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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2 16:31:33 作者:凉话刺骨 来源:网络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1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1年8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董事7名,视频出席董事5名,分别是独立董事余晨、丁小林、李心丹和董事唐劲松、任桐。董事长夏平、董事胡军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季明、董事姜健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季明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江苏银行“三农”金融债券发行金额暨延长发行小微及“三农”金融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江苏银行披露2020年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名江苏银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季金松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召开江苏银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的《江苏银行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附 件

季金松简历

季金松,男,1967年6月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曾任扬州市委农工部经营管理科科员,扬州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级组织员、研究室正科级组织员,江苏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正科级组织员、副处级组织员、副调研员、组织二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老干部处处长、组织二处处长,江苏银行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总行机关党委书记。现任江苏银行党委副书记,党委巡察办主任。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31日

●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建议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 建议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前关注并遵守江苏省及南京市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于2021年8月27日前与公司预先沟通、办理出席登记,未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场。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4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进行披露。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预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办理预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理预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理预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理预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预登记手续,并于现场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建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办理预登记手续,拟采用亲自送达方式办理预登记手续的,应当符合江苏省及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方可进入办理。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3222室。

电子邮箱:dshbgs@jsbchina。

(二)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预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符合江苏省及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相关证明,以及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江苏银行总部大厦3222室

邮政编码:210001

联系人:董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025-58588351、58588047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主动配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会场,并保持必要的距离。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暨股东大会召开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9-00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暨股东大会召开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信息及更正信息已于1月11日及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info)以公告形式发布。

1月16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佑)发来的《关于增加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出在本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内容如下:

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你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提供8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提名的你公司董事均投票赞成。为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完善对你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重大担保额度的管控机制,强化股东对相关事项的审批权,提议将上述增加担保额度的事项提交你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1月16日,江苏天佑持有本公司股票3.538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则,江苏天佑具备向股东大会临时增加提案的资格,相关程序及时间均合法有效。经审核,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江苏天佑提出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新增议案外,本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内容及安排均不变。

本公司对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组织召集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info)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7日15点至1月28日15点。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请见本通知的附件4。

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2号9楼第六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2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更换本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调整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第1、2、3项议案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会议决议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发布的公告)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系本公司具备资格的股东江苏天佑在合法时限内临时增加的议案。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按照上述现场递交的登记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并在现场参加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2号9楼,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25-52602600-198(分机号)

传真:025-52600072

邮编:210001

联系人:马晓楠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7日

附件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19年1月16日更新)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策略的考虑,本公司已于2018年9月将南通金飞达服装有限公司等五家从事服装业务的附属公司出售。目前,本公司已无服装业务资产,不再从事服装制造及销售业务,但《公司章程》中仍有涉及服装业务的条款,与实际情况不符。为此,修订《公司章程》如下条款:

(一)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原文为:“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诚信守法经营。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服装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逐步扩展自己的经营业务。公司将通过对公司资产和其它社会资源的合理整合与优化利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争取公司利润和价值的最大化,确保公司有关方面的合理利益并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的投资回报”。

修订意见为:将“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服装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删去。

该条修订后为:“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诚信守法经营。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逐步扩展自己的经营业务。公司将通过对公司资产和其它社会资源的合理整合与优化利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争取公司利润和价值的最大化,确保公司有关方面的合理利益并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的投资回报”。

(二)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

原文为:“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服装及服装辅料、梭织面料、针织面料的生产及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修订意见为:将“服装及服装辅料、梭织面料、针织面料的生产及销售”删去。

该条修订后为:“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新能源技术开发;开发推广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制造、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关于更换本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舞弊风险,提高外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加大会计师审计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务的监督指导力度,将本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主营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等业务的大型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目前在国内排名前列。天职国际在境内及香港设有近30家分支机构,是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博太国际会计师联盟)在中国地区的成员所,在世界范围内拥有一定的服务网络。该所拥有注册会计师千余人,拥有ACCA、ACA、CGA、HKCPA及其他境外执业资格的员工百余人,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50余人,可以为本公司境内外业务提供相应的审计资源。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本公司开展年度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三、关于调整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随着本公司业务数量的增加和复杂程度的提升,独立董事为公司事务付出了更多精力,工作量大幅增加。为彰显独立董事的独特地位,激励独立董事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6万元提升至每年8万元。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经营需要,将从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贷款,需要本公司作为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南京奥特佳近一年加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南京奥特佳财务状态稳健,2018年三季度末的资产负债率为39.65%。目前,本公司已为南京奥特佳5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综合分析南京奥特佳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本公司将为南京奥特佳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再提供8亿元额度的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总经理按照相关法规、自律规则等要求批准对南京奥特佳的具体担保事项。

附件2:

现场参会登记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系你公司股东,联系电话:。兹确认,本人(本机构)将亲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你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举行的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登记确认。

说明:

1.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书于2019年1月24日17点之前寄发至本公司证券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2号9楼。联系人:马晓楠。邮政编码:210001。传真号码:025-52600072。

2.上述登记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你公司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的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年 月日

委托人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附件4:

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9;

2.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对上述两种网络投票过程中所需的身份认证、密码或数字证书服务及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的相关介绍,网址为:http://wltpinfo/gddh/main/tpzn.htm。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17日起就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暂停线下服务。在此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受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卷宗查阅等诉讼服务,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立案申请材料:1.线下邮寄。请将立案申请书等材料邮寄至相关法院立案庭(邮寄地址详见附件)。2立案。请登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njfy.gov)或江苏微法院(小程序端)、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等相关诉讼事务。3.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提供咨询、查询案件进展等诉讼服务。4调解。建议民商事纠纷选择江苏微解纷平台(http://odr.jsfy.gov)(小程序端/PC端)进行线上诉前调解。您可以随时随地掌握调解进度,调解成功可以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可以在线申请网上立案。

二、全市法院线下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倡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采用线上方式参与听证、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三、全市法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相关法院反映,也可拨打相关法院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反映(执行110联系电话详见附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四、全市法院信访接待大厅暂停线下服务。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可将信访材料邮寄至相关法院立案庭或通过网上信访的方式在线提交信访材料。全市法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五、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告。六、人民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的,均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6日

附件:全市法院联系方式

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邮编:210008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82、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邮编:210031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2705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邮编:210042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35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邮编:210001、210022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365、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邮编:210041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386、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邮编:210011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397、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99号邮编:210046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28、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6号邮编:210012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39、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路658号邮编:211100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410、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邮编:210031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111、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地址: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邮编:211500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512、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邮编:211200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61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16号邮编:211300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714、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邮编:211100执行110联系电话:18115186081

南京全市法院17日起暂停线下诉讼活动,14家法院联系电话公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讯(记者 万承源)3月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自17日起就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执行和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

根据该《通告》,南京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暂停线下服务。在此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受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卷宗查阅等诉讼服务,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立案申请材料:线下邮寄,将立案申请书等材料邮寄至相关法院立案庭(邮寄地址详见附件);在线立案,请登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njfy.gov)或江苏微法院(小程序端)、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等相关诉讼事务;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提供咨询、查询案件进展等诉讼服务;在线调解,建议民商事纠纷选择江苏微解纷平台(http://odr.jsfy.gov)(小程序端/PC端)进行线上诉前调解,调解成功可以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可以在线申请网上立案。

全市法院线下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倡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采用线上方式参与听证、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

此外,全市法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线上方式向相关法院反映,也可拨打相关法院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反映。

全市法院信访接待大厅暂停线下服务,如有申诉信访需求可将信访材料邮寄至相关法院立案庭或通过网上信访的方式在线提交信访材料。

《通告》表示,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和防控要求另行通告。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附:南京全市法院联系方式

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

邮编:210008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8

2、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邮编:210031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2705

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

邮编:210042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35

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

邮编:210001、210022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36

5、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邮编:210041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38

6、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

邮编:210011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39

7、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99号

邮编:210046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2

8、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6号

邮编:210012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3

9、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路658号

邮编:211100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4

10、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邮编:210031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1

11、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

邮编:211500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5

12、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邮编:211200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6

1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16号

邮编:211300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7

14、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

邮编:211100

执行110联系电话:18115186081

校对 苏云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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