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洋 通讯员/杨锐轩)当前,广东省数字化电子推广力度不断加大,相信您或多或少已经接触过数字化电子。为了进一步提升您的使用体验,税务机关精心准备了数字化电子小百科,介绍数字化电子的常用操作。
纳税人开具蓝字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有误、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按规定开具红字。那么红字具体要怎么开呢?
数字化电子红字开具全攻略,快来一起看看:
1.进入路径
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功能菜单依次选择【业务】-【红字开具】。
红字开具功能路径
进入红字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概况统计”“常用功能”“红字确认信息”“红字记录”等功能。
红字开具二级首页面
2.红字确认信息录入
前置条件:已开具或已接收蓝字。
在红字业务模块点击“红字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确认信息录入界面。
红字确认信息录入
在“①选择票据”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信息。
查询需要冲红的蓝字信息
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红字确认信息录入页面】“②信息确认”,需要冲红的蓝字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红字信息确认单-信息发起页面
点击【上一步】或“返回重选”,返回到“①选择票据”界面;点击【提交】按钮,跳转到“③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红字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注意事项:税控开具的普通(电子普票和纸质普票),均不能在电子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确认信息表。
3.红字确认信息处理
纳税人对接收到的“红字信息确认单”,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
前置条件:发出或接收到“红字信息确认单”。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业务-开具红字-“红字确认信息处理”;或者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确认信息处理。
红字确认信息处理页面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查询待处理红字信息确认单
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红字信息确认单-对方纳税人确认页面
点击【返回】按钮,回到上一页面;点击【拒绝】按钮,作废此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确认】按钮,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红字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红字信息确认单-确认提示框
注意事项:若发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4.红字开具
经过购销双方确认后的红字确认单,销方可在红字开具模块,开具红票;或者销方开具蓝字后,蓝字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空、“消费税用途标签”为“未勾选库存”、“入账状态标签”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由销售方发起红冲,不需对方确认,开具红票。
前置条件: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无需确认状态。
在主页面(红字开具页面)-常用功能模块中点击“红字开具”。
待处理红字信息确认单页面
点击“去”,进入红字开具页面。
红字开具-列表模式
点击“切换至票面模式”,也可切换到票面模式。
红字开具-票面模式
点击【开具】按钮,提示红字开具成功。
红字开具-开具成功页面
注意事项:收购类抵扣勾选后发起红字信息无需对方确认,可以直接开具红票。
5.红字确认信息
前置条件:发出或接收到“红字信息确认单”。
在红字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进行查看最近的红字确认信息。
红字确认信息展示界面
选择“我发出的确认单”、“发给我的确认单”、“我发出的信息表”将展示不同的信息,点击“查看更多”将跳转到红字确认信息初始化界面。
红字确认信息初始化界面
录入不同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不同的信息表。纳税人在首页或者红字确认信息界面点击【列配置】按钮,可以自定义在表格中显示的数据列。
红字确认信息-表格列配置
6.红字记录
前置条件:开具或已收到红字。
在红字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进行查看最近的5条开具的红字和收到的红字信息。
红字信息展示
可选择“我开具的”和“我收到的”table页进行红字开具记录的切换,点击“查看更多”将跳转到红字记录初始化界面。
红字记录初始化界面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查询红字记录
点击“查看”,查看红字票面的详细信息。
红字票面信息
在首页或者红字记录界面点击【列配置】按钮,可以自定义在表格中显示的数据列。
红字记录-表格列配置
(南方网)
1.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可以作废吗?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蓝字后,发生销货退回、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货方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均需按规定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
2.
我是试点纳税人,还能对增值税管理系统开具的进行红冲吗?
答:可以。仍然使用增值税管理系统的试点纳税人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开具红字,也可以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
只使用电子服务平台的试点纳税人应当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
3.
我是试点纳税人,可以对自己已勾选抵扣的发起红字开具流程吗?
答:可以。作为试点纳税人,对收到的已勾选抵扣的可以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开具流程。也可由方在电子服务平台或增值税综合服平台发起红字开具流程。
4.
我是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多次发起红字开具流程吗?
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多次开具红字:
(1)红冲原因为“有误”时,必须全额红冲;
(2)蓝字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红冲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红冲,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时,必须全额红冲。
(4)试点纳税人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多次开具红字,累计开具的红字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之和,均不得超过原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5.
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蓝字,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能否进行部分红冲?
答:不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蓝字,在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销售方发起红字开具流程,必须进行全额红冲。
6.
试点纳税人如果发生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的,方或受票方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对方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方或受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方发起红冲流程后,无需受票方确认。
7.
我是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数字化电子进行红冲后我当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数字化电子后,当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的,电子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金额。
跨月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电子服务平台不增加其红冲当月可开具金额。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开具金额。
最近有一位粉丝在答疑群上提问:他家公司上个月按照与合同上所注明的金额,先给对方开了;最终这笔交易发生的金额比原来合同上注明的金额还要多,无奈已经开具了,现在该怎么办呢?
针对这个问题,应该“红冲”。即对“红冲”处理。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红冲”?
假如你是刚当上会计不久的“小萌新”的话,可要竖起耳朵认真听咯。
1.的红冲
“红冲”顾名思义是指将原来错误的凭证冲红,也就是说为了将原错误的凭证冲掉先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相同的红字凭证,而后在做一张正确的凭证。
细心的同学有没有发现上述文段中,出现了“蓝字”的字眼。你们有没有了解过“蓝字”是指代什么?
其实,“蓝字”是指原始。原始也被称作“蓝票”。
弄明白了什么是的红冲之后,再进一步了解一下什么情形下需要进行的红冲。
2.红冲的常见情形
下列图片中的三种情况是常见的红冲情形:
值得大伙注意的是以上三种常见的红冲情形,是不满足作废的条件。
作废的条件如下:
3.错开的不冲红的后果
如果错开的不作冲红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不处理的后果除了账实不符之外,还有如果被查出,将会产生罚款、滞纳金等
4.冲红的步骤
申请红字信息表——税局批准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选到相应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
5.红冲错了要怎么处理?
当月开错可以作废,次月发现带红字信息表、撤销红字信息表情况说明、公章去税局重新申请。
接下来,小编还为大家精心挑选出3条常见的冲红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是红冲,需要把开错的那张票要回来吗?
不需要。
我公司2月份开了一份增值税专用,购买方地址开具错误,3月份对该份做了红冲处理,并与3月重新开具了正确的,请问,怎么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写?
会计分录这样写:
红字: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正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那开错的对方已经认证了,我方是不是要把票从对方单位要收回来?然后是对方作红冲还是我方红冲?
不用收回来,是方开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