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罪行时,也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年龄大小,犯罪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未成年犯罪问题上,社会普遍关注着如何平衡对青少年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根据我国法律,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罪行,他们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再享有未成年人的特殊待遇。这一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安全,同时也提醒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他们陷入犯罪的深渊。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是否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律的公平正义要求审判者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公正审判,确保刑罚的适当性和合法性。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反映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态度,坚持犯罪行为不分年龄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则。这一规定在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着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教育,努力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民法和刑法对于年龄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
一、民事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
①出生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出生时间:出生证明记载、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时间、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以该证据为准
②胎儿享有继承权、受赠权;
但未出生或娩出时为死体的,权利自始不存在。
③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自然死亡时间:死亡证明记载、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时间、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以该证据为准
特殊情况下的死亡推定:互有继承权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时间,无继承人的推定先死亡,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同辈的同时死亡。
2、民事行为能力
序号 | 民事行为能力 | 年龄 | 本领/智力 | 效力 | 监护 |
1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1、18周岁 2、16周岁 | 1、精神正常 2、自给自足 | 独立实施法律行为 | 一般没有监护人,可以委托他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作为其监护人(意定监护),丧失前可以任意解除,丧失后不得解除,法定理由可撤销 |
2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1、年满8周岁 2、半疯傻成年 | 1、精神正常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 1、有效:纯获利、与智力年龄相适应的行为 2、效力待定:与智力年龄不相适应合同行为 3、无效:与智力、年龄不相适应的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 1、法定监护人: ①未成年: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并经两委一局同意、两委一局(村委、居委、民政局) ②成年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并经两委一局同意、两委一局 2、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被指定人同意,不受监护人范围和顺序限制,优先于法定监护,含成年和未成年 3、协议监护与指定监护:先协议后指定,未成年父母是当然监护不能免除,不免责除非丧失能力,有监护资格的主体之间先协商,可以不同顺序的监护人共同,也可以后顺序的监护人优先,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可以协商变更。争当或推诿,两委一局指定,不服起诉,或直接起诉由法院指定,不可擅自变更。 4、临时监护:两委一局 |
3 | 无民事行为能力 | 1、未满8周岁 2、全疯傻 | 1、精神正常 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 无效,均有法代代为实施 |
二、刑事责任
1、对犯罪的未成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序号 | 年龄 | 犯罪 | 责任 | 处罚 |
1 |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 |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残疾,情节恶劣 | 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 1、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2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
3 | 已满16周岁 | 故意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
4 | 已满75周岁 | 故意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2、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今天朋友家孩子过12岁生日。前几天就通知过了,之前都是在家里吃顿饭,吃个蛋糕,大家聚一聚。
今年12岁生日去的是饭店,还以为有啥喜事庆祝呢。
很多地方有习俗,孩子12岁生日都大办,意思是过了12岁生日就正式成人了,记得我二哥家闺女12岁那年就摆了10几桌,亲戚,朋友,同事,远的,近的,都通知了。每个地方的习俗不一样吧。
今天一进去,都震撼到了,也是包场了,很多都是逢年过节才能见到的,都好长时间不见了,趁着孩子过生日也能增加增加感情,特别是,下一代人,不经常见面,本来很近的亲情,让时间和距离分隔的都不咋亲了,不想我们小时候,都是三里五村的,经常走动。现在的人各奔东西,见个面都难。有句话说得好“远亲不去近邻”,就是呀,东一头一头的亲戚,有点事都帮不上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