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背完十遍金刚经
自修日课册
1、诵经:
金刚经、心经、常清净经
金刚经、常清净经以金刚念各至少诵三遍,心经遍数随机。
2、诵咒:金刚经总持咒金、金刚萨埵心咒、六字大明咒、三字咒、释迦牟尼佛心咒、文殊菩萨心咒、地藏经总持咒、地藏菩萨心咒。
太乙金光咒、金光神咒、混元咒、灵灵决
诵咒遍数随机
3、打坐冥想:20分钟到2小时,时间随机
4、中脉功:七动功,一静功,随机练习
5、十二层次DNA活化:完整一遍
6、行禅:时间随机
7、思维编程:反词练习、意识呼吸练习、平衡练习、注意力练习、类比练习
为什么有这么多随机?
这是根据在家修行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核心练习的基础上,保持练习的灵活性,以尽可能充分利用日常碎片化或者思想游荡时间进行练习。
撰文丨林凡
8月8日,永乐拍卖在北京皇城艺术馆举办了一场名为“模勒之光大隨求陀罗尼经咒”的学术研讨会。研讨会上,来自永乐拍卖、国家博物馆、首都图书馆的周心慧,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考古研究所、中国印刷博物馆等多家机构的专家学者,从一件《大隨求陀罗尼经咒》的历史创作时期、印刷技术、文字图案、佛教文化等多角度进行了探讨。
8月8日,“模勒之光大隨求陀罗尼经咒”学术研讨会在北京皇城艺术馆举行。
据介绍,这件《大隨求陀罗尼经咒》也是“LEPRÉLUDE前奏丨永乐夏季拍卖会”即将登场的拍品。据此前消息,本次夏拍将在8月17日至18日于北京四季酒店5层开拍,目前正在预展之中。永乐方面表示,此件拍品经专家鉴定,初步判断为8世纪至10世纪的刻本,镌刻细腻,印刷繁复、填色鲜艳,是现存于世的唐代《大隨求陀罗尼经咒》十多件作品里最为精美的一件。
唐代密宗出现以后,
俗称的经咒就是“护身符”
李东溟在会议现场介绍,这件《大隨求陀罗尼经咒》出自陕西,打开以后因为粉化,在当地装裱。实物为刻本,初步判断为8世纪至10世纪。文字以悉昙字体写成,有一定识读困难。据现场援引资料介绍,《大隨求陀罗尼经咒》在印度、尼泊尔、吉尔吉特、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中国、日本都很流行。梵语源本的形成时间大约在6世纪晚期。693年由宝思惟等人译为汉语,后又有不空译本,因不空的推广而盛极一时。目前在国内发现的《大隨求陀罗尼经咒》绘本、印本、铭文有二十余件,分布范围遍及陕西、江苏、新疆、云南等地。《大隨求陀罗尼经咒》对研究唐代密教图像、早期印刷术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国家博物馆研究员关双喜也在会上谈到,“唐代密宗出现以后,俗称的经咒就是‘护身符’。护身符大部分都是在青铜臂上,盒子里边是平的,半圆的,打开以后跟正方形手绢大小一样。从目前陕西出土看到的这些东西,大部分在臂钏上的小铜盒里。”
大隨求陀罗尼经咒经桶
约在公元7至9世纪间,印度佛教中的金刚乘逐渐传入东南亚、东亚地区。合称“开元三大士”的善无畏、金刚智与不空,在唐玄宗开元年间于长安弘扬密法,被视为唐密的开端。其中,由不空所译的《普遍光明清净炽盛如意宝印心无能胜大明王大隨求陀罗尼经》(简称《大隨求陀罗尼经》),也随着密宗的传开和深入,而逐渐流行开来。“陀罗尼”一词源于梵文(dhāraṇī),是一种经咒,又称“总持”,多以梵文写成。在不空所译的《大隨求陀罗尼经》中,提到“若有书写带佩于身,常应诵持深心思惟观行,能除恶梦不祥之事,一切安乐皆得成就”。因此对于信众来说,书写、诵持陀罗尼经咒,便能得到护佑、积累功德。
在宝思惟译制的《佛说随求即得大自在陀罗尼神咒经》中,也曾提到,对于这部陀罗尼神咒经的持有者来说,“若能书写带在颈者若在臂者,是人能成一切善事最胜清净。”也能得到神佛的护佑,消除病痛苦厄,从此获益。
佚名,《大隨求陀罗尼经咒》。
大部分面世唐朝的印刷品,
都来自成都和西安
对于该陀罗尼经咒的构图形式,首都博物馆研究员黄春和提到,在唐代流行的《大隨求陀罗尼经咒》中间是圆的,旁边的经文是方形,边上绘有图像。虽然装裱打乱了本件陀罗尼经咒的形制,但专家们仍然从能够看到的图像上对其进行了分析与讨论。针对这件陀罗尼经咒上的图像,首都图书馆原常务副馆长、古籍专家周心慧谈到,“……从佛教造型来看,有着非常浓厚唐代佛像的特点。”周心慧认为,该作表现了唐朝以肥为美的审美特征,而且佛像造型不像后来那么庄严,比较娟秀,“唐朝造像有一句话叫‘似菩萨’,面目比较圆、眉毛比较长,鼻梁比较窄……台基座6脚、8脚都是唐代造像。”
首都博物馆研究馆员、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黄春和从此件陀罗尼经咒的佛像特征、用色及图像的大小等,判断其可能为晚唐五代时期的作品,“晚唐的勾线造型非常规范,勾线严谨细腻,造型很规范、很端庄。这些造型变得世俗、线条粗一些,写实性强一些。所以应该接近晚唐五代的风格。加上彩也是接近晚唐五代,可能更多一些彩,在唐代没有见过,那些陀罗尼基本是黑白,没有加彩的……”
大英博物馆藏敦煌莫高窟出土的陀罗尼经咒(Ch.00151)。
中国印刷博物馆研究员李英则更为关注这件印本作品的印刷史价值。图像之中出现的“印-李-大”三个汉字引起了她的浓厚兴趣。李英认为,经咒的受持者因为供养的需要,所以要亲自填上自己的姓名。因为不是专业的抄经写手,所以写字水平并不高。
李英提到,耶鲁大学艺术馆也收藏了一件约为9世纪至10世纪晚期的类似藏品,保存于一枚圆型铜盒中。该藏品最初于河南发掘,后经柏林转到纽约,最终被该艺术馆收藏。在这幅作品的中央绘有菩萨及供养人,并写有“受持者魏大娘一心供养”的字样,而目前也已发现与此署名类似的经咒还有四件。李英还提到,在唐朝时期成都和西安是最重要的两个印刷基地,大部分面世的唐朝印刷品都来自这两个地方,因为成都保存起来较为困难,故而西安出土(唐朝印刷品)相对多一些。
那么,此件《大隨求陀罗尼经咒》到底出自何年代呢?与会专家建议可以从研究的角度,对用纸进行检测,以了解更多当时的造纸材料、颜料、印刷等历史情况。
图源:耶鲁大学艺术馆
《大隨求陀罗尼经咒》,
对研究早期印刷术具有重要意义
《大隨求陀罗尼经咒》作品为何会引发如此热议?事实上,陀罗尼经咒作为一种流行的佛教文献,因其在宗教信仰中具有的特殊意义,而受到信众的追捧。除以梵文书写和收藏于铜盒中以外,也被收藏于佛塔中。例如,在日本奈良发现藏于百万塔中的汉文印制陀罗尼经,约为公元764至770间制作并供奉。韩国庆州佛国寺释迦塔中也发现了藏有的《无垢净光大陀罗尼经》汉文印本,曾因是否可以据此证明印刷术起源于朝鲜半岛,而引起学者们的激烈讨论。
日本奈良百万塔及所藏陀罗尼经文。图源:美国大都会博物馆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辛德勇就曾在相关研究中提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传入中国的密教经咒,在进入唐代以后有大批新的相关“经轨”被译成汉文。在唐朝出现的印制梵文陀罗尼经咒,应以汉译本的流行为前提。因信奉者认为梵文经咒更具有法力,而受到追捧。而由于普通民众一般无法书写梵文,所以就借用源于印度的捺印佛像技术来印制陀罗尼经咒,以满足信众的需要。而印制梵文陀罗尼经还不是真正的雕版印刷术,后者的发明和应用还要更晚一些。由于经咒文字所需版面过大,因此由捺印改为印版朝上放置,铺纸印刷。辛德勇认为,唐开元年间之后佛教密宗的全面兴盛,是决定印刷术产生时间的关键因素。
参考资料:
https://mp.weixin.qq/s?__biz=MzIzMzg2MTQwNw==&mid=2247491437&idx=1&sn=ffa4b880fa2f16abb0ec2236ddbd13ee&chksm=e8fe671ddf89ee0b4d5fb4f459f03e32bf6605d0c87e8b7ac653d2b96e7ff1faa62c586501b8#rd
https://artgallery.yale.edu/collections/objects/8550
https://wwwtmuseum/art/collection/search/44955
作者丨林凡
编辑丨董牧孜
校对丨陈荻雁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李哲
3月18日,湖南娄底网友张先生称,读初一的12岁表侄在网上购买化学物品,学习某短视频平台上他人制作火药的视频被炸伤。孩子家庭困难,现正在附近医院治疗,脸部被炸黑不能动,手也被炸肿了,现在只能吃稀饭。张先生表示,希望博主们不要在网上发布危险视频,很多小孩会模仿,容易造成伤害。
发生这样的事情,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一个12岁的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也缺乏一定的安全意识,他之所以自己学着做火药,可能只是觉得好玩。孩子充满好奇心和求知欲是正常的,这没什么错,但是,和短视频学做火药造成了自己被炸伤的严重后果,这个“错”我们要理一理。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一些短视频博主教授制作炸药等违禁物品,显然是不合法的。涉嫌“传授犯罪方法”,如果平台监督审核不给力,显然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方面,并非没有法律惩治的案例。做好对视频内容的把控和审核,是视频平台及视频博主必须要负责到位的。
而“危险视频”这一类别,也应该有较为明确的划分。如果只是单纯地分享化学知识,讲述火药成分和爆炸原理的短视频,是应该允许存在的。毕竟,知识本无罪,关键看怎么利用、传授的目的是什么。还有一些看起来有危险动作的短视频,如果博主并没有违法违规,并尽到了警示和提醒义务,也不必“赶尽杀绝”。
近年来,社会上有一种声音,觉得短视频是万恶之源,一发生什么不好的事情,就将责任完全归结到短视频平台上,这其实不是解决问题的思路,而是在回避多方的责任。以前,也曾发生过儿童模仿变形金刚喝汽油、模仿灰太狼把小伙伴绑在树上“烧烤”的事件,难道就要因此将相应影视作品都禁掉吗?显然,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
要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除了厘清视频平台和视频博主的责任,家长其实也应有所反思。一个还在读初一的孩子,是怎么通过网络购买这些化学物品的?是自己购买的还是用了家人的手机和电商平台账号?显然,这里面也存在很大的监护漏洞,家长等孩子做出了爆炸物、受到了伤害后才发现问题,也有失职之嫌。
要认识到,孩子不可避免地要模仿人世间的很多事物,这些事物中有有利的部分,也有有害的部分。关键,在于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的引导。很多事情,并不是一禁了之就可以万事大吉的。(李哲)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