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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时报记者 郝倩玉)“每年清明节前后,各大坟地中独身女性墓穴都会有专人日夜看守,不敢离开人,稍有不慎,尸体就没了。”
山西省晋中市从事丧葬服务行业的郭海(化名)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这些“消失的尸体”会被拿去配阴婚。“男性尸体不值钱,配阴婚一般都是女的给男的配。在城郊的坟场里,时常能够看到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的冥婚仪式。”
这个在《周礼》中就有记载的风俗——冥婚,至今已延续三千年。历代论者大都认为冥婚陋俗与礼不合,荒诞无稽,提出各种批评看法。然而,冥婚之俗并未因时代推移而消逝,当今也未绝迹。
图文无关。周晓明/摄
图文无关。曹子豪/摄
热闹程度不亚于活人婚礼的阴婚“母亲生前守寡半辈子,死后很想给她找个老伴,不想让她在地底下孤零零的一个人。”山西省运城市的王先生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由于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没有在母亲生前好好照顾她,很愧疚,想配阴婚尽孝道。自己先前找了好几家当地的丧葬服务公司打听,却最终因家人的阻拦没能配成。
“配阴婚主要分为未婚青少年人、离异丧偶中年人和孤寡老年人。”郭海介绍,如果有一家的未婚年轻男孩去世了,凑巧另一家也死了个女孩,通过中间人介绍则可配成阴婚;中年人配阴婚通常为离婚或丧偶单身的男女去世后配在一起;老年人配阴婚则是生前离婚或丧偶单身的老年男女。
郭海告诉记者,想配成阴婚中间得有搭桥牵线的中介,没有中介通常是很难办成的,中介也被称为“鬼媒人”。这些专配阴婚的中介,平日没事喜欢在街头巷尾到处打听,最近谁家死了人,打听好后会成为中间人到两家就此事进行协调。与活人结婚要彩礼一样,在男方家会说“那家女孩不错,和你家儿子挺般配的,愿意吗?”到了女方家则会说“男方家挺愿意的,看多少彩礼合适?”
“一般配阴婚不看生辰八字,最多问一个岁数,年龄相差在8~10岁中间的都可以配阴婚,通常彩礼有5万、7万、10万,最多还有20多万。”郭海称,少男少女的阴婚会比中老年人的费用高出很多,有些家庭为了给去世的未婚儿子迎娶位少女“新娘”,前后花费七八十万都是有的。
“世人总认为未婚而死, 是人生的不幸, ‘太寂寞’‘没个伴’,所以即使在冥间, 也要为未婚者寻找配偶, 使得去世的男女成亲并合葬。”郭海表示,配阴婚后,双方的家人就都安心了。女方家人会觉得给女儿找了婆家,还挣了彩礼钱,“一举两得”,男方会觉得给儿子娶了媳妇,儿子的“人生”从此圆满了。
郭海介绍,对于没有结婚的少男、少女,合葬之后还会办婚礼,形式也如同“嫁闺女”一样,冥婚的热闹不亚于活人的婚礼,婚礼当天男方家的亲朋好友还会前来捧场,会为“新娘”和“新郎”庆祝婚礼、办酒席,场面很热闹。
婚礼当天,女方送亲团先把墓地打开,棺材拿出来,将红布放在棺材里,主事人朝着棺材念叨“给你找了个好人家,今天要成亲了”。送亲路上有乐队“吹拉弹唱”,燃放鞭炮表示庆祝。男方一边会来接亲,墓地挖开后会将女方棺材摆在男方棺材旁边,之后还会举行成亲仪式,入葬仪式,由此结为“死亲”。除此之外,家人还会为新娘买上婚纱,举行仪式时婚纱会和纸房子、纸汽车、纸金元宝、冥币一同在坟前焚烧,以便死者在冥间得到,继续享受人世间的生活。
除了尸体配阴婚外,还有骨灰配阴婚。不过,骨灰不像尸体要价高,由于骨灰无法从外观上区分性别,有些人担心骨灰的真实来源,所以用骨灰配阴婚相较于尸体配阴婚的少。
背后黑色的阴婚利益链社会发展,文明进步,为何阴婚在当代依旧还有市场呢?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人类学研究所副教授邓国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博士王昕等人在《阴婚为何还有市场——来自社会人类学的考察》中提到,“中国人相信鬼魂跟活人一样有强烈的情感需求。在这信念下,鬼魂是具有强大能动性的生命体。如果活人想过平安健康的生活,我们就不能忽略鬼魂对于情感安慰的诉求。只要中国人还是认为亲属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阴婚那非现代的阴影就会缠绕中国的现代性。”
除了对逝去者的情感安慰,阴婚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也是难禁绝的重要原因。一副女性尸骨少则数千元,多则十几万元不等,在利益驱使之下,部分农村地区催生“鬼媒人”和盗墓贼,他们成为了阴婚利益链上的关键环节。
“为了谋求高额的中介费,很多人通过打听附近哪家女性刚去世得知埋葬地点后,趁其不备将尸体盗走去配阴婚。”从事殡葬中介多年的郭海表示,在不少地方还有人家专门为死去的女性亲人打听配阴婚,想以此挣点钱。
据统计,配阴婚现象在山东、河北、陕西、山西等地较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到2020年,至少有80起与“冥婚”相关的案件,案发地包含了陕西、山西、甘肃、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及黑龙江等多个省份。甚至在一些案件中有不少为偷盗尸体、为卖尸获利而杀人。
2013年6月,陕西农民丁某等9人预谋将陈某捂死后卖给山西一户人家配阴婚,后来陈某被推进太平间时被管理员发现尚未身亡。
2013年8月,山西省的常某与同伙尸体卖予他人配阴婚被抓,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他们先后盗得4具尸体。
2015年3月,山西省常兴平杀害9岁外甥女后为其办“冥婚”,并获利1.4万元。
2016 年4月,3个来自甘肃省的人谋杀了两名精神残疾的妇女,把她们的尸体作为鬼新娘出售。
2016 年底的一个案件中,一位聋哑且智力障碍的女性死里逃生,没有被活埋。当时,她被喂了足以致死的强力镇静剂,幸而在埋葬过程中恢复了知觉,大力敲打棺木内壁,吓到了买家全家。
能否追究刑责并不明确尽管“配阴婚”多次诱发刑案,但无论从殡改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对这一习俗的规制都不容乐观。很少对买主定罪、对于牵线搭桥的“鬼媒人”及出售亲人家属尸体或骨灰等单纯买卖尸体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以及在能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上法律规定不明确,这已成为“配阴婚”陋习难除的客观原因。
“很多时候配阴婚的尸体、骨灰都是偷来的,对于偷盗者一方,尸体、骨灰是犯法的,构成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对于买主及牵线搭桥的“鬼媒人”来说,如果知道尸体的来源有问题却依然购买、牵线搭桥也是构成犯罪的,的尸体也是一种赃物,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目前对于买主方、“贵媒人”的打击力度却很弱。”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教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明文规定:、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06年7月、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8条也明确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相关规定未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尚不能将买卖尸体的行为类推解释为、侮辱或者故意毁坏尸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尤其是买卖环节的参与者,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可以制裁。
罗翔教授认为,这就要考虑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所保护的利益是社会利益还是个人利益,从目前各大案件来看主要侵犯的是社会利益,而不是纯粹侵犯个人利益的犯罪。
罗翔教授进一步解释道,侮辱尸体其实代表着对这个尸体所象征的人的侮辱,它会极大的冒犯社会一般人的情感,所以应该被处罚。“关键是要看是否冒犯了死者的尊严,如果冒犯了是构成犯罪的,但如果没有冒犯的话治罪是比较难的。”
“我个人认为没有经过死者生前的同意是属于对死者尊严的冒犯,符合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的构成要件的,只是是否一律需要用刑法来打击,还是需要再进一步研究。”罗翔教授说道。
鉴于上述,罗翔教授表示,法律在遏制“配阴婚”要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尽管在司法实践中,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尸体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但理论上仍存在一定争议。
“我们要尊重人作为人的存在,毕竟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社会问题,法律只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手段,但一定要有所作为。”罗翔教授说道。
参考文献:
[1] 杨朝霞.冥婚形式及原因探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2):112-116.
[2] 邓国基,王昕,陈莎莎.阴婚为何还有市场——来自社会人类学的考察[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9,11(05):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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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一位女性主管给我讲了她亲身经历的一件故事。
她有个远方的表妹,一年前被意外的车祸夺去了年轻的生命,死时还不满18岁。她死前那个下午的很多举动,事后看来都透着离奇古怪,似乎是专门去赴死一般。按照当地的风俗,年轻女性如果没结婚就去世了,一般会给她配个阴婚,也就是找个男性的未婚死者,举行一个仪式,让俩人在阴间结婚。找了很久,还真找到这么一位,不过随着对对方生前死后一些事情的了解,大家愈发觉得这里面透着诡异了。
在表妹去世之前,她妈妈有天在街头碰见一个民间的“命理师”,看出她有“丧服”之灾,先是看了她的八字,又要了她女儿的八字,综合一分析,断定她女儿在三个月内会大祸临头,恐有性命之忧。她当时觉得这是江湖上常见的吓人手段,把事情说严重点,无非是想多要几个钱,因此虽然心中惊恐,但也不是很相信。
大概就在三个月快结束的时候,有天下午,表妹接到她同学的电话,约她一起去逛街。她当时感觉精神不好,就推辞了。不料那个同学过了一会又打来电话,死磨硬缠非要她出来陪她,她还是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拒绝了。快到五点多的时候,这个同学又来电话,说不要你陪我逛街了,咱俩就在你家周围找个馆子,一起吃顿晚饭吧。她虽然心中十分不愿,但觉得对方打了一下午的电话,再拒绝就会伤对方面子,也就勉强答应下来。
接下来的事情就有点反常了。她先是洗了一个澡,然后穿的衣服从里到外,全部都是新的。她几乎很少在白天洗澡,特别是这个点钟,穿新衣服也很正常,但连内衣也都一起换成新的,而且换了一件大红色的外衣,这就很奇怪了。然后她就开始化妆,当时化了一个很精致很浓艳的妆。她平时是很少化妆的,更别说化浓妆了,以至于她妈妈都以为她要出去参加什么重要的晚会,当知道她只是去家门口的饭馆去吃饭,就说她“犯神经”了。
一切收拾完毕,时间也到了六点钟。她离开了家,沿着马路向与同学约好的饭馆走去,不过她没有走在人行横道上,而是走在马路的边缘。二级县镇的马路与人行横道分界并不是很明显,平时很多人都习惯这么走,没想到如此一来,祸事就降临了。
一辆大货车由远及近开了过来,车速很快,快经过她的身边时,突然方向失控,直端端就撞上了她,弱小的身躯被几十吨钢铁的庞然大物瞬间撕碎了,她不幸当场死于非命。
家人的悲痛难以言表,其后的丧事也不多说。按照当地的风俗,年轻的女性如果没结婚就去世了,一般会给她配个阴婚,也就是找个已经去世,但生前也是未婚的男性,举行一个特殊的仪式,让俩人在阴间结婚。
表妹家四下里托人打听,找了很久都不理想,先后找到过两个人,其他条件都可以,就是年龄太大,相差十分悬殊,怕“她”在阴间不愿意,也就算了。恰在这时,有人给他家介绍了一个,去世刚一年多,年龄只有二十多岁,从相片上看,俩人也比较般配,这边很满意,对方家里也同意,如此这件事就算成了。
随着双方家庭对死者生前死后情况的了解,两家人都倒吸一口凉气,觉得冥冥中透着诡异的因果。原来男方竟然也是在路沿边,被一辆大卡车给撞死的,而且被撞死的日期与表妹出事的时间,整好是同一天,只不过相差了一年。更离奇的是,两人的事故都发生在下午的六点左右,如此同月同日同时,都是在马路上边被同样的货车撞死,要用巧合来解释,就有点牵强附会了。
后来又了解到一个情况:原来男方死后,葬在了当地一个新开发的墓园之内,下葬那天,恰逢这个墓园为了“促销”,在墓园附近搭了台子,搞了一场文艺晚会。而那天,表妹恰恰就去凑了热闹。
把这些事都串到一起,有人就说了:肯定是这个男的在入土那天,在人群中看中了小妹,然后就盯住不放了,时隔一年后将小妹就领走了。
给我讲这个故事的女主管告诉我,前不久她做了一个梦,梦见她这个远房表妹了,梦中表妹拉着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小女孩穿着一身红衣服,扎着两个小辫子,两个人来找她玩。她看见表妹就哭,哭着哭着就哭醒了,才知道刚才是在做梦。过了几天她有事给外地的妈妈打电话,说完了正事,她妈妈接着说:我前两天梦见你可怜的小妹了,她来看我,她不是一个人来的,还带着一个小姑娘,约莫着有七八岁吧,穿一件红,头上还扎着两个小辫子,也不知道是谁家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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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每个人都有过奇怪的梦境,但陈某的梦却变成了一场噩梦的连环追击。他的妻子林某已经去世,然而,她在梦中向陈某求救,让他陷入了一场离奇的事件。这个案例将带您进入一个神秘而令人震惊的故事,一个牵涉到盗尸团伙和封建迷信的故事,以及一个丈夫为了守护妻子的尊严而追寻真相的故事。
2019年1月的陕西,临近年关。散落在黄土高原上的村庄都洋溢着喜迎新春的气氛,然而村民陈某却已经被噩梦缠身几天了。每晚到了梦中,妻子总是在梦中诉苦,央求自己快救她。
起初他以为是自己太思念妻子的缘故,可是一连几天都是如此,不得不让陈某有点心慌。梦里面对妻子的求救,他实在不知道如何回应,活人要怎么去救一个死人。
陈某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村人,祖上三代都是农民,家境贫寒。
初中时,因为家中经济条件不好就辍学打工了。先后跑过几个大城市,后来又返乡当过司机,也开过店做点小生意。几年下来,倒也攒下了一笔钱。
30岁的陈某还打着光棍儿,父母早就为了儿子的婚事焦头烂额,央求各路媒人为他说一个老婆。陈某也尝试去相了几次亲但都无疾而终。直到有人上门为他介绍了林某。
林某是家中的小女儿,小时候出过意外导致一条腿有点残疾。因此到了适龄年纪,家中为她说过几个婆家,但对方都以林某的残疾为由拒绝了。
久而久之林某的婚事也就耽搁下来,直到他们听说隔壁村的陈某也在寻找结婚对象,便抱着试试的想法找了个媒人敲响了陈家的门。
听了媒人的介绍,陈某一时间也没有其他合适的人选,便答应和林某见上一面。见面之前,陈某还对林某身患残疾的事有些芥蒂,直到见到林某本人。
陈某发现林某长相标致,性格文静内敛,待人接物还十分温柔,便对她产生了好感,对她的身体上的缺陷也没有那么在意了。
林某对陈某的印象也不错,觉得他是个踏实能干、孝顺诚恳、值得托付的人。
两人都心悦对方,两家的父母也是喜出望外终于了却一桩多年的心事。
于是趁热打铁为儿女准备了一场婚礼,就这样林某很快嫁到了陈家。婚后夫妻二人感情甜蜜,很快林某就怀孕了。
陈家上下都照顾起了怀孕的儿媳妇,不久后林某生下了一个男孩,一家人的感情也因为新生命的到来变得深厚。
孩子渐渐长大了,需要的花销也越来越多。
小夫妻商议了一番,陈某决定去大城市打工,留妻子林某待在家里照看儿子。
长时间的分居两地没有淡化二人的感情,陈某虽然远在外地但心里始终挂念家中的父母妻儿。
本以为一家人的生活会越来越有盼头,但2018年的一个噩耗让原本美满的家摔得四分五裂。这天,林某照例去地里侍弄庄稼,但只干了一会儿她就体力不支晕,倒在地里。
老两口原本以为儿媳妇只是太过操劳中了暑,连忙把林某抬回家休息。
谁知林某这一倒就再也起不来了,把林某送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已经是癌症晚期,存活的希望很渺茫。
陈某的父母只能赶紧给儿子打电话
,让他赶快回家,接到消息的陈某匆匆结了工钱就赶回了家。看到妻子饱受病痛的折磨,陈某心痛不已只能筹钱为妻子看病。
但林某的病发现太晚了,此时已是无力回天,不久后便撒手人寰和丈夫孩子天人永隔。面对妻子的死亡,陈某心如刀绞但也无法,只能用心为她准备了后事。
然而就在妻子下葬后,怪事就发生了。这天陈某将怀中的儿子哄睡后,发现妻子正站在一阵白雾中,神情狼狈的向自己求救,他想跑过去问问妻子怎么了,却发现自己动弹不得。
奋力挣扎的陈某猛然从床上坐起,发觉背后全是冷汗,看了一眼还在熟睡的儿子,才意识到原来只是一场梦。起初他以为是妻子刚刚去世,自己过于思念,直到之后的几天每晚陈某都在梦中遇到妻子向求救。
他再也受不了了,打算等到天亮,就去妻子的坟地看一看。
第二天天一亮,他就带着一堆祭品向坟地走去。
坟前他向妻子说了说家里和孩子的近况,正低头烧纸时,地上的一串珠子吸引了他的目光。他捡起一看,却发现这是妻子生前喜欢的小玩意儿,因此他在妻子下葬时放在棺材里陪着妻子。现在这串珠子又怎么会出现在坟外?他又仔细的打量了一下坟头,发现形状和下葬之后有所不同。
回家之后,陈某百思不得其解,又联想到之前梦里妻子的求救,难道妻子的坟被人盗了?
想到这里陈某坐不住了,他决定要挖开妻子的坟看一看。
临近年关,这样震惊的举动很快传到了林某父母的耳朵里,他们赶紧赶来劝说女婿,因为这是很不吉利的事情。但是陈某很坚定,他不想再被噩梦困扰,更不想妻子死后还不得安宁。
于是,背着父母的骂和村里人的议论,陈某还是找人把妻子的坟挖开了,谁知打开棺材的那一刻,在场的人都惊呆了。
亲眼看着妻子下葬的陈某此刻望着没有尸骨的空棺材也是瞠目结舌。
林某的父亲看到女儿尸体不知所踪更是昏倒在地,陈某把岳父托付给村民,当即去了派出所报案。
听了陈某的叙述,警察也觉得惊奇,很快便开始对这起案件展开调查。经过几天的搜寻取证,果真有了发现。
坟地的附近有车来过的痕迹,然而这是片荒地就算村民祭拜也都是徒步而来。警方又调取了附近几条小路的监控发现了一辆可疑的黑车。
这一查就扯出了一个盗卖尸体的团伙,原来以李某为首的盗尸团伙,经常打听到新丧的人家,在他们下葬之后偷偷把尸体挖出来倒卖。
林某的尸体就是被他们盗取后卖给了一户要“配阴婚”的买家。有位段姓的村民,家中有个痴呆的儿子刚刚去世,生前没有娶到媳妇。段某听死人有“配阴婚”一说,于是找到李某打算给儿子买个阴婚老婆,就这样花了5万块买了林某的尸体。
警方找到了买家段某,想将林某的尸体追回。段某却觉得这是自己花钱买回来的不愿交出,见他年事已高,警察只能耐心劝告这才说服段某交出尸体。
陈某将妻子又重新安葬,并把盗取妻子尸体的人告上了法庭。
最近山东禹城女子方洋洋事件让全国网友十分揪心,方洋洋因为不孕,被公婆和丈夫虐待致死的消息前段时间已是沸沸扬扬,现在又有网友爆料,方洋洋在殡仪馆火化后,家人为了让她走后不孤单,提前给他安排好了“阴婚”。配婚对象家直接从殡仪馆取走了方洋洋的骨灰盒,并给方洋洋的家人一部分“彩礼”。这件事实在是让人震惊,没想到当今社会还有这等奇葩风俗,同时我们揪心的是她的命运,被卖两次,活着一次,死了一次。
阴婚又称“鬼婚”、“冥婚”、“骨尸亲”在中国一些地区,封建迷信非常严重,如果去世的人生前没有配偶,死后就要为其找一具异性尸体合葬,这就是配阴婚。这种情况在辽宁、陕西、山西、山东、内蒙古等地的农村都出现过。
配阴婚的习俗在汉朝就有了,在当时曾予禁止,《周礼·地官·媒氏》中有一则记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对这句话,东汉末年的儒家学者郑玄解释说:“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郑玄所说的“迁葬”与“嫁殇”便是后世所说的冥婚。《周礼》中明确禁止这种形式的婚姻。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
史籍记载,三国时曹操就曾操办过一次阴婚。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是不幸病故,曹操悲痛万分。曹冲生前因年幼未及纳采订婚,曹操就向邴原说亲,希望邴原将他未嫁而死的女儿嫁给自己未娶而死的儿子,但遭到邴原的拒绝。后来曹操终于聘到甄家死去的女儿,为曹冲结成冥婚。
宋代,冥婚最为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清末民初这种阴婚风俗也非常盛行,据说的弟弟将瑞青就办过“阴婚”。直到今天,配阴婚的习俗还在一些山区存在。
阴婚的兴起,是因为有很多老人认为如果不替死去的人找到合适的配偶,他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会使家宅不安宁,还有一种原因是,做为长辈如果自己的子女在还没有婚配就不幸逝世后,将给子女配阴婚作为了自己的一种责任。其实这是长辈溺爱晚辈的一种人性的扭曲,将自己扭曲的想法强加于晚辈之上。既然有需要就会有市场,甚至滋生一些新的行业既“卖尸人”和“偷尸人”。
人类高度文明的今天,不将自己天马行空的想法用于科研来探索未来,而是一心的琢磨以故人的行为,是中国人的通病。
人死了,是回归自然的一个自然现象。他们不会以鬼魂的形式存在。我们认为存在于另一个世界,那只是我们想象出来的东西而已。
(健康时报记者 郝倩玉)“每年清明节前后,各大坟地中独身女性墓穴都会有专人日夜看守,不敢离开人,稍有不慎,尸体就没了。”
山西省晋中市从事丧葬服务行业的郭海(化名)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这些“消失的尸体”会被拿去配阴婚。“男性尸体不值钱,配阴婚一般都是女的给男的配。在城郊的坟场里,时常能够看到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的冥婚仪式。”
这个在《周礼》中就有记载的风俗——冥婚,至今已延续三千年。历代论者大都认为冥婚陋俗与礼不合,荒诞无稽,提出各种批评看法。然而,冥婚之俗并未因时代推移而消逝,当今也未绝迹。
图文无关。周晓明/摄
图文无关。曹子豪/摄
热闹程度不亚于活人婚礼的阴婚“母亲生前守寡半辈子,死后很想给她找个老伴,不想让她在地底下孤零零的一个人。”山西省运城市的王先生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由于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没有在母亲生前好好照顾她,很愧疚,想配阴婚尽孝道。自己先前找了好几家当地的丧葬服务公司打听,却最终因家人的阻拦没能配成。
“配阴婚主要分为未婚青少年人、离异丧偶中年人和孤寡老年人。”郭海介绍,如果有一家的未婚年轻男孩去世了,凑巧另一家也死了个女孩,通过中间人介绍则可配成阴婚;中年人配阴婚通常为离婚或丧偶单身的男女去世后配在一起;老年人配阴婚则是生前离婚或丧偶单身的老年男女。
郭海告诉记者,想配成阴婚中间得有搭桥牵线的中介,没有中介通常是很难办成的,中介也被称为“鬼媒人”。这些专配阴婚的中介,平日没事喜欢在街头巷尾到处打听,最近谁家死了人,打听好后会成为中间人到两家就此事进行协调。与活人结婚要彩礼一样,在男方家会说“那家女孩不错,和你家儿子挺般配的,愿意吗?”到了女方家则会说“男方家挺愿意的,看多少彩礼合适?”
“一般配阴婚不看生辰八字,最多问一个岁数,年龄相差在8~10岁中间的都可以配阴婚,通常彩礼有5万、7万、10万,最多还有20多万。”郭海称,少男少女的阴婚会比中老年人的费用高出很多,有些家庭为了给去世的未婚儿子迎娶位少女“新娘”,前后花费七八十万都是有的。
“世人总认为未婚而死, 是人生的不幸, ‘太寂寞’‘没个伴’,所以即使在冥间, 也要为未婚者寻找配偶, 使得去世的男女成亲并合葬。”郭海表示,配阴婚后,双方的家人就都安心了。女方家人会觉得给女儿找了婆家,还挣了彩礼钱,“一举两得”,男方会觉得给儿子娶了媳妇,儿子的“人生”从此圆满了。
郭海介绍,对于没有结婚的少男、少女,合葬之后还会办婚礼,形式也如同“嫁闺女”一样,冥婚的热闹不亚于活人的婚礼,婚礼当天男方家的亲朋好友还会前来捧场,会为“新娘”和“新郎”庆祝婚礼、办酒席,场面很热闹。
婚礼当天,女方送亲团先把墓地打开,棺材拿出来,将红布放在棺材里,主事人朝着棺材念叨“给你找了个好人家,今天要成亲了”。送亲路上有乐队“吹拉弹唱”,燃放鞭炮表示庆祝。男方一边会来接亲,墓地挖开后会将女方棺材摆在男方棺材旁边,之后还会举行成亲仪式,入葬仪式,由此结为“死亲”。除此之外,家人还会为新娘买上婚纱,举行仪式时婚纱会和纸房子、纸汽车、纸金元宝、冥币一同在坟前焚烧,以便死者在冥间得到,继续享受人世间的生活。
除了尸体配阴婚外,还有骨灰配阴婚。不过,骨灰不像尸体要价高,由于骨灰无法从外观上区分性别,有些人担心骨灰的真实来源,所以用骨灰配阴婚相较于尸体配阴婚的少。
背后黑色的阴婚利益链社会发展,文明进步,为何阴婚在当代依旧还有市场呢?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人类学研究所副教授邓国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博士王昕等人在《阴婚为何还有市场——来自社会人类学的考察》中提到,“中国人相信鬼魂跟活人一样有强烈的情感需求。在这信念下,鬼魂是具有强大能动性的生命体。如果活人想过平安健康的生活,我们就不能忽略鬼魂对于情感安慰的诉求。只要中国人还是认为亲属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阴婚那非现代的阴影就会缠绕中国的现代性。”
除了对逝去者的情感安慰,阴婚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也是难禁绝的重要原因。一副女性尸骨少则数千元,多则十几万元不等,在利益驱使之下,部分农村地区催生“鬼媒人”和盗墓贼,他们成为了阴婚利益链上的关键环节。
“为了谋求高额的中介费,很多人通过打听附近哪家女性刚去世得知埋葬地点后,趁其不备将尸体盗走去配阴婚。”从事殡葬中介多年的郭海表示,在不少地方还有人家专门为死去的女性亲人打听配阴婚,想以此挣点钱。
据统计,配阴婚现象在山东、河北、陕西、山西等地较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到2020年,至少有80起与“冥婚”相关的案件,案发地包含了陕西、山西、甘肃、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及黑龙江等多个省份。甚至在一些案件中有不少为偷盗尸体、为卖尸获利而杀人。
2013年6月,陕西农民丁某等9人预谋将陈某捂死后卖给山西一户人家配阴婚,后来陈某被推进太平间时被管理员发现尚未身亡。
2013年8月,山西省的常某与同伙尸体卖予他人配阴婚被抓,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他们先后盗得4具尸体。
2015年3月,山西省常兴平杀害9岁外甥女后为其办“冥婚”,并获利1.4万元。
2016 年4月,3个来自甘肃省的人谋杀了两名精神残疾的妇女,把她们的尸体作为鬼新娘出售。
2016 年底的一个案件中,一位聋哑且智力障碍的女性死里逃生,没有被活埋。当时,她被喂了足以致死的强力镇静剂,幸而在埋葬过程中恢复了知觉,大力敲打棺木内壁,吓到了买家全家。
能否追究刑责并不明确尽管“配阴婚”多次诱发刑案,但无论从殡改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对这一习俗的规制都不容乐观。很少对买主定罪、对于牵线搭桥的“鬼媒人”及出售亲人家属尸体或骨灰等单纯买卖尸体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以及在能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上法律规定不明确,这已成为“配阴婚”陋习难除的客观原因。
“很多时候配阴婚的尸体、骨灰都是偷来的,对于偷盗者一方,尸体、骨灰是犯法的,构成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对于买主及牵线搭桥的“鬼媒人”来说,如果知道尸体的来源有问题却依然购买、牵线搭桥也是构成犯罪的,的尸体也是一种赃物,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目前对于买主方、“贵媒人”的打击力度却很弱。”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教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明文规定:、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06年7月、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8条也明确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相关规定未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尚不能将买卖尸体的行为类推解释为、侮辱或者故意毁坏尸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尤其是买卖环节的参与者,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可以制裁。
罗翔教授认为,这就要考虑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所保护的利益是社会利益还是个人利益,从目前各大案件来看主要侵犯的是社会利益,而不是纯粹侵犯个人利益的犯罪。
罗翔教授进一步解释道,侮辱尸体其实代表着对这个尸体所象征的人的侮辱,它会极大的冒犯社会一般人的情感,所以应该被处罚。“关键是要看是否冒犯了死者的尊严,如果冒犯了是构成犯罪的,但如果没有冒犯的话治罪是比较难的。”
“我个人认为没有经过死者生前的同意是属于对死者尊严的冒犯,符合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的构成要件的,只是是否一律需要用刑法来打击,还是需要再进一步研究。”罗翔教授说道。
鉴于上述,罗翔教授表示,法律在遏制“配阴婚”要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尽管在司法实践中,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尸体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但理论上仍存在一定争议。
“我们要尊重人作为人的存在,毕竟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社会问题,法律只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手段,但一定要有所作为。”罗翔教授说道。
参考文献:
[1] 杨朝霞.冥婚形式及原因探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2):112-116.
[2] 邓国基,王昕,陈莎莎.阴婚为何还有市场——来自社会人类学的考察[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9,11(05):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