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起名多少钱?”
“399元,不讲价。”
网络那头,一名算命“大师”果断报价。
新的一年开始,不少人想算算今年的运势。网络算命的服务也是五花八门,一些算命占卜活动还披上“人工智能”的外衣,甚至可以花钱“代理”或“加盟”,背后隐藏着一条生意链。
算命贵
结婚挑吉日收费三百元
“人都是在特别迷茫的时候,想要抓住一点确定感。”买了两次塔罗牌占卜后,上班族钱丽云如此安慰自己。她是从朋友圈看到朋友推荐后才去测算的,然而她发现不论是测事业,还是测爱情,结果都不准确,白白花了400块钱:“他们这种就是专业赚钱占卜的。”
在搜索引擎和多个电商平台输入“算命”“看相”“占卜”等字样,会弹出诸多算命占卜类服务。这些服务有的打着“免费”名头,更多则是收费活动。从服务内容来看,也是五花八门,姻缘、八字、事业、财运、健康、学业、查事、看相、开运、助运等不一而足。为了赚足人气,商家往往会贴出诸如“广结善缘”“真诚服务”“满意为止”等。
以某电商平台为例,目前销量排名前三的算命商家,成功交易量均在5000次以上,其中前两名交易量更是突破8000。记者咨询成功交易近8300次的商家,对方表示该店铺算命为“在线人工一对一收费,师傅多年经验,准确度平台最高”,并发来一张价目表。其中,姻缘、事业、财运的事项为40元至80元,其余收费都突破百元。比如,宝宝起名、公司起名收费399元;结婚、开业、乔迁择吉日收费300元;个人综合全项全科(包括双方姻缘或者个人姻缘、事业、健康、财运、灾祸、寿元)全部价格为240元……不过,当记者询问结果如果不准确、不满意是否会退款时,瞬间被商家“拉黑”。
然而,记者查询该店铺标注的经营范围,却与算命占卜没有半点关系。该店铺的公司简介中写明经营范围为: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学习用品零售;办公、绘图、教学用品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百货零售(以上所有经营项目都含互联网销售)。
上个月,在一项共1.8万人参与的网络调查中,有8896人表示自己体验过网络占卜;有6629人表示没体验过,而且自己根本不相信;另有2216人则表示,自己虽然没有体验过网络占卜,但也可以尝试。
乱象多
表情包算出“人生际遇高”
传统的网络人工算命很火,一些占卜服务提供者也乘势而上,搭建包装起了“AI(人工智能)看相”。不过经过记者实测,这些智能算命占卜方式并非想象中的那样高科技,想要获取其结果,还需要层层花钱“解锁”才能成功。
记者首先在一款名为“AI人工智能面相手相”的公众号程序中输入手相,不到20秒钟,程序很快生成一份“手相报告”。在对掌纹类型进行简单分析并给出93分的评分后,该报告其余部分并未完全展示出来。如果想要继续阅读更多“手相报告”,用户就要花钱,如18.8元解锁凶吉祸福、18.8元解锁一生运势等。
而在另一个名为“面相学看相”的公众号程序里,输入同一张手相,则需要支付9.9元才能获取“手相报告”,而该程序给出的手相评分为99分。记者发现,两个不同程序给出的“报告”,除了个别词汇有差别之外,手相报告的结论内容大体相似,相似率约高达90%。
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一些所谓的“AI看相”,对卡通画表情包都能看面相,并“慷慨”给出面相结论。
在前述“面相学看相”程序里,记者输入一张网络流行的卡通画表情包,结果程序依旧按照一项一项分析,最终给出“报告已生成”的结论。当花费9.9元、输入名字为“哈哈哈”后,一份“哈哈哈的面相报告”即刻生成。该面相报告称,卡通画表情图案的“额头饱满,容光焕发”“在中年运势顺风顺水,人生际遇高”……
记者以“在线算命”为关键词在微信中搜索,立即弹出多个算命算卦类公众号。这些公众号背后的账号主体多是公司。不过,公司名称和类别则大有不同,有的公司名称中有“文化传媒”“电子商务”“网络科技”的关键词;有的则显得另类一些,包括“睡前悦读”“生物科技”等。
链条全
“算卦先生”也招代理商
调查中发现,如今网络算命占卜不仅乱象多,同时也存在交钱可当代理、加盟培训等生意经。有的算命占卜,似乎已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
在一个算命看手相的公众号中,除了测面相和手相之外,还有页面招聘“全民代理”。该公众号将用户分为会员、代理和合伙人三种等级。以会员为例,享受一级代理佣金收益50%的提成,二级代理佣金收益5%的提成;而如果升级为代理或合伙人,相应的高级权益则分别为一级代理佣金的60%提成、二级代理佣金收益的10%,合伙人则更高。不过,要升级为代理,需缴纳99元的“升级费”;要升级为合伙人,“升级费”为199元。
而在某品牌加盟网上,一家冠以“智能算命”的公司同样在寻求加盟合作,投资金额为1至5万元。在公司介绍中,该公司表示所提供的服务是“本着科学严谨的原则,用互联网+超级人工智能+有考核监督的名师在线服务”;“耳目一新地从科学严谨的角度解析命运的玄机”。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名师亲算”“绝配伴侣”“免费排八字”“最佳拍档”等。而从页面内容来看,目前已经有40人先后咨询了该加盟项目。
在百度贴吧中,有一个主题为“科学算命风水机构(品牌店加盟看这里)”的帖子。帖文内容主要是宣传算命风水加盟。从发帖者提供的内容来看,其表示公司合法合规,新手学习需“由总部老师培训上路”,“盈利了正常进行,亏损了由总部承担并全部收回”。记者按照发帖者预留的信息进行联系,截至发稿时暂未获得回复。
算命占卜可代理赚钱、可加盟“学技术”的乱象之外,一些伪装为“大师”的人更是铤而走险,最终钻进法网。2020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利用迷信手段实施犯罪的重大案件”。案件中,一女子因长时间患病,导致感情、事业不顺,精神陷入消沉,闲来无事在某网络社交平台上看到内容为“卜卦算命”的直播,后添加对方为好友,并多次向其高价购买“驱邪符”等物品,先后被骗走250多万元。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正说:
自己的人生请自己做主
“网上算命占卜多,是因为有现实需求。”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肖雪萍说,人们之所以会占卜,往往是因为对前途和未知焦虑。然而网络上大多数占卜都是不专业、不靠谱、有风险的。“一个拥有成熟性格的人,最多只会拿占卜做参考,自己的人生还是需要自己做主。”
“网络算命占卜一方面可能涉及封建迷信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电信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把个人信息轻易交给一些算命程序软件、商家平台,“存在账号和密码‘撞库’的风险,可能会引发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朱巍提醒,网络算命占卜也算是一种网络服务,针对具体乱象,相关平台要切实履行好责任。
常看朋友圈的朋友肯定会注意到,经常会有朋友发看手相,算命这类的,前期是一般都是免费帮你看,然后你觉得说得准诱导你给他打赏,我试探性地加上看所谓的大师,没想到的大师直接回复今天已经安排满了,想看的话要只能预约第二天了,没想到,这么多人参与,问了问身边的朋友才惊奇的发现已经有很多朋友给大师打赏过了,抱着好奇的心态,第二天我早早的拿出来小板凳仔仔细细的研究研究大师看手相的过程。
朋友圈看手相
首先是不要将接下来的信息泄露出去,就算是亲朋好友也不行,一旦泄露就会有非常严重的后果会发生,并且要求我发誓保证不说出去
后来大师告诉我我是一个爱幻想很聪明但是有点懒的人 ,感情路比较坎坷,真爱来的比较晚。小时候体弱多病,年纪大的时候要预防老年疾病的发生。我当时听完一拍大腿泪流满面!准果然准!我20年来可不是一直单身吗。
后来大师开示引导我发他点红包意思意思。因为我是个又穷又抠的心理学研究生,所以直接拒绝了他,后来在一起的朋友听说我在看手相,于是我们几个就相互讨论起来。我多愁善感地说到大仙说我小时候体弱多病爱情来的晚,朋友感叹我们一对完全一模一样词都不带改的!至此我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不过好在没有什么损失
其实,这不过就是巴纳姆效应,这个心理学原理经常被骗子利用,其实不仅仅是再朋友圈看手相他们,生活中还有很多变种,其实也是老百姓口中经常说的“对号入座”
巴纳姆效应(Barnum effect)是1948年由心理学家伯特伦·福勒通过试验证明的一种心理学现象,以杂技师巴纳姆的名字命名,认为每个人都会很容易相信一个笼统的、一般性的人格描述特别适合他。即使这种描述十分空洞,仍然认为反映了自己的人格面貌,哪怕自己根本不是这种人。
人们常常认为一种笼统的、一般性的人格描述十分准确地揭示了自己的特点,当人们用一些普通、含糊不清、广泛的形容词来描述一个人的时候,人们往往很容易就接受这些描述,却认为描述中所说的就是自己。
说了这么多,那我们怎么避免巴纳姆效应对我们产生的影响呢?以后怎样才能避免类似的骗局呢?
一、学会自己正视自己。我们总是下意识的挡住我们的不足,不愿让人提起,但这种掩盖实际上只是掩耳盗铃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所以,要正视自己,先正视自己的有点和缺点,正视并接受自己的不足,能改的尽量去改,不能改的我们就接受它。
二、通过和他人比较来正视自己。首先要对自己的位置要有比较清晰认识。不要找不如自己的人做比较,因为这样只会让自己越来越自大,不要拿自己的缺陷与别人的优点比,这样很容易让自己全盘否定自己,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水平相当的人做比较,找出自己在人群中,社会中合适的位置去比较,通过与他人的比较找到适合自己位置,清楚自己的优点和短板。
三,学会总结生活,积极改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当别人用一个固定的特点来说你的时候你就能意识到自己与普通大众的不同,你能很快的进行反驳,你能很快的跳出当局者的位置,当用一个第三方视角重新审视的时候,很多骗局也就不攻自破了。
“上诉不加刑”原则和“全面审查”原则,有利于保证被告人上诉救济权的有效行使,同时也有利于促使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并且促使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前言:
很多人都遇到过转发朋友圈可以免费看手相的广告,有些人还看过手相,殊不知这原来是一个骗局。
案情介绍:
张三原先从事建筑工程类生意,2018年后生意不太景气,张三发现很多人对看手相等封建迷信非常感兴趣,遂动起了歪脑筋。从2018年10月份起,张三开始在A市某商务大厦内从事微信算命骗取钱财的活动。2019年3、4月份,张三其将原本为其制作工程标书的李四拉入伙,后又陆续招募了被告人阿杰、阿瑶、阿周、阿敏、阿浩等人作为“客服人员”,共同实施网络活动。
张三制作了固定的话术脚本,对阿杰、阿瑶、阿敏、阿周、阿浩进行培训,购置多部工作手机配发五人,注册近三十个微信号,每人使用多个微信号冒充西安八仙庵、终南山道观等处的道士,以看手相、测八字、断吉凶为名,骗取他人钱财。
首先,张三等人通过在微信上推送免费看手相的广告,吸引客户添加阿杰、阿瑶、阿周、阿敏、阿浩等人使用的工作微信号,待客户发来手掌照片后,提出转发朋友圈推广则免费解析,不转发需布施28.8元,然后向其发送一段事先备好的通用性的手相解析语音,当客户进一步咨询婚姻、事业、财运等方面的问题时,再诱导其批八字算命,得到客户详细的身份信息后,由李四将信息输入到算命占卜类的网站上进行生辰八字批语查询,其将查询结果制作成WORD文档发给客服,阿杰、阿瑶、阿敏、阿周、阿浩等客服人员,再转发给客户,用白话解释批语时故意指出其中存在诸如五行不全、偏印过多、财库有漏、命犯小人之类的问题,引导客户询问化解的方法,然后套用“话术脚本”上的内容应对解答,提出可以通过替客户做法事、起卦、请护身符、五帝钱、手链、法器等来转运、消灾、驱邪、超度婴灵等,以此为借口,骗取客户转款。所得赃款由张三统一支配,李四每查询一条八字信息获利10元,还负责过该组织二个月时间的广告推广,阿杰、阿瑶、阿敏、阿周每月工资2500元,外加业绩提成,阿浩系2019年8月底加入该团伙,尚未领取到报酬。
2019年9月23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A市某商务大厦内捣毁该团伙窝点,现场抓获李四、阿杰、阿瑶、阿敏、阿浩、阿周,查获用于使用的手机28部、话术脚本7页、黄纸21张、道袍1件等作案工具。2019年10月18日,张三等七人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从查获的28部手机内共提取到27个被告人作案使用微信号,其中25个微信号提取到相关的转账记录。经统计,25个微信号涉及的金额共计380264.39元。其中,阿杰以昵称为“天某甲、天某乙、天相真人、天行大师、天玄法师、天尘先生”的六个微信号109337.47元,阿瑶以“天启真人、天云先师、天元道人、天晓先师、天某丙”五个微信号57442.9元,阿敏以“天某丁、天某戊、天机子、天某已”四个微信号5708.16元,阿周以“天某庚、天春上人、木易先生、天某辛、智远先生”五个微信号5247.55元,阿浩以“天某壬、天某癸、天某子、天某丑、天某寅”五个微信号3504.82元。因张三先后雇佣的客服人员不止阿杰、阿瑶、阿敏、阿周、阿浩五人,其他人员亦曾使用上述微信号,故涉案微信号其余数额对应的具体参与人身份不明。
另外,根据查获的28部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公安机关向全国多地公安发出协查函查找被害人,落实了被害人有朱某某等共计66人,被骗金额合计122786.7元。
后七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一审:
一审审理过程中,张三家属代张三退缴了违法所得122786.7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三、李四、阿杰、阿瑶、阿浩、阿敏、阿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道士,利用电信网络,使用封建迷信手段,在微信上以算命看手相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其中张三、李四、阿杰、阿瑶骗取的钱款数额巨大,阿周、阿敏、阿浩数额较大,七名被告人之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唯指控的犯罪数额统计有微小误差,根据微信转账记录、报案材料等在案证据予以更定。被告人张三的团伙使用的27个微信号在统计的时段内共骗取他人380264.39元。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属于电信,的对象为全国各地不特定的多数人,因客观原因,侦查机关难以一一对应查实每名被害人,但不影响380264.39元系赃款性质的认定。
被告人阿杰、阿瑶、阿周、阿敏、阿浩虽然各自与张三、李四构成共同犯罪,但只应对各自入职后具体参与实施的案件承担责任。被告人张三系该电信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提供场地和作案工具,培训、指挥作案人员,支配所有犯罪所得,在活动中起领导作用,系主犯,应对该组织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被告人李四从2019年4月开始参与活动,按照张三的指示从网上查询客户八字批语后转发客服,每条获利10元,并负责了两个月的广告推广,此外再无其他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辩护人关于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原审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阿杰、阿瑶、阿周、阿敏、阿浩等人虽然系受雇参与,听从张三指挥,但几人利用话术持续诱导、欺骗被害人交款,系行为最直接的实施者,参与程度深,作用较大,不宜认定为从犯。
被告人张三在未接受讯问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亲属代其部分退赃,当庭亦有悔罪表现;被告人李四、阿杰、阿瑶、阿周、阿敏、阿浩均是2019年9月23日在远丰大厦作案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几人的犯罪线索并进行了讯问,只是暂未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六人再于2019年10月18日接传唤到案,不属于主动投案,但六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李四本人系从犯,依法全部予以从轻处罚,对李四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张三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
二、被告人阿杰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三、被告人阿瑶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四、被告人李四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五、被告人阿敏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六、被告人阿周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七、被告人阿浩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八、被告人张三退缴赃款中的122786.7元发还在案六十六名被害人,余款依法没收,未追回之赃款继续追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二十八部、道袍一件,依法没收。
案件二审:
阿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其系警方传唤后主动到案,构成自首,且系从犯,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辩称,阿瑶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接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应被认定为自首;又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法律意识淡薄,建议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均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阿瑶伙同原审被告人张三、李四、阿杰、阿浩、阿敏、阿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道士,利用电信网络,使用封建迷信手段,在微信上以算命看手相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罪,依法应分别惩处。
对上诉人阿瑶及其辩护人提出构成自首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经查,2019年9月23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在A市某商务大厦现场的上诉人阿瑶及原审被告人李四、阿杰、阿周、阿敏、阿浩等六名可能涉嫌犯罪人员带回,后该六人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唯公安机关当时尚未立案,故对上述几人并未采取强制措施,仅要求其保持电话畅通,随传随到;同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联系到被害人并制作报案材料后,于10月18日将六人电话传唤后均主动到案。
该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并根据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故对阿瑶的上诉理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阿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原审法院已经给予充分论理说明,且并无不当,故对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原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程序合法,唯根据上诉人阿瑶及部分原审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所起的所用,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如下:
一、维持一审刑事判决第一、五、六、七、项之定罪量刑部分和第八、九赃款赃物的处置部分,即对被告人张三、阿敏、阿周、阿浩之定罪、量刑部分和被告人张三退缴赃款中的122786.7元发还在案六十六名被害人,余款依法没收,未追回之赃款继续追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二十八部、道袍一件,依法没收。
维持一审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之定罪及罚金部分,即被告人阿杰、阿瑶、李四犯罪及罚金三万元、二万元和一万元部分。
二、撤销一审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之主刑部分,即被告人阿杰、阿瑶、李四之主刑部分,即被告人阿杰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阿瑶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四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阿瑶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四、原审被告人阿杰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五、原审被告人李四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律师说法:
刑事审判中有个著名的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对二审法院在审理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时,依法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改判的规定。本案中阿瑶对一审判决不满提出上诉,最终获得刑期下调的结果。刑事审判中还有一个“全面审查”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应当对原判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本案中李四和阿杰并未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也下调了他们的刑期。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表示,“上诉不加刑”原则和“全面审查”原则,有利于保证被告人上诉救济权的有效行使,同时也有利于促使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并且促使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