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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广西城镇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时间:2022-11-26 22:15:23 作者:简单的爱 来源:互联网

城镇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2021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宜昌)

大家都知道在农村里就有一种人叫做低保户,这也是因为家里非常的贫苦才会去申请的一种补贴,那么在2021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会有变化吗,低保户申请的补贴大概有多少,每月能到手多少,接下来大家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

2021低保户每人每月能领多少钱?

【1】精神病低保户

精神病低保户一个月大概几百元左右,精神类残疾人可享受贫困精神病残疾人药费补助。补助对象是需持有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在治疗服药的精神病患者;持有低保证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精神病患者;必须要有精神疾病诊断证明以及服药的。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

【2】三级低保户

三级低保用户完全可以办理重残补助,这样的家庭补助更多,一般补助金额都会超过每月800元。

【3】一般低保户

一般低保的具体低保金数额是以家庭人口为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部分地区2021年补贴标准如下:

1、2021年昆山市一般低保补助标准:

(1.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元;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元。

(1.2)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对象:每人每月627元。

(1.3)无业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27元。

(1.4)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45元。

(1.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

2、2021年广东省深圳、广州一般低保补助标准:

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均为745元。海市、佛山市(含顺德区)、东莞市、中山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均为610元;惠州市、江门市(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市(不含所辖县),农村低保标准均为550元;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江门市、肇庆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485元。

3、2021年河南省一般低保补助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较2019年上涨了400元。

4、2021年山东淄博市一般低保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150元。

2021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据了解,申请的居民必须是持有本省的农村户籍的居民,不是农村户口是申请不了的。还有是和申请人一起生活的其他家人的人均工资收入都要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生活水平,如果有劳动能力却不干活或者吸毒,超生的等情况的,这些都是不可以申请。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因此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城市低保最低标准是620元每人每月,农村每人每月496元,且有的还设置了一档、二档、三档护理补贴等,因此具体的需去当地政府官网或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近日,湖北省各地市发布文件,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2022年度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那么,湖北2022年低保标准一个月多少钱?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多少?

一、十堰市2022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2年4月26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十政办发〔2022〕18号),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十堰市主城区(含张湾区、茅箭区、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城市670元/人/月,农村5280元/人/年(440元/人/月)。

(2)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郧阳区:城市590元/人/月,农村4800元/人/年(400元/人/月)。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十堰市主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城市,基本生活费为10440元/人/年(87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其中,全自理5640元/人/年(470元/人/月),半护理不低于6840元/人/年(570元/人/月),全护理不低于8040元/人/年(670元/人/月)/。农村,基本生活费为7440元/人/年(62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其中,全自理2160元/人/年(180元/人/月),半护理不低于3360元/人/年(280元/人/月),全护理不低于5160元/人/年(430元/人/月)/。

(2)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郧阳区:城市,基本生活费为9240元/人/年(77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其中,全自理4920元/人/年(410元/人/月),半护理不低于6120元/人/年(510元/人/月),全护理不低于7320元/人/年(610元/人/月)。农村,基本生活费为6600元/人/年(55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其中,全自理2160元/人/年(180元/人/月),半护理不低于3360元/人/年(280元/人/月),全护理不低于5160元/人/年(430元/人/月)。

二、咸宁市2022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2年4月24日《咸宁市政府办关于调整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16号),自2022年4月起调整。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市:咸安区690元/人/月、嘉鱼县650元/人/月、赤壁市650元/人/月、通城县600元/人/月、崇阳县600元/人/月、通山县600元/人/月。

(2)农村:咸安区6600元/人/年、嘉鱼县7020元/人/年、赤壁市6600元/人/年、通城县6062元/人/年、崇阳县6000元/人/年、通山县6000元/人/年。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城市:为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2)农村:咸安区12144元/人/年、嘉鱼县14040元/人/年、赤壁市12252元/人/年、通城县12132元/人/年、崇阳县11388元/人/年、通山县10080元/人/年。

三、黄冈市2022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2年5月5日《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11号),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1、低保标准:城市统一为每月622元,农村统一为每年5340元。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为每月1244元,其中,基本生活费809元,照料护理费435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黄州区、团风县、麻城市、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为每年10680元,红安县、英山县、罗田县为每年9756元。

四、荆门市2022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2年4月27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函〔2022〕11号),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1、低保标准

(1)城市: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上调至780元/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上调至700元/月。

(2)农村:上调至550元/月。

2、特困供养标准

(1)城市:荆门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1560元/月,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1660元/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2710元/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分别是1400元/月、1500元/月、2610元/月。

(2)农村: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960元/月,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1060元/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2410元/月。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以及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创新试点单位中的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执行当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五、孝感市2022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2年4月28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2022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2〕31号),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1、低保保障线标准

(1)城市: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68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65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620元/人·月。

(2)农村: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52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49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460元/人·月。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城市: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全自理特困人员1360元/人·月,集中供养半护理特困人员1460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特困人员246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分别是1300元/人·月、1400元/人·月、242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分别是1240元/人·月、1340元/人·月、2380元/人·月。

(2)农村: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37号)要求,对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和农村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予以保障。对上述集中供养人员之外的其他农村特困人员,维持2021年救助供养标准不变。

六、宜昌市2022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2年3月18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7号),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1、低保标准

(1)城市: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730元/人·月,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700元/人·月。

(2)农村:宜昌城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580元/人·月,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530元/人·月。

2、特困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其中失能特困人员的护理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

七、鄂州市2022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2年4月21日鄂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全市社会救助标准上调 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自4月1日起,我市调整2022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1、低保标准:城市由600元/月提高到620元/月,农村由470元/月提高到540元/月。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由1200元/月提高到1240元/月,农村由940元/月提高到1080元/月。

八、恩施州2022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2年4月14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2〕16号),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1、低保标准:城市提高到660元/人·月(7920元/人·年),农村提高到400元/人·月(4800元/人·年)。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补助资金,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40%增发补助资金,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补助资金。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提高到1320元/人·月(15840元/人·年),农村提高到800元/人·月(9600元/人·年)。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按100元/人·月的标准增发照料护理费;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补齐到1746元/人·月(20952元/人·年)。

九、黄石市2022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2年5月9日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我市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覆盖所有享受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 惠及1.9万余人》,7日,黄石市下发《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公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

1、低保标准:城市调整为月700元,农村调整为年人均6720元(即月人均560元)。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月14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年人均13440元(即月1120元),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年16800元(即月1400元)。

以上是对湖北省各地市2022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内容整理,仅供大家参考,具体以各地政府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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