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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很多大学生在毕业之后都愿意进入私企,进入互联网公司或者一些金融机构,因为对于他们而言,自己可以在这些岗位中获得非常高的工资薪酬和较好的晋升空间,无论是福利待遇还是社会地位,都可以保证大家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不至于发生太大的变化。
但是还有很多从业者能够在一些国企工作到退休,尤其是在杭州的国企工作,有很多从业者可以不断升职,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成为了领导,那么退休之后的退休收入也可以保证大家没有太大的生存压力。
李女士能够拿到7200元的退休金,工作34年的时间,怎样才能够在国企获得较高的退休收入,李女士也是透露了想要获得高收入的几个条件。
首先从业者需要在一线城市里工作,因为你会发现同样是在国企工作,但是地域差距是比较明显的,往往北京上海深圳或者沿海地区的工资是非常高的。
除此之外学历差距,经验差距,职称差距,也会直接决定他的退休收入是高是低,一般情况下,很多从业者的学历比较一般,所以进入国企或者央企工作之后虽然很幸运,但是抱怨自己工资较低,确实有一些并不是很乐观,但是往往一些从业者能够通过其他实力通过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框架能力,最终就可以在岗位中获得可观的收入,付出和回报也能够成正比,心理就不会产生更多的落差。
大家在一线城市工作十几年几十年。之后收入方面就会大幅度提升,而且在大城市工作多年,大家可以获得几十万以上的年薪。
总体来说,在大城市中越来越多的从业者,都渴望自己能够获得理想的收入能力和学历,包括岗位部门以及地域,都会直接决定大家的个人发展空间是乐观还是一般,所以想要未来的日子有更多的期望,就一定要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和他人竞争的时候,有更好的发挥空间。
在笔者看来,有很多从业者在进入国企工作之后,其实就是看重国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大家会朝着更大的方面去考虑问题,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能够在梦寐以求的工作岗位中认识到自己的定位,找到正确的方向,其实只要具备足够的文化水平和专业实力,就可以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并不会浪费时间,更不会让自己的心态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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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兔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被视为温和、善良、富有智慧的象征。然而,就像其他属相一样,属兔人也会经历生活中的起伏。财运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在属兔人的一生中,哪个年龄阶段的财运最旺呢?相对应地,哪个年龄阶段又是最难熬的呢?通过对传统文化以及个人经验的探索,芒果将揭示出属兔人财运起伏的秘密。
青年时期(23-34岁):打下财富基础
在23至34岁的青年时期,属兔人通常会享受到财运的起步阶段。他们拥有年轻人的活力和机遇,能够更容易地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通过努力工作和聪明理财,属兔人能够为自己打下财富的基础,积攒一定的储蓄。这个阶段的关键是利用好年轻时的机遇和能量,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年时期(35-46岁):财富快速增长
在35至46岁的中年时期,属兔人的财运达到顶峰,财富增长速度快。这个阶段通常是事业上的黄金期,属兔人可能在职场上取得重大突破,晋升为管理层或创业成功。同时,他们也会在投资和理财方面有更多的机会。中年时期的关键是把握住机遇,勇于追求梦想,同时保持谨慎和平衡的态度,避免过度冒进导致财务风险。
中年后期(47-58岁):财务平稳但需要警惕
在47至58岁的中年后期,属兔人的财务状况相对稳定,但也需要警惕潜在的风险。这个阶段通常是财务管理的关键时期,属兔人需要审时度势,合理规划家庭财务和退休计划。同时,他们还需要警惕不可预料的因素,如经济波动、家庭突发事件等,以免对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中年后期的关键是保持谨慎和稳健的投资策略,并及时做好财务规划。
晚年初期(59-70岁):财富享受与传承
在59至70岁的晚年初期,属兔人可以开始享受他们辛勤工作所积累的财富。此时,属兔人可能已经退休,并有更多的时间和资源用于实现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生活品质提升。同时,他们也需要考虑财富传承和遗产规划,确保财富能够顺利传给后代。晚年初期的关键是平衡享受和传承,同时保持适度的投资和理财活动,以确保财富能够长久地发展下去。
晚年后期(71岁及以上):退而安享晚年
在71岁及以上的晚年后期,属兔人通常会选择退而安享晚年。此时,他们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人生使命和财务规划,可以更加专注于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虽然财务状况可能不再有大幅度的增长,但属兔人可以通过合理安排退休金和养老金来保障自己的生活质量。晚年后期的关键是保持健康和积极的心态,与家人共度幸福的晚年生活。
属兔人的财运在不同年龄阶段有着起伏,其中青年时期和中年时期是财富增长的黄金时期,而中年后期和晚年初期则需要更加谨慎和稳健地管理财务。通过了解自己所处的年龄阶段以及相应的财务规划,属兔人可以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起伏,实现财务目标,过上富足幸福的人生。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筹层次主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领导,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医保电子凭证是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参保信息与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实。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下列信息:
(一)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三)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四)个人账户情况;
(五)与社会保险经办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
第十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或者变动经常居住地,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按照规定随同转移。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转移,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第十五条 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在新就业地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 军事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优先提供服务。
第三章 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九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或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按照规定核定并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条 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个人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等补贴,应当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
对涉嫌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推动社会保险经办事项与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第三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采用授权、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经办工作需要,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改进基金支付和结算服务,加强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谈判机制。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明确岗位权责,对重点业务、高风险业务分级审核。
第三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健全信息核验机制,记录业务经办过程。
第三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编制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具体编制。
第四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接受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等。
第四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对账。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查下列事项: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第四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依法应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如实记录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等失信行为。
第四十六条 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第五章 社会保险经办监督
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二)社会保险登记、待遇支付等经办情况;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四)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和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违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社会保险经办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及时反映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的意见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收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违反规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益记录的;
(五)违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的。
第五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拒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情况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失业保险委托培训机构等机构。
第六十二条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提升民生服务效能。医保电子凭证可以根据需要,加载相关服务功能。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立柱强基方致远(中国式现代化面对面⑥)
——如何理解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世界现代化的进程,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人类知识革命的产物,离不开教育的积淀、科技的突破、人才的支撑。回顾历史,西欧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最早进入现代化,与其兴办一批著名大学、集聚一批一流科学家、产生一批重要科技成果是分不开的。可以说,现代化强国,必定是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正是基于对教育、科技、人才重要作用的深刻认识,中国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发展教育、科技、人才事业,提出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等重大论断,作出了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重大部署,为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长远之策必须靠教育、科技、人才。这是历史发展的结论,更是面向未来的必然。党的二十大报告站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教育、科技、人才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作出专章部署,提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目标任务,着力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教育优先发展
教育作为人类特有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在古今中外传承文明和知识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我国古代来看,无论是春秋战国时期孔子门下三千弟子、第一所官办学校稷下学宫,还是从隋始的科举考试、始建于元代的北京国子监,都是中华民族重教尚学的重要体现。世界上其他地方也是如此。比如古希腊先哲交流思想的柏拉图学园、古印度佛陀讲经的鹿野苑、古埃及王室和贵族学习的宫廷学校,这些都是早期文明重视教育的生动例证。
世界进入近代以后,教育发展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成为高等教育中心与科学中心的时间大致是重叠的,进而两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促进国家实力快速增长。比如,意大利成为16世纪的世界科学活动中心就源于中世纪大学的勃兴,意大利是当时欧洲大学最多的地方,为其成为世界科学活动中心奠定了基础,也为其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德国成为近代科学活动中心,也得益于德国大学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从而吸引了世界上最优秀的学者和学生,有力促进了德国的统一和崛起。这也启示我们,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只有把教育搞上去,培养出高素质人才,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
教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事业,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的以来,我们党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作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决策,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教育现代化发展总体水平跨入世界中上国家行列。据测算,我国目前的教育强国指数居全球第23位,比2012年上升26位,是进步最快的国家。这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是完全正确的。但也要看到,我国离教育强国仍有一定差距,“钱学森之问”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好有利于现代化建设的教育,不仅涉及教育质量的提高、优质资源的均衡,而且涉及教育理念的更新、社会观念的转变。
【在线问答】
什么是“钱学森之问”?
2005年,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提出:“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老是‘冒’不出杰出人才。这是很大的问题。”这便是著名的“钱学森之问”。
我们要建设的教育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必须以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保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根本目标,以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重要使命,以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为基本路径,以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为核心功能,最终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也是建设教育强国的核心课题。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教育传授给学生的不仅是知识,更重要的是价值观塑造、能力锻造、人格养成。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长远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必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专业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锻造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经验分享】
江西井冈山以德育培养红色传人
江西省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摇篮,拥有丰富的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完好的革命旧居旧址有100多处。当地将红色资源与德育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实地参观革命旧址,让学生了解红军艰苦斗争的故事。
古人云,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禀赋和特点,社会的需要也是多方面的。教育有其自身的规律,最好的教育就是让人人都接受合适的教育。这些年,党和政府一直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教育的格局和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解决有学上、上好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将重点围绕建设教育强国的目标任务,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使教育事业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教育现代化加速推进、教育方面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经验分享】
浙江天台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
为解决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问题,吸引孩子就近入学,从2022年起,浙江省天台县采取“名校嫁接、强校帮扶、老校领衔”办学模式,通过城乡共享教育资源,着力建设一批“小而美”“小而优”“小而强”的乡村名校,让农村孩子在家门口上好学。
教育问题关系千家万户,涉及国计民生,整个社会都高度关注关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单单是学校的事,家庭、社会都需要转变成长成才、职业选择等观念,使教育回归其本质,真正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符合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不断厚植人民幸福之本、夯实国家富强之基。
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引擎,极大增强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在人类古代文明史上,中国的科技发明一直是遥遥领先于世界的。根据《自然科学大事年表》记载,16世纪以前,在影响人类生活最重要的300项科技发明中,中国有175项,占总数的58%以上。英国学者李约瑟称赞道,“在现代科学技术登场前10多个世纪,中国在科技和知识方面的积累远胜于西方”。
世界进入近代以后,西方科技的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完成了从蒸汽机到电气化再到信息技术的迭代演进,推动西方现代化大踏步向前。与此同时的几百年间,中国经历了从充耳不闻到亦步亦趋再到奋起追赶的过程,科技水平从远远落后于西方到逐渐缩小与西方的差距,但总体上还是处在落后于人的状态。最近二三十年,中国科技发展突飞猛进,某些领域实现了从跟跑、并跑到领跑的转变,但一些关键核心技术仍然受制于人,存在着“卡脖子”现象,成为我国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
【在线问答】
什么是“阿喀琉斯之踵”?
在古希腊神话中,有一位名叫阿喀琉斯的英雄,传说他刀枪不入、所向无敌,但身上有一个“死穴”——脚后跟,是最脆弱的地方。在特洛伊战争中,知道阿喀琉斯弱点的对手,用箭射中了他的脚后跟,导致阿喀琉斯身亡。后来,人们用“阿喀琉斯之踵”来说明一个道理:再强大的人和事物,如果存在致命的弱点,也容易被击垮。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在许多重要领域取得自主创新的历史性突破,“神舟”飞天、“蛟龙”入海、“嫦娥”奔月、“墨子”传信、“北斗”组网、“天眼”巡空、“天问”探火等成就令世人为之惊叹。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我国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2年的第11位。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创新是其中一个关键变量。各主要国家纷纷把科技创新作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生活福祉。党的二十大瞄准2035年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目标,专门部署了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点任务,对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出了新的要求。
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尤为重要。历史和现实表明,许多影响深远的科技创新都是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包括时间成本,都不是个人或企业能够单独承担的。我国具有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转化为科技创新的优势。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等重大战略部署,并就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这样的制度设计,以国家为强大后盾,以社会为创新源泉,把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拧成一股绳,必将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保障。
【经验分享】
江苏南京抓牢创新“牛鼻子”
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立足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充分发挥全国唯一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优势,全面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抓牢创新“牛鼻子”,当好创新“排头兵”,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显著增强。
现代社会发展理论认为,要素投入和科技创新是驱动发展的两个重要途径,依靠要素投入驱动发展边际效益会越来越小,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则潜力无限。我国提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适应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选择,也是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实施这一重大战略,就是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基础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上取得明显进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相关链接】
2022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
2023年3月17日,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发布了2022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涵盖数理天文信息、化学材料能源、地球环境、生命医学等领域。
1.祝融号巡视雷达揭秘火星乌托邦平原浅表分层结构
2.FAST精细刻画活跃重复快速射电暴
3.全新原理实现海水直接电解制氢
4.揭示新冠病毒突变特征与免疫逃逸机制
5.实现高效率的全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和组件
6.新原理开关器件为高性能海量存储提供新方案
7.实现超冷三原子分子的量子相干合成
8.温和压力条件下实现乙二醇合成
9.发现飞秒激光诱导复杂体系微纳结构新机制
10.实验证实超导态“分段费米面”
纵观世界科技史,凡是重大的科技创新,都是建立在整个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之上的。我们强调科技自立自强,并不排斥向他人学习借鉴,而是以开放共赢的态度,加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推动科技发展与进步,以更好推进世界现代化进程,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人才引领驱动
“人才”一词最早源自《周易》的“三才之道”,指的是与天才、地才并称的概念,后逐渐衍生出有才华和能力的人的意思。我国自古就把人才奉为富国之本、兴邦大计。周文王对姜子牙等人才求贤若渴,演绎了“磻溪访贤”的人间佳话;“战国四公子”各个号称门下“食客三千”,以礼贤下士、善待门客闻名天下;燕昭王“高筑黄金台”的故事,成为我国历代文人士大夫推崇的重视人才的文化语码。从世界范围看,16世纪以来,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全球先后形成了意大利、英国、法国、德国和美国5个科学和人才中心,为西方现代化的启动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相关链接】
战国四公子
战国时代,群雄逐鹿,天下纷争。各诸侯国贵族竭力网罗人才,养士之风盛行。其中,以齐国孟尝君田文、赵国平原君赵胜、魏国信陵君魏无忌与楚国春申君黄歇最为著名,他们礼贤下士、广交宾客,各有食客数千人,后人称之为“战国四公子”。
高筑黄金台
战国后期,燕昭王身边谋士郭隗给他讲了一个故事:古代一位侍臣为君王买千里马,却只买了死马的骨头回来,君王大怒而不解,侍臣解释说,如果大家看见君王连千里马的骨头都肯用千金买回来,就会认为君王是真正想要高价买千里马,就会自然而然把千里马送上门来。后来果真如侍臣所言,不到一年就有几匹千里马被呈送上来。郭隗劝谏燕昭王说,你可把我当作马骨,引得大批千里马。燕昭王觉得有理,尊郭隗为老师,为他在易水河边筑起高台,上面堆满黄金,名叫招贤台,亦名黄金台。燕昭王招贤的举措,引来天下人才的纷纷归附。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始终重视培养人才、团结人才、引领人才、成就人才,团结和支持各方面人才为党和人民事业建功立业。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作出全方位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重大部署,提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重大任务,推动我国人才事业蓬勃发展。截至2022年6月,我国人才资源总量达2.2亿人,已经拥有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不断优化、作用日益突出的人才队伍。
但也必须看到,与我们面对的国内外形势任务相比,我国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任务还很重。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世界主要国家综合国力和科技的竞争更趋激烈,对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中华民族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接近实现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渴求人才。现在,我国正处于政治最稳定、经济最繁荣、创新最活跃的时期,为我们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创造了有利条件。党的二十大立足全局、面向未来,对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作出新的战略谋划,提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自主培养人才。坚持独立自主,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培养人才的主要途径。我国对人才数量、质量、结构的需求都是全方位的,满足这样庞大的人才需求必须主要依靠自己培养,提高人才供给自主可控能力。我国高等教育体系规模居世界前列,有各项事业发展的广阔舞台,完全能够培养造就出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
大力引进人才。“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人才集聚主要靠培养也要靠引进,如果说自主培养是“造血”,引进人才则是“输血”。近代以来的人类历史表明,人才总是向发展势头好、文明程度高、创新最活跃的地方集聚。现在,我国已经具备了人才集聚的诸多有利条件,需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对外开放力度,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坚持全球视野、世界一流水平,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形成强大的“磁场效应”“虹吸效应”,把更多全球顶尖人才、智慧资源、创新要素吸引进来。同时,支持和鼓励人才“走出去”,学习国外先进知识、技术和经验,更好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服务。
【经验分享】
福建泉州打造聚才引才“强磁场”
福建省泉州市始终把人才优先发展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全方位培养、引进、使用人才,持续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遗余力为人才成长发展、创新创业创造条件。截至目前,泉州人才队伍总量达228万人,其中累计引进聚集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逾百名,入选省级人才计划逾2200名。
用好用活人才。人尽其才,百事俱举。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能否合理使用人才,是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善于用好人才,需要有爱才惜才的诚意、容才兴才的雅量,坚持以用为本、重在使用,着力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搭建干事创业平台,使各类人才用当适任、用当其时、用当尽才,让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英雄有用武之地。特别是青年人才处于人生创新创造的黄金期,只有加大对他们的使用力度,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承担起更大责任,才能为事业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和源泉。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宏伟而艰巨的历史伟业,需要几代人付出艰苦的努力,需要不断夯实向前发展的根基。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犹如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三块柱石,共同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巍峨大厦的坚固根基,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朝着更高阶段迈进。
【深度阅读】
1.:《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求是》2022年第9期。
2.《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快建设教育强国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人民日报》2023年5月30日。
3.:《加强基础研究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求是》2023年第15期。
来源:人民日报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小伙伴们好,今天我将为大家揭开一个闪耀着财富和辉煌的谜团,12生肖一生中哪个年龄段最容易成为发财和成名的黄金时期。您是否曾疑惑,在人生的长河中,是否有着特定的阶段,能让我们的财富和声望蒸腾上升呢?让我们一同走进这神秘的门户吧!
首先,我们从鼠年之人出发。大约在28岁、36岁或43岁左右,属鼠之人将迎来财富航向的最佳时刻,放飞他们寻找财富的双翼。他们早年展现出的智慧与洞察力,使他们在金融领域脱颖而出,勤俭持家,财源滚滚。到了36岁,他们将迎来新一次财富滋润,轻松赚得金银满屋,财富持续到43岁。
接下来,让我们聚焦于牛年之人。在30岁、38岁或46岁左右,属牛之人将进入事业财富的黄金时期,金钱如潮涌而至。早年,他们可能犯下一些错误,但怀揣着对未来的信心与期冀。进入30岁之后,他们的才华逐渐凸显,辛勤努力赢得了上司和朋友们的认同,为发财积攒了宝贵的机遇。
紧接着,让我们瞩目虎年的神奇之人。约在25岁、33岁和41岁左右,属虎之人将更容易成为财富的主人,并因此享有盛名。属虎之人气质威严,仿佛守护着宏伟王国的君 主,他们果敢行事,决策迅捷。在25岁左右,他们或许家族或朋友的帮助之下,找寻到财富之路,只要勇敢抓住机遇,财富的急流就在眼前。即便错过了一次,年过33岁或者41岁,又将迎来崭新的财富机缘。
接下来轮到兔年的人。在23岁、28岁或35岁左右,属兔之人将迎来最辉煌的财富时刻,轻松发家致富。属兔之人才智出众,意志坚如磐石,坚守信念从不动摇。大约在23岁左右,他们以出众的天赋和才华一举成名,遇到众多赚钱良机,幸运之门始终敞开。到了28岁左右,贵人的青睐将助力他们发迹,进入一段财富的黄金时期。
接着,我们转向龙年之人。在24岁、35岁或48岁左右,他们将迎来财富的拐点,财源滚滚而来。属龙之人经商头脑聪明,擅长社交,人缘极佳。早在24岁左右,他们就凭借敏锐的洞察力抓住了赚钱良机。而35岁和48岁左右的时期,还将遇到更多赚钱的机会,得益于自身广阔的人脉关系。
再来看看蛇年之人。在26岁、33岁和47岁前后,他们都将迎来赚钱的良机,踏上发财致富的康庄大道。属蛇之人做事经历坎坷,积累了宝贵的人生经验,他们的人生经历多姿多彩。在26岁前后,他们将肩负重任,做出果断决策,借助个人能力积累财富。此外,他们常常能够从自身及朋友身上发现赚钱良机。
接下来我们聚焦在马年的人身上。在25岁、35岁或48岁前后,属马之人将找到致富奇迹,收获财宝和名望。属马之人具有远见和工作的谨慎态度,只在胜算十足时才进行投资。在25岁左右,他们将迎来人生中的第一次财富黄金时期,无论是靠家人帮助还是凭借个人才能,踏上致富之道!而在35岁和48岁前后,财运依旧亨通,他们将迎来一些不可多得的赚钱机会。
我们再来看看属羊之人。在29岁、32岁或40岁前后,他们将迎来财富的巅峰时期,最易财富滚滚而来,而且幸运星照耀,吉人天相。属羊之人热情满怀,对财富有独到的见解,在生活的洗礼中,约在29岁左右,他们将进入财富充盈的黄金时段,这段时间将为他们注入前进的动力。从32岁到40岁之间,财富源源不断,是赚钱的黄金时刻。
接下来,我们关注的是属猴之人。在25岁、33岁或46岁前后,他们将轻松斩获财富,享受富足生活,更容易获得社会地位的认可。属猴之人聪明才智出众,善用智慧。年轻时或许会经历一些曲折,但他们拥有强大的适应能力,一旦遇到挫折,即使遭受打击,他们也能够总结经验教训,找到问题的所在,并及时修正和改善。到了25岁前后,发财的机缘将成熟;33岁前后,他们的赚钱机遇将达到高峰,之后财富不断增长。
接下来,关注的是属鸡之人。在30岁、38岁或46岁前后,他们有机会遇到好的发财时机,轻松致富。属鸡之人年轻时充满自信,追求卓越,经历了一些挫折后,他们懂得了人脉积累的重要性。到了30岁左右,财富的大门悄然开启,偏财丰盈;38岁前后,他们将会遇到新的赚钱机会,只要抓住机遇,便有机会财富积累财富,即使错过了,也无需过分遗憾。
然后,再看看属狗之人。在26岁、33岁或40岁前后,他们将步入财富的黄金时期,财源滚滚而至,尽享富足与幸福,家庭和睦,子女孝顺。属狗之人具备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观念,在26岁前后,他们将得到贵人的扶持,快速积累财富。到了33岁左右,他们将迎来更多的赚钱机会,财富登峰造极。
最后,我们照顾到了属猪之人。在25岁、34岁或42岁前后,他们将迎来财富的大好时机,金银源源不断。属猪之人积极向上,对财富的追求从不过度。在25岁前后,他们将得到一份财富,往往是亲人的帮助。而在34岁和42岁前后,他们将迈向财富稳定的阶段,生活将变得更加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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