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成为被执行人
作为非被执行人的自己
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问题?
应当如何应对这些法律问题?
让法官帮你解答!
1
配偶因欠款未还成为了被执行人,法院查封了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但这个房子是我们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我能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其丈夫名下,但是因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不因登记在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的性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法院可以查封该房屋,但强制执行不能损害非被执行人的配偶方的财产份额。
2
配偶现在是被执行人,但其涉及的执行案件目前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以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我为被执行人,我会因此成为被执行人吗?
答: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会对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执行中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非法定情形不得变更、追加,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的范围。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因此,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3
我已和配偶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房子归我所有,现在法院查封了该套房产,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答: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有房屋归一方所有,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该约定系夫妻关系内部约定,在未办理变更登记前,物权不发生变动。但如果在执行案件涉及债权产生前,夫妻双方就签订了真实有效且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且《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属的一方对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没有过错,则其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以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其所有为由申请排除债权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4
配偶是被执行人,现在法院要拍卖其婚前房产,但这个房子是我和家里老人小孩的唯一住房,可以不执行吗?
答:金钱债权执行中,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即使房产系“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居住房屋,也应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例如,被执行人有子女可以提供其他住房。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这种情况下,“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刻意为之,该房屋仍应强制执行。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唯一住房”并不是排除执行的“挡箭牌”,被执行人应承担责任还是要承担。
法官提示
夫妻一方如已成为被执行人,作为配偶要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义务,避免“家”被执行。配偶如果认为自身财产份额受损,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寻求救济。
综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务之家
来源: 山东高法
配偶是我们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有关继承是不是全部财产都由其的配偶来继承呢?在婚前个人财产是否也是可以由配偶进行继承的呢?
网友询问:
夫妻一方死亡,婚前财产由谁来继承?
浙江梦园律师事务所陈跃伟律师解答: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前遗产继承配偶是有继承权。法律当中所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包括配偶。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男女结婚后,成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对婚前财产就享有继承权,而且只要是夫妻的合法财产就互相有继承权。婚前父母的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过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利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父母的父母、父母的配偶、父母的子女第一顺序,当然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
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的,继承人都可以依法继承。配偶的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丈夫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妻子当然具有继承权,并且妻子是丈夫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浙江梦园律师事务所陈跃伟律师解析: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陈跃伟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陈跃伟律师简介
从业二十余年,办理各种案件近千件,律所创始合伙人。金华市律师协会六届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委员会和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被聘为兰溪市法治监督员。致力为当事人争取每一份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昨天,一位网友致电咨询,她的爷爷、奶奶有两个子女,分别是姑姑和她的父亲。爷爷在2011年去世、奶奶在2019年去世,爷爷奶奶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她的父亲在2009年与继母登记结婚,今年因病去世。爷爷奶奶当时并未留下遗嘱,这位朋友问,父亲继承的遗产,属于他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帮传承解答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继承的遗产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父母是否留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指明财产的继承人。
1、无遗嘱,则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对方有一半。
2、有遗嘱,遗嘱中指定夫妻中一人所有,则继承所得为个人独有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
3、如果继承发生在夫妻俩离婚期间,那么所继承的遗产因为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依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只要遗嘱没有特别说明遗产只归夫妻一方的,其遗产仍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按照法律规定,还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小编大致总结了以下几种类型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所生孽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其原物在婚后仍属原所有人个人所有,但原财产在婚后所生孽息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例如,婚前财产在婚后用于出租的收益,该收益部分应视为婚后所得,归属于夫妻共有。
股票、债券买卖所得收益。这里的股票既包括婚前一方购置的股票,也包括婚后购置的股票。无论何种情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股票买卖所得收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