了,但是档案出生时间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就只能继续等待。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不是根据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为准吗?身份证管理是《身份证法》规定的。

真的很遗憾。身份证法并没有规定,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问题。反倒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门规章明确是以职工档案为准的。

长期以来很多人会觉得很诧异,出生日期的认定是以职工档案记载为准,并不是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是依据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在1999年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正在推动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有一些年龄较大的职工,为了让他们有一份老年待遇保障。因此往往会让他们提前退休。这确实也是人性化的一种体现,但是确实会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造成很大的压力。

由于各地对于退休年龄认定解释不一,因此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才发布有关文件。在这个时候,其实大规模的“下岗潮”已经基本结束了。

确实有的人会比较疑惑,身份证证明不了出生时间吗?身份证上明明写明了出生日期,为什么就不能在退休使用?其实主要原因还是“先来后到”的问题。

如果我们查询我们国家的退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1957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明确了现在的退休年龄制度。这些退休年龄的认定都是以职工档案为基础的。

至于人们的身份证制度,最初建立是1985年开始的,当时还称之为《身份证暂行条例》。

由以上制度的变迁可以得知,在实施身份证制度的多年里,人们退休认定出生时间一直使用的是职工档案。不可能一下子就改到身份证。原则上说,当时人们身份证上出生日期的认定要以职工档案中记载的材料为准。

其实,在身份证制度刚刚建立的时候。人们为了采集出生日期,很多信息登记是不规范的。有很多人是把出生阴历登记为了阳历。还有就是纯属身份证登记错误了。比如说我的身份证是6月3日出生,但实际我的出生日期是阴历5月29日,阳历6月30日。应该是采集我身份证日期的工作人员把30后面的零漏掉了。

所以,在当时那个时代,还不能以身份证出生日期替代档案。而且有些人可能会因为顶替上班、入伍修改年龄,但是退休时间就是以生成的最早档案为准,这种情况下档案的错有错招,能够确保一个人的整体为劳动时间、为国家服务时间。

根据最新的政策,其实也发生了一点点松动。2021年民法典开始实施。民法典中规定了,出生时间要以出生证明为准。1996年1月1日,出生证明制度才开始实施起来。因此对于后续出生的这些年轻人来说,就不会再出现以职工档案认定退休年龄的问题了。

所以,现在主要是针对老工人等特殊情况才会以职工档案为准;普通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没有职工档案的,都是以身份证日期为准的。#6月财经新势力#​

我国各级干部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2023/8/28 15:47:10

我国各级干部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截至我所了解的2021年9月,中国的干部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中央委员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退休年龄:正部级及以上干部:65周岁。副部级干部:60周岁。其他干部:55周岁。地方各级干部的退休年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65周岁。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60周岁。其他地方各级干部:55周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退休年龄规定是基本规定,具体执行可能还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此外,一些特殊职位的干部,如军队、公安等部门的干部,其退休年龄可能会有所不同。请以最新的政策法规为准。

为什么退休年龄的认定要以职工档案为主?不能以身份证为准吗?

人们使用身份证证明自己的出生时间已经好多年了。但是一些退休老人却抱怨,退休的时候要看职工档案,以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主。有的老人明明身份证出生时间到了,但是档案出生时间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就只能继续等待。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不是根据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为准吗?身份证管理是《身份证法》规定的。

真的很遗憾。身份证法并没有规定,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问题。反倒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门规章明确是以职工档案为准的。

长期以来很多人会觉得很诧异,出生日期的认定是以职工档案记载为准,并不是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是依据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在1999年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正在推动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有一些年龄较大的职工,为了让他们有一份老年待遇保障。因此往往会让他们提前退休。这确实也是人性化的一种体现,但是确实会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造成很大的压力。

由于各地对于退休年龄认定解释不一,因此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才发布有关文件。在这个时候,其实大规模的“下岗潮”已经基本结束了。

确实有的人会比较疑惑,身份证证明不了出生时间吗?身份证上明明写明了出生日期,为什么就不能在退休使用?其实主要原因还是“先来后到”的问题。

如果我们查询我们国家的退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1957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明确了现在的退休年龄制度。这些退休年龄的认定都是以职工档案为基础的。

至于人们的身份证制度,最初建立是1985年开始的,当时还称之为《身份证暂行条例》。

由以上制度的变迁可以得知,在实施身份证制度的多年里,人们退休认定出生时间一直使用的是职工档案。不可能一下子就改到身份证。原则上说,当时人们身份证上出生日期的认定要以职工档案中记载的材料为准。

其实,在身份证制度刚刚建立的时候。人们为了采集出生日期,很多信息登记是不规范的。有很多人是把出生阴历登记为了阳历。还有就是纯属身份证登记错误了。比如说我的身份证是6月3日出生,但实际我的出生日期是阴历5月29日,阳历6月30日。应该是采集我身份证日期的工作人员把30后面的零漏掉了。

所以,在当时那个时代,还不能以身份证出生日期替代档案。而且有些人可能会因为顶替上班、入伍修改年龄,但是退休时间就是以生成的最早档案为准,这种情况下档案的错有错招,能够确保一个人的整体为劳动时间、为国家服务时间。

根据最新的政策,其实也发生了一点点松动。2021年民法典开始实施。民法典中规定了,出生时间要以出生证明为准。1996年1月1日,出生证明制度才开始实施起来。因此对于后续出生的这些年轻人来说,就不会再出现以职工档案认定退休年龄的问题了。

所以,现在主要是针对老工人等特殊情况才会以职工档案为准;普通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没有职工档案的,都是以身份证日期为准的。#6月财经新势力#​

热点问答 | 关于退休,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8月24日,笔者获悉,微信公众号“清远医保”新一期热点问答出炉,本期聚焦退休医保待遇,快来看看有没你想要了解的信息。

市民问:我今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但职工医保还没买够,还差3年才能达到医保退休年限。如果我想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怎么办?

医保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够医保年限的,若想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就要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市民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办理职工医保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手续。

市民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职工医保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

医保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或在清远市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办理职工医保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职工医保最后参保地是清远市;2.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最长地是清远市;3.清远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4. 原清远市按月延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市民问:我在清城区参加职工社保,现了解到医疗保险到2030年逐步增加参保年限(到2030年,男性需参保30年,女性需参保25年),认为不合理,认为应实行新人新政策,旧人旧政策。

医保答:关于医保缴费年限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精神,从2030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须调整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清远市从2023年起,在本市现行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均衡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累计缴费年限按省的规定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市民问:本人于2017年从广西钦州市到清远市工作,原在广西钦州市已交社保、医保171个月,在清远工作5年6个月后达到退休年龄,清远市医保服务中心通知我只交了5年6个月的医保,要补齐其余部分,不理解。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在清远市参加职工医保时间为2017年4月至2021年10月、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及2023年6月,累计缴费65个月,广西钦州市转入171个月。由于市民在清远市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未满10年,因此在清远市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业务时需一次性趸缴或按月延缴职工医保费用,直至本地实际缴费满10年。

政策依据:(一)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第五章第十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二)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第三章第八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2.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若市民选择在清远办理医保退休,应遵守上述“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规定。

市民问:本人咨询职工医保按月延缴、一次性缴费有什么区别?待遇一样吗?

医保答:

选择按月延缴的人员:

1.基数: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2023年为例,缴费基数为6332元);

2.费率: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为费率,按月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市民若选择按月延缴,2023年每月缴费金额为411.58元(缴费基数6332元×缴费费率6.5%);

3.待遇:缴费次月享受在职人员职工医保统筹待遇,但不计发个人账户;

(政策依据: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第十条“……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4.申请人按规定缴费后系统自动开通在职人员医保待遇,无需到医保部门申请。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

1.基数: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2023年为例,缴费基数为6332元);

2.费率: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为费率,一次性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市民若选择一次性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6332元×缴费费率6.5%×月数;

3.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统筹待遇及个人账户待遇。

(政策依据: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第十条“……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市民问:我母亲在清城区东城街道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职工医疗保险,其已参保了19年(目前53周岁),得知2023年前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只需15年,现本人母亲多买了3-4年,故要求退还多缴费用。

医保答: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按50周岁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于2022年7月1日实施后,市医保服务中心已通过公众号、医保部门网站等多方面宣传,并发送短信通知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前来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业务,但由于市民母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并无预留联系电话,因此无法通知其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业务。

根据《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业务经办问题的通知》(清医保中心〔2022〕36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达累计缴费年限后未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超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的时段不予退费。

市民问:我母亲在51岁的时候在清城区洲心街道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现已购买三年),本人于2023年8月9日到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市医保中心咨询提前退休相关事宜,工作人员表示有文件《清医保待函2023年1号》可以办理一次性缴清提前退休,但基数是6332,如继续按3800基数购买社保,需要到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故认为不合理。

医保答: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居民身份证核算医疗退休年龄。结合人社部门退休规定,50岁前从未在本市参加过职工医保的女职工,50岁后在本市初始参保职工医保的(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到达55岁后才可办理医保退休相关业务。

2.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3年度清远市为6332元),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市民所说的“3800基数”是清远市2023年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如市民母亲于2023年办理一次性趸缴职工医保费用业务,每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6.5%)=6332×0.065=411.58元。

南方+记者 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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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贺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明知档案年龄是更改的,为何仍按档案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档案年龄:是指档案中最早形成的那份材料填写的出生日期。

身份证年龄:是指身份证上填写的出生日期。

社保部门在审核档案时,经常会遇到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情况,社保部门首先会认定档案年龄是更改过的。但社保部门明明知道档案年龄是经过更改的,仍按档案年龄办理退休,而不按身份证年龄退休,这到底为什么?为此,许多人就想不明白,身份证是法定证件,身份证年龄是正确的,为什么不按身份证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反而要按档案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当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如何处理,是有明文规定的,社保部门是按《关于制止和纠正违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8号文件之所以这样规定,自然有它的道理,就是为了避免应退休人双重获利。

为什么会出现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情况?我国第一代身份证启用时间为1995年7月1日,2013年1月1日正式退出。在第一代身份证启用之前,就有人为了上学、入团、参加工作、参军入伍等有年龄限制情况下,因年龄不够或超龄,人为将年龄改大或改小,以达到了个人的目的。

例如,按照《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学生年满14周岁后才可以申请入团。一个人按6周岁上小学,毕业时年龄应为12周岁,为了上初一就能入团,将年龄改大2岁,如愿以偿入了团,属于第一次获利。《入团志愿书》成为他档案中最早形成的材料,《入团志愿书》填写的出生日期就是他的档案年龄。此后,他高考上大学、毕业后工作、入党填写与身份证相同年龄,档案中除入团志愿书外,其他材料填写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一致。

毫无疑问,退休时档案审核,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是不一致的,以档案年龄为准办理退休手续是正确的,已属一重获利,再按身份证年龄给他办理退休手续,就属于双重获利。

再如,1985年,是国家规定父母退休子女可以接班顶替的最后一年,一些家在农村子女为了进城接班顶替,对接班顶替子女年龄也是有限制的,于是就有人将年龄改大或改小,进城接班顶替当了工人,他档案中《职工退休子女接班顶替招工审批表》所填的年龄就是改大改小后的档案年龄。当身份证年龄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档案年龄已超或未到退休年龄。

2020年3月65周岁退休的刘某,1955年3月出生,1985年接班顶替进厂,当时为了能进城,他将年龄改小5岁,也就是档案年龄比身份证年龄要小5岁。2015年3月,他刚满60岁,拿着身份证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人力资源部同事找出他的档案一查,按档案年龄离退休还差5年,就是还需要继续工作到65周岁后才能给他办理退休,这就是档案年龄改大改小带来的后果。当年更改年龄接班顶替,已是一重获利,如再按身份证年龄退休,就成了双重获利,好事全让他占了。

现在知道为什么退休需要审核档案,当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不按身份证年龄,而按档案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道理了,就是为了避免人为更改年龄所带来的双重获利的现象。

当然,社保部门退休前审核档案,你的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一致时,是以身份证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毕竟身份证是法定身份证件。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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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退休年龄的认定要以职工档案为主?不能以身份证为准吗?

人们使用身份证证明自己的出生时间已经好多年了。但是一些退休老人却抱怨,退休的时候要看职工档案,以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主。有的老人明明身份证出生时间到了,但是档案出生时间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就只能继续等待。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不是根据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为准吗?身份证管理是《身份证法》规定的。

真的很遗憾。身份证法并没有规定,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问题。反倒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门规章明确是以职工档案为准的。

长期以来很多人会觉得很诧异,出生日期的认定是以职工档案记载为准,并不是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是依据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在1999年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正在推动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有一些年龄较大的职工,为了让他们有一份老年待遇保障。因此往往会让他们提前退休。这确实也是人性化的一种体现,但是确实会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造成很大的压力。

由于各地对于退休年龄认定解释不一,因此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才发布有关文件。在这个时候,其实大规模的“下岗潮”已经基本结束了。

确实有的人会比较疑惑,身份证证明不了出生时间吗?身份证上明明写明了出生日期,为什么就不能在退休使用?其实主要原因还是“先来后到”的问题。

如果我们查询我们国家的退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1957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明确了现在的退休年龄制度。这些退休年龄的认定都是以职工档案为基础的。

至于人们的身份证制度,最初建立是1985年开始的,当时还称之为《身份证暂行条例》。

由以上制度的变迁可以得知,在实施身份证制度的多年里,人们退休认定出生时间一直使用的是职工档案。不可能一下子就改到身份证。原则上说,当时人们身份证上出生日期的认定要以职工档案中记载的材料为准。

其实,在身份证制度刚刚建立的时候。人们为了采集出生日期,很多信息登记是不规范的。有很多人是把出生阴历登记为了阳历。还有就是纯属身份证登记错误了。比如说我的身份证是6月3日出生,但实际我的出生日期是阴历5月29日,阳历6月30日。应该是采集我身份证日期的工作人员把30后面的零漏掉了。

所以,在当时那个时代,还不能以身份证出生日期替代档案。而且有些人可能会因为顶替上班、入伍修改年龄,但是退休时间就是以生成的最早档案为准,这种情况下档案的错有错招,能够确保一个人的整体为劳动时间、为国家服务时间。

根据最新的政策,其实也发生了一点点松动。2021年民法典开始实施。民法典中规定了,出生时间要以出生证明为准。1996年1月1日,出生证明制度才开始实施起来。因此对于后续出生的这些年轻人来说,就不会再出现以职工档案认定退休年龄的问题了。

所以,现在主要是针对老工人等特殊情况才会以职工档案为准;普通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没有职工档案的,都是以身份证日期为准的。#6月财经新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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