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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取字(古人取字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4-01-13 04:02:16 作者:龙行天下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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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文化5——古人起名的方法,“五则六避”你知道吗?

我们中华民族有数千年的文明史。几千年来,人名从产生到发展,基本格局大体不变。

具体到每个朝代,名字则表现得有所不同。

一般说来,古人的名字较为复杂,人们不仅拥有像今天一样的幼名、学名,而且还有今天已经被淘汰的字、号等。

其中‘字’,是古时人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与“名”同样重要。

今天我们常说的“名字”,实际是古人“名’,和“字”的合称。

当然,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在我国历史上的不同时期,起名特点并非完全一样。

我国人名最早有规律可寻的是夏代。

当时人崇拜太阳,通行的历法是干支纪年,因此,当时夏代的君主和贵族都喜欢用天干起名。

据 《 史记 · 夏本纪 》 记载,夏代的君主名字有太康、仲康、少康等人,据陈梦家在 《 殷墟 · 卜辞综述 》 一书中的考证,这些名字中的“康”字即“庚”字,是传说中的十个太阳(天干)之一。

此外,夏代君主的名字还有孔甲、撤甲、履癸等,名中的“甲”、“癸”也都是天干。

至于商代君主,起名时也都继承了夏代君主的这一习惯,无论是开国之君商汤(又名太乙)还是亡国之主帝辛(即殷封王),其间29 位君主,无不以天干命名。

当时的贵族也效法这种做法,在名字中使用天干,如祖己、父癸、虎父丁、弓父庚等,都是如此。

到了周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繁衍,起名的方法也日臻完善。

正如 《 通志 · 氏族略 》 所说的那样,当时的君主“生有名,死有溢;生以义名,死以义溢。

生曰昌、日发,死曰文、曰武。微子启,微仲衍,箕子,比干,皆周人也。故去其甲乙丙丁之类,始尚文焉”。

这里“尚文”的意思,即不再像夏商人那样只知道用天干起名,无论怎样变化也只有那十个表示天干的字,显得过于质朴而是开始注重文采。

所起的名字如昌、发、启、仲衍、箕子、比干等既富于变化又含义丰富,其文化色彩丰富了许多。

正是由于周代人起名出现了上述这些变化,其结果不仅导致大量庄重、新颖名字出现,而且还促使我国最早的起名原则诞生。

这种起名原则是专门针对王公贵族起名而制定的,又被称为“五则六避”。

据 《 左传 · 桓公六年 》 记载,周代人起名的原则“有五:有信,有义,有相,有假,有类。

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相,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

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

《 论衡 · 洁术篇 》 也记载,周代人“立名也,以信、以义、以相、以假、以类。

以生名为信,若鲁公子友生,文在其手曰‘友’也。

以德名为义,若文王为昌、武王为发也。

以类名为象,若孔子名丘也。取于物为假,若宋公名柞臼也。取于父为类,有似类于父也”。

上述是说,周代人起名原则中的“五则’,是指名字的五个方面的来源,即“信”、“义”、“相”、“假”、“类”。

“信”指孩子身体上的某些特征,如眼睛大、皮肤白、身体胖等,根据这些特征可以使起名找到灵感;

“义’,是指孩子表现出的某些天赋,如机灵、好动、文弱等,也可以作为起名的参考;

“相”是指孩子的相貌,有美、丑之别,也可以据此考虑起名;

“假”是假借,可以假借其他事物进行起名;

“类”是相似,是说可以用与孩子特征相近似的办法起名。

至于“六避”,则是说由于王公贵族都是有身份的人,在他们出生时便注定要做王公贵族,他们的名字是一般人不得随意叫的,必须加以避讳。

为了便于将来避讳,在起名时便要考虑六个因素,避免用国名、山川名、官名、疾患名、祭品(畜牲)名、祭器名起名。

因为国名、山川名、官名都很常用,疾患名显得不雅,祭品名、祭器名太过于庄重,都不便于避讳,所以都在“六避”之列。

上述“五则’,、“六避”在今天看来确实显得有些烦琐,但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

在当时讲究宗法和礼治的社会背景下,用以指导或规范起名的确有其现实意义。

而在上述原则约束下所起出的名字,如姬发(周武王)、孔丘(孔子)、庄周(庄子)、李耳(老子)、屈平(屈原)、宋玉等或各具特色,或优美动听,与夏商时期单调的名字相比的确前进了一大步。

古人起名字的讲究

中国古代起名字,概括起来说:有五大原则,六大禁忌。

来源于《左传》当中,鲁桓公与申繻之间的一段对话。

说是鲁桓公生了一个儿子,这就是未来的鲁庄公。太子出生,是鲁国的大事,桓公一家忙得不亦乐乎。其中最重要的一件事,自然是给孩子起名字。全家人商量了半天,还是拿不定主意,就去请教鲁国的大学问家申繻。

申繻首先讲到起名字的五大原则。申繻说:

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

那么,什么是信,什么是义,什么是象,什么是假,什么是类呢?

申繻做了解释:

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

所谓“以名生为信”,是说孩子出生的时候,看看有什么特殊的现象可以作为标志。比如,古人在孩子出生时,会观察孩子的掌纹有什么不一样。据说鲁季友出生时,掌纹像一个“友”字,所以起名叫“友”。当年孔子生了一个儿子,鲁昭公作为贺礼,送给孔子一条鲤鱼,孔子为了纪念这一不同寻常的赠与,给儿子起名字叫孔鲤,字子鱼。《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出生的时候居然衔玉而出,既然是娘胎里带来的玉,所以起名叫宝玉。

这种起名方法,后来也比较常用,比如出生的时候体重九斤,就有人给孩子起名叫九斤。而现代社会,如果撞上什么日子,也会起一个纪念性的名字,比如立春出生,起名立春;国庆节出生,起名国庆,等等。

所谓“以德命为义”,是说孩子出生时,能看出将来有什么出息,这个就比较难了,所以不如理解为家长对孩子有什么期望。比如周文王出生的时候,他的父亲希望他能光大部族,所以起名为“昌”。后来果然使周族昌盛,经文王、武王两代经营,最后取代了商的统治地位。

对孩子寄予期望的起名方式,或许是今天最普遍被采用的。比如:振宇、浩博、成龙等等。

所谓“以类命为象”,一般习惯以孔丘为例。《史记》记载,孔子“生而首上圩顶,故因名曰丘云”。头顶就像个“丘”的样子,所以就起了“丘”的名字。

所谓“取于物为假”,意思是用某一种东西,寄托对孩子的期望。比如春秋时期,许多人叫杵臼,取杵臼坚实不坏之意。过去起小名,常用这种方式,比如铁柱、金锁等等。

所谓“取于父为类”,意思是看看与父亲有什么相同的地方,就可以用来取名字。比如提出问题的鲁桓公,和他的儿子是同一天的生日,所以,他最后决定按照申繻这个最后的取名原则,给儿子取名为同,表示父子两个人生日相同。

其实,古人虽然把起名字的方法概括为五类,但无外乎两种思路:一是体现某种纪念,二是寄托某种期望。

随后,申繻又讲了起名的六种禁忌:

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

国名不能当名字,官名不能当名字,山川之名不能当名字,身体的毛病不能当名字,牲畜不能当名字,器物不能当名字。

他的理由是:

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

而且他举了几个例子:

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

从举的例子可以看出,这几种起名方式,会导致大家平时用的词汇,因为犯了这些王公贵族的名讳,而不得不改变原来习惯的称谓,给更多的人造成许多不便。

其实他的这几种禁忌,古时就没有严格遵守。比如孔子的哥哥叫孟皮,孟是排行,皮是“跛”的古字,孟皮翻译过来,就是大瘸子。再比如舜的父亲叫瞽叟,翻译过来,就是瞎老头子的意思。还有墨翟、孙膑等,都是以遭到的刑罚而起的名字,犯了申繻的禁忌。可见,这些禁忌未必是金科玉律。

现在就更不需要在意了,因为名讳的问题已经不成问题。不过,隐疾的禁忌,即使申繻不说,我们每一个也不会触犯。动物的名字,倒可以用。比如大牛、虎子这样的名字,这在过去几十年前,经常可以听到。

《中庸》两称“仲尼”考释

作者:曹树明(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传为子思之作的《中庸》,在朱熹所订第二章和第三十章,两次直呼“仲尼”。这一现象吸引了古今中外许多学者的关注。

众所周知,仲尼是孔子的字,而子思是孔子之孙。孙子直呼祖父的字,引发的首要问题是,这是否违背了古代的避讳制度?最早产生疑问的是南宋王十朋:“岂有身为圣人之孙,而字其祖者乎?”(《策问》)他还据此推断《中庸》一书或有汉儒“附益之伪”。无独有偶,朱熹也有多位弟子向他请教这个问题,分别见于《朱子语类》《中庸或问》和《答陈安卿》中,朱熹的解答是“古人未尝讳其字”;而对于其中缘由,他却没有深究,所以朱熹有时也含糊其词地说“恐在当时为可耳”。实则,表示不确定之义的“恐”字大可不必出现,因为孔子门人编纂的《论语》中,亦有六处“仲尼”,甚至直称孔丘之名。这至少意味着,在那个时代,避讳不是必须的。与《论语》一样,《中庸》不但未讳其字,而且未讳其名,第十三章即说“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进言之,不论是由于“古人未尝讳其字”,还是因为周代“无酷讳”(王观国《名讳》),抑或是基于“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礼记·曲礼》),《中庸》都是可以称“仲尼”的。因而,依此而认为其中有汉儒之附益,或说“‘仲尼祖述尧舜’一语,一定不是孙儿的话”(陈荣捷《初期儒家》),均不能成立。

然而,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中庸》为何两称“仲尼”?关于此,学界的看法大致有六:第一,“古人称字者最不轻”。这是宋魏了翁在《答张大监》中提出的观点;明蔡清《四书蒙引》也说“古人重字,如子思之于孔子,亦称仲尼云”;日狄生徂徕《中庸解》第三十章注亦曰:“称字者尊之至也。”而字之被尊崇,在于它代表一个人的品德。这一观点照应了“仲尼”的出场,但何以同为敬称的“子”“夫子”等没有被这两处采纳,却无法得到合理的说明。再者,认为古人重字,似也存在理解上的偏颇。《仪礼·士冠礼》《礼记·郊特牲》皆云“冠而字之,敬其名也”,表明取字的目的是敬名。也就是说,称字的原因在于,尊贵的名不能随意被称呼。故而,称字是敬其人,而非敬其字或重其字。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隋刘炫《孝经述义》才说“称字轻于称名矣”。第二,“明非一家之私”。元王义山《稼村类稿》主张,第三十章起到了“萃天地造化于夫子之一身”的神妙作用,第二章“称仲尼者再”则“系仲尼于中庸之上”,“盖以夫子集中庸之大成者也”,两章都意在揭示,子思是把仲尼视为具有普遍性、超越性的六经之道的代表,而非自家之祖父:“仲尼者,六经之仲尼也、千万世之仲尼也,吾岂敢私之以为己祖哉!”清龚元玠《四书客难》所云“首引仲尼之言,此言仲尼之行,皆举其字,明非一家之私也”,与王说属于一类。毋庸讳言,王、龚的观念中充满了强烈的崇古崇圣意识,而在这种意识下做出的判断,虽然独树一帜,但很难保证客观公允。第三,“所引书之本文”。王阳明嫡传弟子季本之《中庸私存》宣称,第二章“所引书之本文也”,故“著仲尼字”,而后文引孔子的话“止称‘子曰’”,则是由于所引为“当时所记之文”。这种说法纯属猜测,没有充足的证据,亦未解释第三十章“仲尼”的再次出现。第四,“自填讳”。清袁枚《随园随笔》主张,《中庸》中的“仲尼”乃“自填讳”而来,非子思本人所写。所谓“填讳”,亦名“题讳”,指子孙为祖先撰写行状、碑志等文字时,请人代写祖先名号。可是,袁氏之说实难成立。首先,子思是在著书,不是写行状或碑志;再者,“填讳”现象出现较晚,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所云“是宋人已称填讳矣”虽非确考,但将这一现象推至先秦,无论如何都是过头的。第五,“特笔”。在《中庸谊诂》里,清马其昶认为,《中庸》“两书仲尼,特笔也”。在马氏看来,孔子有实实在在的参天地、赞化育的尽性之功,但他有德无位,因而其功绩不像“以大德受天命”的舜、文、武、周公等那么容易被人知晓,职是之故,子思用直呼仲尼的特殊笔法来刻意彰显孔子之德。而反观历史,《中庸》两次直书“仲尼”的确引起了后人的注意,但这种做法并未达到“昭明圣祖之德”的效果,反而引发了对子思作《中庸》的问难。这一事实,在一定程度上从反面构成了对马其昶之说的证伪。第六,明下文“子曰”皆夫子之语。日伊藤仁斋《中庸发挥》注“仲尼曰”一条说:“此称仲尼者,明下文所引‘子曰’者,即皆夫子之语也。”中井履轩《中庸逢原》的注解与之文字稍异、语义则同。分析地看,他们的解释确有发人所未发之处,然而却无法回答《中庸》为什么放弃“孔丘”“孔子”“孔夫子”等能起到同样作用的称呼,且二人与季本一样,亦没有对第三十章的再呼“仲尼”作出说明。

如上诸说皆有一定的道理,但却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中庸》它处引孔子之言皆称“子曰”,何以仅此两处例外?实则,只有联系上下文而统观《中庸》,这个问题才能得到更为深入的剖析。第三十章“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以“仲尼”为主语,比较容易理解:称字可以表示尊敬,且比“孔子”“孔夫子”等“外之之辞,孔姓之通称”(《中庸或问》)更能避免误解;而若延续上文体例,冠以“子”字,作“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则又不太合乎语言习惯。可见,“仲尼”是第三十章的最佳选择。那么,第二章以“仲尼曰”引入的理由是什么呢?这主要取决于其上的第一章。第一章讲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等高度抽象的哲理,体裁是议论体,而第二章却忽然转为语录体,这自然就需要标明语录的言说者。标明的方式,应力求准确但又不失敬意,因此“仲尼”仍是最合适的。在首条语录指明作者的情况下,下文再引他的话,为了省文而简称“子曰”就完全可以。而假如径直以“子曰”衔接第二章的引文,则具有通用性质的尊称“子”具体指向何人,就不甚明确。

引人思考的是,亦在《礼记》中、同被视为子思之作的《表记》《坊记》《缁衣》等皆以“子言之”开篇,为何偏偏《中庸》选择了不同的著述体例?是否可依据“子言之”和“仲尼曰”的相似性,而认为《中庸》的原本乃以第二章为开篇呢?当然不能。事实上,“仲尼曰”的字眼,恰可证明此章非《中庸》原本的首章,否则开头就不会是“仲尼曰”,而应为子思惯用的“子言之”。由此可以推断,原始的《中庸》文本就是以第一章为开篇,下接“仲尼曰”为第二章,今本《中庸》未对这一部分进行改编。有鉴于此,武内义雄《子思子考》、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等把《中庸》第一章视为后人所加的观点,就需要重新审视。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22日11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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