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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男女”被古礼推崇是因为这两项活动都是建立在伦常基础之上的“人之大欲”,非“饮食”不足以续命,非“男女”不足以繁衍,所以夫妻间的性事也因之被命名为“敦伦”。“敦伦”就是说性行为的诱因不应该是生理欲望或情感需要,而只能是为了履行天降于斯的伦理责任。与之相应的,性行为的目的也不应该是为了得到生理快感或是抵达灵肉契合的美妙境界,而只能是为了满足产育子嗣的生殖需要。
1、“烝”、“报”、“因”《左传》中还有几种颇耐后人寻味的发生在家族内部的性现象,如“烝”、“报”、“因”等。今人的研究或者认为它们是当时约定俗成的婚姻制度,或者确定它们是一种出现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的婚姻个案,或者认为它们并非婚制而只是属于个人伦理道德范畴内的非社会性行为。无论人们的研究赋予它何种性质,“性”都是它得以存在的核心要素。
前两种性关系中的女性大多面目模糊,如被秦穆姬托付给夷吾的申生之妃贾君,在“晋侯烝于贾君”这句经文背后我们实在看不出贾君的意愿。另一句“晋献公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同样看不出齐姜的态度,但我们却可以发现她一女一子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因为这种性关系而受到丝毫影响。
卫宣公死后,“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这句陈述中的疑问就多了些:齐僖公为什么一定要“强”把自己的女儿改嫁给昭伯呢?是因为心疼女儿青年寡居还是为了加固邦国友好?昭伯初时又为何“不可”呢?从育有五名子女的事实看,昭伯应该不是厌恶宣姜,那是因为对“礼”的认知使昭伯觉得此举不妥吗?
宣姜的态度仍然没有说,但也或者僖公的态度就是她的态度。同样是卫国,在更早些时候,“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面对宣公的新台之行,曾经被“烝”的夷姜愤而自缢,她的控诉不但是为儿子的也是为自己的,而这里所娶的齐女就是上文的宣姜。
鲁宣公三年,“郑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妾,生子华、子臧。子臧得罪而出。诱子华而杀之南里,使盗杀子于陈、宋之间”。自己是在那样一个尴尬的身份上与曾经的公爹郑文公发生的关系,儿子长大后又死于亲生父亲之手,做母亲的其痛何如!而在这样谈不上感情只是因性而性的两性关系中,最终等待女性的往往只是不可言喻的悲哀。
2、比比皆是的私通文公十六年,“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而不可,夫人助之施。昭公无道,国人奉公子鲍以因夫人”。公子鲍是宋襄夫人的孙辈,孀居的嫡祖母却可以因为他的“美而艳”而动了私通的念头。虽然二者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伦常之念在中国人的心中始终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然而,有趣的是在祖母帮助孙子施利于国人的情况下,“国人”竟因政治的原因主动“奉公子鲍以因夫人”成就了一段旷世未见的祖孙姻缘。
将视线掠过这种介于“礼”与“非礼”之间的两性关系,我们还会发现《左传》中总是不时出现“某夫人与某通”或是“某姬通于某”的字样。“‘'和‘通奸'是两个含有十分浓厚的道德上的罪的字眼,因此,当我们使用这两个词时,我们的头脑很难保持清醒的认识。”
很难并不等于不能。首先,这种表述并不意味着其时的人们不介意禽兽之行而以推翻礼法为乐;其次,只要稍作推究我们就可以发现,所谓“”,除了鲁桓公夫人文姜和卫灵公夫人南子等少数几个人之外,她们的通奸行为大都发生在丈夫去世之后,如宋襄夫人、赵庄姬、哀姜、穆姜、声孟子等,而这一现象的出现也正说明了不甘寂寞的人性在强大礼法压迫下的必然反弹。而此类婚外性行为的发生至少可以引起我们对《左传》时期礼法道德和两性关系的一点思考。
《左传》时期也不乏妇女再嫁的例子,如声伯之母与晋怀赢亦如息夫人与东郭姜,但她们再嫁之后却很难保障自己的社会地位,同时我们在《左传》中看到更多的却是居孀守寡的女性,国君夫人与卿大夫之妻更是难以胜数,足见针对贵族女性的限制再嫁之礼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共识。
3、婚外情《左传》记载的婚外性关系中,男性地位通常低于女性,更有很大一部分是家臣憧仆之类,如范宣子之女栾祁通于家宰、鲁季公鸟之妻季姒通于人、孔悝之母通于孔氏之竖浑良夫,其他如诸侯未亡人与大臣的私通也有社会地位的尊卑之别。如果仅从年龄上看,陷于这种关系的女性似乎不都是借权力和地位满足的垂垂老妇。虽然并不排除个别女性被身边男子胁迫的可能,但更有说服力的答案则是寡居女子因为性的饥渴而采取了主动。正因为这样一种以满足生理欲望为首要目的的“非礼”关系的存在,因“性”而导致家国内乱的事例在《左传》中并不少见。
鲁国季公鸟之妻季姒与家里掌管饮食的人私通,因为惧怕事情泄露而让侍妾鞭打自己,以苦肉计诬陷知情的家臣夜姑调戏自己,并最终导致了夜姑的被杀;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于洮相会,太子蒯聩听到山野之人满含讽刺的歌曲想到南子带给卫国的耻辱便起了杀心,在刺杀南子未遂之后蒯聩只好弃国奔宋;鲁庄公夫人哀姜通于自己的小叔公子庆父,竟想谋篡大位立庆父为君,此举虽然失败却引起了鲁国的政治震动;齐声孟子先通于叔孙侨如又通于庆克,因与庆克败露便诬害忠臣;齐棠姜在嫁给崔杼之后不得已与好色的国君齐庄公通奸,导致了崔杼弑杀庄公的结果,并在不久之后使崔氏惨遭灭门;卫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因惧而作乱,最终襄夫人被杀,公子朝出奔;人都说“虎毒不食子”,但范宣子之女栾祁在夫死之后与家宰私通,因为怕儿子栾盈知情后会讨伐自己竟进虚妄之言致栾盈不得已而出奔,并最终导致了栾盈之死。
曾经通于叔孙侨如的鲁成公之母穆姜,因伙同奸夫作乱而被迁于东宫。住进去的时候在占卜中得到了《随》卦,史官曰:“《随》其出也,君必速出。”但穆姜自己却说:“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左传·襄公九年》)“
羞愧感是人在背离神圣生命陷入罪的沦落之中后对自己存在的破碎的直接感悟,确认自己本然生命的欠缺和有限性。”
穆姜对《随》卦的这段解释虽非临终之言,却也算得上是对自己一生充满愧悔的总结,而最后在软禁中凄凉地死去也和她的得到非礼满足之后权欲的膨胀有着十分直接的关系。
这也不由得让我们思考:
如果作为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的“礼”能够为寡居女子最基本的生理需求留下一条合理的泄导途径,那么这些由“非礼”之性引起的纷扰应该就会极大程度地减少,而由此发动的干戈与征伐就可以趋于消亡,所有人的生活都会变得更加宁静和美好。
可以说,为人母者是家庭的重要基石,她们有着对子孙无条件的爱的给予,同时也有着自我权利和人望的追求,当所有这些东西掺杂一处并与家国利益相勾连时,她们的生活与性情就变得异常复杂,并从中显现出她们的非凡的手腕与鲜明的弱点。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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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这个笔画简单的字眼,解释起来却有些复杂。
这世上本来没有“礼”,只是因为集体生存、社会发展的需要,才产生了“礼”的仪式,造出了“礼”的汉字。因此,“礼”字也是社会生态的描摹。
“礼”字的繁体是“禮”,本字为“豊”,一看便知与祭祀有关。在甲骨文中,“豊”的顶部就像两串美玉,底部就像有支架的建鼓。合起来会意,就是击鼓奏乐,用美玉敬奉祖先和神灵。上升到定义,就是履行敬神祈福的仪式。这托盘状的“豆”,后来也被视作食器或祭器。在人类文明早期,食器和祭器可不是普通物件,而是很重要的符号。食器象征基本的物质寄托,祭器象征诚敬的精神寄托,融汇起来恰巧与“民以食为天”的理念相吻合。
《礼记》有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大的礼仪准则有三百,小的礼仪规范有三千,可见礼仪数量之多。于是有人说,怪不得中国人太累,是被“礼”压的。其实,这么多“礼”是根据时间、场合和对象制订的,并不需要时时、处处、人人都去掌握,你只要知道什么场合注意什么问题就可以了。外交上有个术语叫“国际惯例”,社交场合的“礼”也是约定俗成的惯例,大家都按惯例行事,就习以为常了。庄重的场合需要彬彬有礼,宽松的场合可以不拘礼数。
在今人字典里,“礼”也分虚实两类,虚的如礼节、礼仪、礼貌、礼俗等,实的如礼品、礼金、礼服、礼花等。还包括与“礼”相关的人事和行为,如礼宾、礼遇、礼聘、礼让等。先贤把夫妻同房看作人伦之大常,文称“敦伦”,戏称“周公之礼”。委婉含蓄之至,诙谐幽默之至。由此可见,大到国家和社团,小到街邻和家庭,“礼”无处不在,所以有“礼尚往来”,所以说“来而不往非礼也”。
“礼多人不怪”这句俗语,只能用在中国人身上,若用在外国人特别是西方人身上,他们会感到莫名其妙。满桌子美味佳肴,却说“略备薄馔,不成礼敬”,外国人怎能不奇怪呢?钱穆先生在接见美国学者邓尔麟时曾说:中国文化的特质是“礼”,“西方语言中没有‘礼’的同义词;它是整个中国人世界里一切习俗行为的准则,标志着中国的特殊性”。我们常说,中国是文明礼仪之邦,因为礼仪与文明是相统一的,礼仪是文明的载体,文明是礼仪的内涵,没有了礼仪,文明也就无所依附。总之,现代的“礼”,主要体现在外交与社交领域。
与现代有所不同的是,“礼”在古代还被看作是核心价值观,用来调整社会关系,具有制度属性和法律属性,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所谓“礼法”。“礼”的本意是“别尊卑,等贵贱”,其本质是对奴隶主中不同等级的人所享有不同礼遇的规定。先秦诸子都强调“礼”的作用在于维持建立在等级制度和亲属关系上的社会差异,这也正是“礼”的本质内涵。
荀子说:“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每个人都要按照自己的社会地位去选择合乎身份的“礼”,否则就是非“礼”。在《论语》中,颜渊问孔子什么是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春秋时,鲁季氏以卿的身份行天子之礼,孔子愤慨地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鲁迅有个著名的立论叫“礼教吃人”。他所抨击的“礼教”,兴起于封建社会,其实质是封建礼法。有人把“礼教吃人”与孔子联系起来,那是记错了账。孔子曰:“敦礼教,远罪疾,寿矣。”孔子倡导的礼教与封建礼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封建卫道士从孔子那里取火,不是去爱人而是害人,这关孔子什么事?
“礼”经夏、殷、周三代沿革,到周公的时代已经比较完善。因此孔子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子遵从的就是周朝的典章礼制,这是他的政治理想。从某种意义上说,孔子是为“礼”而生并为“礼”奋斗了一生。孔子为何给儿子取名孔鲤,“鲤”者,礼也。他让儿子自小就要学诗、学礼,并说,“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
“诗”和“礼”是古人教育后代最基本的功课,所以有“诗礼传家”之说,这是中国独有的历史文化传统。有的学者把文化分成观念形态、制度形态和物质形态,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是把价值观念、制度设计、物质载体统合在一起,并且包含了风俗习惯的文化形态。邹昌林先生认为,文明产生在国家之前,礼仪产生在文字之前,文化的传承不仅依靠语言、文字,还依靠礼仪。中国文化作为唯一没有间断的原生文化,是以礼为标志和根源的。
◎本文原载于《光明日报》(作者王兆贵),图原网络,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现代科技高速发展的社会,工作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我们每天都要拖着疲惫的身躯去应付白头的工作和学习,晚上好不容易回到那个温馨的家,真的恨不得马上就进入“温柔乡”,与伴侣行“周公之礼”,这里的“周公之礼”仅仅指的是夫妻生活。
随着社会的发展,“周公之礼”的精华在历史的变迁中,慢慢的正在失去过去的概念了,今天咱们就简单的来了解下“周公之礼”。
周公之礼,顾名思义,这个礼是周公定的,那咱们就先来说一下周公吧!
周公,姓姬,叫姬旦,是周文王姬昌的第四个儿子,是周武王姬发的亲弟弟,曾两次辅佐周武王东伐纣王,并制作礼乐,后来因为功绩,被赐以公爵,所以大家都喊他周公,这个“公”是爵位。
周公
后来周武王姬发去世,年幼的周成王即位,就是由周公来摄政的,在摄政监国的七年过程中,他屡屡建功,后来这些功绩都被《尚书·大传》记载,简单概括为:“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乐,七年致政成王。”为了给自己的侄子铺好道路,周公非常的用心,而且招贤纳士,只要是圣贤前来,哪怕是吃着饭都要吐出来,先去接见这些大才,因此,被后人称之为“周公吐哺天下归心”。
周公吐哺
其中这个“周公之礼”就是在摄政监国过程中完成的。主要是针对婚恋,从男女说亲到嫁娶成婚,共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敦伦七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细致的规定,合称“婚义七礼”、“士婚义七礼”,即使是现代我们民间的婚嫁习俗都依旧保留着这些元素。
这也是继上古时期,人皇伏羲制定一夫一妻制之后,又对一夫一妻制的一次继承和补充,对未来的婚嫁有着深远的影响。
周公之礼的历史背景周公摄政监国,为何制定“周公之礼”呢?相传,西周初年,年青的男女情侣,彼此爱慕,往往不懂得克制,懵懵懂懂的就把关系发生了,这样偷吃禁果的现象蔚然成风,女子未婚怀孕,女方的父母知道之后,往往免不了要对女子一顿斥责,更加有外人的眼光和唾沫星子,很多还未出生的无辜婴孩,就要腹死胎中,倘若是有责任担当的男人呢,就会对女子负责,补上一个正式的婚礼,风风光光的把姑娘娶过去,也算是对人家姑娘负责了,而倘若是碰上个胆小懦弱的男子,又怕担责任,这姑娘的名节就算了毁了。
洞房花烛
因为这种情况,已经成风气了,此时监国的周公,制定了婚嫁的礼节,毕竟法制没法去管理恋爱,只能通过礼法来规范。
“周公之礼”的大概内容周公之礼共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敦伦七个环节,其实就是两个相爱的年青人想要结合的法定流程。
结为夫妇
在男女交往了一段时间之后,恋情发展,需要升华,那必然需要结为夫妇,以表贞烈,那就需要按着这个流程走下来。
第一礼,纳采:这一礼是婚姻程序的开始,《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男孩子想要和女孩子恋爱到了一定程度,是不能私定终身的,想要结婚,于是男孩子先得跟父母说,然后男方家派遣媒妁前往女方家提亲,送礼求婚,在得到女方的应允后,就要再请媒妁正式向女方家纳“采择之礼”,故称“纳采”。而且最早的纳采礼的礼物只能用雁,为何用雁,有何意义呢,雁是忠贞的象征。相信大家都听过元好问的“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这句词就是说我们忠贞的大雁,因为大雁一旦配偶死去,就不再相配别的禽类。而成对者往往共享甘苦,坚贞不渝,若有一方遇难,另一方必舍命保护,因此用“雁”表示男女双方信守不渝的象征。
雁是忠贞的象征,纳彩用大雁
我记得《新白娘子传奇》里,第二集,白素贞与许仙同船分别时,许仙把自己的伞借给白娘子遮雨,后来白素贞拿着这把伞,相思不已,这时候小青开导白娘子说:
“他也许会来,也许不会来!”
“怎么说呢?”
“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他稀罕这把伞,他一定会来。可是如果他不稀罕的话,自然就不来了。”
“那么说,他来不来,就只为了这把伞啊?”
“那当然不是了,但是人家也是有根有底的人,如果真想靠这把伞套关系的话,恐怕也要他的家里先点头!还有。。。。。。”
“还有什么?”
“还有要他自己胆大心细先开口,难道要我们姐姐开口跟他说,我是为了报恩,要跟你做夫妻,这样说吗!”
白素贞
第二礼,问名:《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男方家在纳采礼后,再次托媒人询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以及时辰,以便男家卜问,确定吉凶如何,决定成婚与否,“问名”也被称为“过小帖”或者“合八字”,期间也要用雁做礼物。
后来流传后世,多与纳彩礼合并在了一起,不过这里有着不太合适的情况,倘若八字不合,男孩子和女孩子的缘分也就止于此了,可以再去与其他异性谈恋爱,不过不论男孩子女孩子,都还保持着贞操。
问名
第三礼,纳吉:在男方问名、合八字后,用女方庚帖与男方生辰做了占卜,确定了双方合适,可以成婚之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就是“纳吉”之礼。古时后,纳吉也是要行奠雁礼的。
喜堂
第四礼,纳征:《礼记·士昏礼》:“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纳征之后代表者男女双方的仪礼婚约已经完全成立了。“纳征”其实就是俗称的下聘礼,即男方去向女方送聘礼,而且聘礼送的多少,还与女方的贫富程度与身份高低有关。
彩礼
第五礼,请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请期”即商量结婚的日期,是由男方家择定几个适合结婚的佳期,然后用红笺书写好男女生庚(即请期礼书),之后由媒妁带往女方家,和女方家主人商量确定迎娶的日期。
吉日
第六礼,亲迎:《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亲迎”俗称“迎亲”,是由新婿亲自前往女方家迎娶新娘的仪式。通常是男方家将婚期通知女家之后,到了成婚日,由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接新娘,新娘会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者抱到花轿内,轿起之后女方家还会派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当然也有的是由男方家派遣迎亲队伍前去迎娶,而新郎则在家等候。
迎亲队伍
第七礼,敦伦,这一礼则有点不方便形容,甚至当时让周公夫人都娇羞婉拒,这是为何呢?
当时周公与妻子亲自示范推行,只不过后来在最后一个环节“敦伦”的时候,周公的妻子娇羞拒绝了,因为这个“敦伦”就是洞房花烛夜,新人要行的房事,想必任何一个女子都不愿意自己和丈夫在众目睽睽之下演活春宫吧,更不用说周公夫人这种有身份有地位,温文尔雅、家教良好的贵族女子。
百年好合
于是周公就想办法,他拿出一对原配的葫芦瓢来,以此为喻:未分之前如混沌一体,剖开之后如男女有别,敦夫妇之伦,就如同把葫芦瓢重新合为一体,其仪男俯女仰,以合天覆地载的万物推原之理,于是阴阳合谐,乾坤有序,维纲常而多子孙。从此新婚夫妇均据“七礼”行事,原本的教具葫芦瓢也在婚礼上被奉为礼器:用根绳子拴住两个瓢柄,表示夫妇二体合一;又得一仰一合地摆在新房内,象征男俯女仰及子孙繁衍。
虽然说敦伦是的意思,但是专用于夫妻之间,只有有夫妻名分的男女交合才能用敦伦二字,情人间是不能用这词的。
周公之礼对于现在婚恋的意义很多人认为“周公之礼”是一种封建礼数,是一种封建荼毒,更有甚者认为是封建婚姻包办的罪恶源头。
其实不是这样的,“周公之礼”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好青年男女的贞操,发乎情,止乎礼,避免青年男女提前吃了禁果。后来到了春秋战国之时,鲁国的孔子大力提倡孝道,这本身也没有错,后来的腐儒曲解导致家中父权过重,使女子越来越没有地位,导致青年男女之间没有恋情,甚至结婚之前都不知道对方长什么模样,这就成为了后来的封建包办制度。
发乎情,止乎礼
而经历了革命之后的新中国,已经是男女平等的新中国,男女情犊初开,自由恋爱是人之常情,但是年轻人毕竟有的会自制能力差,所以提倡“周公之礼”是有着一定的引导规范意义的,同样也是对女孩子名节的一种保护,而且可以避免“未婚先孕”这种情况,而且这个肚子里的孩子也是无辜的,避免一条生命无意义的失去。
百年好合
最后在这里祝福大家都能百年好合,也希望有情人都能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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