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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浮梁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李某泰、张某佳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初,被告人李某泰通过微信从“云起”处以1400元购买了熊牙2枚,熊爪9个,以1400元购买了梅花鹿皮1张,并在其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售卖。2018年6月中旬,通过微信,被告人李某泰向吴某烁(另案处理)非法出售熊牙2枚、熊爪9个,售价2500元,以“顺风快递”寄送。被告人李某泰向被告人张某佳非法出售鹿皮1张,售价3000元,以“顺风快递”寄送。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李某泰出售的疑似熊牙2颗为熊科动物牙齿;疑似熊爪9个:2个为黑熊爪,7个为棕熊爪;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江西亚林林业公司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张某佳购买的1张疑似“鹿皮”动物毛皮制品的物种为梅花鹿,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梅花鹿皮制品1张价值3万元,熊爪9个及熊牙2个价值3万元,物种总价值为6万元。
庭审中
法庭电子显示屏清晰显示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的画面。审判长通过视频核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身份信息情况,书记员同步记录。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通过远程设备顺利有序进行。
庭审结束后
书记员将庭审笔录传输至看守所,由被告人核对后签名。整个庭审过程音、视频清晰流畅,庭审程序规范有序,两名被告人对事实陈述及控辨双方举证质证等方面均未受到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该案将于近期公开宣判。
疫情发生以来
对违法捕猎、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为此,浮梁法院迅速行动,立足刑事审判职能,充分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吹响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新号角,为浮梁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法治浮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