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蹴尔而与之"这句话的拼音是 "cù ěr ér yǔ zhī"。这句话出自《孟子·告子上》一章,是儒家经典中的名言,意思是用脚踢给别人东西,形容对人的轻视和不尊重。在现代语境中,我们可以理解为不尊重他人的行为和态度。
"蹴尔而与之"中的"蹴"字在这里是动词,意思是用脚踢、践踏。在句中,它形象地描绘了一个人不尊重他人,粗鲁地将东西踢给别人的情景。这个字源自古代的蹴踘运动,但在这里更多是形容一种轻蔑、不屑的态度。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受也"这句话的翻译是:"用踢的方式去给,即使是乞丐也不会接受。"这句话强调了即使面对困境的乞丐,如果给予的方式是带有侮辱性的,他们也会拒绝,因为尊严不容践踏。这也是儒家倡导的仁爱理念中,对人尊重与之道的体现。
"蹴尔而与之"中的"而"在这里是一个连词,起到连接两个动作或者状态的作用。它不是转折的意思,而是表达一种连续、并列的关系,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然后”或“着”。整个句子的意思是:一边用脚踢,一边给别人东西。这里的"而"让两个动作(蹴与与)有了先后或同时进行的关联,体现了孟子对于尊重他人、给予方式的强调。