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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就是十月怀胎生出你的那个人,继母就是与你父亲也是与你一起共同生活像母亲一样养育关爱你的那个人。生活中,父母离异父亲再婚或者母亲去世父亲续娶,那个再婚和续娶的女人就是继母。
那么,父母百年之后,“生母”与“继母”,哪个是与父亲合葬的那个人?我们对照典籍文本,看看传统文化是怎么要求的,提倡一些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必须清楚的是:传统文化条件下,在家庭关系中,“母亲”首先是一个职位,即在家庭中履行母亲职责的那个人,才是母亲,所以继母如母
传统伦理文化中,家庭关系大于血缘关系。父亲的正妻,即与父亲有法定婚姻关系的那个人,在家庭中履行母亲的职责,占据母亲的位分,即嫡母。父亲所有的孩子,都首先是嫡母的孩子。
嫡母过世,父亲续娶的法定妻子,也是嫡母。所以,继母是嫡母。如果生母不是嫡母,继母的位分远远高于生母。即便生母是嫡母,由于生母是过世的母亲,继母是在职的母亲,地位上也是有差异的。永远记住,母亲的位分是做儿子的挣来的,关键看你自己有没有出息。
《仪礼---丧服》有:“继母如母”“嗣母如母”。啥意思呢?就是说,对你而言,“继母”“嗣母”是家庭中履行母亲职责的那个人,就是嫡母,且母子关系是唯一的,礼仪位分也是最高的。
所以,父母百年之后,与父亲有现实法定婚姻关系的继母,肯定是与父亲合葬的那个人。
2、应当知道的是:传统文化条件下,“过堂不为母”,就是说,母亲健在,离开父亲另嫁他人的,与随父的儿子之间,母子关系终止,即失去家庭母亲的位分。过堂母已经不是自己的家人,所以不能与父亲合葬
父母离异,母亲过堂嫁人,就成为别人家庭履行母亲职责的那个人,礼仪位分也随之转移到再嫁家庭,与原嫁家庭就没有关系了。
过堂母是再嫁家庭孩子的继母,也是嫡母,占据再嫁家庭母亲的位置和位分,百年后,应该与再嫁丈夫一起合葬。
3、最后明白的是:与父亲合葬的那个人,必须是与父亲有法定婚姻关系的那个人,而且必须生活在同一家庭,包括过世的母亲和继母
道理很简单,母亲去世了,依然是家人和亲人。现实夫妻关系没了,但家庭婚姻关系还在。就是说,在祭祀礼仪上,过世母亲的位分是不变的,即与父亲夫妻一体的关系不变。
有一种习俗要求,叫“合葬尊原配”。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长子是原配生的,母以子贵,所以原配是与父亲合葬的规定人选。
生活中,这种情况叫“一山二水”。即父亲与原配母亲及继母一起合葬。
生母就是十月怀胎生出你的那个人,继母就是与你父亲也是与你一起共同生活像母亲一样养育关爱你的那个人。生活中,父母离异父亲再婚或者母亲去世父亲续娶,那个再婚和续娶的女人就是继母。
那么,父母百年之后,“生母”与“继母”,哪个是与父亲合葬的那个人?我们对照典籍文本,看看传统文化是怎么要求的,提倡一些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必须清楚的是:传统文化条件下,在家庭关系中,“母亲”首先是一个职位,即在家庭中履行母亲职责的那个人,才是母亲,所以继母如母
传统伦理文化中,家庭关系大于血缘关系。父亲的正妻,即与父亲有法定婚姻关系的那个人,在家庭中履行母亲的职责,占据母亲的位分,即嫡母。父亲所有的孩子,都首先是嫡母的孩子。
嫡母过世,父亲续娶的法定妻子,也是嫡母。所以,继母是嫡母。如果生母不是嫡母,继母的位分远远高于生母。即便生母是嫡母,由于生母是过世的母亲,继母是在职的母亲,地位上也是有差异的。永远记住,母亲的位分是做儿子的挣来的,关键看你自己有没有出息。
《仪礼---丧服》有:“继母如母”“嗣母如母”。啥意思呢?就是说,对你而言,“继母”“嗣母”是家庭中履行母亲职责的那个人,就是嫡母,且母子关系是唯一的,礼仪位分也是最高的。
所以,父母百年之后,与父亲有现实法定婚姻关系的继母,肯定是与父亲合葬的那个人。
2、应当知道的是:传统文化条件下,“过堂不为母”,就是说,母亲健在,离开父亲另嫁他人的,与随父的儿子之间,母子关系终止,即失去家庭母亲的位分。过堂母已经不是自己的家人,所以不能与父亲合葬
父母离异,母亲过堂嫁人,就成为别人家庭履行母亲职责的那个人,礼仪位分也随之转移到再嫁家庭,与原嫁家庭就没有关系了。
过堂母是再嫁家庭孩子的继母,也是嫡母,占据再嫁家庭母亲的位置和位分,百年后,应该与再嫁丈夫一起合葬。
3、最后明白的是:与父亲合葬的那个人,必须是与父亲有法定婚姻关系的那个人,而且必须生活在同一家庭,包括过世的母亲和继母
道理很简单,母亲去世了,依然是家人和亲人。现实夫妻关系没了,但家庭婚姻关系还在。就是说,在祭祀礼仪上,过世母亲的位分是不变的,即与父亲夫妻一体的关系不变。
有一种习俗要求,叫“合葬尊原配”。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长子是原配生的,母以子贵,所以原配是与父亲合葬的规定人选。
生活中,这种情况叫“一山二水”。即父亲与原配母亲及继母一起合葬。
修过谱的人,一定在老谱上见过嗣子、祧子、继子、养子这些称呼。有的人可能知道这些词的大概意思:那就是给别人做儿子。但如果简单地说给别人做儿子,为什么还要用这些不同的称呼呢?
嗣子男子无子者可以选定同宗辈分相当的男性为嗣子,以传宗接代、承继祖业,此即为立嗣或“过继”。承继人称为嗣子或“过继子”,立嗣人称为嗣父母或“过继父母”。嗣子与嗣父母之间发生拟制血亲关系。嗣子取得嫡子的法律地位,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过继一般选兄弟的儿子作为继子的居多,远一些的也很多,还有嗣孙、嗣重孙的,在过去都要立下文书。在古代,由于男尊女卑,“过继”的多是“儿子”,称为“嗣子”,当然也过继女儿,称为“嗣女”,甚少。
祧子祧子中的祧字,可以通俗理解为挑,肩挑两头,一子两祧。祧子在族谱和现实生活中,使用就没有嗣子那么官方,这个是不需要官方认可的。但祧子在人员关系上,也基本上是亲兄弟之间,就是让嫡亲血侄做后,给自己养老。以前一夫多妻的时代,祧子是可以娶两房夫人的,既自己亲父这边一房夫人,承祧的伯父或者叔这边也可以娶一房夫人,所生后代分别沿袭两家的血脉。也有多祧的情况存在,即可以承祧两房以上。兼祧的目的是为了承继香火后代,实际上允许一夫多妻制的合法存在。祧子与嗣子最大的区别在于:承祧后,不必与亲生父亲断绝关系,也不必一定叫自己的伯或者叔为父亲。
继子过继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就是给某人做儿子。古时候对过继还有一定要求的。所谓为继子,一般是同族中没有出五服的近亲关系,经双方家长协商后,抱养到自己名下,传承香火。继子与嗣子、祧子最大的区别是,没有要求是亲兄弟的血缘关系,只要没有出五服的都可以过继。
养子养子,在范围上不再限于血缘关系和姓氏。既可在同族中抱养,也可抱养外姓小孩。但古代有些宗族有一些严格的规定:抱养外姓小孩时,年龄不得超过3岁,而且养父母身故后,养子归宗不得带走其财产。更有宗族规定,抱养外姓小孩做养子,不得入宗谱。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这种祧子的现象就无法存在了。经过破四旧运动,好多人对家谱变得比较陌生,紧接着1983年开始实施的“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的计划生育政策,加上近年来女孩越来越受重视,大量家族已允许女孩进家谱,继子的现象也变得越来越少了。历史名人中,像大诗人白居易无子,“以其侄孙嗣”。蒋纬国名义上是的次子,但他俩并没有血缘关系。视其如亲子,故修在入谱中。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的这句名言,曾经影响了很多人,为了子嗣不绝,为了传宗接代,不知道引发了多少奇奇怪怪的故事。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子嗣”:“指儿子(就传宗接代而言)。”“子”与“嗣”组成的“子嗣”,侧重于传宗接代的含义。“子”和“嗣”词意相近,但也各有侧重,我们还是先探究一下“嗣”字的来龙去脉吧。
“嗣”字的甲骨文字形是
金文是
小篆是
从甲骨文字形看,“嗣”是由“大”、“子”、“册”组成的会意字。“册”是帝王对臣下封土授爵的文书,所谓“大子”,即嫡长子。“嗣”的本义是“诸侯传位给嫡长子”。
《说文解字》解释“嗣”:“诸侯嗣国也。从册,从口,司声。”《说文解字》的依据是小篆字形,其解释“嗣”的意思是“诸侯继承国君之位”,该字是会意字加形声字,即由“册”、由“口”会意,由“司”表声。为什么“从册从口”?徐锴《系传》解释道:“《尚书》祝册,谓册必于庙,史读其册也,故从口,此会意。”
到金文时“嗣”的字形发生变化,但“册”一直保留着且没有变化,说明“册”字在其字形组成中的重要性。《说文解字》解释“册”:“符命也。诸侯进受于王也。象其札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符命,就是符信教命,写在简册之上。徐灏《段注笺》:“凡简书皆谓之册,不独诸侯进受于王也。此举其大者而言。符、册亦二事也。”什么意思呢?这个“册”就是诸侯进朝接受于王者的简册。看小篆字形,五根竖线象那简札一长一短的样子,中间的两条横线,表示有两道穿连竹简的绳子。
《汉字形义演释字典》认为:“册”字甲骨文字形是
其五条竖线表示刻有文字的竹简或木简,中间的长方形为编串竹简或木简的绳索。“册”字的金文字形是
小篆字形是
其金文字形和小篆都与甲骨文字形相似。“册”的本义是书简,即编串在一起的许多竹简或木简。“册”由“竹简”引申为“皇帝的诏书”,由“皇帝的诏书”引申为“赐封”。当然,因为书简是可以量化的,所以引申作量词。
再看一下“司”字。《说文解字》解释“司”:“臣司事于外者。从反后。”意思是说:“司”是在外办事的官吏,由“后”字反过来表示。《段注》:“外对君而言,君在内也。臣宣力四方,在外。故从反后。”许慎把“司”看成是反写的“后”,由此解释“司”字,不能不佩服其细致的观察力。但可惜是一个望文生义的解释,“后”字我们随后再讲。许慎的年代没见到甲骨文,而“司”字的甲骨文字形是
《汉字形义演释字典》如此解释:“司”字甲骨文的左下部是人的嘴巴之形,右边是手指朝上而向左弯的一只右手。用手遮在口上,表示发布命令。
其金文字形是
小篆字形是
从甲骨文到金文到小篆,其字形都是一脉相承的。“司”的本义是发布命令。“司”的本义已经消亡,引申为“主管”、“主持”。由“主管”引申为“观察”(后作“伺”)、“官署”,由“官署”又引申为“官吏”。
(1)实际生活中,“后妈”是一个中性偏贬义的词汇。许多文艺作品,在渲染血缘亲情的同时,习惯于将后妈塑造成反派。后妈对孩子不好,反正不是自己生的,民间人文情绪容易接受。所以,时间一长,后妈就不是妈了,就成后妈了。
(2)一般认为,继母是后妈,养母不是。传统文化允许同宗过继(过嗣),但不认可异姓收养。就是说,同宗过嗣的,嗣父母与嗣子之间是亲子关系,而且,过嗣关系一旦达成,嗣子与生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终止。所以《仪礼》规定:“嗣母如母”,就是说,嗣母就是亲妈,不是后妈。而养母与养子之间没有法定的亲子关系。有情义是亲人亲戚,没情义就是白忙的。
(3)现行法律允许异姓收养。收养关系一旦达成,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为亲子关系,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终止。就是说,现实生活中,履行收养手续的,养父母就是亲爸亲妈,不是后爸后妈。在法定意义上,现在的收养与古代的过嗣是完全一样的,区别在于现在的收养扩大了范围,同姓异姓皆可。
(4)一般说后妈,就是继母,古典时期也称后母。父亲再婚,又娶的妻子,就是继母。就是说,自己的亲妈死了,或者亲妈与父亲离婚了,自己随父亲一起生活,父亲再娶的老婆,就是自己的继母。与前面的妈相比,就是后妈。
(5)传统文化条件下,继母就是亲妈,不是后妈。《仪礼》明确规定:“继母如母”。就是说,继母与父亲是夫妻关系,夫妻一体,父子一体,父母对自己负有养育责任,所以继母与自己之间就是亲子关系。
(6)现行《民法典》也认可“继母如母”的人文传统。就是说,继母与继子之间有养育被养育关系的,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视同亲子关系。所以,继母不是后妈,就是亲妈。
(7)家庭是一个组织,是组织就有分工和职责。“妈”首先是一个职位,然后才是名分。“生而不养不为母”“过堂不为母”,就是说,不尽母亲职责义务的,就不是母亲。后妈是正在履行母亲职责的那个人,相对前妈来说是后妈,但其实就是亲妈。
(8)打个比方。一个机关单位,党组书记相当于父亲,局长相当母亲,子女相当于干部职工。因为工作需要或其他特定原因,局长换人了,又来一个新局长。这个局长就是履行职责的局长,不是后局长。现任局长之前的局长都叫原局长。
(9)所以,继母与自己一起共同生活,是家人,也是亲人,应当像亲妈一样相处,绝不是后妈。一定要清楚,不管是古代还是现在,孩子都是家庭的,母亲一定要履行家庭伦理责任,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有因才有果,有果必有因。
(10)没有履行过嗣或收养手续的养母,因为没有法定亲子关系,所以什么都不是,可以喊妈,但不是妈或后妈。这个很刺心,相互之间容易误解,容易出现白眼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