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在广西南宁不小心将一串金手链遗落,发现被男子韦某捡走,但韦某称将手链随手丢弃了。随后,何女士将韦某告上法庭。
近日,崇左市两级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拾到手链后,擅自将所捡拾的手链带走并丢弃,承担80%的责任,赔偿何女士8376元。
2022年8月的一个晚上,何女士和家人开车回到南宁市良庆区某小区住处后,不小心掉落一串金手链。公共视频显示,手链被一名男子拾起。何女士报警后,最终证实捡走手链的是韦某。但韦某说,手链被他随手丢弃了。
双方协商未果,何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韦某告上扶绥县人民法院,要求韦某返还一串价值10470元的足金手链。
韦某辩称,事发当晚他在路上捡到的并非是何女士的足金手链,而是带有钥匙扣的链条,捡走后,他到光亮处确认是不值钱的东西便丢弃了。虽然何女士提供了视频和购买足金手链的,但不能证明他捡的就是那条手链。
法院认为
事发当晚,何女士在家门口不慎掉落的手链与韦某拾得的链条相吻合。因韦某自称已将捡拾的链条扔在不明处,故何女士主张返还手链的诉求无法实际履行。韦某拾到遗失物手链后既未及时找寻失主,亦未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而是擅自带走并丢弃,造成何女士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酌情认定韦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韦某不服,上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捡到的东西丢弃了也要赔偿?
这是为何?
据主办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拾得人对遗失物负有保管义务。
法官提醒,拾得遗失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捡拾人将承担民事责任。
转自:南国早报
来源: 极光新闻 东北网
2002年的时候,吉林一个黄金店主人于润龙,却被人举报非法经营,46公斤的黄金,被警方扣下,12年来,追寻无果。
2006年,于润龙第三次走上法庭,却被告知,警方居然表示,黄金属于违禁品或者是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所以已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了,不能归还给个人。
黄金商人于润龙,这个吉林商人,就是我们常说的“金店老板”。或许大家都曾经有过一个想法,如果开一家金店,能有多赚钱呢?
于润龙在1995年的时候开了第一家金店,在21世纪初期左右,月收入就可以达到上万,可以说是远近闻名的富豪了。
如果没有后来的那个事情,说不定,我国的黄金产业又会多一位百亿富豪。但是可惜,他却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年华,都用来为自己讨了一个公道。
吉林市公安局,在2002年的时候,突然间将于润龙的车子和人扣下了,包括后备厢里46公斤的黄金。这个46公斤的黄金在2002年的时候,市值在384万元,要知道当时我国的房价平均也才2000-4000一平。
原来,吉林市公安局早就盯上了这一个大富豪,他们接到举报,说于润龙的金店是违法经营。当时听说这件事情的时候,于润龙也十分惊讶,自己的店里是有经营执照的呀,怎么会属于违法经营呢。
警方向他解释,根据当时国家出台的对于黄金买卖的文书上面表示,如果要在国家进行大批量的黄金生意,是要取得特殊的许可执照的。调查发现,于润龙是没有相关执照的。
被没收的黄金在2003年的时候,于润龙终于从警局出来了,他首先就回家看望了自己的妻儿。妻子抱着他哭了起来,在警局的几个月,都是妻子独自一个人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十分辛苦,还要担心在警局中的于润龙,人都瘦了一大圈了。
虽然于润龙人已经出来了,但是他的46斤黄金,却一点影子都没有了。于润龙不理解,为什么自己人没事了,黄金却被扣下了。
在2003年的四月份,于润龙还莫名其妙的接到了法院的通知,他被起诉了。从这一次,于润龙就开始了漫长的起诉之路,他为了自己的46公斤的黄金,上了四次法庭。
2003年,第一次上庭,法院认同于润龙确实属于违法经营,但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这就不得不说起,当于润龙还在警局的时候,国家就出台了黄金交易的一个新的文书,表示,允许个人自由买卖黄金。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这一份文书来说,于润龙是没有罪的,法院这么判,也应该是考虑到了相关因素。但是,于润龙更加在意的是自己被没收的黄金。
对于黄金的处罚,法院却并没有明说,于润龙去找了警方,警方却说,当时没收黄金的决定,在当时属于合法行为,也不能办理退还。
这让于润龙非常不服,他又选择了上诉。这一次的时候,中级法院却表示,于润龙是无罪。无罪之下,警方却仍旧坚持“在当时没收黄金的行为是合法行为,不予退还”。
几年之中,于润龙去了警方无数次,他几乎将自己所有的家当,都花在了路上和法庭上。
但是警方却还是坚持最初的说法,甚至在2006年的时候,警方还表示,黄金在当时属于违禁品和不能长久保存的物品,实在是不能够还给他。
于润龙偏不信了,明明就是自己的东西,明明自己做没有罪,为什么不还给自己呢。在那几年之中,由于于润龙一心想要要回黄金,却忽略了自己的家庭。
等到他回过神来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家庭已经穷的供不起孩子上学,导致自己的大女儿只能辍学养家。
于润龙作为一家之主,作为这整个家庭的支柱,从曾经的富甲一方,到如今的贫困人家,他实在是无颜面对自己的妻儿,但是事已至此,他只能继续讨要自己的黄金。
12年,终找回黄金距离于润龙第一次被逮捕已经过去了10年了,他终于又接到了公安局的通知,叫他前去商量黄金相关事宜。于润龙欣喜万分,觉得自己的坚持终于有了结果。
但是他没有想到,这一次迎接他的,却依旧是熟悉的拘留。警方又将他扣押在了警局,又上了法庭,和2002年的时候不一样的是,这一次的时候,于润龙一天内就从警局到了法庭之上。
在第三次站上法庭的时候,于润龙都已经觉得熟悉了,台上的法官依旧是宣判自己非法经营,但是可以免去刑事处罚。和2002年第一次上庭时候的处罚一模一样。
于润龙选择继续上诉,到吉林中院,第四次站在了法庭上,中院宣判于润龙无罪。接下来又是熟悉的场景,于润龙去找警方要自己那46公斤的黄金。但是这一次,警方却给了不一样的答案。
原来,在2002年的时候,由于警方并没有相关措施,能保护这么多的黄金,他们就将黄金卖给了银行,一共卖了384万元。
吉林警方在这一次的时候,和于润龙商量,赔付384万给于润龙。但是当时已经2015年了,黄金市价和2002年的时候截然不同。况且,2002年的三百多万,和2015年的三百多万,不可同日而语。
于润龙要求警方赔自己五倍的价钱,也就是按照折算之后的价格给到自己。
这下子,警方哪肯?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之下,警方和于润龙达成协议,不算金钱,就算黄金,警方需要归还黄金46公斤给于润龙。
在2015年的时候,这46公斤的黄金,终于又重新回到了于润龙的手中。但是,于润龙12年的青春,却几乎全都耗在了这件事情上面,也是令人感到可惜。
至于吉林警方,在当年的时候,未经当事人同意就私自卖掉黄金的行为,也确实是因为工作人员考虑不周而导致的,最后将错就错了这么多年。
法律知识小科普于润龙作为一个黄金店店主,当时的公安机关称于润龙经营的金店由于没有相应的证件,所以将其黄金没收,并将其拘留,认定其为非法经营,那么在我国法律中关于非法经营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说违法犯罪行为人违规定,在没有经过许可就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是有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就可能会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是市场秩序,而我国关于部分物品的经营销售是有限制的。
而在本案案例中,由于之前的一个文件中所表明应该要有的许可证并没有落实到,所以说于润龙的黄金经营证件不充足。
其次,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在没有经过许可经营专营的物品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是批准文件,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在本案案例中,于润龙所从事的黄金专卖店就属于是专营店,应该获取经营许可证或者是相关的批准文件,但是于润龙缺乏一个相关证件。
再次,非法经营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还有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于润龙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可以承担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也是可以成为非法经营罪的主体的。
最后,非法经营罪的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判定为此罪名。
而于润龙经营黄金店铺就是为了营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要挣钱的,如果说真的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话,于润龙是符合非法经营罪的主观要件的。
这么看来的话,在于润龙被拘留的期间如果说没有下发另一个文件的话,他可能真的会因为相关批准文书或者是许可证缺乏而构成非法经营罪。
那么于润龙真的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还可能会接受一定的刑事处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而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人触犯非法经营罪的话,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当时的执法人员私自处置没收的于润龙的黄金的行为也是不太合乎法律规定的,应该要进行处罚吗?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违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情形比较轻微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出现比较严重的后果的话就会被处以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还会处以相应罚金。
所幸的是,最终于润龙讨回了自己的财物,虽说搭上了青春,但是结果还是幸运的。
#律师来帮忙#
山东一大爷出门遛弯,看到一张没人要的沙发,就拉了回去,打开一看,有块金子和大量现金,然而大爷的做法让人感到钦佩!
这天李大爷和往常一样,哼着小曲,走到一个不常去的地方,看看天色不早了,就准备回家,扭头发现墙角落有一个沙发,表面很好,没什么太大的磨损!
就心想拉回去能用就用,用不了可以当柴火烧!李大爷家庭条件可以说很好,但就是有这个爱捡破烂的习惯,让儿女没少为这事操心!
李大爷因为常年捡,院子里都快成收废品的了,但李大爷的思想是:这些东西总一天会用的上,扔掉怪可惜的!
李大爷看着这么好的沙发,根据李大爷的性格肯定得拉回去,随后他叫来自己的亲戚用车拉了回去!
可卸车的时候没注意,一下把沙发表面划了一道大口子,棉花都飞了出来的同时还有百元大钞也掉了出来,李大爷当时就傻眼了:这沙发还能生钱呢?这不是捡了个摇钱树吗?
随后李大爷用斧头把沙发劈开,没想到还有一叠钱,其中还有一个紫色的编织袋,李大爷随手打开,竟然是块金子,这么大块金子和这么多钱让李大爷心里出现不安的情绪!
可家人都说:自己捡到的东西就是自己的,自己又没去抢!
可李大爷没这么认为,说道:如果是几百块钱,也就没什么了,这么多钱还有块金子,这事必须报警处理!
家人亲戚都说:自己捡的东西,没必要报警!
但李大爷心意已决,就打电话报了警!李大爷认为我一辈子都没干过违法的事,别因为钱毁了我的声誉!
在警察和媒体的帮助下,很快找到了失主张先生,张先生称:我父亲前段时间死的太快,在整理遗物的时候,就随手把沙发一块扔了!谁能想到父亲还有这么多东西!
随后张先生给大爷送了面锦旗,还要给李大爷1000元钱作为补偿!锦旗李大爷收了,但钱李大爷坚决不收!
李大爷的做法受到了很多网友的点赞,为他所做的事感到钦佩!李大爷的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很多人学习,如果换做你,你会这么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