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论是中国哲学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主题。宋代“二程”皆主性理说,与之同时的苏轼却有着与前者不同的性情论。在近年来关于苏轼的研究中,他的性情论虽有涉及,但仍留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笔者拟以苏轼早年的人物史论为基本材料,通过对“性”、“才”、“情”等概念的梳理,揭示苏轼性体情用论。
苏轼之前,有四种典型的性论,分别是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扬雄的性善恶混论和韩愈的性三品论。苏轼非常熟悉上述观点,并且在其著作中有所评判。
首先,他认为上述四种性论都是出奇之论,唯恐后人无法记住自己。他分析道,孔子言性“未尝断其善恶”(《扬雄论》),之所以有如此多的性善恶论观点,孟子乃是始作俑者,因其首提性善论(《子思论》)。而荀子立论,“喜为异说而不让,敢为高论而不顾”(《荀卿论》),为愚人所惊、小人所喜,实在是刚愎不逊,自许太过。诸子如此立论,究其根源,无非是想传书于世,又害怕作品被淹没,不为后人所记取,“汲汲乎惟恐其汨没而莫吾知也”(《子思论》)。
其次,他认为前人的性论皆属杂才论性。他说:“天下之言性者,皆杂乎才而言之,是以纷纷而不能一也”(《扬雄论》)。“性”与“才”之间的区别黑白分明。以“木”为例,树木均需土、雨、露、风、气之所养,方能成其茂盛,这是木所同具之性。至于或坚或柔,或大或小,或为毂为轮、为楹为桷,并非木之“性”的体现,而是由材质所决定的。显然,“性”具有无限的可能性,而“才”只是“性”被发展出的一种结果而已。
最后,针对韩愈的性三品论,苏轼专门批评其为“离性以为情”。对于韩愈的喜怒哀乐皆出于情之说,苏轼不以为然,认为那会流于老子的“婴儿”之说。韩愈之论既“合才以为性”,又“离性以为情”,可谓集合了上述性论的所有缺点。相较而言,苏轼则主张性情不分,“有喜有怒,而后有仁义,有哀有乐,而后有礼乐”(《韩愈论》)。
显然,在评论前人性论的同时,苏轼的性情论就已蕴含于其中。实际上,他是在阐述一种“性体情用”论,即主张性在本体层面无善恶,而在发用层面则为人情。首先,在苏轼看来,只有本体层面的无善无恶之性,才是圣人与小人共有的真性。他说:“性之不能以有夫善恶”,“圣人之所与小人共之,而皆不能逃焉,是真所谓性也”(《扬雄论》)。其次,在发用层面,苏轼把“情”看作是“性”的显现。他说:“彼(韩愈)以为性者,果泊然而无为耶,则不当复有善恶之说。苟性而有善恶也,则夫所谓情者,乃吾所谓性也”(《扬雄论》)。苏轼认为,“性”不会泊然无为,必发为情而显现出善恶。苏轼承认,在情之发用层面,他的观点相近于扬雄之善恶混同论。但他提醒读者,这种相同之处仅仅是表现于情的发用层面,因为“性之所能之,而非性之所能有也”(《扬雄论》)。因此,不能以为善恶皆出乎性。
苏轼虽主张本体之性无善恶,但承认人世间存在善恶之辨,而善恶之辨恰恰表现在人情上。他说:“夫圣人之道自本观之,则皆出于人情。不循其本,而逆观之于其末,则以为圣人有勉强力行,而非人情之所乐者,夫如是,则虽欲诚之,其道无由”(《中庸论中》)。显然,善恶之辨应以人情之乐为本,不需要“勉强力行”。但这人情之乐的标准是什么呢?苏轼标举出了“同安”与“独乐”。他说,太古之初并无善恶之论,圣人把天下同安之事定为善,把一人独乐之事名为恶。“天下之人,固将即其所乐而行之,孰知夫圣人唯其一人之独乐不能胜天下之所同安,是以有善恶之辨”(《扬雄论》)。用现代的话语解释,那就是一个人的自由(独乐)绝不能妨碍他人享受自由的权利(同安)。可见,善恶之辨绝非圣人私说。
为了把问题说清楚,苏轼把“人情”分为两种:一是自然之人情;二是社会之人情。前者并无善恶之分,仅仅是善恶得以分辨的自然基础。而真正的善恶之辨恰恰在后者,即在处理社会关系时所展现的社会人情。针对第一种人情,苏轼说:“人生而莫不有饥寒之患,牝牡之欲……圣人无是,无由以为圣;而小人无是,无由以为恶。圣人以其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御之,而之乎善,小人以是七者御之,而之乎恶”(《扬雄论》)。显然,人的自然属性乃圣人与小人所共有,这样的自然人情也是不分善恶。
苏轼最为看重社会人情,并且试图让人们清楚,社会人情之“同安”才是分辨善恶的标准。他举“礼”为例说明,要想天下“同安”必有“强人”之礼为约束,“今夫五常之教,惟礼为若强人者。何则?人情莫不好逸豫而恶劳苦,今吾必也使之不敢箕踞,而磬折百拜以为礼;人情莫不乐富贵而羞贫贱,今吾必也使之不敢自尊,而揖让退抑以为礼;……此礼之所以为强人而观之于其末者之过也。盍亦反其本而思之?今吾以为磬折不如立之安也,而将惟安之求,则立不如坐,坐不如箕踞,箕踞不如偃仆,偃仆而不已,则将裸袒而不顾,苟为裸袒而不顾,则吾无乃将病之!夫岂独吾病之,天下之匹夫匹妇,莫不病之也。由此言也,则是磬折而百拜者,生于不欲裸袒之间而已也。夫岂惟磬折百拜,将天子之所谓强人者,其皆必有所从生也”(《中庸论中》)。此处引文出现的两处“人情”,是指自然属性而言,而非社会关系之人情。自然人情好逸恶劳,必然懒于磬折而喜裸袒,而受社会属性制约,人们不敢或不欲生于裸袒之间,从中生出礼乐之教。
苏轼认为社会之人情产生于无善无恶之性本体,这显然是受到当时佛道本体思想的影响。苏轼的性体情用论类似王阳明的“致良知”说,如“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只不过苏轼是用“性”与“情”阐述出了类似的思想。当然,相较于后者,苏轼的理论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毕竟,这些观点出自其二十六岁时的系列文章。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生活哲学研究中心)
继续读书,解读《孟子》。
原文:
孟子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孟子·尽心下二十七》
老张白话解:
孟子说:“有在夏季征收布帛赋税的,有在秋季征收粮食赋税的,有在冬季征人力为国家公共事业服务的。君子治国,仅征收其中一种,缓征其他两种,就会使百姓饿死;如果同时征收三种,就会使人民父子离散。
老张解读:
这里孟子大概是在给弟子讲课,讲的是财税的种类和征税的原则。中国以农立国,国家有了大事,需要钱用,就靠田赋抽税,如果遇到的时候,各种税收都来了。在春秋战国时代,税赋有三种说法,一是“布缕之征”,古代男耕女织,家家织布,不像现代有大规模纺织厂,所以那时有“布缕之征”,家里织了一匹布,要缴若干税。第二有“粟米之征”,到了收成的时候,按种田面积大小,抽若干税。第三项“力役之征”,抽劳力,一年中抽若干时日,为政府服务。后方服勤务,前方服兵役,都是力役之一。
“用其一,缓其二”,例如要老百姓出力的时候,就要减轻他们的税捐;要他们在财经上有所负担时,就必需让他们在力役上,得到适当的休息,才能重新生产。“用其二而民有殍”,如果用两项税,老百姓就会有人饿死了,社会经济枯竭了。假使遇到的时候而用三,征布、征粮又征力役,造成家庭中父子、兄弟、夫妇离散,整个社会也可能分崩离析了。
这不只是所谓的“仁政”,而是可持续发展的赋税政策。毕竟杀鸡取卵的事对于哪位管理者也是不明智的。
其实不止国家的财税问题如此,人事管理也是如此。身为领导人,对于事业机构中人才的运用,也该征其一缓其二,要求一个人才,负责他最擅长的一件事;其他的事,就要叫他人分担。有的领导人,发现部下之中有一个人才,什么事情都叫这个人去做;例如总务处办事效率高,于是把业务也交给总务处去办,这就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