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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身份证号查询案底(如何查询自己有没有案底)

时间:2024-01-16 14:51:40 作者:陈情匿旧酒 来源:用户分享

本文目录一览:

“您好,12368!”

“您好,请讲,强制执行要先立案,不用谢!”

“您好,请讲,我会转告法官,请放心!”

……

3个人,6部电话,15平方米,

一年提供联系法官服务6790件、

诉讼咨询服务2924件、案件查询服务6610件、

网上办理服务2079件……

这里就是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长宁分平台、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电话接待中心。

这份工作责任很大

“我好像走错开庭地方了,想找法官确认一下……”

2022年7月23日上午,12368诉讼服务平台长宁分平台座席王文芳接到一个女律师打来的电话。

“报一下案号和法官姓名……您找的是陆法官……”王文芳仔细询问起来,坐在旁边的座席刘顺骏听到了她们的对话,一转头看见法官正从门前走过,便赶紧叫住了他:“陆法官,等一下,有人找!”

王文芳在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

王文芳也反应了过来,迅速上前和法官确认了情况,然后回来告知来电人。

“谢谢。”电话里传来女律师感激的声音。

2014年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长宁法院总机电话接待室经验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推出12368诉讼服务平台,由高院设总平台、中基层法院设分平台,集热线、网站(络)、APP等于一体,解决人民群众的“问累、诉累、跑累”。

2019年,王文芳加入12368诉讼服务平台长宁分平台,成为3位座席之一。平时上班,王文芳总会提前一个小时到,整理工单,发送催办短信,做好准备工作。

12368长宁分平台每位座席一天大约要接八、九十个热线电话,其中“联系法官”约占35.16%,为做好“联系法官”工作,座席们总结出一套工作法:

如果当事人急着联系法官,那就直接转过去,或者告知当事人法官联系方式。为了提高答复效率,3位座席几乎背下了上海长宁法院所有(300余名)法官的座机号码;

如果当事人打上海长宁法院总机,有诉求需要留言法官,那么座席们就记录下来,以工单形式转发给法官,并督促法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督促工作并不容易。首先是短信通知,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然后是电话找人。如果法官们由于开庭、调研、出差等客观原因仍没有答复,座席们会联系其所在庭室内勤和庭长,进行催办。

“这份工作责任很大,需要我们更有耐心。”王文芳说。

“接待艺术”

“法官,你好,听说我那个案子的钱已经追回来了,为什么还没退给我们?”

2022年初,12368诉讼服务平台长宁分平台频繁接到老年受害者的电话。他们有的被骗了养老钱,着急了解案件进展;有的瞒着子女投资,却投资失败,只能在热线里哭诉……

陈韵在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

作为在平台工作了8年多的“老大姐”,陈韵最多的时候一周会接到5、6个老人来电。虽然接电时长有限制,但她总是耐下性子,听他们诉一诉苦,也劝一劝他们:“你再等等,法院肯定会给你消息的,身体健康才最重要……”

而经过陈韵的安抚,这些情绪失控的老人,最终也基本都心平气和地挂了电话。

12368的工作有时候类似客户服务,任何能够提高当事人满意度的内容都是座席们的工作范围。为了更好地拿捏这“接待艺术”,上海长宁法院的座席们不仅强化《人民法院诉讼程序2300问》《上海法院12368热线座席规范用语》的学习,努力在理论上提高法律、接待知识储备,还主动加强新老成员之间的“传帮带”,在每一次实战中提升接待水平。

新人座席接电时,陈韵常常会主动站在旁边,传授接待语气,纠正回答方式,进一步提高催办、督办的舒适度。

据悉,自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开设以来,在高院发布的分平台接通率报表中,上海长宁法院一直名列前茅。

把方便留给群众

除了联系法官、心理疏导,诉讼咨询也是12368的重要工作之一,提到这一点,长宁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分管12368热线工作的齐敏音深有感触。

那是2020年1月,12368诉讼服务平台长宁分平台接到一起特殊的咨询电话。来电人是失踪多年的梁先生,他自小与奶奶生活在上海,父母在浙江。奶奶去世后,梁先生外出找工作,从此没了音讯。父母找了梁先生10年未果,于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2020年初,梁先生重返上海,由于老房子已经租住他人,无处可住的他只得睡到了附近的绿化带里。热心市民发现后打电话叫来了民警,没想到一查下来梁先生没有身份证,属于“查无此人”。

当时正值新冠肺炎期间,民警根据防疫要求,将梁先生和闻讯从外地赶来的梁先生母亲安排在酒店隔离。为尽快恢复身份,梁先生拨通了12368热线。

没有身份证就意味着无法外出,也无法在网上申请立案,齐敏音迅速向院领导汇报了梁先生的相关情况。

齐敏音上门为因疫情隔离的梁先生提供立案服务。

经商议,上海长宁法院启动特事特办程序,当天就安排齐敏音和另一名审判法官上门提供诉讼服务。齐敏音现场进行了诉讼指导,并办理立案事宜。

第二天,审判法官上门开庭并当庭宣判。

第三天,判决文书送到了梁先生手中。

“把方便留给群众”,这是上海长宁法院热线服务的传统。早在12368的前身——上海长宁法院总机电话接待室时代,接线员们就常常接到当事人来电,询问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他们不仅耐心地指导来电人准备申请材料,还提前与被执行人联系,了解还款意向、排摸案件进展,推动执行案件当天立当天结。

“12368是法院司法为民的一个抓手,也是法院司法为民的一个落脚点,老百姓感受法院工作都是从这个窗口开始的,我们应该把它做好。”齐敏音说。

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立叶

如何查询犯罪记录?公安部发布新规,明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第三条 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第六条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第七条 受理单位对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认真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的材料;对于单位查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三章 查询与告知

第八条 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

第九条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第十条 查询结果的反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

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异议与投诉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提出异议的,异议申请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复查工作。

第十二条 原受理单位对于查询异议应当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做出答复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异议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对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

第十四条 异议申请人认为受理单位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依据的法院判决有误,符合法定申诉条件的,受理单位可以告知异议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法院、检察院申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编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身份等申请查询犯罪记录,或伪造、变造《查询告知函》《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开展查询,并对查询获悉的有关犯罪信息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规开展查询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国家有关单位对特定事项的犯罪记录工作有专门查询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转自丨公安部刑侦局

来源: 中国警察网

法院教你三个常用查询个人信息的方式

起诉的时候如果不知道对方信息,有三个方式可以帮助你。记得点赞收藏,从此查人不求人。

一、中国执行公开网。输入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就能知道对方是否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没有其他诉讼案件。

以下手把手教您操作方法:

1.在电脑端用浏览器打开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入主页后可以根据页面所示不同版块,查看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等。

2.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姓名、身份证号(非必填)等信息,直接查询是否为被执行人以及执行案件的案号。在查询的时候,如果清楚执行法院的范围,还可以通过选择执行法院范围,提高查询精准度,减少查询时间。如果对方是失信被执行人,还可以查看到相关的执行。案件及案件情况等内容。

3.点击“限制消费人员”,同样通过对方姓名、身份证号(非必填)等信息,直接查询是否被限制高消费,甚至可以下载法院的“限高令”。

4.如果是查询本人的执行信息,查询到相关案件信息后,可以获取执行案号和执行金额,并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供案号查询相应的执行法官,方便处理后续执行事宜。

二、中国裁判文书网。电脑端用浏览器打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直接搜索或者高级搜索,按页面上显示输入对方的姓名就可以查询对方是否有诉讼纠纷,查询是否有犯罪前科。当然如果对方的案件特殊未公开,那就查询不到了,如果重名很多也会比较难辨认,一般如果了解其中一个案件的案号,那会比较容易查找。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比较有权威且有参考意义的。

三、如果你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想要起诉,但是却不知道具体的户籍地址和身份信息,可以委托律师在当地的派出所查询。

另外,如果想查企业的基本信息,一般是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大家如果有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在评论区进行评论,或者直接关注置顶文章私信联系,我会为大家设计执行方案。(点击关注,执行案件系列文章精彩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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