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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安日报-广安在线
案情简述:
2021年5月24日,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在辖区某食品小作坊馒头加工区发现复配甜味剂7袋。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该小作坊加工的馒头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测,馒头里含糖精钠、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要求,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该局责令该小作坊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3000元的行政处罚。
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仔细辨别食品的色香味等,不要片面追求颜色鲜亮、香气浓郁、味道甜美,尽量购买符合食品本身色香味的产品,避免误买违法添加的食品,如发现存在违法添加的食品第一时间拨打12315消费维权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
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余浪介绍,馒头本身是没有甜味的,一些不法商贩为了改善口感,增加销量,会在馒头中添加甜味剂。
研究表明,糖精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属于国家限制使用食品添加剂。当食用较多糖精钠时,会影响人体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还有可能诱发膀胱癌、子宫癌、卵巢癌和皮肤癌等疾病。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甜蜜素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在冷冻饮品、水果罐头、果酱、蜜饯凉果、凉果类等食品中使用,但是禁止在馒头制品中使用。
同样是食品,为何馒头里添加甜蜜素就违法了呢?余浪称,馒头作为一种主食,很多群众都有长期食用的习惯,如果不法商贩长期违法添加甜蜜素,导致其在群众体内蓄积或过量食用,会严重威胁群众的身体健康。
又据《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备案证或者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登记卡,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由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社会危害较大,故该局作出上述处罚。(广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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