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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因杀害妻子而被判刑15年,不料服刑11年时,妻子不仅活得好好的,还带着新丈夫回来了。
2005年,本已被丈夫佘祥林杀害的妻子张在玉却带着自己的新丈夫回了娘家,顿时引起一片轰动。佘祥林的姐姐得知这个消息后,立马跑到派出所质问民警,你们不是说我弟弟杀了张在玉吗?为何她还活得好好的,还带了个男人回来了。民警一听,顿时惊呆了,这个案件早就已经结案了,并且凶手已经在监狱服刑了11年。如今受害人竟复活了,这连编剧都写不出的剧本,就这样在现实中上演,而这就是属于佘祥林的荒诞人生。
为了搞清楚真相,民警立即去了张在玉的家里,并对他进行了DNA检测,结果大吃一惊,眼前这个女子果真是11年前死去的张在玉。震惊之余,民警立即对这一情况进行了上报,已经服刑11年之久的佘祥林也迎来了重审,并宣告无罪。
佘祥林案时间脉络图
那么,张在玉既然没死,当年为何要指控佘祥林杀害了张在玉并判刑?
1994年4月11日,京山县的一个村民老李在山边水塘中发现一个漂浮物,仔细一看,竟是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老李全然不顾那一抹潮湿,赶忙报案。经打捞,发现尸体为女性,已高度腐烂。经过尸体外表检验,法医鉴定,死者生前应该是活着的,其头部有六处创伤,死者年龄在三十岁左右,死亡时间可能在两个月以上。
紧接着,民警便对这个范围和周期内的失踪人口进行了比对,最终尸体的特征和死亡时间都和失踪的张在玉高度吻合,于是便通知了张在玉家属。一见到尸体,张母便痛哭起来,哽咽着点头,认定这就是他的女儿。张大哥看了尸体,神态有些犹豫,只说很像。他还说,死者身上穿的衣服好像不是妹妹的。侦查人员让他再仔细确认,他就问侦查人员还有没有别的方法来查明死者的身份。侦查人员说,有,那就是做DNA检测,但是本地做不了,得请省里或北京的专家去做,成本很高,大概需要两万块钱。张大哥一听,连连摆手说,我们家可没钱。张母也不哭了,认定说死者就是张在玉。
尸体辨认之后,法医再次对尸体进行了仔细的查验,发现张家人对张在玉的体貌描述和死者的人体特征基本吻合。经过综合分析,法医认为可以确认死者为张在玉。理由包括,一是尸检推断死亡时间与张在玉失踪时间相吻合。二是身高,年龄相同。三是两人肚子上都有剖腹产的疤痕。四是头发长短和鼻孔朝上翘的特征一致。于是死者的身份就这样被认定为了张在玉。身份查明了,那就立案调查吧。可由于没有任何线索,此案一直没有进展,最终通过张在玉的家属得知,张在玉和丈夫佘祥林两人关系并不融洽。
原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的佘祥林,由于常常加班,导致不能回家过夜。渐渐两人之间的感情越来越疏远。更有传言说,佘祥林在外边有了伴友,这下两人的矛盾彻底爆发,并经常吵架。得知这一关键信息,警方立即将佘祥林作为嫌疑人刑事拘留,并展开了审讯。在历经十天十一夜的大记忆恢复术后,佘祥林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值得一提的是,佘祥林在认罪之后,供述了四种不同的作案过程和杀人方法。在那些询问笔录的字里行间,可以隐约看到一些端倪。事后,据佘祥林称,不认就得被大记忆恢复。数次后,自己苦不堪言。在一顿照猫画虎下,最终佘祥林随便指了一处池塘说是犯罪现场,随即挑选了一块石头当做凶器。就这样,佘祥林无奈认了罪。
有多少冤假错案是因为刑讯逼供
1994年5月,警方宣告结案,移交给了检察院。检察院收到案件审查后,向警方提出了四处疑问。第一,佘祥林作案现场和作案工具的材料证据希望能够补充。第二,死者所穿衣物并非与失踪时相同,希望能提供衣服来源的补充材料。第三,佘祥林作案时所穿衣物是否有检测到张在玉的血迹?第四,笔录中称,佘祥林在瓜棚藏衣并烧毁,希望能够提供补充证据。
同年8月,警方做出了这样的回应,作案时间距离发现尸体已有近三个月,因此作案工具无法寻找。佘祥林作案时所穿衣物无血迹,在瓜棚烧毁的衣物也无法提取。
随后,佘祥林被再次审查起诉。1994年10月,法院认定佘祥林因有伴友和妻子产生不和,进而导致张在玉患上精神疾病,产生了将其杀害并再娶之心,于是便将张在玉用石头砸晕,再用蛇皮袋装上石头绑在其身上,沉入水中溺亡。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祥林不服,提起了上诉。
高院在接到上诉审理期间,张在玉的亲属集结了二百多人,要求速速处决佘祥林。同时,一名村民开具了一封在外地曾见到过张在玉的证明,但被认为伪造,不予采纳。95年1月,高院认为此案疑点较多,发回重审。随后,公安局进行了材料补充,再次移交审查起诉。96年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院当初发回重审时提出的三大疑点,警方并未查清,再次将案件退回。此后,警方再次进行了侦查补充,并由县检察院起诉到了县法院。
98年,佘祥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佘祥林继续上诉,并称自己是被大记忆恢复术认罪的。这次他的上诉结果却是被驳回并维持原判。就这样,佘祥林被送往了监狱。直到服刑11年后,张在玉突然带着山东的新丈夫出现在了娘家,佘祥林一案才迎来了转机。民警在确认女子正是张在玉后上报了此案,法院也紧急撤销了对佘祥林的原判,并裁定此案重审。2005年4月,佘祥林被宣告无罪释放。
历经11年,他走出了高墙外,但他的生活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走出监狱之后,佘祥林在家人的陪同下,先去母亲的墓地祭奠亡灵。他的母亲在他入狱后不断上访,被关了九个月,走出看守所,三个月后离世。他的女儿因被扣上杀人犯孩子的称号,十四岁便辍学前往外地打工去了。佘祥林的大哥在他出事后,为他开始多方申诉,但也被关了41天,出来后丢了在邮局的工作。佘祥林的二哥由于经受不住流言的打击,举家前往了深圳打工。他的四弟也因此同样去了广东。
出狱后,佘祥林提出了赔偿,最终相关部门共计向他赔偿了七十余万元。但被改写的人生却成了永远无法弥补的痛。而据张在玉说,他吵架后离家出走,一路乞讨到了山东,并与山东一男子结婚,育有一子。与张在玉一起回娘家的,就有她的现任丈夫和儿子。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健全,证据取证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相信类似的冤假错案一定会越来越少,正义也一定可以得到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