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八字 > 八字命理

一个人死了(一个人死了信用卡债务谁承担)

时间:2024-03-23 19:39:03 作者:若即若离 来源:网友分享
一个人死了(一个人死了信用卡债务谁承担)

本文目录一览: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后,欠款能要求家人还吗?

如今大部分人都会使用信用卡

如果信用卡持卡人死亡

信用卡欠款还要还吗?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

这样的信用卡纠纷案件

2015年8月

徐某向某银行

申办信用卡并消费

但徐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截至2020年10月

徐某拖欠

借款本金116661.35元

应收利息60557.23元

应收费用21102.25元

2016年6月

徐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

某银行遂将

徐某第一顺序继承人

(妻子王某、儿子徐甲某、母亲郑某)

诉至法院

要求三被告共同返还

徐某信用卡欠款本息

另查明

徐某名下一套房产

现已变更至三被告名下

庭审中

原被告对信用卡欠款事实

均无异议

但对还款责任主体争议较大

原告某银行

诉称

持卡人徐某意外身亡后,所有欠款本息应当全部由其继承人返还。

信用卡系徐某个人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三被告的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原告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三被告辩称

法院认为

原被告双方对于持卡人徐某信用卡账户欠款事实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徐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妻子王某、儿子徐甲某、母亲郑某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鉴于持卡人徐某名下一套房产现已变更至三被告名下,本案中徐某生前所负信用卡欠款本息应由三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予以偿付。

据此,法院依法判令持卡人徐某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返还原告某银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16661.35元、应收利息60557.23元、应收费用21102.25元及律师费、诉讼费等。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供普法参考

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转自:民法典权威解读

声明:本号转载稿件仅供交流学习,所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私信告知,我们将于第一时间删除!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款谁来还?法官给出答案......

案情简介

2018年,倪某因购房缺乏资金向好友何某先后两次借款合计19万元,并约定利息、还款期限,出具两份借条。此后两年,倪某如约支付利息,但未归还借款本金。

天有不测风云。

2021年3月,倪某突然因病去世。

何某得知后一面对老友病逝痛心,另一方面认为“父债子偿”“夫债妻偿”,怎么也要讨个说法。他多次上门向倪某的妻子、儿女出示倪某生前所写借条催讨借款,都被对方以“人死债消”为由拒绝。

无奈之下,何某只能以倪某的妻子、父亲、母亲、女儿、儿子、儿媳均为倪某的遗产继承人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继承人偿还债务。

通过全面详细调查,承办法官查明倪某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此外无其他财产。恰逢拆迁,经过家庭内部协商一致,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款已支付给倪某儿子倪小某,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遗产。

在多番沟通中,法官发现倪小某是一个讲情义的人,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明关于继承的相关法条,即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经过几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和心理疏导,最终双方放下矛盾,达成调解协议,倪小某当场向何某支付了调解款。

“法官的话我都听进去了,继承遗产也要继承债务。回去后我也清算了一下,父亲生前欠其他亲朋好友的债务金额都在我的继承遗产范围内,我也都一并偿还了。无债一身轻的感觉真好!”倪小某感慨道。

法官说法

一场官司等于一次普法。

法官提醒,“父债子偿”“人死债消”有法律适用前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

若法院查实继承人已经实际取得或保管遗产,但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存在瑕疵,则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仍应在继承遗产范围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素材来源:洞头法院

2019年,各类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

人死如灯灭,对于一些老人,去世后被用于安置的费用叫做丧葬费。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那么,2019年,各类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国家机关人员死亡后丧葬费的补贴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把逝者生前的工资按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其扶养的直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和孤儿40%。孩子应给到18周岁为止

来源:律师帮帮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