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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讲述了下半身残疾的钢琴女教师李静起诉医生周文瑄,从而引发的一系列故事。
原告李静(桂纶美饰)本身有残疾,不能行走,按通俗的说法叫,弱势群体。她控告被告周文瑄(张震饰)作为一名知名的妇科医生,通过聘请她作其女儿的钢琴教师而认识原告并取得信任后,利用职务之便,对原告实施害。现场并没有任何目击证人,但是以常识或者表面看来,一个女孩谁会拿自己的名声来诬告?没有理由啊?社会舆论对原告有利。此时,作为观众,我认为被告可能有罪。
随着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你来我往,特别是当李静与周文瑄的私下接触被挖出后,连他的妻子也开始怀疑他了。第一次裁定,周被控罪名成立。此时,我作为观众,认为周就是有罪。
然而,当再审,原告的母亲作为证人登场后,关于李静儿时被送孤儿院,后来又因所谓的被护工时逃跑而造成残疾的经历被爆出后,原告在法庭上当庭崩溃,终于曝出了她因为幼年被继父时,母亲软弱不吭声,直至送她入孤儿院……造成她的心理问题:渴望亲密关系又害怕。痛恨为什么自己不能走路?不能有感觉?不能得到爱?不能为说谎找借口?为什么唯一的爱情也要被剥夺……?事实是她只不过因为暗恋周医生,得不到回应,就诬告他!此时,作为观众,我震惊:世界上居然有这种事!
圣诞玫瑰的花语解为:矛盾。
李静本是一个往事的受害者,此时却是一个施害者,由于她的诬告,给周及周的家庭,妻子,女儿带来的伤害可能影响一生。陈智天律师(郭富城饰)为追求正义,不做辩护律师转行改作检控官,积极主张替李静伸张正义,结果差点酿成悲剧。而周文瑄作为一个有同情心的好人,因为不恰当地对李静表示关心,引起李静的幻想,幻想不得,继而报复,周文瑄的施与受,真的完全无辜吗?李静,陈智天,周文瑄,他们到底是善,是恶?他们各自要的正义,是真的正义吗?
看完这部电影,我在想:当一个事件发生时,是什么影响我们的判断?是主观的因素:出身,经历,受教育程度?……还是客观的因素:社会的普遍常识,舆论导向,客观事实?……。或者,二者皆有可能?还有,控,辩双方,到底谁代表正义?又比如,所谓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结果多年以后,被证明是一桩冤案,那么对于被误判的人来说,检控方的行为又意味着什么?……。
多年前,我一直对于著名的“辛普森”案件耿耿于怀:凭啥法律就治不了他?……还有,多年来,我一直对有些影视作品中的辩护律师利用法律漏洞来设法为当事人脱罪的行为不齿: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也许从今天以后,我的想法应该转变了。因为,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自己离恶有多远?一念?我们主观所认为的善,正义,只有放在公平的法律环境面前,客观公正地审视,并且无论法律的程序还有嫌疑人的权利都是公平的条件下,从而逐渐发现真相,基于真相再主张正义,而不是仅凭先入为主,或者道德审判进行裁定,大概这就是我们应当追求的法治精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