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配对 > 生肖配对

中国适婚男女比例真实数据2021(中国适婚男女比例真实数据2021最新)

时间:2023-12-29 05:27:38 作者:追梦抓梦 来源:网友投稿

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3版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夫妻双方的结合。和谐的婚姻家庭生活,事关民生幸福与社会稳定。1949年以来中国制定了有关婚姻家庭的四部法律规定: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2021年开始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结婚率和离婚率:

我国结婚率从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随后逐年下降,2022年结婚率下降到4.8‰;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2021年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离婚率下降到2.0‰。

结婚人数:

我国初婚人数在2013年达到2386万人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21年下降到1158万人,比2013年下降51.5%。2013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1347万对,2022年结婚登记对数下降到683万对,连续九年下降。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

一是年轻人数量下降,二是适婚人口男多女少,三是初婚年龄推迟,四是结婚成本高,五是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六是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

初婚年龄:

1990年我国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59岁,女性为22.15岁;200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到25.11岁,女性上升到23.28岁;到202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到29.38岁,女性上升到27.95岁。

已婚比例和未婚比例:

从2009年到2013年,20-39岁女性人口中,已婚比例从77.93%下降到67.06%,到2019年,又上升到72.72%。2019年,中国30-34岁男性未婚比例为18.16%,女性未婚比例为8.7%,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未婚同居率:

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根据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3.33%,女性为26.79%;出生队列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7.99%,女性为33.13%。

性别比:

近几十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政策的收紧而逐渐升高,然后又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而逐渐下降。2020年全国总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3490万人,其中,20—40岁适婚年龄男性比女性多1752万人。

家庭规模:

建国以来我国家庭规模的总趋势是不断缩小,1953年家庭规模平均为4.30人,1964年为4.29人,1982年为4.41人,1990年为3.96人,2000年为3.44人,2010年为3.10人,2020年只有2.62人。在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家庭。

提出如下建议: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放宽收养和送养条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在目前中国,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同居关系,而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未婚男女在结束未婚同居后常常引发很多纠纷。在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的现实背景下,建议中国的立法部门借鉴瑞典的《同居法》,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或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增加有关未婚同居的法律条款。

瑞典在2003年出台《同居法》,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区别是:如果两人结束了同居关系,需要分的财产只是两人共同的常住居所和里面的家具家电;而如果两人结束了婚姻关系,瑞典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采取均分规则,伴侣双方各获得共同财产的一半。

在生育子女方面,同居双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学、户籍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不会有任何差别。

根据经合组织数据,2011年瑞典20-34岁年轻人中,与伴侣共同居住的年轻人占比为46.98%,其中以婚姻形式或注册伴侣形式共同居住的年轻人仅占17.57%,其余29.41%是以未婚同居形式共同居住。

超低生育率以及年轻人口的占比减少,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要提升生育率,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年轻人的结婚生育成本。此外,社会各方也需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恋观,共同关心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的单身青年走进婚姻、建立家庭。

(作者任泽平为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董事总经理)

周海旺:扭转性别失衡从观念抓起

本文刊载于2023年6月9日《生命时报》第2版“民生热点”

高价彩礼、拐卖、单身养老等难题都有望随之缓解

受访专家: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周海旺

中国将有3000万“光棍”、城市“大龄剩女”超过百万……近年来,这类新闻引发全社会关注,随着我国进入人口负增长时代,性别比例失衡问题更加凸显,可能会给婚恋市场、人口发展等方面带来不良影响。未来,我国性别比例失衡的情况是否会持续?眼下困境该如何破解?

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

“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活产男婴数与活产女婴数的比值,通常用女婴数量为100所对应的男婴数来表示。正常情况下,出生性别比是由生物学规律决定的,保持在103~107之间。出生人口性别比,反映了未来人口的性别比例。

性别比例失衡,在20世纪一度是我国一个严峻的人口问题。建国以来,我国男性人口占比一直大于女性。计划生育政策出台后,差距愈加明显。1982年开展的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超出了正常范围,此后的历次普查中,女性出生人口数量急剧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一路走高,最高时为121.2,不少省份甚至达到了130。

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周海旺看来,性别比例失衡,与“传宗接代”和“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水平的社会保障等因素分不开。尤其在农村等落后地区,土地分配、就业、教育等方面仍存在性别不平等现象,父母对于生育子女的性别存在偏好,在特殊时期的计划生育背景下,就有人、有机构进行不正常的人为干预。比如,用B超等检查对胎儿性别进行预判,然后人为堕胎女婴。此外存在统计学上的失衡,即有的家庭为了生男婴,不给女婴上户口。

1990年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引起关注,进入21世纪后,情况有所缓解。周海旺介绍,随着“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全面三孩”等生育政策的陆续实施,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生育观念转变,近十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下降。据统计,2021年末,我国男性人口占51.2%,女性人口占48.8%,总人口性别比为104.9,比2012年时下降了0.2;2021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3,比2012年时降低了9.4,可仍然超出由生物学规律决定的正常范围。

情况虽然在好转,但长期以来性别比例失衡带来的问题仍令人担忧。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出生的男孩数量一直是异常多于女孩数量,这种累积效应已经产生了很多不利后果。周海旺表示:“由于前期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比其他国家,我国的人口结构转变是非常迅速的,存量适婚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即便是近年来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男女比例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恢复正常。”据估计,当前我国20~49岁适婚年龄段男性比女性多出2500万人,20~59岁年龄段男女人数差距超过3000万人。

从城乡对比来看,农村地区性别比例失衡问题尤为严峻。周海旺指出:“随着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加深,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在农村和城市呈现不一样的情景,主要表现为城市‘剩女’多、农村‘剩男’多。”《中国统计年鉴2021》披露了全国乡村男女比例为107:91,也就是说,乡村地区的“男光棍”越来越多。“在北上广等大城市,‘剩女’越来越多。以上海为例,在大多数年份,男女比例都较为均衡,但由于外来女性的涌入,婚姻选择的流动性加大。1990年以来,一方为上海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市户籍结合的‘两地婚姻’保持很高的比例,在很多年份都超过了初次登记结婚总对数的1/3,而‘两地婚姻’中,80%左右是外省市女性嫁到上海来,导致本地‘剩女’越来越多。”

不只是“找对象难”

“单身危机”是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造成的最大社会问题之一,却不是唯一的后果。性别比例失衡还会对社会的稳定运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造成冲击,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新型婚恋组合。周海旺指出,性别比例失衡,会导致男女在择偶期的适龄配偶越来越少。受传统择偶观念影响,女性习惯找比自己年龄大、经济条件好的男性,男性则倾向于找比自己年龄小的女性。随着城乡人口流动加快,城乡婚恋市场更加不均衡,最后被剩下的往往是城市大龄剩女和农村男性。于是,男女配偶间年龄差距增大,“姐弟恋”“老少配”便是婚姻择偶市场挤压的结果。

彩礼居高不下。周海旺表示,当农村女性越来越多地流动到城市结婚,留在农村的女性就变得“物以稀为贵”,农村男性找对象更加困难,间接导致了农村“高价彩礼”泛滥,父母嫁女时的攀比心理膨胀,让男方家庭在婚姻成本上的投入不断加码。当婚姻中的经济考量越来越多,打算结婚的适龄男女则可能因为“钱”而错过美好的姻缘。

治理成本增加。周海旺说,很多大龄青年长期不能结婚成家,心理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从而给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可能导致买卖婚姻、拐卖妇女、、性行为犯罪、情绪等违法犯罪事件增加,影响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就业需求失衡。男性就业年限比女性长,男多女少的人口结构客观上增加了全社会的劳动力供给。再加上传统观念中,女性婚后要承担生育、哺乳、培养孩子等“家庭责任”,导致女性在职场上容易受到性别歧视。此外,随着产业结构的转型,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其中很多岗位更适合女性,性别比例失衡会造成某些岗位女员工的短缺。

养老压力巨大。失婚人口的增加、老龄化进程的加剧,会导致更多的老年独身群体,随之而来的就是养老问题的凸显。周海旺介绍,虽然我国离婚率在增加,但大部分人婚后都较为稳定。因此,“剩男剩女”非常可能一生都没有机会找到自己满意的结婚对象,无论是被迫单身,还是主动单身,都将进入“单身时代”。由于目前我国的养老方式仍以家庭赡养为主,这无疑会给单身一代未来养老带来巨大的压力。

提倡适龄婚配,严禁胎儿鉴定

未来,我国长期性别比例失衡带来的后续问题会加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晚婚晚育,甚至不婚不育,将直接导致我国新生儿数量下降,女婴的出生数量也会更少。

周海旺表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多部法律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准则,营造尊重妇女地位的健康环境,保护女孩的合法权益。例如,《母婴保健法》明确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从医疗机构的角度,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使用做出制度规范。

周海旺认为,国家有关法律从根本上缓解了性别比例的进一步失衡,我们要继续严格执行。此外,企业应当为女性提供同等的就业机会和生育友好环境。相关部门还要通过长期的文化干预,例如宣传画、标语、发放宣传品、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倡导生男生女都一样,让全社会抛弃“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树立良好的家风和健康的婚育观念,打击高价彩礼之风,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要关爱女孩的成长发展,从出生、上学、就业等多个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对于当前已经存在的性别比例失衡“老大难”问题,周海旺提出了几点建议:

提倡适龄婚配。性别比例失衡导致的“剩男剩女”问题很难彻底解决,只能尽可能提倡适龄婚配,希望本就数量有限的女性,在最好的年纪找到好姻缘。择偶时,不要过于看重当前的物质条件,更应关注对方的人品、孝心、上进心,以及三观是否一致等。

放宽国际婚姻。近年来,很多地方的男性娶不到老婆,于是选择“跨国婚姻”,跟周边国家的女性结婚。但在周海旺看来,我国的国际婚姻数量还是太少,建议可以适当放宽国际婚姻限制,为国外一方提供落户、学习、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放宽国际婚姻限制,不只是为了解决国内部分青年的择偶问题,也是我国应对人口负增长的一个战略选择,要把国际婚姻与引进国际人才、劳动力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起到一举多得的效果。

尊重离婚意愿。我国传统观念对离婚持否定态度,法律也对离婚设置了一些障碍。比如《民法典》中对协议离婚设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法院出于慎重考虑,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有时,这对家庭和社会稳定未必有积极作用,甚至给婚姻制度本身也带来冲击,有些人怕以后离婚麻烦,就选择同居,而不去办理结婚登记,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会更多。结婚时是双方自愿,离婚时也应尊重个人的意愿,保障“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及时解除不幸的婚姻,也可以为其他人的婚恋选择提供机会,减少终身未婚人群规模。

保护单亲生育。近来,四川等地出台政策保障“非婚生育”,可以为单亲生育进行生育登记、上户口,这对于女性生育无疑是一大利好。期待未来,单身女性冻卵和试管生育难题也能迎来曙光,单身生育也能享受全部的生育保险和其他相关福利待遇。

为何2022年结婚对数创37年来新低?专家:适婚人口下降、性别比例等因素导致

↑图据IC photo

根据民政部6月9日发布的《2022年4季度民政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结婚登记683.3万对,离婚登记210.0万对。与2021年结婚登记763.6万对相比,2022年结婚登记量减少80.3万对,下降约10.5%;与2021年离婚登记213.9万对相比,2022年减少约1.8%。

资料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结婚人数达到高峰时期的1346.93万对后,近年来呈逐年下降趋势,到2019年跌破1000万对大关,2021年跌破800万对大关,而2022年的结婚人数跌破700万对,也创下了民政部1986年公布结婚数据以来的新低。

结婚对数逐年减少主要是由哪些因素导致的?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原新向红星新闻表示,主要包括基础性原因和其他外在影响。

“从基础性原因来说的话,主要是20岁至40岁的适婚人口数量在下降,也就是说从1982年到2002年的出生人口呈下降趋势,其中在1998年时,出生人口跌破了2000万,并一直减少。”原新教授介绍,基础性原因还包括性别失衡。“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980年代初期到现在一直是偏离正常值的,正常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范围在103至107个男孩应该对应100个女孩,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自1980年代初期高于107并一路升高,2004年达到最高值121.2,然后下降,目前依然为108.3,略高于正常值上限。我国出生男女比例到2022年还在108:100以上,这也导致了适婚年龄段的部分男性想结婚而无法结婚。”

根据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20-40岁年龄段的适婚人口(1980-2000年出生对列),男性比女性多了1752万人。

“除以上基础性因素,其他还包括经济因素、婚姻观念改变、社会包容性的提高等,这些因素也对结婚对数的下降起到了助力作用。”原新教授举例说,根据中国人的习惯,结婚要买房子,现在总体来说房价与收入相比,房价是偏高的。性别比例的失衡,男多女少,又导致婚姻竞争性不断增加。婚姻成本增加,彩礼随之水涨船高就是例证。还有,就业的竞争性在加强,内卷压力愈发严重,在“先立业后成家”的文化氛围中,如果不能为婚姻提供一个较为稳定的经济基础,那么很多人会选择推迟结婚。所以,婚姻成本的增加自然而然约束了一部分人的婚姻行为。

而目前婚姻观念的改变对结婚人数也造成了一定影响。2010年到2020年,中国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从24岁提高到28岁,近年来提升幅度在明显加快。婚姻年龄提升无疑减少了当下时点的结婚人数。

“甚至有些人选择不婚,如果把出生人口男女比例失衡导致的不能结婚称之为‘失婚’的话,那么现在的‘不婚’是有些人做出的主动选择。”原新教授说,失婚人口大多为男性,因性别失衡所致;而不婚人口则大部分在女性。

“另一方面社会的包容性在增强,对性少数人群的接纳性也在提高。”原新教授表示,这些社会性因素都在导致结婚对数的下降。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偶发性因素,去年的统计数据还包括新冠疫情因素,疫情导致一些人收入不稳定,对未来预期不稳定,这些也会使一些人推迟结婚,甚至放弃结婚。”

一句话,结婚人数的逐年减少是多因素综和作用的结果。原新教授说,展望未来,在长期低生育率和人口负增长的背景下,人口基础要素短期内难以改变,适婚人口规模只会逐渐缩减,如果上述经济社会、文化观念等推力因素在未来能够向好的方面发展,那么结婚对数可能会略有好转。

上海市人口学会会长、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丁金宏教授也向红星新闻表示,由于世纪之交的出生人口在波动运行,所以未来几年的结婚对数也会跟着出生人口的趋势走,呈现出波动状态。“另外现在年轻人很多推迟到30岁之后才结婚,这样也导致阶段性结婚对数上不去,但后面几年结婚对数可能会追回来。所以对结婚数据问题还是要冷静看待,要多关注人口背景。”丁教授说。

红星新闻记者 卢燕飞

编辑 潘莉 责编 邓旆光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2版

育娲人口研究:梁建章,任泽平,黄文政,何亚福,於嘉,鲍笛

摘要

2020年6月26日,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夫妻双方的结合。和谐的婚姻家庭生活,事关民生幸福与社会稳定。1949年以来中国制定了有关婚姻家庭的四部法律规定: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2021年开始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结婚率和离婚率:我国结婚率从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随后逐年下降,2020年结婚率下降到5.8‰;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

结婚人数:我国初婚人数在2013年达到2385.96万人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20年下降到1228.6万人,比2013年下降48.5%。2013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1346.93万对,2021年结婚登记对数下降到763.6万对,连续八年下降。另外,初婚年龄大幅推迟。2021年安徽省初婚平均年龄分别为男31.89岁,女30.73岁。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一是年轻人数量下降,二是适婚人口男多女少,三是养育成本高,四是结婚成本高,五是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六是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

已婚比例和未婚比例:从2009年到2013年,20-39岁女性人口中,已婚比例从77.93%下降到67.06%,到2019年,又上升到72.72%。2019年,中国30-34岁男性未婚比例为18.16%,女性未婚比例为8.7%,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未婚同居率: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根据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0.33%,女性为26.79%;出生队列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7.99%,女性为33.13%。

性别比:近几十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政策的收紧而逐渐升高,然后又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而逐渐下降。2020年全国总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3490万人,其中,20—40岁适婚年龄男性比女性多1752万人。

家庭规模:建国以来我国家庭规模的总趋势是不断缩小,1953年家庭规模平均为4.30人,1964年为4.29人,1982年为4.41人,1990年为3.96人,2000年为3.44人,2010年为3.10人,2020年只有2.62人。在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家庭。

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应,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放宽收养和送养条件;法定婚龄降到18岁;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超低生育率以及年轻人口的迅速萎缩,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要提升生育率,政府部门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年轻人的结婚生育成本。此外,社会各方也需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恋观,共同关心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的单身青年走进婚姻、建立家庭。

目录

1、1949年以来中国有关婚姻的法律规定

1.1 1950年《婚姻法》

1.2 1980年《婚姻法》

1.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1.4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2、中国婚姻状况和国际对比

2.1 结婚率、离婚率、离结比

2.2 历年婚姻登记数据

2.3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

2.4 男性和女性初婚年龄的国际对比

2.5 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国际对比

3、性别比失衡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

3.1 总人口性别比与出生性别比的区别

3.2 19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演变和原因

3.3 性别比失衡导致农村光棍急剧增加等负面影响

3.4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与城市大龄未婚女性

3.5 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出生性别比下降

4、非传统家庭

4.1 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

4.2 单亲家庭

4.3 未婚同居

4.4 非婚生育

5、政策建议

5.1 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应,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

5.2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5.3 对《民法典》有关收养条款的修改建议

5.4 法定婚龄降到18岁

5.5 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5.6 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6、结论

参考文献

图表目录

表1:中国2000-2020年结婚率与离婚率(‰)

表 2:2020年中国各省份结婚率和离婚率

表 3:中国1985年以来婚姻登记情况

表 4:2019年部分国家平均初婚年龄情况

表 5:2009-2019年中国20-39岁女性未婚和已婚(有配偶)的比例

表 6:2019年中国30-49岁大龄男女未婚比例(%)

表 7:部分发达国家30-34岁男女未婚比例(%)

表 8:2015年部分国家/地区的家庭规模情况(人)

表 9:历次CFPS调查中18岁以下未成年受访者居住在各类家庭中的比例(%)

表 10:2018年部分国家/地区非婚生子占新生儿比例(%)

表 11:当今主要国家的法定婚龄概况

图 1:中国2000-2020年结婚率与离婚率(‰)

图 2:中国1985年以来结婚登记情况

图 3:2020年结婚登记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图 4:2009-2019年中国20-39岁女性未婚和已婚(有配偶)的比例

1、1949年以来中国有关婚姻的法律规定

1.1 1950年《婚姻法》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4月13日由中央政府通过,自5月1日起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正式法律,颁布时间比1954年宪法还要早4年。这部《婚姻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等旧婚姻制度,其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大基本原则也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此外,1950年婚姻法还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并规定婚后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

这部《婚姻法》第一条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主义婚姻制度”。这一条款确立的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男女权利平等。它还在第三章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中指出:“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7条)。第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纳妾。”这条规定在中国数千年文明史上首次明文禁止纳妾。

第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这一离婚条款,贯彻了当时在世界上比较先进的“破裂主义”离婚原则,坚持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不过,1950年的《婚姻法》从某种程度上也为离婚设置了一些限制,即需先经调解。《婚姻法》所规定的比较自由的离婚条款,帮助当时不计其数的深受包办买卖婚姻、重婚、纳妾、虐待、遗弃之害的当事人挣脱了不幸婚姻的枷锁。

1.2 1980年《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与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1980年《婚姻法》有以下几点重要修改:

第一,1980年《婚姻法》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一个实体性的规定。1950年《婚姻法》对离婚只有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区人民政府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起诉到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

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一个实体性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新《婚姻法》通过后,迎来了一阵新的“离婚潮”。从1978年到1982年,全国离婚人数从一年28.5万对增长到42.8万对。

第二,1950年《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禁止结婚,但对旁系血亲结婚未加限制。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

第三,1980年《婚姻法》将“实行计划生育”写入法律,提高了法定婚龄。1950年《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1980年《婚姻法》把法定婚龄提高到男22岁,女20岁。

1.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对《婚姻法》的修订,从通过即日起施行。

上世纪90年代初,婚外情甚至“”渐渐成为公开话题。随着一些沿海地区先富起来,婚外情有了“经济”基础,婚外包养情人的现象开始从隐蔽走向公开,引发了一些恶性事件和家庭经济纠纷。广东省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就“”、养情妇等问题向中央写出报告,希望引起重视。这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出台。

修改后的《婚姻法》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写进总则。针对“”现象,添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条款。还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作出明确规定,这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尚属首次。《婚姻法》修改后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为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设计了更多保障性规定。例如,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增加了离婚救济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等。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还增设了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在夫妻财产制方面,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列举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种类和范围。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

1.4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编“婚姻家庭”以原《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善:

一是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二是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是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二是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是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将原《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四是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五是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2、中国婚姻状况和国际对比

2.1 结婚率、离婚率、离结比

结婚率是指一年内结婚对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是:结婚率=(某年登记结婚对数/当年平均人口数)×1000‰

离婚率有两种计算口径:

第一种是一年内离婚对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是:离婚率=(某年离婚对数/当年平均人口数)×1000‰;

第二种是一年内离婚人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是:离婚率=(某年离婚人数/当年平均人口数)×1000‰。

这两种计算口径的分母相同,但分子不相同:第一种计算口径的分子是离婚对数,第二种计算口径的分子是离婚人数。以“离婚人数”作分子计算的离婚率,比以“离婚对数”作分子的离婚率高了一倍。本文的离婚率采用第一种计算口径,这也是国际通用的计算口径。

离结比是指一年内的离婚对数除以结婚对数。

下表是中国2000-2020年结婚率和离婚率:

图 1:中国2000-2020年结婚率与离婚率(‰)

可以看出,中国结婚率从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随后逐年下降,2020年结婚率下降到5.8‰;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

下表是2020年各省份结婚率和离婚率: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常住人口结婚率最高的地区是西藏,最低的是上海;离婚率最高的地区是天津市,达到4.93‰,最低的是西藏,只有1.75‰。

2.2 历年婚姻登记数据

下表是中国1985年以来结婚对数和初婚人数。

在结婚登记数据中,与出生人口更密切相关的数据是初婚人数,因为结婚登记人数中还包括部分再婚的老年人,由于老年人已过了生育期,对出生人口没有什么影响。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初婚人数在2013年达到2385.96万人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20年下降到1228.6万人,比2013年下降48.5%。2013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1346.93万对,2021年结婚登记对数为763.6万对,连续八年下降。

图 2:中国1985年以来结婚登记情况

图 3:2020年结婚登记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各年龄段中,25-29岁的结婚人数最多,其次是30-34岁年龄段。

2.3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

2021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763.6万对,连续八年下降。这是继2019年跌破1000万对、2020年跌破900万对大关后,结婚登记对数跌破800万对大关。

我国结婚登记人数近年来为何不断下降?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年轻人数量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80后(1980-1989年出生人口,依此类推)、90后、00后人口分别为2.23亿人、2.1亿和1.63亿,整体呈不断下降趋势。

其次是适婚人口男多女少。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40岁男性人口比女性多1752万人。

第三是养育成本过高。虽然结婚的目的不仅仅是生孩子,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恋爱双方没有能力养育孩子,就没有迫切的动力结婚。数据表明,一方面中国的初婚年龄最近几年不断延后,另一方面同居率上升很快,而非婚生孩子还是非常少。另外,根据《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中国0-17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几乎是世界最高的。这些数据表明,如果我们有效降低生育成本,能够同时提高生育率和结婚率。

第四是城市高房价和农村高彩礼。房子是结婚的首要条件,虽然有一部年轻人可以接受租房结婚,但在大城市房租价格也高企,况且现在也有很多年轻人希望买房结婚。当前,我国部分大城市的房价早已超出普通工薪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许多年轻人由于买不起房,只能选择推迟结婚。在部分农村地区,天价彩礼导致很多年轻男青年结不起婚。并且,越是偏远、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彩礼要得越高,让很多农村贫困家庭不堪重负。

第五是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近年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大学毕业生选择“慢就业”。如果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结婚生育意愿自然会降低。

第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与父母辈相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把单身视为一种正常的生活选择。“30多岁了还没结婚”在年轻人中已经见怪不怪。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女性的教育水平和经济独立程度的大幅提高,调查数据显示女性的结婚意愿比男性更低。

2021年10月,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组发表调查报告《青年婚恋意愿调查:面对婚姻,年轻人在忧虑什么?》,列出了年轻人在婚姻殿堂前徘徊的几大原因:一是基于个体主义价值观,部分青年过于重视对个人价值感的追求;二是基于互联网碎片化认知,部分青年对婚恋产生灾难化思维;三是源于现代生活时空挤压,部分青年对寻找合意伴侣产生无力感;四是基于“宁缺毋滥”的择偶观,部分青年对婚姻匹配存在过高期待;五是囿于婚育高成本,部分青年对婚姻风险采取理性规避的态度;六是基于“母职惩罚”,部分女性对婚姻产生抗拒与犹疑。

2.4 男性和女性初婚年龄的国际对比

我国在2010 年初婚平均年龄是男性25.9 岁,女性23.8岁。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在2017年进行的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中国女性的初婚平均年龄从2006年的23.6岁上升到2016年的26.3岁,10年间上升了2.7岁。

截止目前,民政部尚未公布2021年全国男性和女性的初婚平均年龄。不过,全国多地民政部门已陆续公布了2021年婚姻登记数据,其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初婚平均年龄普遍推迟。下面是两个例子:

例一,2021年安徽省结婚登记平均年龄为33.31岁,初婚平均年龄分别为男31.89岁,女30.73岁。数据显示,2008年以后安徽初婚年龄逐渐上升,从一开始的26岁左右到现在已突破30岁。

例二,2021年湖北省襄阳市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35.23岁,女性为33.96岁,与2016年的29.41和27.27岁相比,5年里推迟了近5岁。

年轻人初婚平均年龄推迟,有以下几个原因:年轻人受教育年份的延长;高房价推高了结婚成本;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婚姻观念的改变。

初婚平均年龄推迟,并不是中国的独有现象,而是许多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2019年主要发达国家的平均初婚年龄如下表:

从上表可见,2019年日本平均初婚年龄为男性31.2岁,女性29.6岁;韩国为男性33.4岁,女性30.6岁;美国为男性29.8岁,女性28岁;欧盟27国平均初婚年龄为男性33.3岁,女性30.7岁。

2.5 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国际对比

我们根据2010-2020年的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整理出2009-2019年20-39岁女性的未婚和已婚比例如下表:

图 4:2009-2019年中国20-39岁女性未婚和已婚

(有配偶)的比例

“大龄男性和女性”是指30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下表是中国2019年大龄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

从上表可以看出,30-49岁各年龄段的男性未婚比例均高于女性。

下表是部分发达国家30-34岁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对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的大龄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从医学上来说,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在20-30岁之间, 35岁以上的女性生孩子就属于高龄产妇,不孕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急剧上升。医学数据显示:15-34岁女性的不孕率约为7.3%-9.1%,而35-39岁女性的不孕率直升至25%,40-44岁女性则高达30%。因此,初婚年龄推迟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生育率下降。

3、性别比失衡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

3.1 总人口性别比与出生性别比的区别

“人口性别比”又称为“总人口性别比”,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时期中,每100名女性人口相对应的男性人口。例如,一个国家的人口性别比为106,是指这个国家的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之比为106:100。“出生性别比”又称为“出生婴儿性别比”或“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时期出生人口中男婴与女婴的比例,即每100个女婴相对应的男婴人数。人口研究特别关注出生性别比,因为它决定着未来分年龄性别比以及总人口性别比。

在没有人为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性别比的变化趋势是经常保持在95~106的范围之内。随着年龄的递增,性别比经历下列变化:

出生婴儿性别比:正常范围一般是在103~107之间波动。

青壮年性别比:由于男孩的死亡率高于女孩,随着时间的推移,到结婚年龄时,男性与女性的性别比开始接近100。

老年性别比:由于女性比男性长寿,因此,在65岁以上的人口中,女性人口多于男性人口,性别比低于100。

可见,人口的性别比存在着依年龄组的递增而降低的变动趋势,这个变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0~14岁,为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阶段;第二阶段15~64岁,为男性人口大致等于女性人口阶段;第三阶段65岁以上,为女性人口多于男性人口阶段。

3.2 19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演变和原因

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就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而迅速攀升。1982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07.2;1990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1.3;到2000年已经高达116.9,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18,远远偏离103-107的正常范围。从1984年以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失衡长达30多年,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

那么,中国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为何会演变到如此严重的程度呢?1984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08.32,已经超出正常值,但这个问题当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1.3,引起人口学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在1990年代上半叶,国内的人口学家大多认为主要原因是瞒报女婴形成的。国家计生委在《关于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意见》(1994年3月)中说:“一些专家和有关部门认为,80年代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的统计数字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瞒报、漏报出生女婴,在高出正常值的统计数字中大约有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是瞒报、漏报女婴引起的。”从而把严重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看成是统计不实。因此,当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性别比偏高。到了1990年代末,面对越来越严重的性别比失衡现象,国内的人口学家不得不承认:自1980年代以来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且在逐渐升高是中国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性别比失衡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流产为主因。

3.3 性别比失衡导致农村光棍急剧增加等负面影响

性别比失调的直接后果就是带来婚姻的不匹配。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3490万人。其中,20—40岁适婚年龄男性比女性多1752万人。

育龄女性在社会人口中比例的萎缩,必然会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降低。此外,更主要的影响还在于社会生活方面。首先是适婚年龄段男多女少,会导致大量男青年找不到对象,尤其是导致农村男光棍急剧增加,也是天价彩礼的重要推手。男多女少,会对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会形成强大的冲击,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将增多,离婚率将持续上升。其次是引发更多社会问题。大龄未婚男子越来越多,会导致骗婚、买卖婚姻、性犯罪现象的增加。缺少和谐婚姻的青年男性,会有更强的暴力倾向。

3.4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与城市大龄未婚女性

传统的婚配观念,一般倾向于“男高女低”的梯度婚配模式,如果按婚姻条件的高低把男性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女性也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那么一般是甲男和乙女结婚,乙男和丙女结婚,丙男和丁女结婚,而剩下的甲女和丁男就会找不到对象了。

所以,现在大城市有很多甲女是大龄未婚女性,而农村则有很多丁男是大龄未婚男性。这也是我国近年来结婚率不断下降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男性。例如,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34岁人口中,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共有5894万人,其中男性有2788万人,占47.3%;女性有3106万人,占52.7%。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婚配条件中仍然坚持“男高女低”,势必会导致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找不到合适的对象。

要提高结婚率,除了要创造更多条件帮助单身男女“脱单”,社会舆论也需要改变婚配条件一定要“男高女低”的传统观念,既需要提倡男女平等,也需要包容婚配条件“女高男低”的家庭。在这些家庭中,男方要多做家务,并在育儿方面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

3.5 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出生性别比下降

近几年,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渐放宽,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呈下降趋势。2013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17.6,2014年是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出生性别比降到115.88,2015年继续降到113.51;2016年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出生性别比降到112.88,2017年继续降到111.9。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当年的出生性别比下降到111.3。

可见,近几十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政策的收紧而逐渐升高,然后又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而逐渐下降。可以预期,随着中国的生育政策从限制生育转变为鼓励生育,出生性别比将会继续下降,直至恢复到正常值。

4、非传统家庭

4.1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

建国以来我国家庭规模的总趋势是不断缩小。下面是历次人口普查的中国家庭规模:

1953年“一人普”时为4.30人;

1964年“二人普”为4.29人;

1982年“三人普”为4.41人;

1990年“四人普”为3.96人;

2000年“五人普”为3.44人;

2010年“六人普”为3.10人;

2020年“七人普”时只有2.62人。

家庭户规模小型化,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因为生育率下降,家庭生育子女数量减少。二是因为结婚率下降,“单人户”数量日益增长;三是因为住房条件改善,很多年轻人婚后不再与父母同住,而是搬出去独立居住;四是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使原本居于一户的家庭成员分散多处。

在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家庭。

下表是根据经合组织数据列出的2015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家庭规模:

从上表可以看出,经合组织国家平均家庭规模为2.46,而瑞典的家庭规模最小,仅有1.8人。

可见,家庭规模小型化几乎是所有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其中一个原因,是发达国家出现了许多非传统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和单身家庭。

4.2 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是指孩子仅由一位母亲或一位父亲所抚养的家庭。单亲家庭的类型,有丧偶式、离婚式、未婚生育式等几种。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较高是造成单亲家庭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2011年欧盟国家各类型家庭的所占比例平均为:有配偶的家庭占比为52.62%,其中25.82%的家庭有孩子,其余26.8%的家庭没有孩子;单亲家庭占比为6.81%,其中5.6%是单亲母亲家庭,其余1.21%是单亲父亲家庭;单身家庭占比为30.68%,其他类型家庭占比为9.89%。

下表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春泥根据历次CFP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计算的18岁以下未成年受访者居住在各类家庭中的百分比:

4.3 未婚同居

中国有关未婚同居的法律规定如下:一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婚同居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权益。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根据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0.33%,女性为26.79%;出生队列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7.99%,女性为33.13%。

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仍然较低。以美国为例,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婚前同居率为69.7%,女性为64.6%。

西方一些国家较高的未婚同居率,与其法律规定、社会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特别是在一些北欧国家,同居伴侣被允许以注册“民事结合”的方式获得法律地位。无论结婚与否,共同居住的伴侣在税收、居留、生育子女的权利和福利等方面并不会有太大区别。

瑞典处理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是2003年出台的《同居法》,与专门调整狭义婚姻关系的《婚姻法》并立。如果未婚同居伴侣间愿意更进一步,当然可以建立婚姻关系,此时同居协议将被婚姻法规则所取代。

未婚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区别是:未婚同居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也简单得多。而婚姻关系的解除,需双方同意或法院判决离婚,并且财产平分。

根据经合组织数据,2011年瑞典20-34岁年轻人中,与伴侣共同居住的年轻人占比为46.98%,其中以婚姻形式或注册伴侣形式共同居住的年轻人仅占17.57%,其余29.41%是以未婚同居形式共同居住。

4.4非婚生育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世界各国中,非婚生子占新生儿比例差别很大。下表是经合组织列出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8年非婚生子占新生儿比例:

从上表可以看出,上述国家中,非婚生子比例最高的是智利,高达73.7%,也就是平均每出生100个婴儿,就有73.7个婴儿是非婚生的。欧盟国家非婚生子比例平均是41.3%,经合组织成员国非婚生子比例平均是40.7%。法国的非婚生子比例是60.4%,远高于欧盟国家平均比例。美国非婚生子比例是39.6%,略低于欧盟国家和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比例。日本和韩国的非婚生子比例最低,分别仅有2.3%和2.2%。

近几十年来,无论是西欧国家还是东亚国家,结婚率都在下降。例如,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从1995年到2019年,法国的结婚率从4.4‰下降到3.5‰,日本的结婚率从6.4‰下降到4.8‰,韩国的结婚率从8.7‰下降到4.7‰。虽然2019年日本和韩国的结婚率比法国稍高一些,但生育率却更低。这是因为日本和韩国的非婚生子比例远远低于法国。

法国政府为了鼓励生育,在社会福利层面,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生育都能得到同样的家庭补助,生育的孩子越多,补助也越多。在财产继承方面,法国民法典规定婚生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利。瑞典法律也规定,在生育子女方面,同居双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学、户籍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不会有任何差别。

对非婚生育子女与婚内生育子女一视同仁,也是法国和瑞典生育率较高的原因之一。近年来法国和瑞典的生育率在欧洲国家中居于前列。相比之下,东亚国家的社会舆论对于非婚生育问题没有西欧国家这么宽容,日本和韩国非婚生子女占新生儿比例很低,这也是日本和韩国生育率远低于法国等西欧国家的原因之一。2019年,日本和韩国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36和0.92。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就现实来说,我国的一些非婚生子女长期游走在社会边缘,面临入户难、上学难等问题。

根据2016年CFPS数据,中国的婚前生育和未婚生育(生育后始终未婚)的占比呈上升趋势,其中,出生队列为1970-197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为5.9%,未婚生育占比为0.3%;出生队列为1980-198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为6.1%,未婚生育占比为1.2%。

5、政策建议

5.1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应,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

高房价是阻碍年轻人结婚生育的一大“拦路虎”。中国大城市生活成本高主要因为是房价高,其他如衣食住行,大城市并不比小城市贵很多,教育成本如果是公立教育,也不会贵很多。所以大城市里,养育的高成本主要体现在房价上。这是大城市的生育率要低于小城市重要原因之一。根据七普数据,2020年全国总和生育率为1.3,其中上海和北京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仅有0.74和0.87,而山东、河南、江西等省份的总和生育率在1.4左右。

要减轻年轻人结婚生育的负担,需要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具体方式可以通过按揭利息返还或房价打折进行补贴。比如说返还二孩家庭的房贷利息的50%,对于三孩家庭的房贷利息可全部补贴返还。或者在高房价的地区,可实施一孩房价九折,二孩房价七折,三孩房价五折的政策(不超过一个封顶补贴的上限)。这部分补贴的成本可以通过增加人口流入地区和大城市的住房土地供应来覆盖。

5.2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生育成本过高是导致低生育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根据《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中国0-17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相当于人均GDP的6.9倍,几乎是世界最高的。

根据OECD的数据,2017年部分发达国家现金补贴家庭福利的金额占GDP的比重如下:英国2.12%,法国1.42%,瑞典1.24%,日本0.65%,韩国0.15%,可以看出,欧洲国家现金补贴家庭福利的金额占GDP的比重远高于日韩,这也是欧洲国家生育率普遍高于日韩的原因之一。

由于不同地区和人群之间存在很大的收入差距,我们建议个人所得税减免和现金补贴的方式并重,对高收入家庭通过孩子人头抵税的方式减免个人所得税。由于收入较低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减免税收不适用于低收入家庭,对于这些家庭,可直接发放现金补贴。

5.3 对《民法典》有关收养条款的修改建议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我国的收养登记数量已经连续多年呈现负增长,内地居民的收养数量从2005年的3.8万人下降到2020年的1.1万人。通过孤儿院领养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收养需求,而且鉴于严苛的送养收养法律条款,真正能在民政部门办成合法收养手续的“民间收养”数量较少,于是没有办理民政登记的“民间收养”大量存在。这些民间收养的小孩因不符合现在收养条件上不了户口而处于“黑户”状态,给其入学、生活及以后的就业都带来很多不便。为此,建议修改《民法典》的以下有关收养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这一规定导致生父母有经济能力可以抚养,但是没有意愿抚养并且虐待子女的那些未成年人并不属于可以被收养的范围,因此建议增加一项可以被收养的情况:“(四)被父母虐待和家暴的子女,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建议可被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该条款对收养人的限制条件较为苛刻,建议删除“(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一条款。另外,建议把收养人需“年满三十周岁”改为“年满二十五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建议该款修改为:“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子女,但应证明收养人具备抚养和教育多名子女的经济能力、健康情况及家庭意愿等,并且个人信用良好。”

另外,福利机构送养儿童只能按成本核算收取相应的养育费,不可变相以“接受捐赠”的名义贩卖儿童。送养之前应先在网上进行公示,中国公民有优先收养权。

5.4 法定婚龄降到18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中国古代男女的法定婚龄,春秋战国时代为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到汉唐又降为男十五岁、女十三岁,至明清又稍提高至男十六岁、女十四岁。

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定婚龄如下表所示:

有一点需要注意,上表列出的法定婚龄,有个别特殊情况。例如,日本男子18岁、女子16岁经父母同意可以结婚,如果男子和女子到了20岁,则不需要经过父母同意也可以结婚。又如,德国、西班牙法定婚龄一般是男女均为18岁,但如果经过法院同意,16岁也可以结婚。

从上表可以看出,当今世界主流的法定婚龄是男女均为18岁。

1950年《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1980年修订新《婚姻法》时,出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的考虑,把法定婚龄提高到男22岁、女20岁。中国现行的法定婚龄是世界最高的。

法定婚龄降到18周岁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自由结婚实际上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他们达到法律规定的成年人年龄时,法律便承认了他们可以完全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可以自由行驶自己的完全行为权利。

法定婚龄降到18岁也有利于社会和谐。一般来说,女子14岁、男子16岁左右就已发育成熟,开始具有生育能力。中国男女青少年从性成熟到法定结婚年龄之间的时间长达6年之久,容易造成一些社会问题。现在农村有一些十八、十九岁的青年男女谈恋爱之后想结婚,但由于达不到法定婚龄,领不到结婚证,他们就在不领证的情况下“非法同居”,虽然是事实婚姻,但法律不承认不保护这种婚姻,这无疑隐藏了诸多社会隐患。因此,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1980 年修订的《婚姻法》将法定婚龄提高到现行的男22岁、女20岁,主要是出于推行“一胎化”政策控制人口增长的考虑。如今,我国的生育政策已经转向鼓励生育,有必要降低不合时宜的、过高的法定婚龄。

我国法律规定18岁的公民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结婚也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如果一个人还达不到法定婚龄,这意味着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法定婚龄统一到18岁,是对法律体系逻辑统一的尊重。

5.5 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虽然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并不禁止单身女性生育,但是某些部门的文件规定却在事实上侵犯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基于生理原因,单身女性如果想独立生育就需要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但是原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此规定从实际操作中造成了单身女性无法使用库、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相关技术方法行使自己的生育权。

中国不允许单身女性冻卵和做试管婴儿的政策,其实可归咎于过去限制生育政策的残留的惯性。但是现在中国的生育政策已经从限制生育转向鼓励生育。现在有些单身女性愿意用自己的金钱和时间去尝试生小孩,其实有利于提高生育率,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不应该禁止。

5.6 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在目前中国,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同居关系,而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未婚男女在结束未婚同居后常常引发很多纠纷。建议中国的立法部门借鉴瑞典的《同居法》,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或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增加有关未婚同居的法律条款。

瑞典在2003年出台《同居法》,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区别是:如果两人结束了同居关系,需要分的财产只是两人共同的常住居所和里面的家具家电;而如果两人结束了婚姻关系,瑞典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采取均分规则,伴侣双方各获得共同财产的一半。

在生育子女方面,同居双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学、户籍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不会有任何差别。

根据经合组织数据,2011年瑞典20-34岁年轻人中,与伴侣共同居住的年轻人占比为46.98%,其中以婚姻形式或注册伴侣形式共同居住的年轻人仅占17.57%,其余29.41%是以未婚同居形式共同居住。

6、结论

从2013年到2020年,仅仅七年时间,我国初婚人数就减少了将近一半,预示着出生人口和生育率进一步下降的趋势。我国出生人口从2017年到2021年已经是连续五年下降,总和生育率从2017年的1.58下降到2021年的1.15。2021年只出生了1062万人口,近几年初婚人数的直线下降预示着未来的新出生人口还会迅速下降。因为,初婚人数2020年比2013年下降了将近一半。如果按照初婚和生育大约有一年到三年的延迟来估算,未来几年出生人数很可能比去年的1062万还要少很多。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的数据,按每五岁分组的人口数来看,2020年30-34岁人口有12415万人,25-29岁人口有9185万人,20-24岁人口有7494万人。由于步入婚龄人口数量呈不断下降趋势,可以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的初婚人数仍然会继续下降。

超低生育率以及年轻人口的迅速萎缩,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要提升生育率,政府部门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年轻人的结婚生育成本。此外,社会各方也需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恋爱观、婚姻观,促进现代家庭观念的健康成长,共同关心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的单身青年走进婚姻、建立家庭。

参考文献

[1]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

[2] 民政部历年发布的民政事业和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ca.gov/article/sj/tjgb/

[3] OECD family database: https://www.oecd/els/family/database.htm

[4] 於嘉、赵晓航、谢宇:当代中国婚姻的形成与解体:趋势与国际比较,《人口研究》2020年9月第5期

[5]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2018数据

中国适婚男比女多1752万 有人被迫光棍 有人宁可单身

在“双十一”还没成为狂欢购物节之前,它曾一度是“光棍节”的代名词。四个“1”放在一起,看起来就很孤单。

双十一当天的热搜榜上,都是关于各平台成交额刷新纪录、快递量激增等话题。当全民购物狂欢过去,今天的热搜榜上出现了这个话题,“中国适婚男比女多1752万”,从狂热消费中走出的人们开始关注到这个数据。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图源:新京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男性人口总数为72334万人,女性人口总数为68844万人,男性人口比女性多出3490万人。

其中,我国20-40岁的适婚年龄里,男性比女性多了1752万人,几乎相当于整个荷兰的人口。要了解这个数据,我们还需引入”出生性别比“这个概念。出生性别比是指一定时期内出生男婴总数和女婴总数的比值,通常用每100名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表示,出生性别比的正常范围是103至107之间,超过就意味着性别失衡。

对于现阶段处于适婚年龄的群体,他们出生于1980年到2000年之间。在1982年的人口普查中,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07.2,而在2000年的普查中,性别比达到116.9,严重失衡。

图源:网络

这个数据的背后有复杂的社会原因。现阶段处于适婚年龄的群体正好出生于我国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的年代,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并且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思想倾向严重,这就导致了家庭都偏向于生育男婴,如果发现是女婴,可能会选择人工流产。在这个时期内,男婴大量出生,性别比失衡。随着这一群体陆续进入适婚年龄,便容易出现婚姻市场竞争激烈,部分男性找不到配偶的现象。

但这种现象的分布是有城乡地域差异的。大城市由于流入人口的补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平均受教育程度较高等原因,适婚男女人口数失衡现象不太明显。但对于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而言,这一现象就会比较突出。

这种失衡的适婚人口性别比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首先,会造成婚姻竞争加剧。比如前段时间屡上新闻的“天价彩礼”,在男多女少的情况下,结婚的成本会不断升高。其次,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治安问题。当适婚男性找不到伴侣,容易增加性犯罪事件发生的概率,案发生的潜在风险会提高。此外,当这部分男性一直没有结婚,人到老年,没有伴侣和子女,养老也是问题。适婚人口性别比如果一直失衡,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口结构等方面都会带来诸多影响。

天价彩礼 图源:网络

适婚人口性别比失衡造成了部分人无法结婚的现象,但还有一种现象是部分人不想结婚。去年的现在,央视一篇报道显示,我国单身成年人口达2.4亿人,预计到2021年,独居的成年人将上升到9200万人。年轻人想晚婚甚至不想结婚的意愿愈发强烈。于个人选择而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独立意识的觉醒让年轻人更加追求自由生活,减少了为寻求依靠而选择婚姻的情况。其次,涉及婚姻的负面新闻,如出轨、杀害伴侣等事件也降低了年轻人对婚姻的信任和向往。并且,房价、孩子教育成本和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等问题,对于社会积累不够、工作压力又大的年轻人来说,都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对于社会而言,人口现象是一个长周期事件,现阶段的适婚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现象不会在短期内消除,只能多考虑如何防范这种现象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出台措施阻止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减轻年轻人的社会压力。对于个人而言,首先是提升自己,其次是去相信美好的爱情和婚姻,在追求自由的同时,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为何2022年结婚对数创37年来新低?专家:适婚人口下降、性别比例等因素导致

↑图据IC photo

根据民政部6月9日发布的《2022年4季度民政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结婚登记683.3万对,离婚登记210.0万对。与2021年结婚登记763.6万对相比,2022年结婚登记量减少80.3万对,下降约10.5%;与2021年离婚登记213.9万对相比,2022年减少约1.8%。

资料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结婚人数达到高峰时期的1346.93万对后,近年来呈逐年下降趋势,到2019年跌破1000万对大关,2021年跌破800万对大关,而2022年的结婚人数跌破700万对,也创下了民政部1986年公布结婚数据以来的新低。

结婚对数逐年减少主要是由哪些因素导致的?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原新向红星新闻表示,主要包括基础性原因和其他外在影响。

“从基础性原因来说的话,主要是20岁至40岁的适婚人口数量在下降,也就是说从1982年到2002年的出生人口呈下降趋势,其中在1998年时,出生人口跌破了2000万,并一直减少。”原新教授介绍,基础性原因还包括性别失衡。“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980年代初期到现在一直是偏离正常值的,正常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范围在103至107个男孩应该对应100个女孩,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自1980年代初期高于107并一路升高,2004年达到最高值121.2,然后下降,目前依然为108.3,略高于正常值上限。我国出生男女比例到2022年还在108:100以上,这也导致了适婚年龄段的部分男性想结婚而无法结婚。”

根据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20-40岁年龄段的适婚人口(1980-2000年出生对列),男性比女性多了1752万人。

“除以上基础性因素,其他还包括经济因素、婚姻观念改变、社会包容性的提高等,这些因素也对结婚对数的下降起到了助力作用。”原新教授举例说,根据中国人的习惯,结婚要买房子,现在总体来说房价与收入相比,房价是偏高的。性别比例的失衡,男多女少,又导致婚姻竞争性不断增加。婚姻成本增加,彩礼随之水涨船高就是例证。还有,就业的竞争性在加强,内卷压力愈发严重,在“先立业后成家”的文化氛围中,如果不能为婚姻提供一个较为稳定的经济基础,那么很多人会选择推迟结婚。所以,婚姻成本的增加自然而然约束了一部分人的婚姻行为。

而目前婚姻观念的改变对结婚人数也造成了一定影响。2010年到2020年,中国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从24岁提高到28岁,近年来提升幅度在明显加快。婚姻年龄提升无疑减少了当下时点的结婚人数。

“甚至有些人选择不婚,如果把出生人口男女比例失衡导致的不能结婚称之为‘失婚’的话,那么现在的‘不婚’是有些人做出的主动选择。”原新教授说,失婚人口大多为男性,因性别失衡所致;而不婚人口则大部分在女性。

“另一方面社会的包容性在增强,对性少数人群的接纳性也在提高。”原新教授表示,这些社会性因素都在导致结婚对数的下降。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偶发性因素,去年的统计数据还包括新冠疫情因素,疫情导致一些人收入不稳定,对未来预期不稳定,这些也会使一些人推迟结婚,甚至放弃结婚。”

一句话,结婚人数的逐年减少是多因素综和作用的结果。原新教授说,展望未来,在长期低生育率和人口负增长的背景下,人口基础要素短期内难以改变,适婚人口规模只会逐渐缩减,如果上述经济社会、文化观念等推力因素在未来能够向好的方面发展,那么结婚对数可能会略有好转。

上海市人口学会会长、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丁金宏教授也向红星新闻表示,由于世纪之交的出生人口在波动运行,所以未来几年的结婚对数也会跟着出生人口的趋势走,呈现出波动状态。“另外现在年轻人很多推迟到30岁之后才结婚,这样也导致阶段性结婚对数上不去,但后面几年结婚对数可能会追回来。所以对结婚数据问题还是要冷静看待,要多关注人口背景。”丁教授说。

红星新闻记者 卢燕飞

编辑 潘莉 责编 邓旆光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