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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铜价在经历短暂盘整后,便开启新一涨,截止周末收盘,伦铜报8941美元/吨,沪铜主力报65840元/吨,内外盘铜价月涨幅均超14%,距离历史高点仅一步之遥。
在本轮铜价上涨过程中,基本面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国内淡季累库不及预期、全球库存偏低、海外疫苗接种推进和短期供应偏紧,产业现状支持铜价走高,但即使这样的基本面,1月底铜价仍出现不小调整。因此,当我们重新审视这波铜价大涨时,需要将目光更多聚焦到非基本面因素上。实际上,在2月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一项预算决议,为拜登政府1.9万亿美元财政刺激法案获准通过铺平道路。正是受此消息刺激,全球资本市场开启了新一轮“狂欢”,铜价也开启了大涨之路。
基于对近期驱动铜价的因素分析,本文将重点谈一谈铜的金融属性及其对价格的影响。
铜
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
大宗商品普遍具有商品属性与金融属性双重特性。商品属性一般指商品作为实物的供给和需求结构,可以由供需平衡表反映。
金融属性则体现商品的资产性,主要表现为商品为持有人提供保值、增值和资金融通等功能的属性。由于不同商品在稀缺性、流动性和可储存性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其作为一项资产形式时的优劣条件存在差异,进而表现为不同商品的金融属性强弱不同。通常来说,宽松的货币环境是商品金融属性表现最为活跃的时期,从货币的角度,可以把商品的金融属性理解为货币现象在不同商品间的具体体现。
根据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逻辑上可以把商品属性看作大宗商品价格的趋势性影响因素,决定商品价格大方向涨或是跌,金融属性则是波动影响因素,决定商品价格涨跌幅度。金融属性往往是商品属性的“放大镜”。
铜
铜的特点及其资产性
铜是人类最早使用的金属之一,也是应用领域最广泛的金属之一,良好的导电和导热性使其在电缆、电气和电子元件是最常用的材料,其用作建筑材料也有一定的优越性。应用的广泛使铜具有良好的流动性,随着全球贸易量扩大,铜成为常见的质押物,具有较好的资金融通功能,同时,与其他金属一样,铜也具有良好的可存储性。
此外,铜还具有稀缺性,一方面,全球铜矿资源有限,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数据,2020年全球已探明铜资源储量仅87000万吨,按照接近2000万吨的年产量测算,当前铜资源储量仅够人类使用43.5年;另一方面,全球能源结构正发生深刻变化,清洁能源占比逐年提高,有望刺激大量的用铜需求,光明的需求前景同样导致铜的稀缺性增强。
以上几个特性使铜具有较好的资产性,在货币宽松的环境下,铜自然也具有较好的保值和增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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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的金融属性表现
铜的金融属性与货币环境密切相关,又进一步表现为与汇率、利率等因素的高度联动。在当前国际货币体系下,美国利率、美元汇率趋势性波动是商品金融属性的重要来源,铜的金融属性表现为与上述因素的联动。本文还将铜价与比特币价格走势进行对比,来判断铜的金融属性表现,因为比特币兼具货币属性和金融属性,对货币环境更加敏感,是市场金融属性强弱的重要指标。
如下图所示,铜价走势与美国联邦基金利率走势相关性并不高,特别是09年以来,美国联邦基金利率持续低位,而铜价波动更为剧烈。在美国联邦基金利率趋势变化阶段,铜价与利率表现出较强的正相关性,说明铜金融属性的体现并非发生在利率变化的当下,而是利率变化引起经济状况或经济预期改变之后。
作为流动性更直接的体现,美元指数与铜价走势呈现出很强的相关性。当美元趋势走弱时,铜价往往趋势走强;而当美元趋势走强时,铜价往往趋势走弱。说明在美元趋势变动时,铜的金融属性表现较为突出。
从铜价和比特币的走势图看,比特币大涨阶段(2017年、2019上半年、2020年四季度至今),铜价表现也较为强劲,说明与比特币类似,铜价也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
铜
铜的金融属性强弱
评估商品的金融属性时,可以利用商品在金融市场中的头寸与其实物需求量之间的比值来评估其强弱变化。本文利用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及伦敦商品交易所(LME)公布的非商业持仓数据与实物需求的比值来测算铜的金融属性强弱。
以CFTC基金净持仓(绝对值)和精炼铜年度消费量比值衡量的金融属性看,铜的金融属性波动较为剧烈,2020年以来,铜的金融属性显著增强,目前金融属性处于21世纪以来的最强阶段,与03-04年的强金融属性相当。
与黄金、白银的横向对比结果看,历史上黄金和白银的金融属性都要显著强于铜。贵金属中白银的金融属性波动幅度最大,黄金金融属性从2020年初见顶回落,白银和铜的金融属性则从2020年二季度逐步增强。
进一步,利用LME持仓和消费量的比值评估有色金属间的金融属性强弱,可以得出,2018年以来,镍和锌的金融属性最强,铜、铝次之,铅和锡的金融属性最弱;2020年至今,锌、铜和镍的金融属性明显增强,其他金属金融属性变化相对较小。在强弱关系中,如果考虑铜的其它市场持仓数据(比如COMEX),则铜是有色金属中金融属性最强的品种之一。
总结上文,近期铜价大幅上涨很大程度归功于金融属性的强化,当前铜的金融属性处于多年最强阶段,价格波动受影响仍大,铜价向上风险依然存在。未来铜价走势需密切关注金融属性变化。
本文源自五矿经易微服务
为什么房地产不会失去金融属性?
为什么说房产不会失去金融属性?不要再抱幻想了,房产是不可能失去金融属性的。你知道如果失去金融属性会发生什么事吗?首先银行的抵押物全面失效,同时也代表着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金融系统会全面崩溃。到那时候没有一家银行会给企业做贷款,现在的企业如果没有贷款根本无法生存。如果企业无法生存但是结果就是社会性的、系统性的崩塌。
所以说咱们这个国家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房产都不可能失去金融属性龙。信晏园实景现房今年买今年住,现时毛坯总价99万起,年终福利即将开启。关注我买房多一个选择。
你是否曾感到家庭的积蓄正在悄悄被掏空?随着时间的推移,三代人辛辛苦苦积攒的财富正迅速减少,而这一切的幕后推手,正是超强的金融属性和房产市场的剥削。
财富的虚妄增长“房子不是商品,是居住的港湾。”这是我们常听到的论调,但在现实中,房子已经成为了超级赚钱工具。房地产市场的疯狂泡沫使得房价不断飙升,无论是购房还是投资,都让人眼前一亮。然而,这种所谓的增长,背后隐藏着财富虚妄增长的真相。
金融化的房地产金融化是指将实体经济中的资金、资源和其他货币性质的权益通过金融业务转变为金融资产的过程。在房地产领域,金融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资本的涌入使得房屋成为了金融资产,而不再是供人居住的基本需求。这种金融属性的加持,导致了房价的异常上涨,进一步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性。
财富向上再分配“富者愈富,穷者愈穷”,这句诗词已经成为当代社会财富再分配的真实写照。房地产市场的剥削现象,使得少数人享受了巨额财富的增长,而大多数人却在不断陷入困境。三代人的积蓄被掏空,无法承担高昂的房价,被迫接受越来越高的租金或无家可归。这种财富向上再分配的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政府监管的缺位在这一切背后,政府监管的缺位也扮演着关键角色。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过热,政府未能有效抑制,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政策引导,致使剥削现象不断蔓延。
保护我们的财富我们不能坐视不管,我们需要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财富和家园。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引导投资回归实体经济,打破房地产行业的金融化黑洞。同时,我们也需要提高财务素养,审慎理财,避免被剥削的牺牲品。
房子不仅是冰冷的商品,更是我们温暖的栖息之所。让我们共同努力,还房地产市场以本真的面貌,重塑家庭财富的希望。
文/冯海涛 图/卢建民
“书画收藏正当时”,为什么会这么讲呢?是因为现在可以炒作、理财的楼市、股市等,都失去了市场信心。股市可以说是全线崩溃,楼市甚至在出现了救市的一些良好政策下,在售楼处也都是售卖房产的加价,而未见什么交易。所以,现在有一部分人手中的投资资金急需找到投资的方向。书画作为生来就具有金融属性特征的特殊商品,正好可以填补现在在理财和炒作市场的空缺。可是,因为书画的投资要比炒楼、炒股票等更需要了解专业知识,所以,使得很多想投资的朋友望而却步。本文就为这些想进入,却因为自己专业知识的匮乏而在徘徊的朋友,开阔一下思路和应该怎么进入的认识。
卢建民作品
书画收藏,在几十年的沉浮中,逐渐地开始走向正轨,只是碍于有股市、楼市的利好,而没能成为投资、理财市场的主力军,没能够比投资、理财界的主力所关注。而此时恰逢楼市、股市丧失了市场信心。所以,书画收藏的春天来了。但是,也面临着会有很多进入者因为书画和收藏知识匮乏的原因,而导致部分玩家会交不少的学费。为此,我给这些同学几个简单有效的收藏窍门。收藏书画,避免收藏到假画、没有艺术价值的画,第一就是建议刚开始收藏不要进入近现代书画大家作品的市场,就是遇到价格上是明显大漏的作品也不是要去碰触,因为,这样的漏基本百分百就是为收藏小白准备的。二,不要去相信任何的经营者传达给你的信息,包括经营者身份,书画家身份,拍卖记录,曾经、过去、现在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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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要被那些对着镜头在讲解书画作品的所谓的专家迷惑,因为他所做的讲解,基本都是文案内容,而且还是为了而用的。四,可以要求书画作品所使用的载体、墨色等为正宗的手工宣纸和非化工墨、化工颜色,因为,书画的收藏属性是需要建立在书画作品可以存放的时间上的,如果作品只有十几年的寿命,在理财上、炒作中如果被爆出这个雷,其金融属性就会一点不存,那样你的收藏就会变成废纸。同时也会为那些造假者、售假者制定一些难度,相对会使得收藏的作品艺术性、保真性高。书画收藏的要诀就是“心细、冷静与多三思”
卢建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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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江湖飘,哪能不带刀。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门派,玩玉圈也是个江湖,而且门派众多,各门派之间还存在着鄙视链,大家各持己见,谁也说服不了谁。
那么玩玉圈都有哪些门派,你又属于哪一派呢?
第一个门派是挑剔派。
这一门派的人,在一块玉上面寄托了很多的要求,他们选择玉的标准很严苛,原材料上不能有任何瑕疵,工艺上不能有缺陷,价格上还不能贵,这么完美的玉其实是不存在的。
第二个门派是天性派。
好汉不问出处,好玉不问来路,天性派的人不管原材料的来源,也不问作者是谁,他们只关注作品本身。
只要是自己喜欢的作品就是好作品,只要喜欢就买了,他们才不管什么籽料、山料,自己喜欢才是最重要的,我觉得这样的心态就很好。
玩玉嘛,最重要的是开心。
第三个门派是原石派。
无论是赏玩还是收藏,他们都只认原石,只要看到雕件,就会惋惜地说上一句:“要是不雕就好了。”他们信奉的理念就是好玉不上工。
他们认为原石比雕件更漂亮,更具有生命力,更值得收藏。
第四个门派是投资派。
这一门派的人看中的是玉石的金融属性,买玉是为了实现财富组合的多样化,买玉、藏玉行为是一种资产投资,达到资产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在他们看来,买玉的钱不是被花掉了,而是换了一种方式陪伴在自己的身边而已。
玉友们,你们属于哪一个门派?欢迎大家评论区讨论。
其实,无论属于哪一门派,玩玉的人不简单,简单的人不玩玉。
首先,玩玉的人要懂文化,和田玉是植根在文化之上的文玩,它背后蕴含的文化极其深邃、厚重,玩玉不仅是被玉石的美所吸引,更是对玉石文化的认同。
喜欢玉的人一般都如玉一样内敛、有内涵,为人谦逊、低调,即便身价很高也不会给人一种高人一等的感觉,他们不会以大哥自居,而是以平等的身份对待别人。
其次,玩玉的人要懂投资,好玉具有金融属性,是资产配置的选项,是优质的投资类目,依靠投资和田玉赚钱的人大有人在,但是投资也要有眼力和实力。
再次,玩玉的人要懂收藏,收藏更多的是一种爱好,是让自己的财富换一种存在方式陪伴自己,是给后代留下真正的财富。
收藏不仅仅是逐利的,更是一种高雅的艺术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民间有“乱世黄金、盛世收藏”的说法。但收藏界对于百姓来说,既是神秘的,也是有难度的,收藏品价格昂贵不说,更主要的是真假难辨。而对于有些当代书画作品及装置艺术品,受时间上的局限,普通收藏者难以评估它未来的、潜在的价值。也就是说,对它的经济前景,人们无法预料。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朱炳仁、朱军岷父子
有一个领域,却是收藏界最具金融属性之地——铜雕。雕刻,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而铜雕,从商周时始,青铜器皿就已经层出不穷。中国铜雕以丰富的中华符号为内涵,以千年技艺为传承,精工细作、匠心独具,加上传统“铜”在古代的吉金属性,使铜雕的收藏前景十分看好。
说起铜雕,少不了一个人,他就是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朱炳仁。朱炳仁是老字号“朱府铜艺”第四代传承人,是非遗文化的守护者,以其名字命名的“朱炳仁铜”,就是经典品牌和高端符号。
“朱炳仁铜”,秉承百年传统技艺,兼具铜雕前沿科技,艺术前景广阔,以普通的价格,创造无限增值空间。艺术品类齐全,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内外各大展馆都有收藏,并作为国礼送各国总统和要人。
大到塔寺楼堂、小到钥匙挂件儿,产品精致、不拘一格,涵盖“家居用品、装饰摆设、佛像法具、香道雅器、餐厨用具、办公用品、文化礼品和茶道艺术”等几大系列。
“朱炳仁铜”是“案头摆放、家居装饰”的首选,也是“送礼馈赠、收藏增值”的最佳,更是企业庆典、纪念、颁奖等活动的必备。
“朱炳仁铜”,历史传承百年,制作手法高端。尤其它的缔造者朱炳仁,更是有着传奇的人生和不朽的业绩。
朱炳仁1944年出生于绍兴,曾祖父朱雨相开了一家“朱府义大铜铺”的铺子。后来祖父朱宝堂接过铺子,扩大经营,迁往更热闹的北后街,店名也改成了“瑞昌铜铺”。朱家铺子的铜器货真价实,坊间一直流传“嫁女的铜,朱家的工”,可见朱府铜器在当时多么地受欢迎。
7岁那年,朱炳仁随父亲朱德源来到了杭州。当时的铜成了战略物资,家族的铜铺不得不歇业。可是,恢复“朱府铜艺”的辉煌,成为他一生挥之不去的心愿。
改革开放后,铜的贸易和使用又开始兴盛起来,已到不惑之年的朱炳仁与父亲心里有了想法,想尝试恢复朱府铜艺的经营。因为在朱炳仁看来,铜,具有五千年的历史,其青铜时代承载了人类整整一个“童年”的文化厚度。几千年纸张竹木陶瓷文化,让中华文明遭受了无穷的浩劫。如果唤醒铜文化,中华民族必将多一分浩荡、多一分硬朗。
说干就干,绝不拖沓,于是,辞去了国营企业的经理职务,开启了铜匠的传奇人生。这是一种倔强,这是一份孤勇,是历史血脉的汩汩流淌,也是铜文化基因的苏醒。此时的朱炳仁39岁,一把铜锤,一块砧板,一口坩埚,就是他起步的全部家当。从一块块铜字招牌开始,到中国第一扇铜门、第一块铜壁画、第一座彩色铜雕宝塔……
20年间,他给百余座名山的建筑披上了铜装。作为中国当代铜建筑开创者,朱炳仁完成了无数杰作,“峨眉山金顶、桂林铜塔、常州天宁宝塔、普陀山观音法界、抚远市东极宝塔、汪清普门寺铜殿、无锡百子戏弥勒”等百余座铜建筑。
身在杭州,家乡的建筑又怎少得了他的手笔:72米彩色铜雕雷峰塔、灵隐寺、香积寺、钱王祠铜殿、G20主会场……都是朱炳仁呕心沥血的见证。他说:“每一件,都是交给时代的作品,都是历史的财富。”
最著名的是,耗铜150吨的“江南铜屋”。一直以来,建造一个属于自己也属于大众的铜房子是朱炳仁的夙愿。经过多年酝酿、反复筹划,集家族五代精艺,参考古典建筑风格,不下几十次的方案修改,宵衣旰食、呕心沥血,终于实现了梦想。
今天,江南铜屋,就坐落在杭州的河坊街,日升月落,春去秋来,迎接游客的到来,成为万千旅人的打卡之地。
朱炳仁思维活跃,善于探索新事物,而且永远有一种执著不屈、锲而不舍的精神,这也让他总有异于常人的意外收获。
2006年5月25日,常州天宁宝塔建筑中,塔底不明原因突然起火。等朱炳仁赶到时,现场一片狼藉,铜塔檐已被烧化,化作一滩铜水。
对于别人,也许就是一次火灾,但朱炳仁却在被烧化后的铜渣里,看到千姿百态、多彩晶莹的珍珠般颗粒。烧化的铜自由流淌,形成了不同的形态和多面的肌理,这是他从未见过的,和在模具里面成型的工艺相比,有着别样的生命力和美感。
回到实验室的朱炳仁,开始重复这个过程,和他的团队尝试了不下百种的介质和方法,观察得到的不同结果。在这个过程中,铜,突破了千年的范模,实现了自由的飞跃,熔铜诞生了。
熔铜是继青铜时代后,铜的再次新生,从青铜到熔铜,铜,实现了一个巨大的跨越。在中华几千年的铜文化历史上,朱炳仁成了有名有姓第一位匠人。
随着熔铜的诞生,熔铜艺术品也铺天盖地而来。“青花铜”“庚彩铜瓶”“道可稻非常稻”“万泉归海”等一大系列作品横空出世。当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艺术学院的院长巴特来到杭州看到朱炳仁《熔化的梵高》《燃烧的向日葵》时,认为这些艺术品正用一种流传五千年的语言来和世人对话,这也是人性的温度。巴特院长的这个评价,可谓“妥帖精准、恰如其分”。
作为故宫博物院的文创顾问,朱炳仁常常在想,如何把几千年的中华文化传承下去,如何让“故宫的文物走进百姓的家门?”于是,他开启了“古为今用”的步履。
以故宫馆藏《五牛图》为灵感,创作了《五牛积福》,按真牛大小做成铜雕摆在前门大街、赛特奥莱广场、杭州基金小镇等地,其文创版赠给了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唐太宗昭陵六骏为蓝本的《决胜千里》,作为国礼送给了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按清代宫廷画师艾启蒙的《八骏图》设计的乾隆八骏,做成的铜雕赠给了泰国总理巴育。
1997年,香港回归,朱炳仁为人民大堂香港厅制作了青铜大门,象征着祖国敞开大门欢迎百年游子归来;2007年,香港回归十年大庆,中央政府特邀为庆典特别设计《经典香港》金属藏书票。2004年,为香港设计开埠门等艺术雕塑,成为香港市民极为喜赏的内地艺术家。
朱炳仁在艺术上另辟蹊径,做出前无古人的铜壁画。他的十大壁画《百花齐放》《春和清妍》《含熙》《唐玄奘求法图》《遥望》《千秋万岁》《阙立》《鹤鼎千秋》《竹报平安鉴青史》《坤至柔而动也刚》,先后被新加坡、曼谷文化艺术中心和国内各博物馆、中央机关、各单位收藏;以北宋王希孟的《千里江山图》元素设计的壁画,镶嵌在南宋遗址博物馆的墙壁上……
朱炳仁几千件文创艺术品,遍布在全国百家店铺,也是收藏界和社会名人的最爱。正如故宫博物院第六任院长、故宫学院院长单霁翔对他的评价:“用铜,能够做出一个艺术世界!我觉得很震撼”。
朱炳仁把自己对大运河的研究与感情,也“熔”进了铜艺创作中。在大运河扬州段关东古渡,有长28米、高2.5米的巨幅铜壁画《大运千秋》。同时,朱炳仁向首都博物馆捐赠了“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纪念标”。
200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二十一世纪封面人物》评语说:“铜雕艺术大师中,朱炳仁先生当之无愧为一代宗师。” 七年前,上海国际收藏论坛为其颁发“艺术创新奖”颁奖词上写道:“朱炳仁是中华文化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人物”!2022年, CCTV10《探索·发现》制作4集记录篇《铜艺大师朱炳仁》,首次以鸿篇巨制展现一位中国工匠的辉煌成就。
几十年来,朱炳仁刻苦钻研祖传手艺、积极探究现代科技,研发出“多层次锻刻铜浮雕”“多重蚀刻仿铸铜”“紫金刻铜雕”“高反差磨花工艺”等60余项国家专利;出版有中国首部铜建筑艺术专著《中国当代铜建筑艺术》;书写了上百万字的学术报告,填补了许多铜建筑的技术空白,“铜的耐腐蚀研究”“自然条件下的铜寿命”“铜制品氧化技术革新”“铜的导电性带来的避雷问题”……无数的技术难关,在他手下一一破解。
朱炳仁一直提倡“藏铜于民”,并践行“拯救铜文化”的宏大之举。
在一次政协会上,先生说起“让铜回家”,并让大家举手,问谁的家里有铜器皿。现场只有一个人举手,说“朱老师,我有一件你的艺术品”。这给了先生很大的震惊,也更坚定了他的信念,铜不应该淡出人们的生活,而应回归老百姓的生活中去。2008年朱炳仁和儿子朱军岷创立新国货品牌“朱炳仁·铜”,以创新诠释传统文化,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
在非遗传承上,朱炳仁参与国家艺术基金“铜雕艺术人才培养”“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学艺”等各项传承项目,让更多的年轻一代了解非遗,爱上非遗。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的社会变迁,有些乡村手工匠人举步维艰,面临产品滞销、技术失传、后继乏人等问题。朱炳仁和儿子朱军岷在松阳、衢州建立匠人工坊,开办“千百乡村匠人孵化基地”,帮助铁艺、竹编、木雕等乡村匠人,用新设计、新工艺为市场服务,提升农村手工艺者的收入。
作为中国对外友好协会理事,朱炳仁一直积极为国际文化交流做贡献。“新加坡熔古铸新艺术展”“柏林艺术展”“威尼斯双年展”“罗浮宫中国艺术邀请展”,都见证了朱炳仁的足迹和作品。日前,浙江省首批文化和旅游IP库出炉,以朱炳仁为代表的“铜雕技艺”和“朱炳仁·铜”成功入选。
从2015年起,连续8年走进中央电视台春节话生肖特别节目,给亿万观众带去了新年的快乐。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勤奋、执著,饱含探索之心的朱炳仁,很难停下他那匆匆的脚步。
2022年11月份,西泠印社“熔艺术展”;12月份“朱炳仁熔铜艺术上海展”;2023年3月,“大熔景行”扬州艺术展。这些,都引起了极大轰动,取得了震撼的效果。
在西泠印社“熔艺术展”上,朱炳仁动情地说:“我今年虚岁八十了,感觉到自己还是充满活力啊。尽管累,有滋有味的淡饭头还得再吃下去。我记起了,我写在《日出》中的诗句:“在云的簇拥下,熊熊燃烧的铜坩埚,在天际线上粲粲升起,几度登顶枕星云,须臾俯仰动金汤,通红的铜浆满溢出来了,泼洒着、飞溅着、喷发着,点燃了最后的夜色,熔就了生命的云彩。”人生,一定要像日出一样熔出璀璨。”
“梅花香自苦寒生,宝剑锋从磨砺出”,家族的传承、不懈的追求、敏锐的思维、超前的眼光,让朱炳仁的作品高档、高端,享誉大江南北、靓丽中外展台,甚至“一票难求”。它的价值已经不是工艺品的档位,而是文物的收藏价值。
让人感到欣慰的是,朱府铜艺的接力棒已经赚到了第五代传人朱军岷的手中,作为朱炳仁大师的儿子,作为朱府的子孙,朱军岷“薪火相传、生生不息”。他,以新一代传统技艺领军者的身份,将“朱炳仁铜”作为品牌提炼提升、做大做强。
然而,朱炳仁铜的高端,并不预示着它价格的居高不下。在某些层面,朱军岷时刻把握国潮新动向,提倡低廉消费与百姓价格。“让铜回家”,就明确表达了他想实现“让百姓也消费得起文物”的理想。
当然,朱炳仁、朱军岷也是抓住了机遇、选对了平台。正是历史的馈赠,正是铜的厚爱,使传统艺术发扬了光大。相对于现代事物,家族的传承更厚重绵长、更富有深度和广度;同理,相比于纸张、竹木、陶瓷来说,铜更具有耐火、耐水、耐磨的坚硬和结实,任时光流失、不损不破。于是,在艺术家的提炼和雕琢下,在匠人的心血倾注下,铜的文化意义、铜的金融属性,铜的收藏价值,都无与伦比地展示岀来。
这就是朱炳仁铜的价值所在!
朱炳仁、朱军岷父子
【引入】
如题,虚拟货币的诞生,对世界金融格局产生了深刻影响。同时,也给法律治理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按照一般逻辑,对于虚拟货币这类新兴事物,要对其进行定义和分类,才好适用刑法各个罪名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规制。但关键是,虚拟货币是区块链技术的产物,兼具隐匿性、财产性、数据性、全球流通性等多重特点,又因为去中心化难以受到有关部门管控而不被我国司法承认其货币地位,因此对于虚拟货币的界定可谓难上加难。学术界、实务界提出了多种观点,不同观点又存在冲突与对立。对虚拟货币财物属性承认与否,将决定着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是构成侵财类犯罪还是数据类犯罪,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本文就将总结现有对虚拟货币属性定性观点,帮助读者走进虚拟货币、了解其复杂且深刻的内涵。
一、风波涌起——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之争
虚拟货币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和密码学,通过复杂算法产生的高度电子化的电磁数据,因为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全球流通性等特征,一经诞生就被广泛传播,成为了可交易的货币种类之一。目前,有多种虚拟货币可与法定货币进行兑换,如泰达币等。因为虚拟货币具有较高投资炒作价值,因此在国内投资者涌向虚拟货币领域想分一杯羹的同时,也有不法分子会利用虚拟货币赚取非法钱财。为应对虚拟货币在金融界盛行产生的风险,我国自2013年出台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国内虚拟货币交易界定为非法,此类规范性文件也是许多反对虚拟货币财物属性观点的重要依据。此后,国内的涉虚拟货币犯罪与虚拟货币刑事打击行动呈现了此消彼长的局面。非法获取虚拟货币是涉虚拟货币犯罪的典型,但是实务中对于非法获取行为的判决却各不相同。主要原因是虚拟货币是否属于刑法意义的财物存在争议,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导向了不同的司法处理方式。
总的来说对于虚拟货币的定性现存以下几种观点:第一,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因为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属于刑法意义的财物,而构成罪;第二,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的行为,因为虚拟货币不具有财产性,属于电磁数据,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第三,非法获取虚拟货币构成犯罪的,同时触犯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断。不同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的论述理由与论据又各有千秋,也有观点主张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出台的时间段分别判断虚拟货币的性质。下文就将着眼于学术界与实务界,分别总结整理现存观点及理由。
二、学界争鸣——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探究
早在2015年,法学界泰斗张明楷教授就在《法学》期刊上发表了《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性质》一文,认为将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计算机犯罪的观点,无法处理未利用计算机非法获得他人虚拟财产的案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因为虚拟财产具有管理可能性、转移可能性、价值性,将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财产犯罪具有合理性。[1]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明祥,于16年同样在《法学》上讨论窃取虚拟财产的性质,却持有不同观点。他以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展开论证,认为自《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后,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无疑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构成要件,因而应当肯定以该罪名论罪处刑的正当性。[2]学术界的讨论还是趣味颇多的,随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万勤就发表《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教义学分析——兼与刘明祥教授商榷》一文,反驳了刘明祥教授的观点,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上属于物权的对象,在刑法中属于财物的范畴,且属于无体物形态,支持通过 “数额型罪的量刑规则”以及 “情节型罪的量刑规则”来具体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以及量刑幅度。[3]同时,也有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陈罗兰老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任彦君老师分别就虚拟财物的本质属性和特征进行了论证,支持其构成刑法保护的财物,前者认为非法窃取虚拟货币构成想象竞合犯[4],后者认为是罪单独犯罪,计算犯罪数额时,以实施犯罪行为当天的交易均价为依据更为合适。[5]与此同时,中国政法大学郭旨龙老师、东南大学杨志琼老师,都表达了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不断扩张的担忧,认为该罪覆盖数据范围过广,还能涵摄刑法上已经保护的财产性利益,以及刑法原本不保护的财产性利益,可能会沦为新型“口袋罪”。由此可见,多数学者还是支持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为其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交易系统,如果单纯只认为虚拟货币属于数据,对其内涵理解未免过于狭窄,也会产生诸多法律适用问题,不利于对被害人的司法保护。
三、实务探讨——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纷争
学界的权威观点会对司法实务带来指引,但是检察官、法官才是真正接触真实案件的负责人员,因此司法实务工作者对于虚拟货币财物属性的认定将关系到具体案件的判决。值得一提的是,多家检察院、法院对此问题认定不一,且彼此冲突,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吴春妹、李长林、王星云检察官认为,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强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因此2017年9月之后交易平台对比特币的相关权利不被国家整体法秩序所认可,交易平台支配的比特币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管控更加严格,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也即交易平台上比特币的业务活动均为非法活动,延续了2017年《公告》精神,交易平台支配的比特币无法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基于此,该篇文章区分了交易平台支配的虚拟货币与个人占有的虚拟货币,并按照国家政策精神,以2017年9月、2021年9月两部关键政策性文件的出台时间区分非法窃取不同类型虚拟货币的犯罪类型,以金融政策作为解读虚拟货币刑法性质的依据,认为在国家加大金融管控力度的时间节点之后,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无法以侵财类犯罪规制。[6]
有关虚拟货币是否具有财物属性的讨论仍旧没有平息,仅2023年,就有中国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多家官方媒体分别刊登观点不同的实务文章。2023年1月31日,孙道萃副教授、万怡佳检察官的《以类型化思维精准定性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犯罪》一文,刊登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提倡对于虚拟货币的刑法性质,进行具体的个别判断,提出了最终目的论、主要性质论、实质判断论的判断规则,也认为针对虚拟货币本身附着大量的经济利益或财产利益的犯罪,不必然使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规制。[7]2023年3月2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陈禹橦在《中国检察官》发表了一篇题为《法秩序统一性视域中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的行为性质认定》,认为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财产,符合“财物”特征,应当评价为刑法上的财产犯罪对象。国家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政策,否定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从未否定虚拟货币的“财物”性。在数字化时代,将虚拟货币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不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也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是符合当下的妥当解释。该观点,肯定了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属于实务界讨论的重大转折。[8]本以为针对虚拟货币财物属性的讨论已经尘埃落定,但2023年8月24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万永福法官在人民法院报发表《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一文,提出如果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发生于2017年9月之前,该阶段交易的虚拟货币可以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又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属性,同时构成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如果行为发生于2017年9月之后,此时的虚拟货币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不能以侵财类犯罪来规制。行为人通过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侵入并修改数据的方式获取比特币出售获利,没有造成计算机系统功能实质性破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转的,应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9]该观点表明,司法实务界尚未针对虚拟货币的财物性质达成共识。
四、观点总结——虚拟货币财物属性之我见
从上文可以看出,虚拟货币的定性确实让专家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都为之头痛。各位行业大佬,分别从虚拟货币的数据本质、交易价值和国家政策目的等多方位、多角度解读其属性,对于其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也各抒己见,不乏有部分观点直接对立,势必要争个更具有合理性。也只有区块链技术的产物——虚拟货币才有如此魅力吧。对于反对虚拟货币财物属性的观点,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禁止虚拟货币相关兑换业务活动,因此其交易价值陷入否定性评价中,刑法为与金融政策保持一致,也应当不予保护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而2012年最高法《关于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均确定了对虚拟财产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予以保护的司法路径,一定程度上否定了虚拟财产的财物属性,认为对于虚拟财产的行为,如确需刑法规制,可以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犯罪定罪处罚,不应按罪处理。以上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支持者的主要论据。但是,经笔者总结可见,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实务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肯定了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笔者认为针对虚拟货币是否属于财物,无需讨论诸多复杂理由,要从财物本身特质入手,如果其符合财物所要求的所有特征,为什么还要将其剔除财物队列?且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的行为,非法获取是手段,目的还是虚拟货币蕴含的巨大财产价值,刑法却只处罚其手段行为,忽略了牵连犯的法概念。虽然我国现存金融政策否定虚拟货币的兑换活动,但并未完全禁止虚拟货币的个人持有行为,且虚拟货币具有交换价值,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通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因为政策不允许就舍本逐末地将数据性作为其普遍特征,而忽略其作为金融商品的本质特征。
五、结论
从来没有一种事物像虚拟货币一样,让法律如此纠结,让众多学界大佬、实务先锋纷纷撸袖子下场,探讨多年尚未达成统一结果。但是真理就是越辩越明的,只有多探讨、多分析,从虚拟货币的数据本质、财物属性、底层逻辑和发展前景入手,用国际化视野看待问题,才能愈加接近核心要点,做出最合理的判断。最后,虚拟货币能否回归虚拟商品的本质,司法判决是否会出现统一,后续虚拟货币会不会出现专门立法,立法又将怎样回应现存问题,让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张明楷:《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性质》,载《法学》2015年第3期,第12-25页。
[2]刘明祥:《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载《法学》2016年第1期,第151-160页。
[3]姚万勤:《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教义学分析——兼与刘明祥教授商榷》,载《当代法学》2017年第4期,第72-85页。
[4]陈罗兰:《虚拟财产的刑法意义》,载《法学》2021年第11期,第86-98页。
[5]任彦君:《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载《法商研究》2022年第5期,第160-173页。
[6]吴春妹、李长林、王星云:《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载《中国检察官》2022年第21期。
[7]孙道萃、万怡佳:《以类型化思维精准定性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犯罪》,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2023年1月31日,/d/file/gt/2023-09/5alxjlgftk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