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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青城
近日,玉泉区公安分局鄂尔多斯路派出所成功抓获涉嫌微信嫌疑人袁某,追回被盗手机和资金2000余元。
“谢谢警察同志帮我追回手机和钱!”9月8日上午冀先生带着一面印有“失物还主,破案神速”的锦旗来到鄂尔多斯路派出所,感谢民警帮忙追回被盗手机和2000余元。
2023年8月5日,冀先生匆匆忙忙来到鄂尔多斯路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手机丟了并且微信里面的钱也被转走了。鄂尔多斯路派出所高度重视,调取周边监控并联系智侦中心,在智侦中心大力支持下,迅速锁定嫌疑人袁某,并将其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袁某交代,2023年8月4日晚犯罪嫌疑人袁某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康居家园北侧青城驿站捡到手机,之后去多家超市购买香烟等物品,共计花费2000余元。
目前,现已对袁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小粽粽体验“110”接警。(俞超拍摄)
11月24日,5岁的白血病患者小粽粽终于圆了“警察梦”。
今年11月初,浙江省梦守护公益基金会工作人员向患有白血病的孩子们收集梦想时,5岁的小粽粽悄悄告诉工作人员:“我想当警察。”得知小粽粽的情况后,工作人员和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下沙派出所民警决定给小粽粽准备一份“大礼”。
11月24日13时30分,下沙派出所民警王磊手捧一套小警服、小警帽,站在派出所门口迎接小粽粽的到来。车门缓缓打开,小粽粽一下子跳下警车,兴奋地往派出所跑。
“小朋友,今天你要成为一名警察了,开不开心?”王磊和蔼地问。
“开心开心,非常开心!”小粽粽回答道。
“那正式上岗前,我们换上警服,好吗?”王磊说。
“好!”小粽粽拉着妈妈的手,让妈妈赶紧帮忙换上警服。
这是小粽粽第一次见到真正的小警服。小粽粽高兴地喊着“我要当警察啦”,并将自己的帽子摘掉戴上警帽。小粽粽穿好警服后,陪同他一起来的妹妹在一旁鼓掌欢呼:“哥哥当警察了!我也要当警察!”
11月24日,在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下沙派出所党团活动室,小粽粽“上岗”仪式举行。(俞超拍摄)
王磊向小粽粽发出了命令:“小粽粽,立正,敬礼。”尽管小家伙可能不懂什么是立正、敬礼,却也站得板板正正,一脸严肃敬起了礼,并瞪着大眼睛专注地盯着面前的王磊,等待着他的下一个指令。
“小粽粽,欢迎你的到来,今天你将成为一名勇敢的警察,和我一起守护辖区百姓,你能做到吗?”王磊问。
“能做到!”小粽粽仰头看着面前这位警察叔叔大声回答。
民警向小粽粽介绍下沙派出所获得的荣誉。(俞超拍摄)
随后,王磊和民警邓志华带着小粽粽一起参观了派出所指挥勤务室,向小粽粽介绍“110”的强大功能;向小粽粽展示个人单警装备八件套、警车装备的功能、使用技巧。小粽粽认真地看着听着。
民警向小粽粽介绍单警装备。(俞超拍摄)
为加深小粽粽的警营体验,王磊带着小粽粽上街巡逻。巡逻途中,邓志华向小粽粽讲解了反诈快递车的由来和防范知识。小粽粽见到可以写字的快递车,兴奋地拿起笔在反诈快递车上签名,并模仿起反诈快递车上的民警手势向来往的路人喊道:“不要被骗哦!”
为了给小粽粽一个惊喜,王磊和同事们上演了一场“警察抓小偷”。
“我的手机被偷了!小偷你别跑!”群众大呼着。正在巡逻的王磊、小粽粽听到呼声后,一路奔跑抓“小偷”。偷手机的“小偷”被小粽粽当场抓获。被盗手机被及时追回后,小粽粽亲自将被盗手机还给“失主”。
“谢谢你,警察!”“失主”对“小警察”小粽粽说。
“不客气,这是警察该做的!”小粽粽高兴地回答。
下沙派出所民警还为小粽粽准备了一份特殊的礼物。
“立正!小粽粽,你今天表现特别棒。因此,我代表下沙派出所给你颁发小勇士称号的荣誉证书,希望今后的每一天,你都能这样勇敢。”王磊对小粽粽说。
“敬礼!好的!”小粽粽高兴地接过荣誉证书。
“谢谢你们,警察叔叔!”圆梦活动结束时,小粽粽同民警一一告别,依依不舍上了车。
王磊说,希望这次圆梦之旅能让小粽粽更加坚强地去战胜病魔。
记者:谢佳 通讯员:施劢 伊芳明
来源: 人民公安报
对于现代人而言
手机丢了,寸步难行
7月18日,一位四川达州的网友称自己的手机在商场丢失。一男子在拾得手机后,却没有立马归还,而是和家人离开了商场。
事后,该网友报了警,并把手机设置成丢失模式,给男子留言。第二天,拾得男子打电话过来称,想要2500元现金作为酬谢。
该网友表示
自己还是学生
手机里有重要的资料
最终在和男子协商下
给了1500元酬金拿回了手机
捡还手机能不能要报酬?
网友们各执一词
有网友说:“捡的又不是你的,凭啥据为己有呢?没人认领你可以留着,有人要了你还赖着不还?”
也有人觉得:“捡到手机给点酬劳可以,但不能狮子大开口”。
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手机是他捡来的,也不能逼他归还,自己丢的,认了吧”。
记者致电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了解到
捡到手机索要报酬并不违法
属于个人经济纠纷
公安机关不能强制执法
无法强制要求拾得者归还手机
如果失主觉得索要高额报酬的行为涉嫌敲诈,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若涉案金额符合一定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
温馨提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来源: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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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南京一起关于手机丢失和被捡拾的案件近日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男子闫某骑着电动车路过地铁站,意外捡到一部手机。与此同时,附近一家公司的女子蔡某在和同事高某聊天时,手机却意外滑落到地上。在闫某的行为被监控记录下来后,事情发展得更加复杂。蔡某对自己的手机失而复得心生感慨,而闫某也因此陷入了一场意外的法律纠纷。
本文将对这起案件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其中涉及的法律细节和社会意义。
近日,江苏南京发生了一桩关于手机丢失和被拾得的案件,牵动了人们的关注。故事发生在一个下午,男子闫某骑着电动车经过地铁站,意外地捡到了一部手机。然而,与这一幕交织的背后,隐藏着一系列错综复杂的事件。蔡某和高某,两名女子,却成了这个故事中的另一重要角色。
事情发生在一个平凡的下午。蔡某,一位在附近某公司上班的女子,需要乘坐地铁。
她的女同事高某热心地用电动自行车载着她,准备送她去地铁站。他们到达地铁站口,蔡某下车时,不幸口袋里的手机滑落,掉在了地上。她和高某并未察觉手机的丢失,毫无察觉地站在路边,欢快地聊天着。
不巧的是,闫某恰好目睹了这一幕。他迅速停好车,快步走向手机掉落的地点。弯下腰,他捡起了蔡某失落的手机。蔡某和高某虽然在聊天,但没有留意到闫某的举动。他们未曾想到,就在他们眼前,一个陌生人捡起了蔡某的手机。
直到地铁即将开出,蔡某突然发现手机不见了。她们两人急忙搜索提包和口袋,却毫无结果。终于,她们回想起刚刚那名男子捡起手机的情景,事情如同惊醒的梦一般浮现在脑海。
焦急中,蔡某借用了同事高某的手机,拨打自己的号码。起初,手机还在响铃,但很快就关机了。失而复得的手机,转瞬之间又不知所踪,蔡某不禁泪如雨下,悲伤填满了整个心房。
蔡某的同事高某陪伴在她身边,一边安慰她,一边陪同她前往派出所报案,声称手机被盗。
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取了当天地铁站口的监控视频,确认了涉案嫌疑人为闫某。
一周后,闫某被带到案发地,而手机则以2650元的价格被他卖掉。然而,追赃行动进行后,手机被找回,鉴定显示手机使用了短短3个月,价值已达3174元。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认定闫某涉嫌罪,随后将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一审法院判决闫某犯罪,处以罚金2000元的刑事处罚。
不满判决结果,闫某提起了上诉。
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上诉被驳回,维持了原判。闫某并不满意,他决定为自己寻求更专业的法律支持。于是,他聘请了一名刑事诉讼领域的专家律师,准备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以争取自己的权益。
申诉的理由主要集中在几点:首先,他主张自己捡拾手机并非,因为手机是在公共场所被捡到的。其次,他认为自己捡拾手机的过程并不符合罪的“秘密窃取”特征。
事发时,手机在他们视线范围内,不存在“秘密窃取”。
他还强调,蔡某手机是从其口袋滑落的,已失去了对手机的占有和控制,属于遗失物。蔡某和高某亲眼目睹了他捡拾手机的过程,并没有阻止,这证明了手机已经脱离了蔡某的控制。
最终,高级法院认为闫某的行为并未构成
,根据法院判决,依法撤销了原来的判决,宣判闫某无罪。这一决定意味着闫某将不再因手机的捡拾和变卖而受到刑事处罚。
律师对此事进行了分析,认为闫某的坚持最终取得了胜利。尽管他在一审和二审中被判有罪,但他决定捍卫自己的清白,将案件推向了再审的方向。最终,再审法院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考虑到手机的实际价值,认定闫某并未构成犯罪,作出了宣判无罪的裁决。
在这个案件中,一个字的不同,改变了闫某的命运。罚“金”和罚“款”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这也提醒人们要明确法律术语的含义,避免因为误解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而对于闫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罪,法律界的解释也引发了一些讨论。一方面,他捡拾了别人遗失的物品,但在手机失主蔡某没有意识到手机丢失的情况下。另一方面,他拒不归还并变卖了手机。这引发了对“侵占罪”和“罪”的界定和适用的思考。
在法律规定下,对于侵占罪,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而在这个案例中,手机的价值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再审法院认为闫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也表明法律的严谨和公平,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定性,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权衡。
不过,虽然闫某最终被改判无罪,但在这个过程中,他也受到了不小的影响。即便没有刑事处罚,他的名誉和形象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这也提醒人们,在处理类似事件时,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还需要审慎和谨慎,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总的来说,这起案件反映出法律的严谨和公平,也展现了个体在法律面前争取自己权益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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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慎遗失的手机,被拾到的人故意毁坏了,他要赔偿吗?
【阿姨,500元行吗?……爱要不要】
【你这属于非法侵占……】
像视频里这位阿姨捡到手机属于“不当得利”有义务归还,索要2000元不成怒摔手机,使得失主财物受损的。当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则达到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损失金额比较小,则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此外,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原来,拾到人对遗失物是有保管义务的!按《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千万别觉得“白捡来的就是自己的”,自己可以“随便处置”。如果一下子找不到失主的,建议送往就近的公安机关或者失物招领处。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