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宠主会突然对自家猫喵一声,然后猫咪也会会喵一声,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喵也是猫语的一种,今天就来带你看看猫咪“喵”的一声,代表了什么含义!
1、心情好,跟你打招呼很多时候,宠主刚起床或者是回家后,猫咪看见你了,就会对你喵一声。这其实就是猫咪在跟你打招呼,或者是欢迎你回家,所以它喵一声表示心情好,然后就可能会继续做自己的事情去了。
2、恐惧或发怒如果你家猫咪的喵叫声变成嘶嘶声,而且背部弓起,毛发炸起,还呲牙的话,那说明猫咪这时处于恐惧或是发怒的状态中,随时都会发起攻击。遇到这种情况,宠主最好别靠近猫咪,不然被误伤就很冤枉了。
3、身体感到不适如果你家猫咪喵的声音拖得比较长,还不断的喵喵叫,也不太精神的样子,那很可能是猫咪身体感到不适,或是痛苦的表现。所以猫咪想通过这长长的喵叫声,告诉你,该带它去检查了。
4、在回应你宠主有时看见自家猫咪无聊的在家走动时,会对猫咪喵的一声,这时猫咪也会喵的一声回应你,其实就像是人和人之间,别人叫你,你也会回应一声一样。不过猫咪有时喵的声音比较小,代表它心情不错,有时喵的比较大声,代表它心情不太好。
5、宣誓主权如果你家猫咪会发出婴儿哭声一般的喵叫声,很可能是自己的领地被入侵了,或者是自己主人被其他猫霸占了,零食被吃了,这时猫咪会为了宣誓主权从而发出这种喵叫声。
6、可能是饿了、渴了当猫咪的喵叫声连续短促且比较高的时候,这其实是猫咪饿了、渴了,所以有求于你,且希望你能快点给它准备吃的、喝的。如果你没有准备,它就会发出拖得有点长的喵叫声,催促你。
结语:你知道你家猫喵一声代表了什么吗?
北京一个38岁的中年男子去世,房贷没还完,舅舅接着还,想要继承这套房子,法院拒绝,最后把房子交给了民政局管理。
这个事儿俩月前曾疯传胖友圈。
但我没看着。是最近有人跟我聊起,我才知道。
这个案子里有几个点很有意思,我发现,网上聊这事儿的人大多都没有聊透,我就以浅薄的经验再跟大家讲讲。
先问几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舅舅不能继承外甥的财产?
第二,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舅舅可以继承到外甥的财产呢?
第三,如果事情反过来,舅舅死了,外甥能不能继承舅舅的财产?
第四,遗产交给了民政局管理,舅舅帮忙归还的贷款能要回来么?如果要回来,是基于什么法律关系,不当得利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
大家好,我是慕有枝。
首先,如果有遗嘱,一切都按遗嘱来,就没这么多烂七八糟的事,本案中无遗嘱。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第一顺位都不在了,就下降到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以看到,叔伯、姑妈、舅舅、姨妈都不在其列。
所以,虽然喵某去世时,既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剩舅舅这个亲人了,那舅舅也不能继承喵某财产。
没人继承,怎么办?
本案中,法院判定房子交给民政局管理,并不是说让民政局继承了房子,而是由民政局做遗产管理人。
不是遗产的主人,而是管家。负责处理这宗遗产相关的事务。
像这宗案子,房产上还有没还完的贷款。喵某在世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死了也没还完,舅舅一开始以为自己能继承,就帮着继续还贷,后来知道自己不能继承,就断供了。
给房贷提供连带担保的是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房贷还不上了,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就要提供连带清偿责任,把钱垫给了银行,接下来,肯定要把自己垫的钱要回来。
找谁要?
喵某去世了,舅舅又不能继承,总得有个人处理这事儿吧?
同理,舅舅不能继承,帮忙还的那部分贷款找人要?
所以要有遗产管理人。接下来由民政局接管喵某遗产,以喵某遗产为限,清偿喵某身上负担的债务。
假设,这些年房子已经大幅增值,清偿所有债务之后还有余额,应该归谁?
归国家、归集体。《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接下来回答第二个问题。
特殊情况下,舅舅也是可能继承外甥遗产的。
比如,喵某一直在赡养舅舅,或者反过来,喵某父母早亡,是舅舅把他一手抚养长大的。
对这种情况,《民法典》第1131条有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提示一下,在《民法典》继承编中,下对上的赡养,上对下的抚养,同辈的扶养,统一被称为“扶养”。
可惜,本案中,喵某和舅舅之间并没有这种赡养和抚养的关系。
所以,舅舅还是无法继承。
再回答第三个问题。
现在情况反过来,喵某没死,舅舅死了,双方再没有任何亲属了,喵某能继承舅舅遗产么?
可以。
这里用到的是代位继承。
跟我捋一遍:
舅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了;第二顺位继承人也都不在了,但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中包括兄弟姐妹,其中包括喵某他妈。喵妈虽然去世了,但喵某可以代位继承属于他妈的遗产。
为什么喵某就能代位继承舅舅的遗产,而舅舅就不能代位继承喵某的遗产呢?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所以,代位继承的方向是单向。这是代位继承的核心特征,只能向下继承,不能向上继承。
之前讲喵家继承惨案时,也有人问过类似的问题。
这回你明白了吧?
再回答第四个问题。
遗产交给了民政局管理,舅舅帮忙归还的贷款能要回来么?
当然可以要回来。
但是,舅舅要求财产返还,是基于什么法律关系?
有人说是无因管理之债,也有人说是不当得利之债。
所谓无因管理,就是没有法律原因的管理。慕某养了一只喵咪,梦游,跑到了我家来,我不知道这是谁的喵,出于好心,先喂养起来,与此同时,张贴告示,寻找主人。这就是无因管理。
结果一个月后才找到主人慕某,返还喵咪。此喵胃口极大,一个月间吃喝拉撒花了我五百万,我向慕某要求支付管理喵咪期间所有花费,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至于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得利,我们在郎教授空姐案中讲到过,空姐认为郎基金并没有向喵公司实际支付900万借款,所以,喵公司支付给郎基金的900万还款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构成郎基金的不当得利,要求郎基金返还给喵公司。
法学专业的同学应该都学过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能洋洋洒洒说出一大篇,但实务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往往交叉。一项债务往往是既可以主张无因管理也可以主张不当得利。
这桩房产继承案就是。
既像无因管理,又像不当得利。
实务中大家往往不会仔细区分的。
我们这里也可以较真一下。
无因管理这种法律关系是为了保护助人为乐行为而出现的,不能让好人流汗又流泪。所以,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在主观上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如果有主观认识错误,错把他人事务当成自己事务管理的,那就不存在要帮助他人的意思,也就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比如抱错了娃,自己却不知道,辛辛苦苦给别人养娃十几年,并不成立无因管理。
本案中,舅舅本以为自己会是房产的下一任主人,主观上并没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我倾向于认为,并不成立无因管理,舅舅帮付的贷款应该以不当得利之债要求返还。
最后,所有继承类案件的启示都是同一个:
写遗嘱。
只要写遗嘱,你想把遗产给谁就给谁,不想给谁就不给谁。
为了避免麻烦,一定要写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